“现实人”与人类问题的阐释方向_主体性论文

“现实人”与人类问题的阐释方向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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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章分类]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6 )08—0007—04

目前关于人的问题的研究中,国内学界很多研究者都认同马克思“现实的人”思想所开辟的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穷尽了马克思关于人的问题的理论思考,马克思的思想仍有极其重要的具有导向性意义,这一点还没有被充分认识。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来理解现实,放弃了对“能动的方面”的认识;唯心主义虽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却执迷于思维的绝对性,把能动性抽象化,能动性脱离了现实。在这种情形下,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强调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理解现实生活。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这里不仅说明了“感性的人的活动”亦即实践原则的基本内涵,而且将这一原则当作“新世界观”的核心原理,即马克思哲学中的存在论的基本原则。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思考的原则,马克思就在存在论上与旧哲学划清了界限。马克思把被“自我意识”或“感性直观”所描画和抽象的“人”,还原到现实生活。在这个时候,马克思已经不可能像近代哲学家那样,热衷于归纳出某种关于人的不变的“本质”,即那些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的本质,需要在感性的人的活动这个存在论前提下进行。马克思在存在论上实现的突破,对于我们研究人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我们指出了理解人的正确方向。

一 现实的人的合理“看”法:从抽象态度到实践态度

在人的问题的研究中,现实中的“有生命的个人”都不可能摆脱“生物学因素”的困扰,当然人也不能离开思维和理性的特征,许多关于人的理解大都出自于此种“看”法。诸如“自然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前提”,人是具有意志、理性等特性的动物等观点,归纳出这样那样的“特性”,均可视之为这种“看”法的表现。可以肯定的是,此种“看”法形式上离人很近,实质则离人最远,因为如此所看到的人仅是一种生物,至多只是比其他生物多了一个“思维”属性的生物。既然是一物,人便与其他物一样,是一个被创造、被规定的物,一个依靠并时刻都要追赶着某种已经预先规定的目标才能存活下来的物。与人的现实生存相对照,这种“看”法是一种让人游离于自身生命活动的抽象态度。在这种态度中,人需要一种生物或者理性的特性来支撑才能够立足,否则人就不成其为人。

与此相反,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原则,马克思提出要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看”人。依照这种“看”法,虽然“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之而来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被视为“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但进入视野的“有生命的个人”,并不是这些个人的“生理特性”,甚至也不是他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而是基于“人们的活动”而来的“有血有肉的人”。我们自身的生命体验标明,马克思看到的就是“人本身”。就此可以说,马克思所说的“纯粹经验”的方法乃是切入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实践态度。正是按照这种态度,我们看到的才真正是“有生命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是不需要任何形而上学前提的“有个性的人”。

人不能脱离生物性和思维性等特征,而且我们说人必须有社会性,但是不能说这些就是人的本质。人没有不变的本质,没有近代哲学一直寻找的那种确定性,那种非历史的确定性。以近代哲学的抽象性,寻找人的这种不变的生物性和思维性(意识性、主体性等)来界定人的本性或者本质,忽视人的历史性和变异性,把人的一种特性固定为人的不变的本质,这些不是马克思的意思。从实践看,现实的人没有永恒不变意义上的本质或者特性。

二 人的问题的提问方式:从“人是什么”到“人何以可能”

到目前为止,人们在思考人的问题时,习惯于以“人是什么”的方式来进行提问,答案固然很多,重要的是对这种提问的方式是否合法,却很少疑问。这种提问方式已然被普遍地使用开来,至今尚无式微的迹象。根据马克思的关于现实的人的思想,在研究人的问题的时候,应该对这种提问方式进行审视。

按照“人是什么”的提问方式来思考和探讨人的问题,确实可以为人归纳出一个“本质”。不过,由于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从来不会停留于一个凝固不变的抽象“本质”上,而是现实地感性地生存,并以此种方式标明自身的现实性,所以,用人是什么的方式来进行追问,即使为了颂扬人,那也纯属形式上的重视。我们由此看到的人的“本质”,乃是提问者凭借抽象思辨等内在能动性而削平了个别差异的人的某种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现实的感性生命被掩盖了。既然如此,破除“人是什么”提问方式的垄断,就是一件重要的迫在眉睫的事情。马克思在批判近代理性形而上学的哲学革命中,已然先期开始了这个工作。

马克思明确批判费尔巴哈只把人看作是“感性对象”的做法,提出要把人看作是“感性活动”。马克思的寓意在于,先有了人的存在——通过人的现实生存活动表现出来,然后才有人作为对象这回事。就此而言,虽说在人作为对象的情况下或许能够以“人是什么”的方式来提出人的问题,但如此这般地提问,不适合用来追问人何来何去的这样根本问题。这种提问方式无济于事。应该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人的问题最为深刻亦能切入根本的提问乃是“人何以可能”。这种提问方式超越了满足于抽象议论所谓人的“本质”的态度,超越了事实层面的“是”或“不是”的纠缠,指出了人的现实生存具有超乎一切的优先性,由此确立关于人的问题的立论及其视野的合法性在于人的历史性生成及其规律。

