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际价值论的建构_等价交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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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04-0001-06

一、国际价值实体与国际价值量

起初,马克思准备在他的六册写作计划的《对外贸易》中讨论国际价值的问题,遗憾的是马克思在他的有生之年未能完成《对外贸易》的著述。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其他著作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国际价值的范畴。国际价值的讨论虽然由来已久,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面地概括和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理论,对于深入地认识国际经济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理论包括国际价值实体、国际价值量、国际价值的本质、国际价值与国际市场价格、国际价值与国际商品交换、国际价值与国际贸易产生等组成部分。

首先应该指出,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会形成国际价值,只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才有可能形成国际价值。商品进入世界市场进行交换,商品的国内价值将转化为国际价值。从历史上看,国际商品交换在国内商品交换还不是很发达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但从理论上分析,世界商品市场是国内商品市场发展到较高的阶段才形成。问题的关键在于个别的商品交换不等同于整个商品市场。因此,国际价值的逻辑起点是国内价值。

从价值实体的角度来分析,国际价值实体仍然是劳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曾经指出:“棉花的价值尺度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1]如果说商品的国内价值体现了国内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生产关系,那么商品的国际价值则体现了不同国家的生产者群体之间的生产关系。商品的国际价值的形成是国民劳动和国际劳动的矛盾的产物。在一个国家内部,工人在资本家雇佣下进行生产,他们的劳动是国民劳动。但是,在国际分工的条件下,他们又是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整体工人的一个部分,而且为国际市场而生产,他们的劳动又是国际劳动。不同国家的商品要进行交换,国民劳动要表现为国际劳动,只能采取等量劳动交换的方式。正因为这样,不同程度的复杂劳动将化简为同样复杂程度的劳动,国内的社会必要劳动转化为国际必要劳动,从而形成了商品的国际价值。

商品国际价值形成的机制是竞争条件下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假定有两个国家A和B,A国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3个单位,B国生产同样的商品耗费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个单位。在A、B两国之间存在商品交换的前提下,A国生产者将把这种商品运到B国出售。在不考虑运输成本和关税的条件下,由于存在 B国生产者的竞争,以及对更多利润的追求,这种商品的国际价值将处于3与5之间。显然,如果没有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没有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国际价值将不会形成。

布哈林曾经指出:“世界分工和国际交换是世界市场和世界价格存在的前提。一般地说,价格的水平不是像地方的或‘国家的’生产那样取决于生产成本。‘国家的’与地方的价格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被拉平,形成世界价格。”布哈林还证明,世界各国生产谷物的条件有着很大的差距,但是20世纪初期在5个国家的城市中谷物价格的差距已经很小了。[2]虽然布哈林在这里说的是世界价格的形成,但他所提到的机理也适合于国际价值形成的分析。

从价值量的角度来分析,商品的国际价值仍然是由抽象劳动凝结而成的,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如果说商品的国内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国内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就是由生产该商品国际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中位强度是一国和一国不同的;它会在这里更大,在那里更小。不同的各国的平均数,因此会形成一种阶梯,而以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作为尺度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将会在同等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表现为更多的货币。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一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愈是发展,那里民族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就会按同一程度高于国际水平。因此,在不同国内用同一劳动时间生产的不等量同种商品,将会有不等的国际价值,那表现为不同的价格,那就是,按国际价值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额。”[3]

如果要用一个简洁的公式来表示国际价值量,那么一种商品的国际价值即国际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表示为国内价值的加权平均数。设n个国家生产某种商品的国内价值即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分别是V[,1],V[,2],…,V[,n],生产这种商品的数量分别是 Q[,1],Q[,2],…,Q[,n],国际价值V为:

在世界市场上,国内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国际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根据国际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对于所耗费的国内必要劳动时间多于国际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些国家生产者来说,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他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所耗费的国内必要劳动时间少于国际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些国家生产者来说,他们所耗费的劳动不但全部得到补偿,而且还得到额外的收益,他们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分析国际价值量的决定,但却揭示了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形成的特点。马克思指出:“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所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首先是因为,和它们竞争的商品,在其他国家,是用较小的生产便利生产的,因此,那个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比竞争国家按比较便宜的价格来售卖商品,但仍然是在它们的价值以上售卖。”[4]利用上面的关于国际价值量的计算公式,马克思的话可以解释如下:假定存在发达国家A和发展中国家 B,A国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 3个单位,产量是50个单位;B国生产同样的商品耗费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个单位,产量也是50个单位。按照国际价值量的计算公式,国际价值量是4。这样,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发达国家按照比较便宜的价格4(<5)来售卖商品,但仍然是在它们的价值以上(>3)售卖。

