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有制与私有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有制论文,正确认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文献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强调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非公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很显然,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巨大发展。要正确理解这一发展,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有制与非公有制(或私有制)。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有制
所谓国家所有制,是指基本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掌握和支配。
国家所有制自古有之,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西汉的盐铁国营,西方现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等,都是国家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只是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其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井田制是奴隶制度性质,西汉盐铁国营是封建主义性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国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根据马克思原来的设想,是建立社会所有制或社会个人所有制,即由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全民所有制。并指出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由于国家不可能马上消亡,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存在,因此全民所有制必然要采取国有制的形式。
十月革命后,苏联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并根据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的模式,并为二战以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各国所采用,新中国成立后也不例外。
苏东国家和我国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所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初期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定的。
现在的问题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能否和国家所有制相结合呢?也就是说,国家所有制这种形式能否继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这是当前国际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成为经济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
对这个问题,经济学界有三种意见:第一种以西方经济学界多数人为代表,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根本不可能结合,国家所有制更是如此,因此奉劝我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种意见理所当然地为我国所坚决拒绝;第二种以我国某些“左派”人士为代表,他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可以结合,不存在任何矛盾,即使有矛盾也是由市场经济造成的,与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无关;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公有制的总体来说,与市场经济是完全可以结合的,但从公有制的国有形式来说,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则矛盾重重。
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①市场经济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而国有企业很难做到这点;②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而国有企业根本不可能做到;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模糊,这就必然会出现企业资产无人负责,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内在的动力,又无外在的压力,这是造成国有企业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④由于国有企业很难做到政企分开,必然会形成“父爱主义”和“婆媳关系”,这就产生两种恶果:一是使“官工”、“官商”处于垄断地位,阻碍市场竞争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二是使国有企业处于无权状态,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因而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使政府机关某些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企业进行“寻租”活动;同时在企业内部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甚至出现企业法人代表侵吞国有资产叛逃外国的严重事件;⑥总之,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如何改革?我在1987年全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飞机模式”,即国有制作为“飞机头”,数量不宜太大,只要能起主导作用即可,在现阶段占1/3就足够了;而集体所有制作为“机身”,必须大力发展,使其占到一半左右;非公有制作为“机翼”,是促使我国经济起飞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当大力支持其发展,使其占到30%左右。在1994年发表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我进一步提出“非国有化方案”,即改变国有制的形式,实行人民所有制形式,将国有资产管理局改为人民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投资公司具体负责全民企业上缴利润及其扩大投资问题。
对以上模式和方案,多次受到某些人的批评和批判,被斥之为“私有化”和企图搞资本主义。对此,我在近几年来多次撰文进行辩驳,这里不再赘述。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飞机模式”的正确性,实践将进一步证明“非国有化方案”也是正确的,而且是可行的。但有些观点必须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有人说,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除了阶级区别以外,还有职能的区别: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经济职能,资本主义国家则只有镇压的职能。我认为,这是斯大林当时的看法,现在应当进一步发展。二战以来的实践证明,资本主义国家除了镇压的职能外,也具有经济的职能,这除了通过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外,还建立了一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但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国有企业多数成为亏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私人企业所淘汰。这是什么原因呢?值得我们深思。
有人说,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具有经济职能,因此国家所有制就必然要存在,并且要占主体地位,才能利用它来起宏观调控作用。我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指国家利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不一定要由国家直接办企业;即使要办一些也不一定要占主体地位。对此党的十五大报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有人说,国有企业是我们国家的命根子,压缩国有企业的比重就会危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我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命根子应当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否则国有企业再多,生产力搞不上去,人民生活穷困,就真的会危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苏东国家的巨变就是深刻的教训。
有人说,压缩国有企业的比重,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国家的财富,从而影响综合国力的提高。我认为,这种论断似是而实非。压缩国有企业比重并不一定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只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就只不过是国有资产由使用价值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即使不完全符合等价交换原则,也不一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即使国有资产有些流失,只要不是流到国外去,也不会造成国家财富的减少。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富,不仅是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而且包括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还包括许多非国有制单位和企业的资产,甚至还应包括居民家庭和个人的资产。如果国家积累的财富很多,但是企业负债累累,居民家庭和个人贫穷,这种“国富民穷”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林彪、四人帮一伙的假社会主义,这早已被国人所抛弃了。
