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对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效果比较论文_邓信莲

邓信莲

(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文山 663599)

【摘要】目的:比较分析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对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我院普通内科进行诊治的86例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随机分为两组。给予对照组利多卡因治疗,给予观察组胺碘酮治疗。比较两组的四肢麻木缓解时间、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时间以及全身紧束感缓解时间。并记录两组嗜睡、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降低以及心动过缓发生率。结果:观察组的四肢麻木缓解时间、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时间以及全身紧束感缓解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的嗜睡、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降低以及心动过缓发生率为9.30%,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0.93% (P<0.05)。结论: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可以明显缩短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临床症状缓解时间,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关键词】利多卡因;胺碘酮;乌头碱中毒;室性心律失常

【中图分类号】R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8)11-0158-02

乌头碱是草乌、川乌和附子等植物中所包含的一种有毒成分,它会兴奋迷走神经,损害周围神经,中毒部位主要包括循环系统、神经系统以及消化系统[1]。本研究主要比较分析了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对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1月—2017年12月在我院普通内科进行诊治的86例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43例,男23例,女20例;年龄25~59岁,平均(45.34±10.26)岁;中毒后就诊时间15~143min,平均(67.43±11.26)min;其中,服用附片11例,服用草乌32例。对照组43例,男24例,女19例;年龄24~59岁,平均(44.32±11.35)岁;中毒后就诊时间15~146min,平均(68.23±12.54)min;其中,服用附片10例,服用草乌33例。两组的基线资料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静脉推注利多卡因(批号:国药准字H31021073,生产厂家: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ml:0.2g)50~100mg,接着按照每分钟2mg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当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症状完全消失后停止用药。观察组:静脉推注胺碘酮(批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20496,进口药品分装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036,企业名称:SanofiWinthroplndustrie,分装企业: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3ml:0.15g)150~300mg,接着前6h按照每分钟1mg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然后按照每分钟0.5mg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当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症状完全消失后,将胺碘酮(批号:国药准字H31021872,生产厂家:上海信谊九福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2g)的服药方式改为口服,每次0.2g,每天2次。

1.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的四肢麻木缓解时间、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时间以及全身紧束感缓解时间。并记录两组嗜睡、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降低以及心动过缓发生率。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1.0软件,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对比用t检验,组间率的比较用χ2检验,以P<0.05表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临床症状缓解时间对比

观察组的四肢麻木缓解时间、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时间以及全身紧束感缓解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见表。

与对照组相比,*P<0.05

2.2 不良反应

对照组发生嗜睡3例,恶心呕吐3例,呼吸抑制1例,血压降低1例,心动过缓1例,观察组发生嗜睡1例,恶心呕吐1例,呼吸抑制0例,血压降低1例,心动过缓1例。观察组的嗜睡、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降低以及心动过缓发生率为9.30%(4/43),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0.93%(9/43) (P<0.05)。

3.讨论

乌头碱中毒并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必须进行补液、彻底洗胃、纠正电解质紊乱、维持血压稳定以及救治心律失常[2-3]。利多可因可出现感觉异常、嗜睡、抑制呼吸、肌肉震颤、低血压、房室传导阻滞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胺碘酮兼备具有多类型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效果,可以发挥较高的电生理功能,有效阻滞患者钠离子、钙离子以及钾离子通道,使患者的正常心肌或者缺血心肌的心室颤动阈值明显提高,且有效抑制患者的心率失常,而不会影响患者的心功能[4-5]。本研究结果发现,观察组的四肢麻木缓解时间、室性心律失常消失时间以及全身紧束感缓解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表明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可以明显缩短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临床症状缓解时间。观察组的嗜睡、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降低以及心动过缓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可以明显缩短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临床症状缓解时间,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林明,靳平燕,唐元旭,等.血清NSE及S-100β水平测定在人急性乌头碱中毒后脑损伤评价中的价值[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15,22(6):528-530.

[2]易小琴,钟先东,宋锦绣,等.生脉注射液治疗乌头碱中毒致心律失常的临床报道[J].内科急危重症杂志,2016,22(3):235-236.

[3]李进军,钱招昕,夏小哲,等.乌头碱中毒及双黄连干预对心肌雷诺定受体表达的影响[J].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2016,41(3):244-250.

[4]王定良,王谷仙.参麦注射液联合胺碘酮治疗乌头碱中毒致频发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J].实用临床医学,2014,15(3):24-25.

[5]高波,许红阳.胺碘酮联合β受体阻滞剂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快速心律失常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6,14(8):882-884.

论文作者:邓信莲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8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4

标签:;  ;  ;  ;  ;  ;  ;  ;  

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对乌头碱中毒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效果比较论文_邓信莲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