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最严”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新办举行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
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近期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了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孙梅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15部规章和多项制度规范,覆盖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备案、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等各方面,卫生、农业、海关等部门也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泌尿外科患者主要感染部位在于尿路,具有极高的发病率,而引起尿路感染因素如下:①年龄偏大,可随着年龄的增加促使免疫机能发生退行性改变,继而增加感染风险,加上我国空气质量的下降,易引起呼吸道疾病,发生肺部感染症状;②长期留置导尿管,且在执行操作过程中未遵守无菌原则;③合并前列腺增生、神经源性膀胱、尿路狭窄等多种疾病,易发生尿潴留现象,且滋生细菌,增加感染风险;尤其是手术治疗后患者,存在免疫力低下现象,可受多种病原菌侵袭;④住院期间大量应用抗生素可进一步提高病原菌耐药性,从而对疾病治疗效果造成影响;为此在临床上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尤为重要,有利于减少感染风险,且进一步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3]。
但是,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由于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业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也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引导。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颁布,相关规定有的已明显滞后,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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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 。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细化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等,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研究表明,不同性格的消费者在化妆品消费行为,选择偏好等方面存在差异。基于化妆品的特点以及女性消费者性格因素对于化妆消费和使用的影响,营销人员在选择营销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女性消费者性格特点以及其所处的心理状态。
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这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修订的重点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通过式(5)可知:当β接近1(振幅相等),α接近π(相位相反)时,对初级声源而言,就可以在一定的空间区域得到很大的声衰减.根据PAT算法所设计的主动消声系统如图5所示,主动消声控制流程如图6所示.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目的是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 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比如,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明确风险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比如,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制度重在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 《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记者: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孙梅君: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已有14万件,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为此,《条例》按照“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与此同时,2017年5月份,金隆公司安排1次年度检修,期间硫酸课对净化二氧化硫脱吸塔内部分分酸管及填料进行疏通以及更换检查处理,再结合公司化验分析提供的数据显示得知(表3):年修前四月数据中铜砷滤饼中硫含量平均值为56.7%;而年修结束后的四月数据中铜砷滤饼中硫含量平均值为35.1%,而这两个月废酸中As含量却变化不大。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当中有一部分是制假售假、掺杂掺假,针对不法分子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屡打不绝,而有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的现象,《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处罚到人”。 过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般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震慑作用不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第五,提高大额罚款的决定机关的层级 ,确保罚款规范合理 。《条例》明确规定,处以三十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出决定,罚款具体的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通过这项规定,既适当提高了处罚权限,又体现从严,确保罚款的规范合理。
这些规定,为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有利于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我们对监管执法绩效的评价,不仅是违法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也要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合规、高质量发展。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 《条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对于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这些书法作品中,有三件署有年款,分别为:“辛巳”(1941年);“癸未除夕”(1943年除夕,此件并有上款“伯华我兄属”);“己丑秋日作于香岛”(1949年)。一件署有日期款,同时亦有年龄款、地名款,即“三月廿六日写于香江,八十九老人,李铁夫”。另有17件署有年龄款。其中一件署款为“八十九老人”外,其余16件署“八十八老人”。
王振江: 《条例》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整个修订工作是在《食品安全法》这个大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的,整个《条例》的修订也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遵循的是《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针对法律责任,《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完善。
第一,关于“处罚到人”的问题 ,《条例》把落实“处罚到人”作为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明确了对违法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处以罚款的几种情形,一种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还有一种情况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落实“处罚到人”是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于督促企业管理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预防、控制、惩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之所以设定这个制度,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通俗地讲,你挣的钱多,你负的责任也应该大,出了问题,我们不应该都让最基层的操作工去承担责任,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西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大多具有收益性低、风险性高的特点。前者因为特色小镇建设虽然以产业发展为主导,但同时以完善设施服务、建设宜居城镇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很多集中在基础设施完善与公共服务提高方面,这一类项目收益率非常低。由于特色小镇项目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一些涉及农业、旅游、环保、养老等融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都需要3~5年以上。需要融资的额度比较高,项目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风险性。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的这两大金融属性,加大了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难度。
