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斗争哲学”_哲学论文

再论“斗争哲学”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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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D0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6-0184-06

我曾写过一篇《反思“斗争哲学”》(以下简称《反思》)的文章,登在《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上,引来许多争议。本人现对这些争议再作一些讨论和回答。

一、“斗争哲学”是毛泽东的“只言片语”还是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

有人认为,毛泽东关于“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的话,只讲过一两次,这对于毛泽东的全部著作包括他的哲学著作来说,只是“只言片语”,不能代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

笔者以为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不错,毛泽东直接提到“斗争哲学”的话,见诸于文字的的确只有两次。一次是1945年4月24日在中共七大上的口头政治报告[1],一次是1959年8月16日在庐山会议上错误地批判彭德怀时在一个文件上所写下的批语[2]。两段文字太长,拙文《反思》已经引证,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前者从压迫和反压迫的阶级斗争角度讲共产党人为了争取人民的权利,必须坚持“斗争哲学”,后者从“党内斗争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的反映”的角度讲共产党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并且对它作了辩证法的论证:矛盾斗争是永远的,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和党内的阶级斗争也是永远的。这两段话的基本思想是把矛盾=斗争=阶级斗争=共产党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这个观点来看,“斗争哲学”决不是“只言片语”,而是毛泽东自始至终的一贯思想。

毛泽东早年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阶级斗争的哲学、革命造反的哲学。他说:“记得我在1920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得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在同一篇文章里,谈到如何进行调查研究时,他又说:“对立统一,阶级斗争,是我们办事的两个出发点”[3]。当他成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后,他说了一句与“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如出一辙的名言:“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来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①。毛泽东就是运用这个“斗争哲学”来指导中国革命、特别是制定关于统一战线的政策和策略的,所以他在“七大”报告中,就统一战线的问题讲了“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那么一段话。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他并没有转变思维方式,仍然坚持“斗争哲学”,强调阶级斗争,有对立面要“斗争”,没有对立面也要人为地“设置对立面”② 来“斗争”。1957年的“反右派”就是人为地“设置对立面”进行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突出表现。1959年对彭德怀等人的错误批判则是把“斗争哲学”引入党内,进行残酷的“阶级斗争”的样板。1962年进一步提出“要搞一万年的阶级斗争”③,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④。1963年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提出“四清”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966年发动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把“斗争哲学”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

“斗争哲学”不仅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而且是他的整个思想的实质和核心。从他的辩证法来看,毛泽东的辩证法,就是以矛盾的斗争性为核心的辩证法。他在《矛盾论》中说,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则贯穿过程的始终,斗争无所不在,因而是无条件的、绝对的[4]。在读苏联哲学教科书时,他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矛盾的斗争问题”[5],“对立的统一性不是本质,对立的斗争!(是)”[5](p99)1965年在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时批注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Anorises)斗争的结果”[5](p506)。1975年82岁的毛泽东已经被疾病折磨得精疲力竭,衰老不堪,但在接见外宾时仍情绪激动地一面用中文、一面用英文强调:“年轻人吃不了苦,要告诉他们需要斗争。我们这里有阶级斗争(Class Struggle)。除了斗争是肯定的以外,其他都是不肯定的”⑤。由此可见,对毛泽东来说,“斗争”不仅仅是一个词而已,那是他的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他至死念念不忘的人生信条。毛泽东的辩证法就是建立在“斗争”的基础之上的。晚年他一直认为,辩证法只有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的规律(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和范畴(本质与现象、形式与内容等)都可以从对立统一规律中得到说明,而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就是两个字:“斗争”!因为在他看来,没有斗争就没有世界,就没有发展,就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再者从他的整个思想体系来说,毛泽东思想的体系就是以“斗争”为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体系。它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关于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关于政策和策略、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等,无一不是建立在“斗争哲学”的基础之上的。他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第一条,就是强调“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斗争的绝对性、阶级斗争的永久性,在此基础上来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党内的路线斗争、开展“文化大革命”、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在上层建筑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在思想领域中“斗私批修”等等问题,把“斗争哲学”演绎到了极端。

“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最先是上个世纪30年代国民党高级将领邓宝珊讲的话,本来带有贬义。国民党的宣传机器抓住这句话大骂共产党专进斗争,不进统一,把一切斗坏,叫人民远离共产党,曾被认为是反共哲学⑥。毛泽东则接过这句话,说你们讲的一点也不错,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并加以辩证法的论证,成为具有褒义的世界观的方法论,成为他长期推行“左”的政治路线的基础和辩护词,危害无穷。

二、“斗争哲学”只是在实践上有错误,在理论上还是正确的吗?

