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范式下的中国能源价格研究_能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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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25(2015)09-0033-04

       doi:10.14076/j.issn.1006-2025.2015.09.08

       一、引言

       按照国际经验,某国或某地区经济在经历持续高速发展的黄金期后,一般会进入由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增长的转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工商领导峰会上指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这就对能源结构调整与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出了新要求,而实现上述要求的关键环节是培育良好的能源市场机制运行环境,使能源的资源配置方式以计划为主转向以市场为主。在此背景下,能源价格机制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越来越强。

       二、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历史

       纵观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大体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单一定价到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价格机制,按时间节点大体分为5个阶段,具体如表1所示。

      

      

       三、我国非市场化能源价格引致的问题

       (一)限制性的能源价格加剧了能源市场供求矛盾,扭曲了不同能源间的比价关系

       由于能源属于战略性资源,能源产业关系着国家安全与发展,与其他竞争性行业相比,我国的能源价格改革不彻底,政府还没有完全让位于市场。现行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还是以政府垄断性价格为主,政府对于能源价格实行管制,实行的是限制性价格,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限制性价格会导致能源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如图1所示,能源市场的需求曲线为D,供给曲线为S,当能源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时,所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分别为

。当政府对能源价格实行限制价格时,假定政府制定的价格为

,低于市场均衡价格

,此时能源市场的需求数量为

,而供给数量则为

,由图1可知,能源市场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政府对能源实行限制价格的目的是为抑制能源价格上涨以及通货膨胀,但长期以来实行限制价格导致能源市场出现严重的供求矛盾及对能源的过度消耗,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

      

       图1 能源限制性价格下的均衡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能源需求平均增长率保持在7.9%,到了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达到37.5亿吨标准煤,而且还保持着持续上升的势头,据世界能源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能源需求将达到50亿吨左右。从能源供给角度来看,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石油储量仅占全球的1%,天然气储量也仅占全球的1.7%,人均石油和天然气的存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2%和8.9%。2000年~2013年期间,虽然我国的能源供给保持稳定增长,但能源缺口绝对值从1.0亿吨标准煤上升到3.5亿吨标准煤。由此可见,国内能源供给还远不能满足能源的需求,导致我国越来越依赖于能源的外部供给,亟待进行能源价格改革,优化能源市场的资源配置。

       按照国际计算方法,根据各类能源的热值计算出的煤、石油、天然气的比价关系大约为1∶1.5∶1.35,不同国家的能源资源禀赋、市场化程度、供需结构以及政策环境不同,使不同国家能源价格体系的实际比价也会不同。在目前我国能源价格体系下,煤、石油、天然气的比价关系为1∶4.5∶2.7,而美国则为1∶4.99∶2.12。与美国相比,我国能源的比价关系呈现出煤炭较油气价格更低,而天然气较石油价格偏低、较煤炭价格偏高的特征。在这种价格体系下,煤炭价格偏低导致对煤炭的过度消费,超过70%的能源是通过燃煤提供的。与煤炭的消费相比,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需求偏低,现行的能源价格体系无法实现对清洁能源的合理配置。

       (二)能源价格非市场化弱化了市场配置效率,导致能源市场效率损失

       经济学理论表明,完全竞争市场实现了福利最大化,即总剩余最大化,而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我国目前的能源价格机制是“政府指导价”下的有限市场调节,这种“市场调节机制”的缺位弱化了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正是由于政府对能源制定的限制性价格,加之能源对消费主体来说缺乏弹性,消费主体对于能源价格下降无法作出充分回应,导致能源市场上的无谓损失。如图2所示,能源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时,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

。在能源市场上由于是政府定价,将市场价格定为

,于是在低价格

时,生产者的产量减少为

,由于能源消费主体只能购买到

的能源,一部分原有的能源消费主体买不到能源。其中对于能买到能源的消费主体来说,他们的消费者剩余由于商品价格的下降而增加了,其增加量为矩形

的面积,对于没有买到能源的主体来说,他们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ABE的面积。对于生产者来说,他们的生产者剩余由于能源价格的下降而减少了,其损失为矩形

