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促进效率:对“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评论_效用函数论文

公平促进效率:对《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报告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世界银行发布的主题为“公平与发展”的《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标志着对贫穷和发展的讨论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这一步是由像世界银行这样的权威机构迈出的,所以可以说是一个重要事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一直被简单地等同于人均GDP增长率,但现在这种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因为当代的政治哲学和福利经济学已经被纳入对发展的分析中了。值得注意的是,几年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启动了一项年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包含有一系列国家的“人类发展指数”指标,在这一指标中,人均GDP的计算要包括反映教育和健康状况的数值。“人类发展指数”所依据的政治哲学是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功效和能力的思想。相反,《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的起草所依据的政治哲学,从根本上说是机会均等的概念,这个概念首次由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其资源均等主义的理论中提出,后由Richard Arneson和G.A Cohen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并由约翰·罗默简化为规范的经济体系。到目前为止,《2006年发展报告》是应用这种现代政治哲学观点和福利经济学来评价经济发展的最彻底的文件之一。因为我认为经济发展必须被表述为人的福利水平的改善(我在这里不愿意讨论另一个更敏感的问题,即像Singer所认为的那样,是否所有感情动物的福利都应被考虑进去),而且因为像如何理解人类福利这样的深层次问题是应该由哲学家们进行严肃探讨的,所以我认为报告的研究方向是正确的。

1.机会均等理论

我们要从道德的角度对人口进行评估,如果我们能对福利建立一个衡量指标的话,对人口有利的正面因素有:收入、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获得收入的能力,或者甚至是福利。有利的正面因素是一种结果,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结果,代理人或社会要对这种结果做出分析。我可以特别指出某些客观的正面因素,像收入和受教育水平,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对个人和福利等特定概念的争论。我们可以将个人最终要求或达到的有利的正面因素作为他(或她)的境遇和努力程度的函数,这种抽象是有意义的,在这里境遇是环境的因素,不管是社会的还是生物的环境,而且我们所考虑的包含一系列行动的努力都在个人能控制的范围之内。除了境遇和努力程度,一个人能够得到的有利的正面因素还是代理人或国家所实施的政策的函数。所以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有利的正面因素写做函数u(c,e,),其中c是境遇向量,e是这个人的努力程度或选择向量,而是从一系列灵活政策Φ中选出的政策之一。虽然这一函数可能会因人而异,但我假设函数u适用于所有人。

为了便于研究,通常要将所研究的人口对象区分为一系列相对较小的类别或组别,每一类人的境遇相同。例如,我们可以将父母受教育水平作为标准,依其父母所受的教育水平将人口分为三种或四种。

假设u是获得收入的能力,我们将研究来自不同家庭的个人是如何获得这种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可能是对如何在社会中分配教育资金的不同选择。在贫穷的社会中,人们可能会特别关注在基础教育和更高级教育之间如何分配教育资金的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对基础教育投资的增长可能会对处于劣势的人群最有帮助。任何政策的实施都会引起每类人群中不同努力程度的分布。如果人群的类型用1,2,…,T来表示,而且如果我们将问题简化为用数字来表示努力程度,那么,如果政策是,我们可以将t类人群努力程度的分布函数表示为F[,][t],这是一个在非负实际数字上的累计分布函数。

正如我在上文中提到的,机会均等背后的哲学含义是个人不应该对他们的境遇负责,但是从道德上讲他们应该对他们的努力程度负责。然而努力程度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且问题还在于如何衡量努力程度。我采取了如下方法:第一,衡量努力程度应该考虑与自己属于相同类型的人群中的其他个人的相关情况。这样,在关于获得收入能力的例子中,假如我们考察努力程度,那就可以说是一个人选择接受教育的年数。在这里肯定有个人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也受其境遇的影响。这样努力程度分布本身就是一个条件,每种类型的人群各有特点。在衡量个人努力程度时,我们应该试图排除那些由境遇决定的努力程度中的某些方面。一个简单的方法是用分位数来表示某个个人的努力程度,也就是他(或她)在其所属的人群中在优势分配方面所处的位置。所以,如果A和B在他们各自归属的群体类别中获得收入的能力的分布分别为0.5和0.7,那么我们就认为B付出了更多的努力。这只是表明在境遇不变的情况下,付出更大的努力程度会使人更具优势(这一假设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排除了“运气”能给人带来好处的可能)。也许更有争论的是,如果我们认为A和C在他们所属的不同的人群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分布都是0.5,那么我们坚信他们付出了相同的努力。

