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若干观点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观点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
关于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已有不少探讨。尽管说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外乎两种基本观点。一种普遍流行的也颇具权威的观点是,市场经济是具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商品经济,是高级形态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发展顺序上有先后高低之分。不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有市场经济,形成市场经济要有一定的条件,小商品经济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二者具有共同的内涵,都是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通过市场来实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他们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理论上讲,很难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区分开来。正像好多学者论述的那样,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同步平行发展的、同生共灭的一对相依范畴。商品经济处于不发达阶段,市场经济也处于不发达阶段。当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后,那么市场经济也随之进入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即简单商品经济、古典商品经济、现代商品经济相适应,市场经济也经历了简单市场经济(萌芽状态的市场经济)、古典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不管哪种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其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同一的,其内容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即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他们产生的条件都是社会分工和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其基本的调节机制都是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区别仅在于因这种经济形式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地位、范围或其发展程度不同所引起的调节机制作用的范围、规模和程度的不同。由此可见,把本来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当作发展序列上有先有后、有高有低之分的两种有别的经济形态还欠圆说。不仅如此,更重要之处在于这种观点人为地割裂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天然联系。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产生到发展、成熟乃至最后消亡的历史过程。市场经济自然不能违反这一法则。如果仅仅认为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形态才能出现的,小商品经济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的话,那市场经济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吗?既然已承认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基础。那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不就是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吗?怎么能把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小商品经济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呢?
有人可能会辩解说,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其实,加了一个“全社会范围”并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诚然,产生和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社会形态中的小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确不占统治地位,但并不排除市场机制对它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从运行的角度看,小商品经济同高级形式的商品经济一样被一个共同的运行机制支配着,又何必用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来人为地界定市场经济呢?我们认为,凡是通过市场来实现其经济联系、来配置资源的经济都可称之为市场经济。这样的认识,不但理论上较为严谨,而且实践上也能够避免许多尴尬局面。如前所述,既然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商品经济的一种高度发展了的形态,那就是说,必须具备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才能堂而皇之地搞市场经济。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我国日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改革开放前由于历史的和体制上的原因,商品经济处于不发达状态。就是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商品经济恐怕也没有发展到“高级形态”。不仅在某些领域和某些地区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还占相当比重。同时,市场体系尚不完善。除个人消费品市场外,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都处在建立、形成、发展过程之中。在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市场对全社会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呢?在条件不具备的状态下,硬要去发展市场经济。岂不同改革开放前一样又要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吗?须知,自然是不能飞跃的,客观经济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但如果等到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再去发展市场经济,那岂不又会坐失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时机吗?很显然,把市场经济说成高级形态的商品经济,不仅理论上是不科学的,而且实践上也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因此,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关系问题,还有待于继续深入探讨。
二、市场经济同社会基本制度的关系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少人认为市场经济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只是个策略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只是个经济体制问题,和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中性”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际生活看,市场经济从来没有过独立存在的形式,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的。
就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初始状态的市场经济看,由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因此,商品经济只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形式。它的发展和运行,正像存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体经济一样,不能不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深深地打上这个制度的烙印。
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不管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逻辑上看,都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其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都是在这一基础上自然生成和发展起来的。
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在以往的实践中都没有真正存在过。经典作家论述的社会主义基本上不与商品、市场、货币相联系;前南斯拉夫曾经搞过市场社会主义,但并没有取得成功;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从本质上讲是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待创造。当然,在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是不妨要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那些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的,但不必为此把市场经济说成“中性”的。
也可能有人会说,这里讲的“市场经济中性论”是一种高度的理论抽象。诚然,对于一种作为分析方法的“理论抽象”是无可厚非的。但只要把这种“理论抽象”运用到现实生活中,问题就会接踵而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一般总是存在于特殊之中,从来没有离开特殊而单独存在的一般。“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一般”总是和市场经济的特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斯大林在分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时所讲的那样,“决不能把商品经济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东西。”〔1〕斯大林的这句话没有过时,它对我们今天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既然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只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过程中,那么如何抽象出市场经济的一般呢?马克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曾经指出,“最一般的抽象总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的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2〕这段话阐述了政治经济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一般的抽象范畴产生于具体形式充分发展的地方,在具体发展尚不成熟的地方,是不可能抽象出“一般”来的。经济理论只能是对经济事实的抽象和概括。成熟的经济关系才能产生成熟的经济理论。马克思所以能从资本主义大量事实中抽象出“剩余价值”这个经济范畴,正是因为有了英国这个资本主义发展比较充分的典型。所以把“市场经济中性论”说成是一种理论抽象,充其量不过是把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参照物的结果,这种抽象能否和中国的现实水乳交融,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退一步讲,即使“市场经济中性论”是一种科学的理论抽象,那也无济干事。因为,经济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中性的。“经济”从其最本质的涵义上说就是利益。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就是追求物质利益。而物质利益的核心就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亦即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的制度化就是财产所有制。所有制不同,利益关系自然不同。在不同的利益关系中,人们追求利益关系的行为方式、行为准则和利益调节机制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在这一基础上生成的经济体制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中性”的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市场经济“中性”论,不仅在理论上显得苍白无力,而且把它放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处处碰壁。因为市场经济并非万能,并非完美无瑕。在它实现其资源配置最优、最大化功能的同时,也会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这就使得社会对它的负面作用的限制必不可少。怎样限制,限制程度和效果如何,必然和社会制度的属性息息相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其限制不可能是一样的。以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而言,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推行了一整套颇有成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只是保障了劳动者的最起码的生活需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还存在的条件下,至少从目前到可能预见的将来还看不出有解决两极分化的可能。因此,资本主义的公平因制度所限,还是要大打折扣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为全体人民提供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同时,还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比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艰难得多。可见,公平与效率这个世界性的经济学命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其处理的原则和结果是不尽相同的。
总之,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中性”的,既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同时理论上也有矫枉过正之嫌。当然这样说并不否认市场经济中性论对冲破长期束缚人们的“两个等于”观念的革命意义。重提这个问题的目的,只是想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认识更清楚、更彻底、更科学,以便更好地指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从中国目前经济学的现状看,一个突破性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但如何结合中国的国情,如何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如何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不是简单地模仿西方经济学的某些理论术语和观点,还有好多文章要做,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
注释:
〔1〕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简行本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