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新趋势与挑战--以日本为例及其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_农民论文

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新趋势与挑战--以日本为例及其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_农民论文

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发展新动向与面临的挑战——日本案例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合作社论文,启示论文,中国农民论文,新动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合作社的内部行为、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法律保障作用。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共同组织,具有共性,所以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早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100年前,日本就有类似的、由农民创办的农民协同组织(以下简称农协)。当初的日本农协多数是由各地农民中的大户筹备和创立的,这点与中国今天的专业合作社的发起相类似。同时,由于日本农协发展时间长、具备一定的规模、业务种类从销售农产品到销售保险等繁多,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日本农协的经历更多。因此回顾他们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萌芽阶段的组织占多数,虽然还未显现日本农协产生的这样那样潜在的问题,但是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民利用合作社程度的增强,可以预测今后将会发生合理规模的问题,当然,地域条件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同时,现今大部分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被限定于比如销售业务或技术服务的提供,事实上对业务多样化的需要正在快速增长中。同时,随着合作社的构成和农户的异质化的发展,以上问题的讨论对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想存在形态显得至关重要。

中国农户经营规模更小,组织化程度更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模糊不清、难以界定,同时,大多数农户在生产经营方面仍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势单力薄,面临进入市场及保护自身利益等现实难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和不足,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几点建议:(1)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为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社思想,鼓励农民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重新组织起来。(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民主管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规范有序。(3)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日本政府对农协支持主要分为:一是通过减税、低税、免税政策或补贴政策来支持农协的发展;二是给予信贷扶持和金融、保险准入,帮助农协发展和建立各项互助合作金融和保险业务,优先为农协提供政策性信贷和政策性保险。中国也应该从上述方面逐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地发展。(4)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合作社在运作过程中既可以向产前的生产资料购销等部门延伸,又可以向农产品销售、加工等产后部门延伸,还可以为产中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发展储蓄、信贷、保险业务,经营农村超市和连锁超市。(5)因地制宜,适时促进合作社的综合发展。随着合作社管理能力的增强,应形成村与村之间的合作社联结,进而发展成县、省或跨省的联社,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则应有地区一级的合作社以及全国性的组织体系,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把农民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最终建立起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营销和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平等的伙伴关系(张晓山,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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