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关联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道德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内外的经济理论界对市场与计划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把它称为经济上的“哥德巴赫猜想”。那么,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可以说,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乎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戈尔迪之结”。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从三个方面作一理性思考。
从“休谟命题”说起
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他自认为可以和牛顿在物理学中的发现相媲美的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也就是所谓“休谟命题”。因为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原则,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作了一种整齐划一的一刀切的区分,因此也被喻为“休谟的铡刀”。
在休谟这一思想的影响下,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围绕着经济学的研究究竟要不要或应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属于实证经济学。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可以不谈道德。
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属于规范经济学。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和“冷漠”,强调经济学的研究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在《现代经济学导论》一书中指出:“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念,往往同提出的问题甚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当代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认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价值赋予永远与我们同在,不带任何偏向的研究从来没有过,也不可能有。”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不同。美国学者肯内斯·D·贝莱认为:“自然科学家一般不介入他或她正在研究的对象,而社会科学家则身在研究的现象之中。”实际上早在西方经济学的斯密时代,在他的代表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就已经尝试把经济学的研究和伦理学的研究融会在一起。斯密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就是功利主义。他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不仅是一个经济学命题,也是一个合理利己主义的伦理学命题。另外斯密还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虔诚等。可见,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不仅不存在不可跨越的屏障,而且早已实现某种程度上的“联姻”。
那么,马克思主义者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不仅没有排斥社会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而且把它视为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虽然没有伦理学的专著问世,但他的被誉为工人阶级“圣经”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论》。马克思的《资本论》深刻地揭露了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秘密,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它和唯物史观一起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这无疑是向资产者(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内)脑袋发射的最厉害的炮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2-543页。)。关于这一点,列宁在谈到德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桑巴特对马克思主义的评价时指出:“不能不承认桑巴特的断言是正确的,他说:‘马克思主义本身从头至尾没有丝毫伦理学的气味’,因为在理论方面,应使‘伦理学的观点’从属于因果性的原则;在实践方面,应把伦理学的观点归结为阶级斗争。”(注:《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82页。)列宁这一论述,表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对形形色色的以道德发展决定历史发展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9页。)恩格斯还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不公问题为例,指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末这句话同经济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些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于一天的崩溃上;他只说了剩余价值由无酬劳动构成的这个简单事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9页。)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错误地理解为马克思仅仅进行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而不涉及任何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重点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这一特殊性,同时也考察了商品生产一般和社会化生产一般的规律。根据“一个特殊两个一般”的特点,我认为《资本论》是在确定“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3页。)这一理论前提下,依据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同主体,从商品经济人、资本家经济人和雇佣工人经济人等三个方面展开伦理道德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总之,《资本论》蕴含有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
关于经济学的研究是否可以脱离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在《西方经济学与我国的现代化》一文中作了一个客观的分析。他指出:“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不断有人主张经济学要实现纯粹科学化,亦即成为所谓实证经济学,这种实证经济学区别于他们所排斥所反对的规范经济学。他们宣称规范经济学,牵涉到价值判断,因而不属于真正的科学之列。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经济现象和自然现象是有区别的。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科学,不能脱离开人,不能脱离社会,因而也不能脱离社会价值判断,不能避开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不能成为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化学、天文等那样的科学。”
就市场经济的现实而言,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已内在地涵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因此经济和道德不仅不是互斥的,而且这种相融性必然要反映在经济学的研究之中。当前,我国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的许多学者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探讨了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特别是经济伦理的研究的兴起,展示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前景。
一个不容置疑的定位