上述分析表明,国际价值形成的机理与国内价值是相同的。国内价值是个别价值扩展为社会价值,国际价值是国内价值扩展为国际价值。在国内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商品的交换突破了小区域的市场而扩大到全国的市场,因而国内价值除了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以外,还涉及到运输费用。但在国际价值的形成过程中,除了地处同一个大陆的小国之间交换的商品的国际价值所包括的运输费用与国内价值相似以外,大多数商品的交换都需要海洋运输或航空运输,因而国际价值中所包括的运输费用通常高于国内价值。

二、国际价值、国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价值是国际价格和国际生产价格的基础。在现实的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是以国际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国际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正如前面引用马克思的话所说的:“在不同国内用同一劳动时间生产的不等量同种商品,将会有不等的国际价值,那表现为不同的价格,那就是,按国际价值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额。”[5]在金本位条件下,黄金本身是商品,也具有价值,商品的国际价格与国际价值成正比,与黄金的价值成反比。但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以国际储备货币为中心的浮动汇率制度,因此,商品的国际价格是以国际储备货币来表示的国际价值,它将受到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和数量的影响。

例如,美元和欧元都是国际储备货币,以美元或欧元来表示的商品的国际价格要受到美元与欧元汇率的影响。如果美元对欧元降值了,对于某种商品来说,即使以美元来表示的这种商品的国际价格没有变化,但相对于以欧元表示的某种商品的价格来说,以美元表示的这种商品的国际价格上升了;即使以欧元表示的这种商品的国际价格没有变化,但相对于以美元表示的某种商品来说,以欧元表示的这种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了。

另外,以某一种国际储备货币来表示的某种商品的国际价格还受到该国际储备货币数量的影响。如果该国际储备货币的数量过大,它所代表的价值同样会发生下降,商品的国际价格将上升。

商品的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不同的地方,除了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不同的地方以外,还在于国际价格包括关税,而国内价格不包括关税。假如其他因素不变,商品的国际价格要高于商品的国内价格。

当商品投放到国际市场以后,商品的国际价格要受到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在国际商品市场上由于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价格就是国际市场价格。当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将会上升;当商品供过于求的时候,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将会下降;当商品供求均衡的时候,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趋向稳定。由此可见,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将会偏离它的国际价格。

尽管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不等同于同样以货币表示的国际价格,更不等同于以劳动时间表示的国际价值,但是商品的国际价值和国际价格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内在影响则是显而易见的。商品的国际价值表示国际商品是劳动的产品,如果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数量发生变化,即商品的国际价值发生变化,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也将发生变化。商品的国际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国际储备货币的汇率发生变化,或者国际储备货币的数量发生变化,即商品的国际价格发生变化,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也将发生变化。

三、国际价值与商品的交换

日本经济学者名和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相继发表论文,试图将国内价值分析推广到国际价值分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国际贸易现象。他提出了国际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问题。

名和认为,按照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各国的生产力的差异构成了国际贸易的基础,它们通过国际贸易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利益。但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由于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出口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比较少,因而价值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商品的交换是不等价的。名和做了如下的解释:假定某工业国A生产某工业产品的效率是某农业国B的12倍,生产某农业产品的效率是该农业国的2倍。按照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A国应该专门生产工业产品而B国应该专门生产农业产品。这样,A国实际上是用1个单位的劳动生产的工业产品与B国交换6个单位劳动生产的农业产品,这两个国家的交换是不等价的交换。[6]

实际上,李嘉图在提出比较利益学说时曾指出过这个问题。李嘉图在分析英国与葡萄牙进行毛呢和葡萄酒的交换时写道:“因此,英国将以100人的劳动产品交换80人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换在同一个国家中的不同个人间是不可能发生的。不可能用100个英国人的劳动交换80个英国人的劳动,但却能够用100个英国人劳动的产品去交换80个葡萄牙人、60个俄国人或120个东印度人的劳动产品。关于一个国家和许多国之间的这种差别是很容易解释的。我们只要想到资本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以寻找更为有利的用途是怎样困难,而在同一个国家中资本必然会十分容易地从一省转移到另一省,情形就很清楚了。”[7]这就是说,在李嘉图看来,由于资本在国与国之间转移受到阻碍,造成了这种不等价交换。

后来,马克思在分析国际贸易时,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就工业品来说,大家知道,拿英国比如说同俄国相比,100万人生产的产品,不仅数量多得多,而且产品价值也大得多,……”[8],“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的变化。”[9]但是,笔者认为,马克思所指与李嘉图不同。马克思不是说国际贸易的交换是不等价交换,而是说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发生了价值转移。马克思很明确地指出:“交换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对外贸易中的交换一样不会增加价值。”[10]根据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形成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国际价值是由国内价值或国民价值转化而来的,尽管某个国家生产某种产品耗费的劳动较多,但如果这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较低,那么只能形成比较少的价值;反之亦然。在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条件下,就会发生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的情况。

