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是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举措_西部大开发论文

西部大开发是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举措_西部大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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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纪之交的时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不仅是缩小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而且是我国缩小民族发展差距,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重大举措。

一、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是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我国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区。其中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是我国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少数民族众多是西部地区区情的一个显著特征。这8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区(简称西部民族地区)具有同我国东、中部地区不同的特点:

一是所处国土面积大。西部民族地区共有国土面积565.7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全部国土面积的58.9%。

二是少数民族人口多。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西部民族地区共有人口1676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5%。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753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3.45%。少数民族人口占本地区人口比重一般都比较大。其中超过40%的省区有3个,即西藏占93.89%,新疆占59.38%,青海占45.56%;比重超过20%-30%的有5个省区,即广西占38.34%,贵州占37.84%,宁夏占34.52%,云南占33.42%,内蒙古占20.75%。同时,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8个都主要聚居于西部民族地区。也就是说,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改善,将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

三是我国绝大多数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西部地区。它包括我国全部省一级的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27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占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90%)和8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旗(占全国120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旗的74%)。要扩展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核心在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享受的民主权利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四是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居民信仰宗教的情况比较普遍。他们信仰的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以及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1997年10月)公布,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教职人员约三十万人,其中信仰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的信徒绝大部分都在西部民族地区。有的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成员都信仰宗教,宗教的群众性在一些地区十分突出。如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人口已达一千八百万人,其中新疆就近一千万人,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约七百五十万人,信仰上座部佛教的信徒也近二百万人,这三种宗教的信徒主要在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西部大开发要求把广大宗教信徒和爱国宗教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充分调动他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这必将推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新的进步。

五是西部地区不少地方处于祖国边陲,境内外的民族分裂活动加剧。他们主要是达赖集团、“东突厥斯坦独立”和“蒙古独立”这三股民族分裂势力。他们在西方敌对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支持下,加紧进行分裂祖国的颠覆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祖国的统一,是对人权最粗暴的侵犯。从内蒙古经甘肃、新疆、西藏、云南至广西,其边境线共约一万九千多公里,占我国陆地边境线总长度的86%,并同14个国家接壤,跨国而居的同一民族成分有三十多个,容易受到境外敌对势力的影响。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在西部大开发中既承担着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睦邻友好合作的重要职责,又面临着抵制国际敌对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和国际黑社会势力渗透的艰巨使命,对于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维护我国13亿人民的集体人权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全面贯彻落实,是一个关系我国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我国少数民族的繁荣与进步的关键问题,是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重大举措。

二、西部大开发是扩展少数民族发展权的迫切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大成就,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呈现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尤其是同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而且,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发展差距呈急剧扩大的态势。东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仅1508万人,只占该地区总人口的3.07%,近97%的人口都是汉族人口。因而,东部地区同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实质上反映了民族发展间的差距,反映了少数民族发展相对滞后这样一种状况。这种经济发展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总量差距悬殊。2002年,GDP全国为102398亿元,东部地区为67934.34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48.66%大幅上升到66.34%,比1980年提高了17.68个百分点。当年,西部民族地区GDP为10009.61亿元,占全国的比重由1980年的8.98%略微上升到9.77%,二十三年时间只提高了0.79个百分点,两地区的差距之比由1980年的5.41∶1扩大到2002年的6.79∶1。

(二)人均GDP差距逐步拉大。2002年,全国人均GDP为7972元,东部地区为14170元(折合美元为171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7.7%;西部民族地区为5311.55元(折合美元为64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33.38%。人均GDP东部地区比1980年增长了22.74倍,西部民族地区只增长了16.76倍,其差距也由1980年的1.99∶1扩大到2.67∶1,差距系数扩大了0.68倍。

(三)工业化进程比较缓慢。2002年,工业化率(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全国为44.86%,东部地区为41.44%,西部民族地区为31.03%,比全国和东部地区分别低13.83个百分点和10.41个百分点。再以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看,到2002年,全国为14.63∶51.74∶33.73,东部地区为10.18∶48.94∶40.88,西部民族地区为21.54∶40.22∶38.24,其第一产业增加值比全国和东部地区分别高出6.91个百分点和11.36个百分点,第一产业比重西高东低和二三产业比重东高西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表明了西部民族地区仍然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而东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则已接近进入高级阶段,并正在向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工业化的更高阶段迈进。