现在我们提出:如果在每一种努力水平上,每种人的优势水平都相同,那么,获得优势u的机会均等就实现了。换句话说,按照上面的讨论,也就是不同类型人群优势的累计分布函数是相同的。更简单地说,如果实施政策[,1]比实施政策[,2]能使有利的正面因素的分布函数在不同类型人群之间“更加接近”,那么,政策[,1]就比政策[,2]更能使获得有利的正面因素的机会均等。本文中我将不再讨论如何衡量有利的正面因素的分布函数,因为这存在多种可能性。

换句话说,机会均等是这样一种状态,不同人的优势差异取决于努力程度,而不是其所处的境遇。

对某种特定优势的分布函数的衡量经常是困难的,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因为那里可能缺乏统计数字。《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采用了一种可接受的折衷办法:它只是考察这些分布的平均值。所以报告认为,如果在所有种类人群中优势分布的平均数是公平的,那么就能达到获得优势的机会均等的状态。

现在,为了更加精确起见,我们不仅要关心分布函数的公平,或其平均数的公平,而且还要在可能的最高水平上使它们公平。这就立即引出了最优均衡解这个概念:那就是,机会均等应该寻求用最低的那个平均值来最大化那种类型的平均优势水平。所以,如果在政策下t类人群的平均优势水平用μ[t]()表示,那么优化的问题就可以表达为:

max minμ()

∈φ 1≤t≤T

让我们把这个公式的值称为μ[*],显然,它是我们所明确的一系列灵活政策的函数,而且也是所选择的一系列条件的函数,这些条件决定如何分类。

在我给出的例子中,我选择将父母受教育的水平作为惟一的条件,实际上还存在许多其他的条件,例如自然禀赋、种族、阶层、性别、国家的地区、城市或乡村以及其他条件。所以,我们所观察的同一类型中的许多不平等只是将父母受教育水平作为惟一的条件,但实际上其他因素也会造成不平等。换句话说,由于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只选择一小部分条件,而将在同一种类型人群中其他的优势归因于个人的努力程度,所以我们低估了机会不均等对不平等的影响。在一定限度内,如果我们将每一个个人都看作是他自己的一个类型,而且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所有选择都不是在他自己的控制之下,且所有的选择都是由其境遇决定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一个社会中所有的不平等归因为境遇。机会均等的目标将会被缩减为结果的均等。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只关注由于少量的和有差异的境遇造成的机会不均等,而这种不均等通常会被归因为努力程度的不同,所以这种不均等通常不会被改变。

2.“公平和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

世界发展报告的作者所选择的公平的定义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即“个人享有追求他们所选择的生活并且他们的成果不会被极端地剥夺的公平权利。”通过这样的定义,他们附带表达了对机会均等的关注,即一个人可以避免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所以,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某些个人由于品性问题(只付出很低的努力程度)而处于极端的贫困状态,他们就应该被救助,而这是在怜悯或慈善之外的含义。在现实中,作者将极端贫困的标准规定为每天收入少于1美元。

报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国内和各国的不平等”;第二,“为什么平等是重要的?”;第三,“搭好经济和政治施展的舞台”。第一部分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并用图表加以概括,真实反映了国内和各国的机会不均等的情况;第二部分讨论了不平等的问题不仅在于问题本身,而且还因为它减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第三部分是关于降低不平等程度政策的讨论,并且以第二部分的观点为基础,提出了如何提高发展速度。

在一个国家中对人口进行分类所选择的标准包括父母受教育水平、乡村还是城市、父母的经济状况、性别、阶层以及户主的性别。衡量的有利的正面因素有收入、教育背景、婴儿死亡率、儿童接种免疫率和儿童发育不良水平。当研究全球不平等状况时,与研究国内不平等状况不同,主要的参考指标是居住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优势因素包括预期寿命、受教育的年限和收入水平。报告的第三部分集中讨论的政策包括有关儿童的早期开发和教育、贫困人口健康状况的改进、保证更好的“公正体系”(这主要通过加强司法)、通过微观经济改革来提高劳动效率、信用和土地市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完善全球市场等方面。

3.什么是发展?