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问题是用什么价值来度量。如果用各国的国内价值来度量,商品肯定是不等价交换的。但是,如果用国际价值来度量,商品将是等价交换的。然而,很显然,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交换应该用国际价值来度量。即使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不等价交换是经常发生的,从理论上研究国际贸易也必须从等价交换出发。首先,如果从不等价交换出发,那么将会得到剩余价值来自交换的结论,从而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其次,如果从不等价交换出发,那么将不能深入到交换现象背后去认识生产的本质,而只在交换上兜圈子。再次,不等价交换的现象只有通过等价交换的分析才能更好地认识。但是,应该指出,即使商品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剩余价值的转移。

例如,假定有两个国家A和B,原来分别生产 50个单位商品X和Y。A国生产商品X和商品Y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是3单位和5单位, B国生产商品X和商品Y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是1单位和3单位。当这两种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以后,将形成国际必要劳动时间即国际价值,即:

A国在商品X和Y的生产中都处于绝对不利地位,但却在商品X的生产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如果A国专门生产商品X而B国专门生产商品Y,那么A国将用2个单位的商品X与B国交换 1单位商品Y。从国内价值的角度来看,交换是不等价的,A国用6个单位的劳动与B国交换3个单位劳动。但是,从国际价值的角度看,交换则是等价的,A国用4单位劳动与B国交换4单位劳动。

在李嘉图看来,所以不能等价交换是因为资本在这两个国家之间不能充分流动。实际上,即使资本在这两个国家之间不能充分流动,在市场竞争的影响下同样形成商品的国际价值。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生产商品X耗费了3个单位劳动时间,而B国生产商品X只耗费了1个单位劳动时间,A国的商品X就可能被淘汰出市场。正是在这样的竞争中,商品X形成了2个单位劳动时间的国际价值。

但是,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将会发生剩余价值的转移。假定存在两个国家,一个是发达国家,另一个是发展中国家,它们都有两个相同的生产部门I和Ⅱ,分别生产相同的两种产品X和Y,产量都是100个单位,剩余价值率都是100%,不变资本在生产期间耗费完毕,那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商品的价值如表1和表2所示。

根据前面分析的结论,商品X的国际价值是 135,商品Y的国际价值是115。如果只有这两个国家向其他国家提供这两种商品,那么发达国家每出售100单位商品X得到的剩余价值是35(=135 -100),比它原来得到的剩余价值30多了5。发展中国家每出售100单位商品X得到的剩余价值是 35(=135-100),比它原来得到的剩余价值40少了5。这就是说,每100个单位的商品有数量为5的剩余价值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商品 Y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是说,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等。

四、国际价值的本质

在国际商品市场上,人们相互交换商品,实际上是在交换劳动,商品的国际价值同样体现着各国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如果说商品的国内价值体现了一个国家内部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生产关系,商品的国际价值则体现了世界资本家阶级和世界工人阶级的生产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资本家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例如,在前面的表1和表2列举的例子里,发达国家的资本家阶级不仅占有本国工人阶级生产的30的剩余价值,而且占有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生产的5的剩余价值,这就体现了世界资本家阶级和世界工人阶级的关系。另外,发达国家的资本家阶级多得了5的剩余价值,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家阶级少得了5的剩余价值,这也体现了不同国家的资本家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一国总是吃亏。”[11]

虽然马克思没有详细和具体分析国际价值的问题,但是马克思指出了国际价值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所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首先是因为,和它们竞争的商品,在其他国家,是用较小的生产便利生产的,因此,那个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比竞争国家按比较便宜的价格来售卖商品,但仍然是在它们的价值以上售卖。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会在这里当作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增殖价值,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不当作高级劳动来支付报酬的劳动,在这里,将会当作高级劳动来出卖。”[12]马克思这段话实际上表明了,资本家通过国际贸易不但占有本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还占有外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还更直接地指出:“一国可以不断获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13]

五、国际价值与国际贸易的原因

马克思没有从国际价值的角度专门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但是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 14章讨论对外贸易对利润率的影响时所说过的一段话来看,他赞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马克思指出:“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所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首先是因为,和它们竞争的商品,在其他国家,是用较小的生产便利生产的,因此,那个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比竞争国家按比较便宜的价格来售卖商品,但仍然是在它们的价值以上售卖。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会在这里当作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增殖价值,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不当作高级劳动来支付报酬的劳动,在这里,将会当作高级劳动来出卖。同样的情况,对商品输往并有商品从那里取得的国家来说,也可能发生。这种国家尽管用实物来说,要超过所得到的物质化劳动,付出更多的物质化劳动,但是和本国自己生产的时候相比,他还是便宜地得到了商品。”[14]马克思后半段话实际上表明了,即使一个国家生产某两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都多于另一个国家,但是它仍然会从另一个国家进口一种商品而向另一个国家出口另一种商品。其原因在于,如果这个国家不进口这种商品而自己生产这种商品,它将耗费更多的劳动。