既然经济学的研究离不开伦理和价值判断,那么,从社会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经济呢?目前理论界在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中,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非道德经济。我认为,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这是一个合理的定位。为什么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资本主义市场是万恶之源吗?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犀利的笔触,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贪得无厌、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利己本性以及道德的虚伪性,作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和批判。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驱动,资本家的“一切激情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发财欲之中”。[6]只要能发财,“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8页。)。因此在资本主义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人和人之间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一切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
但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的锋芒并不是针对市场经济本身的,因此也没有把市场视为是万恶之源的不道德经济而加以否定。相反,他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给予了历史的肯定和客观的评价。一方面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这里没有人怀疑,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来说是有过进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4页。)。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两个决裂”,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1-272页。),并不是要同市场经济决裂。
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高度的物质文明与精神的“沙漠化”,依然形成一个巨大的反差。一些西方人士对此不仅感到忧心忡忡,而且提出要“回归”东方去寻找新的伦理道德资源和精神支柱。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它完全归罪于市场经济,而要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去探究原因。
2.当前我国道德滑坡谁之过?党的十五大以后,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人主体意识觉醒和增强,冲破和摆脱了一些旧伦理道德观念的禁锢和束缚。人们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也出现了道德规范的失序,如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甚至铤而走险,杀人越货,以及黄、赌、毒沉渣泛起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此人们喟叹“人心不古,世风渐下”。那么,这种道德滑坡是谁之罪呢?能否就此认为市场经济是非道德经济呢?显然不能。对这一问题必须透过现象作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权力的渗透。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不是权力经济。但有些党员干部却把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资本化,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用来交换,他们目无党纪国法,不顾人格国格,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这种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是权力的异化,就像一股散发着铜臭气的社会浊流,严重腐蚀了人的意志和心灵,泯灭了理想和信念。可谓祸国殃民,危害极大。
二是新旧体制出现的“空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战略性的大转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或一步到位。在新旧体制转轨期,由于市场不发育,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等,形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空档”,使得一些利欲熏心之徒,有机可乘,钻空子,挖墙脚,巧取豪夺,牟取暴利。
三是旧伦理道德的影响。恩格斯指出:“我们断定,一切以往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4页。)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道德必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上帝为大家,人人为自己”等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落后腐朽的伦理道德观,并没有因为制度的改变而消亡,而是仍在毒化社会风气,腐蚀着一些人的灵魂。正如列宁曾经强调过的:“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死尸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注:《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7页。)因此对资本主义遗毒“必须同它进行不懈的斗争,要好多次而不是一两次地对它宣告并进行新的十字军讨伐”。(注:《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54页。)
当然,除了上述原因外,道德滑坡也和市场的负面作用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足以把市场经济定性为非道德经济。
3.市场经济的伦理属性究竟是什么?市场经济是按照内在的客观规律运行的,它不仅意味着对超经济强制和剥夺道德的否定,同时还要求市场行为的不同主体,不仅是“经济人”,也应是“道德人”和“社会人”,也就是说,都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合乎伦理地理性地进入市场。这是市场经济本身的一种内在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指出:“道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中引伸出来的,因此“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7页。)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求利本身属价值中立,在道德评价上无所谓善良与罪恶,高尚与卑鄙。所以,在市场经济中求利具有合理性,是无可非议和无可指责的。
被誉为日本企业经营之神的涩泽荣一,就提出著名的“《论语》加算盘”亦即“义利合一”说,他认为,“抛弃利益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而完全的财富,正当的殖利必须伴随道德”。义利是互相渗透相互依存的,利中有义,义中有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行为主体只有遵守市场规则,取财有道,增值有方,谋取“阳光下的利润”,才能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所以从社会伦理道德的层面来看,市场经济的本性应该说是一种道德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也像人一样,不可能完美无缺。市场像一块巨大的凸镜,放大着市场的交换价值,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被称为市场的“黄金原则”。西方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的题目,就是“经济分析中的最大化原理”。正是在市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得到强化,一些人把个人利益无限放大,见利忘义,采取反伦理反社会的方式,不择手段地去掠取“黑色利润”。但市场经济的这种消极的负面效应和它的积极的正面效应相比,只不过是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市场经济的这种双重道德效应,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的伦理属性。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一次历史性的选择,它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们要把加强市场经济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强化人们的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的意识。正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应当也完全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