在报告的全文中,一直在强调公平不仅对其自身有好处而且对发展有益的观点。我将从报告全文中摘录几个片段:

“更好的公平同时还会对降低贫困程度有益:这种作用可以通过对经济总量长期发展发挥潜在的有益效应,还可以通过为社会中较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发挥。”

“如果孩子N面临的机会比孩子P或S所面临的机会有更大的局限性,而且如果这种情况会影响总体的发展进程,那么公共行为就应在寻求扩大机会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三,将政策一分为二,即分为经济增长政策和特别旨在公平的政策是错误的。”

报告第二部分的主要观点之一是更公平的社会能形成更完善的制度,这反过来会使社会更加繁荣。这里对公平的判断是它能否带来繁荣(假设衡量的指标为人均收入)。

在报告的上述及其他许多地方隐含的关于经济发展的概念之一是人均GDP。人均GDP使人们感兴趣可能出于两个原因:其一,它是一个社会的财富指标(其中包括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还有其他参与财富创造的资源)。其二,它还是一个福利指标。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愿意把人均GDP当作一个福利指标来看待。应该如何判断福利水平呢?简单的方法如下:

我们将一个国家的福利等同于其成员的总(或人均)效用,我们用他或她的收入来衡量某个人的效用。这样,用v(x[i])代表个人i的效用,这是他或她的收入x[i]的函数,并且选择

v(x)=x

这样我们就能直接得到一个国家的总收入(或人均收入,假设人口在短时期内是固定的),这可以作为衡量社会福利的指标。

请注意这里对于判断人均GDP有两个要求:第一,我们所定义的公正的概念是总福利(这是效用主义的);第二,福利等同于收入。现在让我们只改变第二个前提条件,因为更迫切的需求首先被满足,所以假定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肯定更合理。例如,我们假设,用v(x)=logx来表示这种情况。那么效用标准将要求我们

max∑logx[i]()≌max∏x[i]()

∈φ∈φ

这里,x[i]()是在政策下个人i的收入。那就是说,效用将不仅与人均收入最大化相关,而且还与产品收入最大化相关。很明显,在第二种效用主义的构建下,会比在第一种情况下更注意微小的收入差异。

这样,如果用人均GDP作为衡量福利的指标,那么不仅要求要采用一种效用标准,而且还要特别注意那种忽略了基本需要和急需动机的福利和收入之间的关系。

当然,这样的效用标准与报告所描述的标准即“均等”是不一致的,正如前文所述。所以,为什么要根据人均GDP的增长来判断政策公平与否呢?我认为这样做不尽合理,这在逻辑上不存在一致性。

可能报告的作者想阐明如下思想:“即使读者你不同意我们的观点,即公平是应该采纳的正确的道德标准,但你仍然可以是效用主义者,即认为应该保证人均GDP最大化,那么你应该仍然会支持我们提出的提高公平水平的政策,因为这是达到人均GDP最大化的手段。”如果这就是报告字里行间所要表达的意思,那么报告真正所要传递的信息就被弱化了。

这份报告真正的思想基础是哲学家John Rawls对效用主义提出权威性批驳的著作。虽然报告的作者并不同意他对机会均等的详尽定义,但他们同意反对效用主义(像森那样)。所以报告的作者反复地尝试去证明他们关于均等的观点,其基本底线是效用主义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但他们忽略了在过去40年中政治哲学变革的主要教训。

进一步讲,提高平等程度是达到“经济繁荣”最大化或人均GDP最大化的最佳路径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要明白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是要看到,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人们不可能同时将两个客观目标最大化。在公式(1)中的最大化将几乎永远不会导致像∑v(x[i]())最大化那样的政策选择。为了将这一观点表达得更正式些,我们可以假设在一个小的国家中只有两个个人,每个人代表一种类型。假设在收入区间内总收入在P点上是最大化的,那么在P点上收入的机会也是最大化的。在这种简单的情况下,机会的无差异曲线,即福利最大化函数(1)是均匀分布的列昂惕夫曲线,效用社会福利函数的无差异曲线是直线。公平最大化能使经济繁荣或人均GDP最大化的观点可以在一个非差异性的收入可能性集合的情况下成立。