否!“斗争哲学”不仅实践上有错误,在理论上也是不正确的。“斗争哲学”在实践上的错误和危害是十分明显的。笔者在拙作《反思》一文中已有所论及,这里只作简要的概括。“斗争哲学”是毛泽东决策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毛泽东时代中国内乱和灾难的总根源。“斗争哲学”大行其道,危害甚烈,在政治生活方面表现为由政治运动不断、阶级斗争扩大化愈演愈烈,最后发展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破坏了民主法制,阻碍了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在文化生活方面表现为由没完没了的政治“大批判”,发展到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全面专政,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学术自由,妨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破坏了精神文明建设;在经济生活方面表现为急躁冒进的“大跃进”、盲目蛮干的“战天斗地”,破坏了平衡协调发展,致使国民经济频临崩溃的边缘,阻碍了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斗争哲学”影响所及,就连在“文革”中鞠躬尽瘁、苦苦支撑困难局面的周恩来总理也都不能幸免。在1974年初的“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上,“四人帮”的爪牙迟群、谢静宜一唱一和地叫嚣:“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修!”,“不斗则垮!”,矛头直指周恩来。这话虽然不是毛泽东说的,但却完全符合他的“斗争哲学”。1975年毛泽东提出评《水浒》、批“投降派”,矛头也是对着周恩来的,逼得他在进入手术室时大声叫喊:“我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我不是投降派!”其状惨不忍睹。他在病危期间,曾多次对夫人邓颖超说:“小超,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斗争没完没了的搞下去,马克思的哲学是一部斗争哲学吗?斗谁,和谁斗?怎么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又说:“建国26年了,政治斗争一个接一个,这样下去,会把国家带到灾难的境地,这还叫社会主义社会,还叫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吗?”最后他十分叹息地说:“一场政治急风暴雨要降临了,还要斗,斗到何日何时方休呢?共产党的哲学是一门斗争哲学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靠斗争建成的吗?”⑦“斗争哲学”在实践中的错误和危害昭然若揭。

“斗争哲学”在实践中的危害,同它在理论上的错误是分不开的。我们有必要对它作一点具体分析。毛泽东最初从压迫和反压迫的阶级斗争角度指出,为了人民的权利,共产党人必须强调“斗争”,并在“斗争”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这时他所讲的“斗争哲学”,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一定的范围内有其合理性,但在理论的概括上仍有不全面、不准确之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级斗争、革命造反,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手段和条件,共产党人的哲学应当是无产阶级解放、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的哲学归结为阶级斗争、“造反有理”,当然失之偏颇。在阶级基本消灭、阶级斗争基本结束,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把经济建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放在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在人民已经取得政权之后,还搞什么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则完全是无理的,“造反”是有罪的,推崇“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是不允许的。

这种“斗争哲学”的理论根源直接来源于列宁。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同等作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6]。应该指出,列宁这种对辩证法的解释是不尽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并没有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而是把两者看作是互相依存、互相包含,密不可分的。他指出:“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7]。在这里,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的三段式来论证矛盾的辩证运动的过程就是从“正题”到“反题”再到“合题”的过程,即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是”转化为“否”,再从“否”转化为“是”,但“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消”[7](p142),从而达到“融合”,成为一个新的东西,如此螺旋式地向前发展。可见,马克思这里所强调的重点,显然不是矛盾的斗争性,而是矛盾的同一性。在他看来,矛盾原有的同一性是斗争性的前提,而新同一性则是斗争性的目标,通过斗争,达到新的同一,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因此同一性和斗争性无所谓绝对相对之分。恩格斯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他们的对立之中”[8]。这就是说,事物运动的原因和机制,在于事物对立两极的相互作用,即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同一是构成矛盾的前提,斗争是矛盾运动的充分条件;而斗争存在于同一之中,同一之中包含着斗争。所以事物的辩证运动即辩证法的实质,既不能仅仅归结为“斗争”,也不能仅仅归结为“同一”,而应该是对立的统一。毛泽东接受了列宁关于斗争和同一的关系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的思想,并加以发挥:认为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不承认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提出事物的发展只有肯定、否定,没有否定之否定,主张两段式,反对三段式;认为“综合”就是一方“吃掉”一方,不是“合二为一”,不能融合为一个新东西。这样,他的辩证法就与马克思关于辩证运动的实质相违背,变成了简单化、绝对化的形而上学,“斗争哲学”便应运而生。