(四)对外开放差距急剧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依存度大大提高,西部民族地区则相对缓慢。到2002年,进出口贸易总值全国为6208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了7.9倍;东部地区为5740.23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21倍;西部民族地区为112.77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7倍。当年,东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总值折合人民币占GDP的比重,分别为69.9%和9.3%,表明东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格局已经形成,其外向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依程度已达到2/3以上,比西部民族地区高出60个百分点。同时,在实际利用外资方面也呈现相似的情况。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全国为527亿美元,东部地区为454.57亿美元,占全国比重的86.2%,其比重比1985年提高了48.6个百分点;西部民族地区为12.84亿美元,仅占全国比重的2.43%,其比重十六年间仅提高了1.06个百分点。

(五)经济效益差距明显存在。根据我国2002年GDP的项目结构分析来看,劳动者报酬东部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各省区的平均值分别为2621.66亿元和663.96亿元,东部地区是西部民族地区的3.95倍,说明东部地区的劳动者得到的实惠比西部民族地区多得多;生产税净额两地区各省的平均值分别为814.51亿元和166.06亿元,东部地区是西部民族地区的4.90倍,说明东部地区对国家的贡献大得多;营业盈余两地区各省的平均值分别是1254.82亿元和146.72亿元,东部地区是西部民族地区的8.55倍,其自我发展能力大大强于西部民族地区。

(六)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突出。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各省区的平均值分别为9355.69元和6790.35元,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东部地区的72%。实际上的差距比这要大得多,这可以从GDP中劳动者报酬东部地区是西部民族地区的近4倍这一数据中得到充分说明。同期,两地区省平均值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916元和1763元,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仅为东部地区的45%,低出一倍还多。

除了经济发展差距在逐步拉大以外,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在急剧扩大。胡鞍钢、邹平、李春波先生在《1978-200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距》一文中,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运用包括人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总入学率和人均GDP(按购买力平价计算)4项指标合成的人类发展指标体系,论证了我国东部地区除河北、山东、海南以外的多数省市的人类发展指标均大于0.8,为高水平的人类发展地区;西部民族地区的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的人类发展指标介入0.617-0.685之间,处于中等水平的人类发展地区;贵州、云南、青海的指标介入0.516-0.583之间,处于中等偏下的人类发展地区;西藏人类发展指标为0.452,属于低水平的人类发展地区。这不仅表现在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缓慢,社会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层次低,贫困人口和失业人口比较多,而且突出地表现在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当差,文盲率比东部地区高出10.65个百分点。每10万人口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除小学程度的人口西部民族地区略高于东部以外,初中及初中以上程度人口的比重东部均高出西部民族地区。

上述情况表明,西部民族地区同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和民族发展差距是十分突出的,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所享受的发展权的水平比东部地区低得多。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上面。西部大开发正是适应了西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加快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扩展发展权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三、西部大开发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重大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发展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西部民族地区民族成分多,少数民族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都比较低。这一情况决定了西部民族地区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快发展民族生产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全面建设各民族的小康社会,既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最根本的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根本要求。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西部大开发确是西部地区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重大举措:

一是国民经济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2000-2003年,西部地区GDP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5%、8.7%、9.9%和11.2%,超过全国同期GDP增速1至近2个百分点。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东西部工业增长速度的差距由2000年的5.9个百分点缩小至2001年的3.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2000年至2002年,西部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3071亿元、3610亿元和4397亿元,比上年相继增长10.6%、17.6%和21.8%,均超过了全国同期增长10.3%、13.0%和16.1%的水平。2000年至2002年,新开工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达到50个,总投资规模为7300多亿元。2000年和2001年投入西部地区的国债资金分别为四百三十亿元和五百多亿元,这些都有效地拉动了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增长。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举世瞩目的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三大标志性工程已经开工。西气东输工程总投资1500亿元,管道建设全长4000公里,2004年10月建成后可向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每年输气120亿立方米,并可稳定输气30年,同时新疆财政每年可增收10亿元。西电东送第一批项目和第二批项目已相继开工,黔滇电2002年开始向广东送电,西电东输广东能力突破500万千瓦。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铁路全长1110公里,工程总投资二百六十多亿元,已于2001年6月全面开工,并已铺轨400多公里。与此同时,西部地区的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01年西部地区光缆线路长度已逾40万公里,电话普及率达14.63部/百人。所有这些,都为西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越来越有利的条件。

三是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三年多来西部地区陆续启动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以及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截止2003年上半年,西部地区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9亿亩,天然林保护工程累计完成2287万亩,飞播造林2549万亩,封山育林8569万亩,已有410万农户、1600多万各族农牧民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获益,平均每户得到补助粮食870公斤,人均补助现金146元。国家投资107亿元的塔里木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也已初具成效,其下游干涸30年的300公里的河床,已开始连年输水,两岸枯萎的胡杨林群落正在重展生机。

四是产业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具有市场优势的特色农业和现代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改组步伐加快。1999-2001年,国家在西部地区安排国债贴息技术改造项目275个,总投资近五百亿元,使一批企业焕发了青春,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民营经济发展强劲,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增强了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高新技术产业方兴未艾,各民族省区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绩显著。特色旅游前景喜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五是对外对内开放进一步扩大,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利用外资规模逐步扩大,对外贸易势头增强。2002年西部民族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总值比上年增长24.35%,首次超过了全国21.7%的平均增长水平,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2003年,新疆吸引东、中部地区投资达200亿元,增强了这一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是科教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才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重点科技项目增多,教育事业发展强劲。1999-2001年,国家对西部地区教育投入九十多亿元,促进了西部教育事业的发展。仅2001年,西部地区本专科院校就增加了11所,增列了55个博士点和681个硕士点,2002年高等院校在校生比1999年增长了1.22倍。建设教职中心186个,远程教育体系建设开始取得进展,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81%-95%之间。科技进步步伐加快,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群正在形成,以科技为先导的龙头企业开始崭露头角。而且,中央政府还对加强民族教育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2000年开始,中央支出专项教育经费,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大连等12城市举办新疆高中班,每年招收的学生中90%是少数民族。2003年,中央政府又决定从中央财政拨款1.4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000万元,对新疆56个贫困县、边境县的205万名贫困学生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确是一项造福老百姓、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高度重视。

七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由2000年的1614元提高到2002年的1763元,增长了9.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5695元提高到2002年的6790元,增长19.2%,比同期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4个百分点。

八是大大加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1984年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明确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修改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适应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落实的需要,不仅明确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及一系列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投入的原则规定,而且从九个方面规定了自治机关的32项自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所坚持的民族平等政策是真正实行的,说明了我国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是非常全面的,是非常实实在在的。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充分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截止2000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共213项,其中地方性法规119件,法规性决议、决定71件,批准地州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1件,单行条例3件,充分履行了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目前,多数地州市的专员、州长和市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83%左右的县市长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占43%左右,自治区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占55%左右。它充分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良好的政治形式。

九是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新疆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使命的鼓舞,广大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共同的努力。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信徒近1000万人,占这些民族总人口的95%左右。其他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的信徒还有26万余人。目前,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宗教职业人员共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职业人员2.65万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担任职务的宗教界人士有1800余人。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新疆各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至于极少数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和从事暴力恐怖的违法犯罪活动,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不是对人权的侵犯,而且是对各族人民人权的必要保护。西方反华势力借此对我进行无端攻击,完全是徒劳的。

近三年多的实践表明,国家政策倾斜是西部大开发的生命线,是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强大杠杆。在新世纪新阶段,西部民族地区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的原则,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将把西部大开发推向一个新阶段,必将逐步遏制和缩小西部民族地区同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和民族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开创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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