的面积,而对于退出生产的能源生产者而言,其损失为三角形CBE的面积。而市场的总剩余为两个三角形ABE与BCE的面积之和,能源对于能源消费主体来说是缺乏弹性的,由于政府管制下的价格导致能源市场无谓损失大于所增加的消费者剩余。市场信号没有真实反映出能源市场供求状况与资源稀缺程度,更不能反映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导致能源的过度消耗,这种管制下的能源价格同样也无法反映能源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阻碍了能源领域的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图2 限制性价格导致的能源市场效率损失

       (三)不合理的能源价格导致能源使用低效率

       大量文献表明,能源相对价格的上升与单位GDP能耗(能源强度)的降低、能源效率的提升具有正相关关系,诸多文献指出,导致我国能源强度的增加与能源效率低下的原因是我国能源价格体系不合理造成的非市场性价格扭曲。这种非市场性的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能源市场中不断变化的供求关系,也没有充分反映能源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严重阻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污染国和能源与电力消耗的最大国,根据单位GDP消耗的能源来进行测量,中国经济的能源利用效率是美国的1/3,是欧洲与日本的1/4。近年来,虽然我国能源强度有所下降,但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2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48倍,是OECD国家的4.7倍。

       (四)现行能源定价机制对能源消费的负外部性的补偿功能较弱

       与其他行业相比,能源价格改革较为滞后,目前我国能源价格总体水平偏低,价格只反映能源开发成本,未反映出能源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缺乏对能源消费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导致能源需求过量,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引致的负外部性问题越来越严重。所谓能源消费的负外部性,是指能源消费主体(包括厂商与个人)个体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的边际成本,即消费的成本是外溢的。能源消费者按照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来决定其能源消费数量,如图3所示,MR是能源消费的边际收益,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表现为边际收益递减。MSC与MPC分别代表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个人成本,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表现为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曲线MR与两条边际成本曲线分别相交于B、A两点,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原则,能源消费主体的消费量是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个体成本所决定的

,所支出的成本为

。而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所决定的最优消费量为

,所支出的社会成本为

。由图3可以明显看出,个人所支出的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而其消费量大于帕累托最优产量。由此,外部性就产生了,即能源消费主体仅支付了

的成本,却多消费了

数量的能源,图中三角形ABD的面积即是外溢的社会成本支出。综上所述,由于能源价格偏低,使得能源消费的负外部性鼓励能源消费主体消费更多的能源,加之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引发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引致了公众健康与财富的巨大损失,环境治理成本明显增加。

      

       图3 能源消费产生外部性成本

       四、完善我国能源价格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在经历了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后,经济增长方式开始由要素驱动型增长向效率驱动型增长转变,经济新常态的确立,对于能源的需求结构开始发生转变。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应完善能源市场机制,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充分发挥能源市场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政府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协调、矫正市场失灵,通过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透明化能源生产成本、实施公平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价格补贴政策、市场机制政策和鼓励多元化的能源投资,对能源市场的供求结构、能源生产与消费引致的外部性以及能源市场主体的责、权、利边界实行优化调整,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释放制度红利。

       (二)引进PPP模式,使能源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形成以市场为主体的定价机制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进行能源开发与生产,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本。私人组织承担能源项目研发、生产、融资、运营等职能,政府承担能源定价管理、财政补贴拨付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职能。这种模式一方面减轻了政府债务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形成以市场为主体的定价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交给市场,例如一些竞争性能源实行市场定价。而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关系到国计民生及产业安全的能源,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形成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三)完善能源市场定价机制,使能源消费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对于能源行业来讲,定价要体现能源资源价值的补偿。由于能源生产与消费所引致的负外部性,很难由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科学的资源税费来有效弥补负外部性,并在制定能源价格时,对能源消耗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进行纠正。从理论角度来看,就是要把能源生产与消费所产生的外部性社会成本内部化,变成能源价格的一部分,这既是对公共利益的补偿,同样也是对代际利益的补偿。主要做法是提高能源税收、征收排污费,建立能源污染交易市场,实施能源价格、税收、财政联动改革。国家以强制形式所征收的能源税,用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害,真正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

       (四)能源定价区分对待,提升清洁能源价格,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以构建清洁、低碳、智能、高效的能源供需体系为导向,实现煤、电、油、气、新能源发电等多种能源价格联动的关联机制。按照不同能源的比价关系,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产品分别定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清洁能源,制定激励型价格;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实行约束型价格。通过价格改革,使国内能源资源多样化,通过技术创新与先进管理来调整能源结构,进而改善能源效率。

       [收稿日期]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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