“斗争哲学”的思想史根源是近代传入中国的达尔文进化论。进化论揭示了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规律。社会达尔文主义把这个观点演绎到社会问题上来,其正面影响是刺激了人们为生存而斗争的奋发图强精神和进取心,其负面作用是片面的标榜“生存斗争”,以致把它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联系起来。而这一点又因马克思本人曾经一度把达尔文的著作“当作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9]有关。中国早期的共产主义者包括青年毛泽东在内,他们接受马克思主义大多通过进化论的“中介”而实现的,因而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就不能不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斗争哲学”不仅存在理论上的错误,而且在逻辑上也是混乱不堪的。“斗争哲学”在论及矛盾斗争是永远的时候,不经过任何逻辑推理就得出阶级斗争是永远的、党内斗争必然是社会上阶级斗争的反映的结论,甚至还从中国有八亿人口,就得出斗争不可避免的奇谈怪论。关于这一点,连马列主义理论家、毛泽东思想的忠实宣传者、捍卫者胡乔木都颇有微词。他说:“‘中国有八亿人口,不斗行吗?’这是什么逻辑?中国有八亿人口怎么接下来就不斗行吗?假如中国只有八百万人口,是否不斗还可以?因为有八亿人口,一定要斗掉它一批才行,是不是这样?这话完全是一种武断,根本没有逻辑。用三段论式也不完全,大前提在什么地方?小前提在什么地方?”[10]可以说,这是一种很不客气的批判。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不要扬弃“斗争哲学”?

有人认为,在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矛盾频发多样、层出不穷的今日中国,提倡“和谐哲学”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斗争哲学”强调斗争精神,申张了被压迫阶级(社会弱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合法性和正义性[11],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仍必须坚持,不需要转变什么思维方式和治国方略。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简述如下。

第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之后,必须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和文化战略的转型。在中国历史上,对抗型的斗争文化与非对抗型的和谐文化是交替出现、彼此制衡的。儒、道、佛及墨家属于非对抗型的和谐文化,法家、兵家则属于对抗型的斗争文化。纵观中国历史,非对抗型的和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主流。历史上许多有作为的政治家都懂得,一但夺取了政权就要从“打江山”、“得天下”转为“坐江山”、“治天下”,相应地全局性的文化战略和治国方略也要随之调整,否则就要酿成这样或那样的祸乱。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的任务,已经由革命转为建设,同样也存在着这样的调整问题。革命是“得天下”,建设是“治天下”,“治天下”与“得天下”的任务不同,办法也就不同,不能再用“马上得天下”的方法去“马上治天下”了,必须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思维方式上必须由斗争思维转向建设思维,在文化战略上必须由暴力型文化转向和谐型文化,否则就不能担当起建设的历史任务。然而,由于毛泽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失误以及长期以来,我们盲目崇拜斗争、崇尚暴力,宣传所谓“斗争高于一切、一切为了斗争”、“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样温良恭俭让”,“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天下大乱、越乱越好”,“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红色恐怖是革命的需要”,“群众专政好得很”等等斗争思维和暴力文化,影响至深且巨,致使中国共产党长时间内未能完成从革命到建设、从斗争思维到和谐思维的转变,从暴力文化到和谐文化的转型。直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出现了转机,而真正从思想观念上发生转变,则是在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整整花了57年的时间。但这仅仅是就党的上层领导而言,至于广大干部和广大党员恐怕还很难说已经实现了这个转变。因此,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就成为全党全民在思想文化领域中一项十分迫切、十分重要的任务。所谓“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就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保留则是对旧事物中一切积极东西的汲取。扬弃“斗争哲学”,就是从总体上否定它把矛盾斗争性的地位作用绝对化、斗争的内容凝固化、斗争的方法单一化的错误,保留其反抗压迫、奋发进取的斗争精神等合理因素,使之适应于建设的需要。提倡“和谐哲学”,就是充分肯定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把追求和谐的同一性作为价值取向,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认识事物,对待问题,处理矛盾,形成和谐理念,即在经济生活中增强共生意识和合作意识,在政治生活中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文化生活中增强差异意识,在社会交往中增强宽容意识,妥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的思想和态度,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道德习惯。

第二,提倡和谐哲学不是一厢情愿的幻想,而是以科学的矛盾观和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为依据的。我们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不是否认矛盾、取消斗争,而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所讲的“和谐”,不是无差别、无矛盾、无冲突的绝对同一,而是包含着差别、对立、斗争的相对统一,是矛盾双方既排斥又吸引达到动态平衡、良性运行的一种状态。“和谐哲学”就是从对立面的同一性的角度出发,分析对立双方的和合性、协调性、互补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和机理,以保持事物的动态平衡和协调发展的哲学,它以追求矛盾诸方面的和谐性同一为价值取向。“和谐哲学”承认斗争,但不把斗争当目的,而是实现和谐性同一的手段,“斗争”的方式以矛盾的性质、类型和环境而定,但主要的方法是非对抗的方法、化解矛盾的方法,即主体通过相对平稳的方式,改变矛盾的性质或状态,弱化双方的对立,缓解、消除双方紧张、冲突的关系,来实现矛盾的解决。

