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建成与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因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学术之争,而且是一个关系到我们能否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作出客观判断,对二十一世纪的改革推进作出正确安排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所以,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也就具有了特殊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认定’”,问题,并对其内涵、意义、影响,其达到的制度障碍及其实现途径与条件作一初步探讨。
一、“效率认定”及其意义
第一,“效率认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性的本质认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中国经济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属性上来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因此,其应该具备三个层次的制度属性。即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的一般要求,保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形成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二是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上来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明晰的产权制度、独立的企业制度、统一的市场体系、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组成的一个制度系统。但是,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考察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变革的历史,制度是服从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产物,人类社会制度选择的本质并非其制度形式和结构特征,而是因为新的制度模式能够具有比旧制度模式更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优势,从而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水平。由此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规定性,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本质上讲,就是能够具有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高效率水平的一种经济体制模式。因而由于对其本质规定性的这样一种社会认识,我们就形成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
第二,“效率认定”是中国经济改革道路选择合理性的客观依据。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变革道路,是以制度效率为原则所进行的社会选择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改革至少有两种道路可供选择:一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二是像苏联和东欧一样,完全放弃社会主义制度,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中国最终选择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道路,而它之所以成为中国经济改革道路的最终选择,应该说,既不是某个人思想正确的结论,也不是政府的意志,而是中国社会建立在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高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识,即形成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中国经济改革道路选择的合理性。
第三,“效率认定”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导向和进程判断的客观标准。
改革实践的安排按照什么导向进行,如何客观地判断改革的进程和进行具体阶段上的政策安排,是改革实践推进中的基本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则取决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的认识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认定范畴的提出,首先为改革的实践推进规定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导向。它说明改革的唯一目的是破除制约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约束,改善中国经济体制的效率状态,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制度形式的改进、体制结构的调整就其与提高制度效率的关系来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制度如何改进,结构如何调整应服从于如何才能够提高经济体制的效率,如何才能够使其达到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高的制度效率的总体要求来进行。其次,为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设计和判断提供了客观标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认定”的要求,中国经济改革是否成功应该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缩小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差距。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已经建立,应该看其制度效率从总体上是否具备了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高效率的优势。也就是说,要看改革的推进是否已经使中国经济体制的效率状态达到了其“效率认定”的要求。或者说只有当中国经济体制的效率状态具备了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高的效率水平时,才意味着我们所建立的体制模式才具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条件。
二、影响“效率认定”达到的制度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不仅只是为中国经济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进程判断的客观标准,而且也为中国经济改革规定了任务和内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改革的任务也是由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认定能否达到,我认为,关键在于我们能否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对中国经济体制的具体安排,比资本主义更成功地解决制约现代市场经济潜在效率发挥的三大制度障碍。
第一,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问题。
如何实现市场和计划的最优配置?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给人们的启示是:其一,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无法满足“利益一致性假设”和“完全信息假设”的条件,社会资源的配置必须借助于市场制度,并将其作为基础性手段;其二,无论是计划还是市场都有其在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单一的制度手段不可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均衡”;其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并形成优势互补。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各国政府、经济学家们虽然对如何解决这一有关现代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迄今为止,尚没有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成熟的理论,更没有一个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实践中,创造出成熟的制度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探索能够把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的制度安排,形成更为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
第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结合问题。
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在现实社会经济中的存在并不是哪个国家或政府的刻意安排,而是在现实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在现实社会经济的运动中的客观存在,给我们的一个基本的启示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除了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共同行为特征之外,他们在各自行为方式的选择及对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影响方面,还具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和行为特征。私有经济更注重个人的经济利益要求,而很少从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上考虑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而国有经济则能较多地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选择自己的经济行为;与私有经济产权主体的“明确人格化”特征、具有关心个体经济效益的强烈动机不同,公有制经济需要对其产权关系作出探索,并设法克服现实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因此,抛开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不说,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由其具体产权形式和行为特征,及其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不同影响而产生的、进行合理分工、配置的客观要求。
从社会经济发展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结构调整看,在市场经济国家,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及其结合方式,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通过社会的自然选择机制而形成和调节的(尽管政府也起作用,如,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化”)。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由于原有的单一公有制结构;要形成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的分工体系和合理结构,必须经历一个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并在实践中逐步达到其合理配置的过程。
第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
尽管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和市场经济对产权设置的基本原则看,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绝对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结论,甚至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也不排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可能性,然而,可能与现实之间存在的距离仍然是明显的。这种距离一方面表现在,从社会主义过去的实践看,传统的公有制形式确实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传统公有制形式的基础上。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迄今为止尚无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成功经验。所以,如何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我们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从经济理论的发展看,到底什么是公有制的本质规定性、市场经济对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到底是什么、二者之间的结合应在什么层次上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等问题,尚没有成熟的理性结论。所以,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并能够产生出更高效率的公有制具体形式,也不可能根据现有的理论原则预先设计出来。已经确定的改革路径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困难,形成了对中国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特殊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探索既能保持公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变,又能符合市场经济对产权制度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并且使这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比私有制更高的制度效率,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提出的世界性的重大课题,而且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中国经济改革能否成功,从根本上取决于中国的改革者们能否通过自己的有效制度创新实践,对解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历史性难题,交出一份完满的答案。
三、“效率认定”实现的途径与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及其“效率认定”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社会有效制度创新局面的形成,而这种制度创新局面能否形成,关键则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的具备。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有效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成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模式应该首先具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般规范性。市场经济不仅已经在世界上存在了几百年的历史,而且,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已形成了一套有关市场经济运作和管理的法律、规则的制度成果。这些在市场经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成果,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它不带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特征,但是,应该说,它更多的是对市场经济一般性质和规律的反映。我们要发现和形成能够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更高效率的市场经济制度模式,就必须站在发达市场经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既需要汲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教训,更需要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制度成果,并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这决定了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市场经济运作的制度模式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目标模式设计和发现的基本参照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建立有效的制度创新机制。
借鉴绝不是照搬。绝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只要在保持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模式就可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种区别,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认识清楚,但毫无疑问的是,不承认这种区别与不承认其共性一样是片面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型制度变迁的性质,决定了改革的目标模式的“史无前例”性,而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模式,从理论上说,只能在继承先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的实践来发现,而不能根据原有的理论和经验设计出来,原有的理论观念和思维方式,实际上都是以已有的实践为依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不可能由政府或经济学家按照现有的理论观念和思维定式来预先设计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根据创新型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形成有效的制度创新机制,是发现改革目标模式并使其具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认定”要求的最关键的环节。
第三,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
中国经济改革创新型制度变迁的性质,使政府对改革过程的引导和规范,成为能否形成有效的制度创新机制和发现改革目标模式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的稳定则是保证政府能够对改革进程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的基本前提。因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使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最重要的实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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