第三,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确保有过必有罚 。《条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食品贮存运输、餐饮具消毒、发布检验信息等环节的义务;如果有违反,《条例》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违法发布食品检验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最高可以处到一百万元的罚款,确保有过错就应该接受处罚。
第四,细化执法协作机制,使行政拘留处罚在执行上更顺畅、更具有威慑力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严重违法行为,除了处以没收、罚款、吊证等处罚以外,还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为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解决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时的一些困惑,《条例》细化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问题,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拘留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衔接。
通过监测可知,季家坡隧道主要病害有:(1)路面破坏,集中在YK13+800及YK14+290附近,每处的长度约为20m,表现为路面起拱、拥包;(2)衬砌开裂,集中在YK14+211~YK14+499,左右两侧边墙分布,表现为纵向和环向裂缝,以环向裂缝为主。次生病害为洞内排水沟和电缆沟盖板破坏,集中在YK13+800及YK14+290附近,每处的长度约为20m。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 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减少损害 。在确保“有过必有罚”的同时,《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的就是保护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的积极性。
总之,《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上述规定,不仅完善了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体系,而且对今后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守法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如何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的?
孙梅君 :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在于识别、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和减少健康危害。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食品供应链风险控制的制度规定。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向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本区所圈定的石墨矿(化)体基本位于自然电场电位负异常浓集区,区内自电负异常区段由石墨矿化带的碳质成分引起,范围较大,而个别激电异常地段因第四系风成砂土覆盖、地形切割、测线效应及硫化物富集干扰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影响,与矿体对应性有一定的偏差,但整体上仍能反映石墨矿(化)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在视极化率跳跃性强的高值激电异常地段可能存在多层隐伏石墨矿(化)体。
二是强化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 。《条例》规定,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或者在口岸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退货、销毁、禁止进口等措施。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还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
第二,细化情节严重,为执法提供量化指引 。《条例》明确了五种具体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货值金额两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好执法尺度,能够保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更加严谨、严肃。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会商和处置制度 。《条例》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分析监测数据,研判风险形势,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经调查确认后,要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并依法实施食品召回,及时控制风险。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备案要求、事后监管及废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建立风险信息交流机制。 《条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这样有利于消费者正确理解风险,理性防范风险。
记者: 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就是生产,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对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孙梅君: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所以,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原则,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这次《条例》在修订过程当中,针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关于主体责任还不够细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
一是细化列举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管理制度、人员调配、资金拨付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这也是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的应有之义。《条例》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我们对食品企业的要求是,不仅要自查,如果自查发现有风险,还要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条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把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为了能给决策者提供权衡3个目标的折衷优化方案,在分析IDE算法优化得到的一系列Pareto最优解的基础上,列出了各目标折衷解及折衷的电容器组投切方案,如表2、表3所示。
三是明晰食品委托生产双方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委托生产的模式比较活跃,但法律责任义务不是很清晰,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条例》规定,凡是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也就是说,委托生产食品不能一托了之,必须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并且要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四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大家知道,集中用餐单位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学校、幼儿园等机构的食堂,用餐人数很多,如果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容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为了降低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条例》明确规定,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规定。
2016年10~2017年4月,播种燕麦和光叶紫花苕。播种量100 kg/hm2,其中燕麦50 kg/hm2,光叶紫花苕50 kg/hm2。底肥使用发酵牛粪7 500 kg/hm2。撒播后覆土1~2 cm。试验期间不灌溉,不追肥。4月24日燕麦和光叶紫花苕分别处于开花期和开花-结实期,选取1 m×1 m的样方,4 次重复,齐地面刈割,称取鲜重。取部分混合草样,将燕麦和光叶紫花苕分开,带回实验室,置于85℃烘箱烘48 h后称质量,计算牧草干鲜比。
此外,《条例》还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细化和强化。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生产经营者明责履责,也有利于监管者督促其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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