总之,从伦理的视角作深层透视,市场经济本身蕴含着伦理道德,因此作为一种道德经济这是它的内在属性,这种正确定位不仅不是理论上的褊狭情结,而且也是不容置疑的。
市场经济中的“理性杠杆”
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切到历史上看,被誉为“资本主义之父”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了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他极力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鼓吹“经济自由化”,主张实行完全的竞争,认为只有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才能实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均衡化和最优化。斯密的这一思想和理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无庸置疑,市场通过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而且这种重要的调节功能,具有一种不可替代性。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教授萨缪尔逊就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市场可以是我们驾驭下的一匹好马,但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是有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市场缺陷,会引起“市场失灵”。因此,在资源配置中还必须发挥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重要调控作用。正如恩格斯所强调指出的:“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末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6页。)
在资源配置中,市场和国家这“两只手”固然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伦理道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杠杆的软调节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1.伦理道德是一种无形资源。在传统的思维定势中,人们一直把道德看成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从这种视角把握固然是对的。但我认为,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还不够。从作为生产要素的层面来看,还应该把道德看成是属于人力资源中的一种无形资源。相对于各类物质资料的硬性资源来说,它是一种软性资源。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现代经济伦理学的先驱人物马克斯·韦伯就认为,伦理道德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现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也把经济道德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本”。
2.伦理道德是一种软调节。利用道德这种无形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挥它对市场和资源配置的独特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功能与其它各种调节手段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它是一种“软”调节。
我们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配置资源,主要是依据经济规律的作用。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它对市场行为主体有一种内在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如马克思在谈到作为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是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时,形容它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重力定律在起作用一样。毛泽东也说过,价值规律是个法则,谁违反了它,谁就要被碰得头破血流。根据经济规律的这一特性,它对市场和资源配置是一种硬调节。
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这种调节功能不是唯一的,还需要辅之以法律的调节和道德的调节。列宁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注:《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46页。)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市场,配置资源,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主要是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使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保护合法行为,惩治违法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所以法律调节有严格的强制性,也是具有很重要作用的一种硬调节。正如法制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思所描述的,那种离开法制的资源配置,就像没有筋脉的血液循环一样。尽管这样,无论是法律调节还是经济调节,都不能取代道德的调节。
相对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硬调节来说,道德调节则是一种软调节。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独特的理性生活,道德规范是不需要外力强制执行的非制度化的规范,它的特性是强调“自我”,是对人的内在约束力,因此是人的一种“自我立法”。正如西方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说的,人不但为自然,而且还为自己立法。可以说,道德是人的一种“心灵法制”。马克思则更明确的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页。)人们通过自我道德的感悟和道德实践,来规范人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行为。可以说法律是带有刚性的强制的道德,道德是具有柔性的自觉的法律。
3.伦理道德是一种理性杠杆。黑格尔说过:“精神的伟大和力量是不可低估和小视的。”马克斯·韦伯从宗教伦理的新视角,论证了支撑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背后的伦理精神。西方国家特别像日本都非常重视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的作用。1984年《日本经济白皮书》中指出:“在当前政府为建立日本产业所做的努力中,应该把哪些条件列为首要的呢?可能既不是资本,也不是法律和规章,因为这二者本身都是死的东西。……因此,如果就有效性来确定这三个因素的份量,则精神应为十分之五,法规占十分之四,而资本占十分之一。”
社会伦理对市场经济的软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对市场进行匡正和矫治,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价值上的援助,形成经济运行和伦理运作的双向约束和激励的良性机制,使市场经济具有道德的价值导向。伦理道德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这种理性杠杆,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它的作用是巨大的,可以说有时是无形胜有形。但是,我们不能把伦理道德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走进“道德决定论”的误区。“道德决定论”和“道德无用论”,同样都是错误的不正确的。只有把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硬调节”,与伦理道德这一理性杠杆的“软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才能真正地优化资源配置,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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