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部门民主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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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民主是党派民主、界别民主、协商式民主。通过界别民主这一独特方式,反映各阶层意愿,协调各方面利益,维护各界群众权利,实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最广泛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政协界别民主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政协界别民主的新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发挥政协界别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政协界别民主的性质和特点

界别民主是政协民主区别于其他民主形式的重要特点之一。界别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履行职能的全部过程。所谓政协界别民主,指的是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及代表人士,以界别组织和委员个人的名义,代表所在的党派团体、民族宗教和各自阶层,反映各界心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国家事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政协界别民主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代表性。从组织结构上来讲,人民政协以界别为基本构成单位,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目前参加人民政协共有34个不同界别,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基本上涵盖了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各个阶层。

2.精英参政性。政协尤其是上层政协的委员大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政协委员一般都是某一界别中拥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并能代表本界别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士。因此,政协界别民主区别于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在自下而上选举基础之上的广泛公民参与,主要体现为精英参政。

3.一定组织性。政协界别民主以界别为特定载体,这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机构,与其它民主形式的显著特点。人大代表虽然也有各界人士,但人大代表在产生过程中并没有太多考虑界别性,人大代表也不是以界别组团的,而是以行政区域等组团的。政协民主作为界别民主不只是因为委员来自各界,而且还因为委员是以界别分组,是按照界别参加会议、组织讨论、开展活动的。因此,界别不但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载体和平台,而且还直接是行使民主权利的主体。

4.巨大包容性。从历史发展看,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是随着一定时期社会阶级阶层的变化不断调整的,能够及时吸收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代表人士,基本囊括不同时期的绝大多数界别的代表人物。从空间上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界代表人士以界别为载体开展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突破了行政区划的区域性限制和上下隶属关系的行政性限制,从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从工作内容看,政协界别民主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反映某个界别的问题、维护某个界别的利益,而是能够从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角度,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合法有序性。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的民主权利受法律和政协章程的保护;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的义务由法律和政协章程规范;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的行为由法律和章程约束;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的产生、调整、取消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政协各界别代表人士履行职能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进行。

6.平等协商性。构成人民政协的各个界别在政治上没有大小区别,没有强弱之分,没有多数派和少数派、主导与被主导关系,所有界别都具有平等地位,都可以通过政协例会、建议案、提案、信息、调研视察报告等途径参与国事。既可以发表个人的意见,也可以提出界别团体的主张,甚至跨界别的共同建议。在协商讨论问题时,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社会不同界别的不同特点,包容其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坚持“求爱国和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1](P339) 在政协,允许和鼓励发表各种意见,既听取和反映支持的、赞同的意见,也听取和反映批评的、反对的意见,各种意见都如实反映到决策机关去。政协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有重要影响,但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制约力。

二、加强政协界别民主的重要性

1.加强政协界别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协界别民主,一是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政协界别民主,可以促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别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可以使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充分协商和表达意见过程中,逐步形成统一意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并通过他们引导、团结、教育各界群众,进而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二是有利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民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权利;还可以通过所在界别的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而行使民主权利。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法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1](P347) 三是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界别民主不仅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渠道,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维护不同阶层、不同界别群众的民主权利,同时还能够把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引导各界群众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

2.加强政协界别民主是协调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协界别民主传承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文化精髓,是当代中国社会实现多样性、差异性与一致性、和谐性统一的重要渠道,是追求“和谐”、推动“和谐”、实现“和谐”的重要途径。加强政协界别民主,可以激发社会各界的创造活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并推动各种社会资源、各界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加强政协界别民主可以促使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信仰的不同价值观念,自觉融入和适应主流价值观,促使社会主义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被各个界别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和遵循,实现精神文化的和谐统一,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加强政协界别民主能够进一步提高利益关系的协调力。政协界别民主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机制,既有利于维护多数界别、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照顾少数界别、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既有利于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又能帮助党委、政府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从而促进社会平等、公正、友爱、和谐。加强政协界别民主能够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的疏导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2](P1731) 因此,加强政协界别民主,能够协助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把握群众思想;能够有效发挥政协委员作为各个界别代表的影响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解惑释疑、说服教育、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有利于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

3.加强政协界别民主是适应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迫切需要。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不断调整、不断补充、不断扩大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组合和流动日益加快,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产生。进一步加强政协界别民主,有利于及时吸纳新的社会阶层、群体的代表人士加入人民政协,从而不断为统一战线注入新生力量,能够更有效地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团体的团结工作,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整合。由此可见,只有进一步加强政协界别民主,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三、政协界别的调整和优化

界别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及时吸收一些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对界别民主作用的发挥,具有深刻而直接的影响。不断适应我国阶级阶层变化,适时调整政协界别设置,是加强政协界别民主的基本实践经验。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已进行了三次较大调整。

