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用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_韩紫晴

浅析如何用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_韩紫晴

辽宁省沈阳市行仁律师事务所 110000

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与优化,整体过程所达到的成就被世界所瞩目。根据实际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针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中不难看出维持社会经济稳定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前提便是“依法建设、执法为民”,换句话说想要维持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与高质量发展,前提条件便是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的整体进度,为经济发展道路提供有力的支撑。与此同时,在现代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更应该进一步加强国有经济的法治建设,在保持相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合理优化法治建设整体过程。

关键词:法治建设;高质量;有效经济;合理发展

引言: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快速增长,所具有的发展潜力、韧性也在不断增加。现如今,我国现代社会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相关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此同时,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经济发展破除了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提供了规则支撑,是铸就经济建设伟大成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当代社会市场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过程离不开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

(1)从宏观层面来看,法治建设为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

在党中央的科学领导下,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整体法治建设过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世界各国大放光彩,以国情为依据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的综合性发展,形成了当下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体系制度。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将社会经济发展与相关法制制度的建设相融合,同时树立正确的法治建设思想与态度,全面加快立法行政整体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立法品质,依照社会实际发展,为其设计并制定全面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针对以往传统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创新与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的合理性改革奠定基础。

(2)从微观层面来看,法治建设为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提供了活力保障

我国相关法制建设工作的稳定性开展与优化,为当代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合理转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理论结构框架,同时全面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合理性释放。与此同时,社会微观经济主体的整体建设活动,又为我国法治建设项目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实况为出发点,通过科学制定、合理运行、有效拓展的形式不断推动当代社会发展建设综合性水平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还激发了社会主体经济创造能力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影响压力。法治建设的整体过程中难免出现大小不一的矛盾,为了有效解决并加以避免,通过结合发展实况,不断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的客观现实,将对产权特别是私有产权的保护落到实处,夯实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够获得与自身付出和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收益,以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增加。

二、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1)从微观层面来看,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曾经提出,依照我国当下法律制定与实施现状,针对国情而定,要全面推动法治建设科学性发展,“依法治国、严于律己、公平司法、全民守纪”真正意义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性优化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市场整体发展形式,要做到良好的保持现状,就必须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发展道路进行深入的挖掘与提升,为国家未来整体经济发展建设道路打下深厚基础”。与此同时,党组织与社会各区域相关法制建设部门,也必须密切结合法制建设全面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质性工作状态,“务实奋进、开拓创新”以此为基础全面保障我国法治建设长治久安,为提高社会环境整体经济发展质量提供科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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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经济发展实况,深入提升立法的整体科学化水平

立法工作的合理性开展,在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占据着核心主导地位,是决定法治建设活动是否能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在日常依法行政期间起着决定性影响作用。综合而言,法律制定与实施所具有的实质性配置中包含着“国家以及各区域经济主体的基础权力与义务、社会资源的合理性分配、管理秩序的有效建立以及社会权益的全面性保障”等等,在相关立法工作中都得到了全面的开发与运用。

除此之外,立法的根本与原则在于“全面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以合理性优化方式规范社会经济整体走向”。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协调社会各项关系、约束社会发展动态的重要方式之一,倘若想更好的获得相对的具体实施效果,在整体立法与执行活动之前就必须切合客观规律进行良好的掌握与规范。凡是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相关立法政策更,需要严格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整体规律,结合实际经济发展结构与基础规模建设趋势,将“抽象、客观”的经济发展体系制度合理的运用到日常法律制定与建设活动中,以此为基础全面回应我国当代社会现阶段的整体经济与社会环境大发展过程中,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有效实施效果,真正意义上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进行融合与贯通。

(3)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进程

法律的生命与存在价值意义在于如何采用科学的方式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并加以有效施行,而法律的权威与基础职能效应同样也在于整体的实施效果。因此通过科学方式综合构建法治政府相关工作是维持法律制度长期实施、全面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保障,同样也是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整体标志性治理体系制度与管理能力趋于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基础建设。党在十九大所制定的相关报告信息中深入且明确地提出要在未来2035年将建设法治政府相关体系工作进行真正落实,而不是以口头形式展现于社会群体面前。与此同时,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同样的态度提出了“依法构建、深入挖掘”以合理形式为祖国的未来发展构建“职责明确、条令清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相关政府治理体系制度”

基于以上背景,倘若想将整体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制度进行真正的落实,现要求当下我国各级市政府、政府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工作部门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日常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采取“妥善、有效、合理”的方式以保障法治政府整体建设与发展方向的准确无误,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未来整体经济发展空间的有效拓展与提升奠定基础保障。

与此同时,在整个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阶段,针对以往传统的老旧建设思想与综合行政模式进行全面创新与优化,同样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保持长期稳定的重要前提保障。因此,我国当代社会政府各级行政机关与工作部门在日常发展与建设期间,要积极养成科学运用相关法制、法律评判模式与合理处理各项经济纠纷事物习惯性思维转换与快速行动的基础能力。以树立正确岗位工作思维与意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破除现存的“以法代权”现象问题,同时积极采用科学治理、有效实施的方式,针对不良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合理性解决与优化,将全面构建社会经济环境良好发展落实到位,以此为基础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整体相关工作进程提供有效助力。

结束语:本文以研究现代化经济发展环境下,我国当代社会如何通过科学化手段将法治建设工作合理的运用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活动中作为主体设计方向,依照我国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将具体实施路径分类三大要点进行详细阐述,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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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韩紫晴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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