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特征论文,我国论文,公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1994年通过的《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署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则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程序及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2004年审计署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外公布了中央11个部门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已是必然趋势。审计署于2003年7月发布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公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争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对社会公告。”这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此后,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根据《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步地启动了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相继出台了符合多方实际、可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而且审计结果的公布比例逐步提高。
审计公告制度使得审计结果透明化,暴露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加大了审计监管的力度,成为促进违规机构不断进行自我改正、提升审计能力的有效手段,成为民众了解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2003~2009年的经验数据,从纵向的历史角度和横向的截面角度分析审计公告制度的特征和变化趋势。2003~2009年审计结果公告数分别为1、8、4、5、6、10、13,由此可见审计力度在逐渐加强。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的发展
从2003年首次发布审计公报至2009年,审计署对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我们首先从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数量变化来分析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情况。2003年只发布一个审计结果公告,是关于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报,没有国务院相关部门审计结果的公报。2004年第5、6、7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对国务院相关部门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所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共9个,具体包括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人事部、铁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审计内容主要是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2005~2009年均公布一个审计结果公报来反映对国务院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别涉及32、42、49、49、54个部门。被审计的国务院相关部门从2004年的9个骤增至2005年的32个;2006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增10个,增至42个部门;2007年和2008年均为49个;2009年则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增至54个部门。对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计,有些部门基本是一年一审,这说明其重要性,如教育部,其自2005年开始被列为审计对象。对于有些部门,则是有选择性地进行审计,如海关总署,2004年首次被审计,2006年和2007年两年连续被审计,但2008年和2009年均未被列入审计名单;又如外交部,2005年首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报行列;再如国家物资储备局,2005年被审计后,直到2009年才再次进入审计结果公告行列。
2009年的一个突出现象就是,审计署发布的54个中央部门的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中,被披露的部门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审计署开始进行自我审计,除了对审计署办公厅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还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而且,审计结果公报中不但省略了正面、肯定的描述,在简单地说明审计署的预算执行符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后就进入问题环节,并审计出自己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审计外勤经费支出115万元,弥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金额41.58万元;4个所属单位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所属16个特派办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专户资金管理。
同时,2009年审计署审计的部门有54个,而在2008年最多也只有49个。更具典型意义的是,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也在被审计之列,问题也显得比较突出,这是我国首次公开披露对部分中央直属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结果。而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外宣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直管理局等中央直属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审计署自己被审计出的问题也有相应的整改举措。
二、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的发展
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始于2004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审计结果公报反映了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一年的审计结果公报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并未单独列示,而是与其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一起列示的;第二,审计结果反映的是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第三,2004年仅审计了中国工商银行这一家银行。
2005年未公布银行的审计结果。2006年第4号(总第16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是继中国工商银行之后的第二家被审计的金融机构。2007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这一年新增了三家银行。2008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中国再保险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被审计的金融机构扩大至5家,除了2006年已经审计过的中国农业银行,还有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
历年国有金融机构审计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所审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在增多,接受审计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不但包括五家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还包括其他商业银行;不但包括银行,还包括保险公司。第二,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尚未进行信贷投向等涉及资金安全项目的审计。第三,所审计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都是隔年的,这与审计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等准备程序的复杂程度有关,但也说明了审计结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审计的发展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反映了社会关注的问题。
2003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对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4年第1~3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17个省(市、区)的50个县(市、区)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50个县(西部17个县、中部24个县、东部9个县)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28个省(市、区)的526个使用国债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5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的接收和安排情况以及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6年第2~3号审计结果公告分别披露了对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印度洋海啸对外紧急救灾援助的情况、2002至2004年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2 140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和1500个通达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
2007年分别公布了三峡库区移民资金、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2008年公布了117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等审计结果。
2009年公布了10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渤海水污染防治、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这些都与当年社会事件和国家重大政策有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符合社会的要求。
四、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发展
2006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2008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2009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整改结果。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2006年开始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起(2007年没有公布),2008年和2009年都以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的位置进行了公布;第二,2006年、2008年、2009年公布的都是对两年前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五、结论
在现有审计体制下,我们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审计公告制度进行完善,即注重研究审计公告制度初级阶段的特征和问题与实施效果的关系,稳步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工作;充分认识和研究审计公告制度存在的阶段性问题,以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更有利于审计公告制度社会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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