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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高二新教材在全国范围内已试用一年了,广大学生认为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对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辩证的思维方法,有着别的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感到哲学概念抽象,并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哲学概念不等于一些具体的东西,但一讲到某些概念,又老是讲具体的东西。广大教师对于新教材也有一个逐渐适应和习惯的过程,特别是对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觉得比较难于把握:认为如果教师多讲,而教材基本上没有概括这种关系,教学时间也不够;不讲吧,学生容易误解,以致提出以上的问题。这些看法启示我们,在教学中究竟要不要概括这一关系?应当怎样来把握这一关系?这既是一个理解哲学概念、观点的重点问题,也是一个突破哲学概念、观点教学的难点问题,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这本教材的编写,是从具体事例引出、阐述、分析,然后抽象出概念、观点的。概念、观点离不开具体事例,但又不等于具体事例。这就说明具体事例和抽象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既不是孤立的,也不能相互替代,二者之间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根据中学生的特点,教学大纲和教材虽然没有明确表述这一关系,但在教学中又不可避免地要讲到这一关系。这并不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补充很多课外的材料,也不要求占用很多教学时间,而是在教学思路上要紧紧把握这住一关系,在关键处“画龙点睛”、“点拨”、挖掘出教材蕴含的这种关系,就可以理清学生的接收思路,这是我们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把握的。
下面是教材前三课有关这方面的论断。
“要知道物质和物质具体形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材第17页)
“要了解自然科学物质概念同哲学物质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教材第19页)
“哲学上讲的运动就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哲学中的运动概念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运动概念的涵义不同。”(教材第63页;教参第67页)
“各类事物运动规律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教包含着共同的东西。哲学上讲的规律,就是对这些共同性的抽象和概括。”(教材第68页)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哲学上讲的‘斗争’是对一节具体矛盾所具有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反映。”(教材第100-101页)
“事物的两点和我们观察事物的两点论,在哲学上具有广泛的意义,不论在自然界、社会和人们思维领域,都是普遍适用的。”“不能把两点论仅仅理解为优点和缺点、成绩和错误。”(教材第112页)
在教学中,我们可以以物质和物质具体形态的关系为重点来阐述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引导学生从和物质具体形态联结来把握物质一般,以此奠定学生辩证思维的基础。在后面各课的教学中沿着这一思路延伸下去,启发学生自己领悟,逐渐学会思考和分析教材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问题,从而达到“不断地理解,不断地应用”的教学目的。
根据教材来阐明物质与物质具体形态的关系,我们必须看到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从区别上看,第一,物质这个概念外延无限大,“物质概念的外延是除意识以外的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教材第16页);而具体物质形态只是无限世界中的部分、方面、颗粒。“如果我们只看到一部分事物,只根据一部分事物的共同性,而不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去概括抽象物质概念,”“那就缩小了物质概念的外延。”(教材第16页)第二,物质概念的内涵只是“客观实在”。列宁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教材第17页);“而具体物质形态除了具有共同的唯一特性—一客观实在性外,还具有自己的个别特性。”(教材第18-19页)第三、物质是哲学范畴,是哲学的对象;具体物质形态是各门具体科学的对象,物质世界中自然界的物质具体形态(具体特性)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不能把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中讲的物质概念等同于哲学上讲的物质概念。”(教材第20页)
从以上区别中,我们看到了它们的联系。第一、既然哲学物质范畴包罗除“意识以外所有事物、现象”(教材第16页),而具体物质形态只是这个世界的部分、方面,颗粒,这二者之间必有部分组成全体、全体包含部分的关系。第二、既然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客观实在是从万事万物中抽象出来的,”(教材第16页)是一般;而具体物质形态除了“具有共同的唯一特性即客观实在性”之外,都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个别特性,”(教材第18页),这二者之间必然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第三,既然物质是哲学对象,具体物质形态是具体科学的对象,这二者之间自然存在着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
教材提出为了较准确地理解物质概念,应从三个方面去思考(教材第16-20页)。上面提到的“区别”和“联系”,就是从这三个方面分析、提炼得出的。在这里,个别和一般是理解问题的关键,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列宁选集》第2卷,第713页。)这就是说,任何具体物质形态一定“具有共同的唯一特性,即客观实在性。”(教材第18页);而这种客观实在性“只能存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中”,“万事万物都是物质的具体表现。”(教材第18页)太阳、光波、分子、原子、香蕉、桔子……都一定具有各自质的差异,都各有自已的不同特性,这就是个别;但它们又同时具有客观实在这一共同特性,这就是一般。客观实在性只能在太阳、地球、光波、原子、分子、香蕉、桔子……中存在,只能通过它们而存在。太阳、地球、香蕉、桔子等等是物质的具体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说物质存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中。推而广之,运动存在于运动的具体形态中(教材列举了五种基本的运动形式);规律存在于规律的具体形态中(教材列举了三个领域的规律形态);矛盾存在于矛盾的具体形态中(教材列举了多种具体矛盾形态)。以此类推,“斗争”存在于斗争的具体形态中,“两点”存在于各种具体事物中。[请注意:教师在这些地方应当点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当我们把一般与个别相联结,从个别中抽象出一般来,就可以引导学生掌握物质、运动、规律、矛盾等抽象的概念,学生也许就不会认为“一讲哲学概念,老是讲具体的东西了。”他们会理解物质、运动、规律、矛盾等等这些抽象的概念和它们的具体形态之间不能划等号,它们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实践证明,学习或不学习哲学,人们的思维方法是大不相同的。学习过哲学的人,往往具有一般和个别相联结的思维方法,因而能客观地科学地认识事物。他们能既看到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又看到整个世界的物质性。而对于尚未学习过哲学的中学生来说,也许有不少人会在它们之间划等号。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注意从一般和个别关系上引导学生,为他们逐步具有这种辩证的思维方法奠定基础,为他们将来成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