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景观施工期间、养护期间的应做好环境保护以及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工程单位应负责完成(但不限于)植物及其它材料的采购、运输,场地准备,施工降排水(如需要),沟槽开挖及必要的支护,弃土或借土,现况地下管线或设施的调查与保护(如果需要),地基处理,种植,管理,土方和/或要求的其它材料回填、工程完工验收后的清场、撤退人员和撤离施工设备及进行相应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一、植物栽植后的养护要求
1、栽植修剪要求
(1)栽植要求:
地被花卉应根据其生态习性适时补种,保证其景观效果。依施工季节与品种习性、特点,可采用播种、分栽、满铺、容器苗等多种适宜的栽植方式。
2、栽植与保护:
(1)应在各类植物的适当季节进行种植(树木的休眠期内)。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一般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
(2)对于在非正常季节进行种植施工,应尽可能使用容器苗,若使用非容器苗时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落叶树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同时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施用生根粉、喷施抗蒸腾剂、树体输营养液等措施。
(3)运输时应保护树体不受伤害,对于当天不能及时种植的植物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保护。
3、乔木修剪:
具有明显主干的落叶乔木,除根蘖分生力强的植物根据当地苗木情况酌情修剪外,其他乔木均应保持原有树形,只可适当疏枝,依照三叉六股十二枝的修剪原则。
二、 植物养护和管理
工作内容包括从开始种植到工程交工验收,对所有按本规范相应小节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
(一)材料
1、一般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小节所规定使用的种植的植物品种以及肥料、水等。
2、化学物品
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物品应由承包商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用物品的有关性质来选用。
(二)施工要求
1、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物养护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养护一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
2、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应达90%以上;在缺陷责任期内,要保证100%的乔木和灌木植物栽植成活率。
3、管理及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除草、施加除草剂;
(2)需要时经常浇水;
(3)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
(4)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
(5)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
4、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5、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在施工期间受损的环境影响减到最低程度。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项目监理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改地造田,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议。
(一) 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防水排水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因承包商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3)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
2、冲刷与淤积
(1)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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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不管出于任何需要,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3、废料废方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项目监理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改地造田。
(2)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3.5条及第4.3.6条的规定执行。
(二)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1、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2)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2、控制扬尘
(1)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三) 保护绿色植被
1、应尽量保护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要保护道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四) 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3、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即:“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4、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中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6、妥善保存原绿化带内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苫盖措施。
(五) 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承包商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商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
论文作者:姜斌斌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3
标签:工程论文; 植物论文; 承包商论文; 河道论文; 作业论文; 措施论文; 设施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