因此,按照“人是什么”的提问方式进行探索,无论说明人是什么,必然指向一个先在的目标,要求人持之以恒地予以追求和坚守。这样一来,人仅有一个典型特性——现成性。此种提问不仅错失了人的本真之性,而且堵塞了人通过自身而生成并生存的正确道路。按照“人何以可能”的提问方式来思考人,首先直接彰显了人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创造自身,以及人的生存具有一种敞开性。我们由此所看到的人,就不是万众一面的模式化,而是各个有别的特殊性,是充满生气的感性生命。可以相信,如此表达的才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不只是说人的问题研究获得了合法的视野,尤为重要的在于终结了对人的问题的臆造。

三“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从内在性到现实生活

在人的现实生活中,人的主体性是常见的现象,具有不可抹杀的意义,从而吸引了思想家们的视线。问题在于,哲学究竟如何阐释人的主体性?或者说,关于主体性的理论说明是否促进了人的现实生存?

西方近代哲学对于主体性的论证,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理论环节可以归纳如下:笛卡尔由“我思”确证“我在”,允诺了“能思之我”,开启了理解主体性的帷幕,但具有借用形式逻辑推理的不严密性;康德通过阐发“思”是“我”之“自发性”,指证了“能思之我”主体性的必然性,但流于形式而缺失实在内容;黑格尔则用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建构了“能思之我”的客观普遍性,完成了近代意义的主体性的论证。由此可见,近代哲学无一例外地坚守着思维“内在性”的存在论原则,高扬以“我思”为主的主体性。

在马克思看来,近代哲学证明人是有意识的,这是不可否认的重大成就。但是,如果因此就把意识等内在性视为人的本质,则迷失了理解人的方向。马克思独具慧眼,把“有意识的个人”归结为“现实中的个人”,把“现实中的个人”归结为“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从根本上说明了意识本有的派生性。在这种意义上,人之为主体,对象之为客体,根本不是逻辑性的先行设计可以现成给予人的东西,而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自我生成和自我筹划。在现实生活中,人若要实现自身存在,必定需要依赖于自己的对象世界。于是,人就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对象世界就是另一个对人说来“感性地存在着的人”。这不仅标识对象之于人的不可或缺,而且尤其把对象之于人的非现成性显示出来。这就说明,人原本也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人生存的感性活动必定充溢着“激情”和“热情”,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人的主体性寓于人充满激情的现实活动之中,并以“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的形式出场。可见,人的主体性根本不能被说成是“我思”在“密室”中逻辑设定的“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或者是那个“理性的狡计”的执行者。

这样,马克思与近代哲学针锋相对,把主体性归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这就证明主体性不需要近代哲学的主体性理论,却需要有人的主体性的感性活动和本真存在。所以,在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哲学深思之后,对于人的主体性的任何理解不容争辩地需要遵守这样的“纪律”:人是在自己的生存实践中历史性地坚守自己的主体性,只有从“感性的人的活动”中,才有可能达成对于主体性的真实理解。

马克思在存在论上的突破,给阐释人的问题提出了上列三个重要方向,这对我们理解人的本质这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总是能够发现,近代——甚至还延伸到当代——关于人的问题的众多解决方案,都热衷于把人的问题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示出来,都这样那样地把论说“人的本质”作为研究人的问题的预设前提。在诸如“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人是符号的动物”等等言说所构成的文化氛围中,我们解读马克思对于人的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个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这不正是彰显马克思思想之普遍性的重要举措吗?如果没有这样的定义,难道不是让马克思有了一个思想缺口或“空场”吗?而且,在马克思那里寻找一个“人的本质”的定义,撇开重要性不论,仅从切合时宜的角度来说,难道不是非常有必要吗?实际上,如果马克思确实是像近代哲学家那样,确定了一个“人的本质”作为思考的前提,那么,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又从何谈起?

其实,仔细地推敲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思考及其所达到的思想高度,彻底告别人为地为马克思制造在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人的本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理论任务。至今仍在流行的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存在着误解。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 很多论者认为,马克思在此“科学”界定了“人的本质”,此论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表述或定义。

从马克思“现实的人”观点所指出的方向来看,这种解释不能从根本上区分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人的观点。第一,用抽象的态度寻找人的一种特性,这种思维方式,这种研究理路让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共享着同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实际上认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区别只是在于,马克思强调了人的社会属性。实际上马克思做的比这要多的多。第二,肯定马克思科学规定了人的“本质”,意味着马克思为理解人的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这种本质是什么?如果仅仅是不能改变的人的一种本质,那么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人被自己的现实生活条件改变,为自己的现实活动改变,没有固定不便的意义上的本质。第三,如果马克思是用“社会关系”来界定人的本质,而这种社会关系又是什么?人和社会关系的关系是什么?这把“社会关系”看成是在人之外的东西。那么,如此这般在人之外的社会关系究竟何以可能?②

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和马克思在存在论上的突破有重要的关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条中的现实的人的思想,是理解第六条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前提。把第六条理解为是马克思对于人的不变本质的界定,是有问题的。我们应该从马克思哲学思考的基本原则出发,重新领会马克思对于人的问题的理解。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6页。

② 据保加利亚一位学者的研究,马克思撰写《提纲》时,只有“总和”一词用的是法文,而这个词在法文中的准确意思是“总体”。这种现象理当值得我们重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体”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表达的含义肯定有差别。参见沈真:《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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