建国初期,根据当时我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状况,第一届全国政协由46个方面组成,有14个党派、16个团体、9个区域和6个军队单位以及特别邀请人士,“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3](P52) 1954年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以后,区域和军队也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政协全国委员会调整为由11个党派、17个团体和特别邀请人士共29个方面组成,其中合作社、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都作为单独团体参加,包括了文艺界、科技界、社会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外交学会、国际贸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等方面的代表人物,新设置农民界,吸收农民和农村工作者参加政协,特邀代表的重点放在影响台湾的有关人士方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以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状况有了新的认识。邓小平在1979年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为适应这一变化,第五届全国政协在组成单位不变的情况下,把华侨界改为归国华侨界,取消了合作社,增加了体育界,把文联、科协、社会科学团体分别改为文艺界、科技界、社会科学界,从而使这些界别不仅包括了团体的代表,而且包括了这些领域的代表人物。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又增加了港澳同胞界、台联,把农民界改为农林界,使政协界别达到31个。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在保留科技界的同时恢复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把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使政协界别增加到34个并延续至今;在相关界别中增加了经济、法律、科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收了各个领域的中青年代表人士,体现了新时期对经济建设、教育科技的重视,适应了港澳回归和祖国统一的新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收入分配方式、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和利益群体不断形成,各种具体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以具体利益为主要内容的诉求不断增多。面对这样的新形势,要更好发挥政协界别民主作用,就必须努力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发生的新变化,正确处理相对稳定和适时变动、相对一致和体现差异的关系,对政协界别的设置和组成作出新的进一步的调整。

第一,调整界别设置。一要恢复农民界。虽然农业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但由于分布相对广泛、资源相对缺乏,渠道相对有限,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乏力。尽管政协设有农业界,但其中绝大多数委员来自农村基层管理者、各级党委政府农业部门干部、农村私营企业主的代表,并不能代表或是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农民群众的心声和利益。因此,有必要恢复农民界,适当增加农民代表人士比例。二要增设法律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将大幅增长,法律界客观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界别。目前,政协组织中的法律界代表人士大多分散在各个不同界别,不利于其整体作用发挥。因此,应考虑适时增设法律界。三要合并科学技术界和科学技术协会界。尽管科学技术界和科学技术协会界委员来自不同性质单位,但从社会阶层结构和职业性质看,两个界别趋同性过大,界别设置明显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因此,将科学技术界和科学技术协会界合并为科技界,则更能明晰界别范围,体现界别特色。

第二,调整界别组成。一要调整工会界组成人员结构。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内部层化、转化现象日益明显,特别是农村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传统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实际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客观的因素和政策的歧视,其经济政治利益往往被忽视,愿望和诉求得不到及时反映,极易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应适当增加政协工会界中普通城镇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作人员代表,积极引导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二要调整工商联组成人员结构。工商联作为政协的一个界别,担负着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目前,私营企业主是我国的一个新生的迅速成长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队伍的扩大和利益的分化,其政治参与愿望和热情不断提高。因此,工商联内部的组成人员,应进一步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比例,以进一步拓宽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表达渠道。三要调整其它界别的组成人员。政协各个界别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对界别组成人员进行个别微调,不断优化界别的组织结构。当前,应注意吸收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各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要注意吸收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新的社会团体的代表人士,进一步做好他们的教育、引导和团结工作。

四、发扬界别民主的新途径新方法

1.进一步增强政协界别民主意识,努力提高发扬界别民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政协组织要把界别民主纳入政协全局工作中,贯穿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全过程。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界别民主意识,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始终认识到自己是受界别推荐,代表界别参加政协组织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始终明确自己在履行职能时,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所在的界别群众;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与本界别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成为群众心声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

2.扎实推进政协界别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为界别民主提供有效保障。要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政协界别民主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走访约谈制度,加强与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建立界别活动制度,活跃界别内部氛围;建立界别例会制度,商讨有关问题,拟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任务;建立界别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扩大知情知政渠道,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有效发挥界别民主作用。

3.积极搭建政协界别民主的平台,努力提高界别民主的组织化程度。要通过发扬界别民主,使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得到广泛吸纳,以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质量。要适时开展以界别为主的调研视察,集中界别委员中相近专业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深化研究,从而形成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建议意见。要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把专委会工作与政协界别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把相近的几个界别编为一个专委会。要成立界别委员活动小组,并确定召集人,以便有组织地定期开展界别活动。

4.不断创新政协界别民主载体,努力拓展界别民主的渠道和途径。要切实发挥政协例会这一重要渠道的作用,安排好界别发言和界别联组讨论。特别是专题性政协例会,要进一步突出界别地位、界别特点,采取自愿发表意见和指定大会发言相结合的形式,就相关问题直接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双向交流。要进一步利用好政协提案这一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政协信息的“直通车”作用,强化界别意识,注重界别特色,集中反映界别的共性问题和普遍要求。要充分发挥不同界别的专业特长,把调研视察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掌握基层情况,又为群众办实事,既树立政协良好形象,又扩大界别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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