有人说,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公开声明了的,因而是不可更改的。不错,《共产党宣言》中首次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成为统治阶段,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第一,这是指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段以后初期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会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将逐渐消亡;第二,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不是为国有制而建立国有制。由此可以推论,当国有制不能很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时,就应当采取其他更好的所有制形式。此外还应当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很少提及国家所有制,而是提“社会所有制”、“社会个人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等等。
最后,关于改变国家所有制形式以后,原来的全民所有制采取什么形式问题,经济学界提出了一些设想:有人提出改变为社会所有制,有人提出改变为人民所有制,有人提出改变为各级政府所有制。我认为,应当改变为人民代表大会所有制,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人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在其下设若干公司,负责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经营等任务。当然,以上仅仅是一些设想,究竟谁是谁非,只有靠实践来检验和回答,现在轻易断言谁对谁错,甚至乱扣帽子来压制不同意见,绝不是一个郑重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同时也是不能把对方压服的。
二、正确认识和对待私有制
所谓私有制,是指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并进行生产或经营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生产资料私有制起源于原始公社末期,最初是公社某些成员占有生产工具,在公社占有的土地上进行劳动。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使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于是形成了人类社会第一个剥削阶段——奴隶主阶级。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对奴隶进行残酷的剥削,使奴隶们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于是引起奴隶们的反抗以致起义,促使奴隶制的灭亡和封建制的产生。封建制取代奴隶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古代出现了汉唐盛世。但到封建社会末期,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促进了封建制的灭亡,代之而起的是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客观规律。指出: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人类社会一个巨大的进步,“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普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其基本矛盾也不断加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不断扩大,从而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从以上人类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简要历史中可以看出:(1)人类社会由原始公有制进到私有制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2)三个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当其处于上升阶段,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从而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同一种私有制,当其所代表的阶级处于上升阶段,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处于没落阶段则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4)在三个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剥削私有制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小私有制,如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等,但是它们处于依附的地位,在封建社会末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们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现象;(5)在三个私有制社会中,还可能出现剥削阶级的“公有制”,如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封建社会的盐铁国营、资本主义国有制等;(6)在一种私有制向另一种私有制过渡时期,必然会出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甚至会形成某种混合所有制。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从以上私有制发展的历史规律中,可以澄清近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姓“资”姓“社”之争中的一些模糊观念。
争论之一的主要观点是:私有制等于资本主义,因此谁主张发展一些私有制就是主张发展资本主义。通过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观念的模糊,因为有各种各样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这种私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避免地要长期存在,因为它仍然具有适应和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满足我国人民生活需要的积极作用,完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为什么不让其存在和发展呢?!
有人反驳说: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得多,更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什么硬要发展私有制呢?我们认为:第一,必须把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及其优越性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公有制较之私有制是一种高级形式,但不等于说它在任何时间、地点和条件下都比私有制优越;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并且极端不平衡,因此公有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过去我们搞“一大二公三纯”的教训,必须永远记取;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与之相适应,单一的公有制主体是不可能促进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国有制的比重过大更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也就是说没有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是不行的。
“万言书”的作者振振有词地说:由于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发展,使我国当前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些人掌握了大量的财富,通过钱权交易甚至窃取了党和国家的部分权力,成为影响我们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这种论断言过其实,原因未找准,结论有错误。首先,必须把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新的阶级分化区分开来,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新的阶级分化,更谈不上威胁我们党和国家的安全了;其次,把原因归罪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更是错误的,相反地,当前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目的,正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万言书”的作者提出要取消市场经济、恢复计划经济完全消灭私有制的意见,理所当然地为党的十五大所拒绝,这是符合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愿的。
最后,有人搬出《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用来指责主张我国现阶段要发展私有制的观点,似乎他们就胜利了,就可以把争论对方压下去了。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谁也没有否认共产党人这个理论的无比正确性,但这是我们的长远目标,要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达到,我们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么能用长远目标来否定当前的现实呢?!
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科学地论证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非分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评价,是对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也是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预示着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推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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