在社会发展问题上,“和谐哲学”以追求社会和谐为价值取向。这是因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说,如同事物的发展具有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动两种基本状态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总是在稳定、和谐、有序与动荡、混乱、无序这两种基本状态的交替出现中发展的,尽管这两种状态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对社会发展有其各自的作用,但稳定、和谐、有序毕竟比动荡、混乱、无序更加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更加有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繁荣与进步。纵观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在时间上总是长于动荡、混乱、失序的状态,也可以说,前者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后者则是一种非常态。所以,一般说来,人们总是厌乱而思治,总是把追求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渴望这种状态给人类自身带来幸福。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阶级斗争基本结束,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更有必要和可能把追求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社会”[12]。“民主法治”,意味着发扬民主,依法治国,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这同压制民主、无视法制、践踏人权的“斗争哲学”是完全对立的;“公平正义”,主要是讲要用双赢互利的方法,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解决所得和应得、利益和负担、权利和义务之间相称的问题,这与只讲“你死我活”、零和搏弈、一方“吃掉”一方的“斗争哲学”也是完全对立的;“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就是要求确立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尊重差异,鼓励创造,秩序良好,安定团结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尚,这同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万马齐喑、天下大乱的“斗争哲学”也是大相径庭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求改变人与自然之间那种单纯地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强调双向价值关照,对自然界既要索取、利用,又要补偿、建设,确立和谐相处、互动共存的相互关系,为此必须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

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途径和保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同样要求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科学”。“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意思是说,发展要以更好更合理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以最符合人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为根本。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实现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而“斗争哲学”把阶级斗争当作主要矛盾和首要任务,把经济建设放在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就其价值取向来说,实际上是“以物为本”,把追求钢铁、粮食等工农业产品的高指标为目的,把人当作工具来使用,大搞群众运动,牺牲群众的利益,图虚名而得实祸,这与尊重人性、尊重人的价值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其实现方法是“统筹兼顾”,即充分利用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诸方面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双赢互利,达到和谐的、永续发展的目的。而“斗争哲学”则片面强调一方“吃掉”一方,一方消灭一方,强调不断打破矛盾双方之间的平衡,这与统筹兼顾的和谐思维也是完全对立的。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当然有矛盾,有斗争。因为要实现民主法治,就必须同不民主和违反法制的行为作斗争,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同社会不公的现象作斗争,要使社会安定有序,就必须同那些妨碍安定团结的因素作斗争,要实现清正廉洁的政治,就必须同贪污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过程中,必须同“台独”、“藏独”、“疆独”等分裂行为作斗争;在倡导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过程中,必须同霸权主义、恐怖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言行作斗争。在这些矛盾中,少数具有对抗的性质,但大量的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斗争的方法当然不能完全排除暴力、专政的对抗方法,但主要的是采取非对抗的方法、化解矛盾的方法,即通过寻找和扩大共同点,取得有利于各方的最佳效果,化对抗为非对抗,化消极为积极,化不和谐为和谐。在这里,“斗争”的内涵主要不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冲突,更多的变成了“奋斗”、“竞争”、“搏弈”、“努力”、“争取”等等代名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提出的利益诉求和进行的维权行动,同样属于非对抗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当按照“和谐哲学”的要求,采取化解矛盾的方法,妥善处理,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要加以正确的引导,把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维权行动纳入理性和法制的轨道,绝不能用“斗争哲学”的方法激化矛盾,强调“斗争”,反对“妥协”,鼓励那些非理性的、违法的极端行为。总之,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2]。我们扬弃“斗争哲学”,提倡和谐哲学,恰恰是从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上,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确立崇尚和谐、维护和谐的价值取向,寻找化解矛盾的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收稿日期:2010-09-01

注释:

① 《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1939年12月21日)。

② 毛泽东关于“设置对立面”的论述见《在八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5月20日)。

③ 见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上的讲话(1962年8月9日)。

④ 见毛泽东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1962年9月24日)。

⑤ 1975年12月31日毛泽东接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女儿朱莉和女婿戴维时的谈话。

⑥ 参看林牧:《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香港《争鸣》2006年10月号;曾彦修《“斗争哲学”曾被认为是反共哲学》,《炎黄春秋》2009年第6期。

⑦ 见《邓颖超日记档案启封》,载香港《争鸣》2006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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