笔者将从国际价值的角度表述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揭示国际贸易的原因、流向和利益。

假定有A和B两个国家,分别生产X和Y两种商品。如表3所示,A国生产1单位商品X需要耗费4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1单位商品 Y需要耗费3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国生产 1单位商品X需要耗费5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1单位商品Y需要耗费6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再假定在X和Y这两种商品的国际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国别价值的权重分别是50%,那么:

商品X的国际价值=40×50%+50×50%= 45单位国际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Y的国际价值=30×50%+60×50%= 45单位国际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X和Y的国际价值分别是45和45单位国际必要劳动时间,A国生产这两种商品的国内价值都低于国际价值,B国生产这两种商品的国内价值都高于国际价值。显然,A国在商品X和Y的贸易中都具有绝对优势,B国在商品X和Y的贸易中都处于绝对劣势。但是,这两个国家仍然有发生国际贸易的可能。

在A国,生产1单位商品X和Y分别耗费40和3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X和Y的交换比率是:3单位商品X=4单位商品Y。这意味着A国增加1单位商品X的生产需要放弃4/3单位商品Y的生产,增加1单位商品Y的生产需要放弃 3/4单位商品X的生产。在B国,生产1单位商品 X和Y分别耗费50和6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X和Y的交换比率是:6单位商品X=5单位商品Y。这意味着B国增加1单位商品X的生产需要放弃5/6单位商品Y的生产,增加1单位商品Y的生产需要放弃6/5单位商品X的生产。

如果把增加1单位某种商品的生产而不得不放弃的别的商品的产量称为相对价值,那么A国生产商品Y的相对价值(=3/4)低于B国生产商品 Y的相对价值(=6/5),B国生产商品X的相对价值(=5/6)低于A国生产商品X的相对价值(=4/ 3)。如果将相对价值较低的商品称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那么A国在商品Y的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B国在商品X的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

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商品X和商品Y的国际价值分别是45和45单位国际必要劳动时间,商品 X与商品Y的交换比例=1单位商品X:1单位商品Y。这样,如果A国专门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Y,然后与B国交换商品X,那么它在国内耗费 3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1单位商品Y,就可以交换到1单位商品X。但在A国内,生产1单位商品X需要耗费4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如果B国专门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X,然后与A国交换商品Y,那么它在国内耗费5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1单位商品X,就可以交换到1单位商品Y。但在B国内,要生产1单位商品Y需要耗费60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际贸易给双方都带来利益。

假设在没有发生国际贸易的条件下,A国分别生产和消费1单位商品X和Y,B国也分别生产和消费1单位商品X和Y。在发生国际贸易的条件下,如果A国专门生产它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Y,可以生产2.33单位商品Y(=4/3+1);如果B国专门生产它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X,可以生产2.20单位商品X(=1+6/5)。如果A国按照国际商品市场上1单位商品X:1单位商品Y的比率,用1单位商品Y与B国交换1单位商品X,那么发生国际贸易以后,A国可以消费1单位商品X和1.33单位商品Y(=2.33-1.00),B国则可以消费1.20单位商品X(=2.20-1.00)和1单位商品Y。在耗费的社会资源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世界的产量分别增加了0.20单位商品X和0.33单位商品Y,A、B两国分别可以多消费0.20单位商品X和0.33单位商品Y。

根据基于国际价值的比较优势分析,国际贸易的原因是一个国家某种商品的价值相对地低于另一个国家,因而它在这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的流向是各国家出口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国际贸易的利益是各国专门生产本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的条件下,可以生产和消费更多的商品。由此可推论:由于商品价值是由耗费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构成,这三部分价值的大小决定是否存在比较优势,这三部分价值的变化将会导致比较优势的变化。但是,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将偏离价值,除了商品价值这个基本因素以外,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其它因素也会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从基于国际价值的比较优势分析可以看到,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交换是等价的,都按照商品的国际价值进行。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国家来说,由于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量较多,有的商品耗费的劳动量较少,如果它专门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以交换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可以在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数量不变的前提下节约劳动量,或者在耗费的劳动量不变的前提下生产和消费更多的商品。

收稿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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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际价值论的建构_等价交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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