这可能是在用学究式的方式来叙述主张公平与增长并存的学派的观点,这一学派坚持认为如果说人均GDP增长的最大化是通过公平的最大化来实现,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会形成一个机会主义的观点。可能对这种观点的一种正确和真实的表述是“公平最大化作为目标来讲对其本身是重要的,而且这样做可能对长期人均GDP增长的影响很小。”我愿意相信这可能是事实,但我对报告试图描述的更完美的情况,即两个目标都可能同时达到最大化表示怀疑。

而且,总是存在这种可能性,即公平的最大化必然要求人均GDP会有某些实质性的损失。报告含蓄地指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各种市场中的不完善(例如,信用市场)会防止贫穷的出现,如有才能的个人并不能认识到他们的潜力。而如果这种潜力是通过改善他们的机会来实现的,那么每个人都将受益,人均GDP也将会增长。可能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情况正是如此,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必然和总在发生的。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将引用Betts和Roemer的研究成果。在这份研究里,我们探讨了在美国的儿童中,什么样的教育资助政策将可以使获得收入能力的机会均等这一问题。我们在各种不同种类的人群之间开展了这个研究。第一类将父母受教育水平当作惟一的条件。我们按照其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将年轻的男性工人分为四种类型。我们把一系列可行的政策作为美国教育预算的可能分配,即不同数额的投资会用于这四种学生的教育。我们计算出机会均等的政策能够在事实上将总收入提高2.6%。这是公平对经济增长有利的情况。但是我们又研究了第二类,这里同样是四种人群,但这一次是将父母受教育水平和种族都作为分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均等政策却使总工资减少了2%。换句话说,公平对经济增长是不利的。政策制定者要被迫做出权衡:他是支持平等还是支持增长,他是一名机会均等主义者还是效用主义者?

应该注意到这种情况可能会相当经常地发生,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如果我们掌握简单的数学原理,即两个不同的目标函数很少能够通过采用相同的政策来使其最大化,那么从理论上讲,一个目标函数的最大化必然降低另一个目标函数的价值,更何况我们是生活在复杂的世界中,这种情况肯定会发生。

但我并不是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出在主张公平与增长并存的学派身上,新自由主义的发展理论也犯有同样的错误,他们试图提出减少贫困的最好办法是尽力提供最多的财富创业机会。这里又一次同时出现了两个目标,而且这两个目标不可能同时通过相同的政策达到最大化。然而值得庆幸的是,新自由主义不是我所评论的这份报告所依据的哲学思想。

4.什么是效率?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报告并没有对发展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从文中的叙述来看,我们可以推断出它所接受的是传统的对发展的定义,即用人均GDP来衡量发展,或者用人均GDP的增长率来衡量发展的速度。

在报告中对效率的概念也有类似的模棱两可的处理。效率的概念不是由作者定义的。在经济理论中效率的标准含义是帕累托效率(PE):如果不能找到其他政策能够提高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或优势,或获得优势的机会),那么这项政策(在我们的情况中)就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但看起来报告中总是把效率依照效用主义的逻辑来使用:那就是,如果不能找到其他能够使人均GDP增长(或类似这种能够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政策,那么这项政策就是有效率的。例如:

“可能存在不同的平衡公平和效率相互替代的短期政策。”

“更高程度的公平意味着更有效率的经济功能。”

“这种不平等在内部或外部都会引起人们反对。它会使经济缺乏效率……”

与此相关的观点是,没有效率的制度经常被权利阶层歪曲为:

“市场的不完善不是由偶然性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用特殊的方法来分配收入和权利。按照这种观点,在社会制度中将会存在社会冲突,并存在掌握权力的人会制定为他们自己谋福利的制度的激励。”

我喜欢用下面三个名词来描述效率:技术效率、帕累托效率和社会效率。第一个效率是技术效率,如果用相同的投入要素集可以获得产出的向量,这个产出向量是主导的并从组成上说是产出的第一向量。帕累托效率在上文中已经给出。社会效率意味着资源配置(或政策)将最大化社会目标函数,在报告中的含义就是均等。如果人们提出“效率”的概念而没有给出任何修饰限定,那么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其缺省的含义就是帕累托效率。

我所给出的一些引文的最敏感的解释是,效率意味着“在效用主义意义上的社会效率”,也就是将人均GDP或增长率最大化。这与报告中所宣传的社会效率的概念不一致。正如我在本文的最后部分所努力指出的那样,这份报告应该一贯地坚持把平等当作发展的概念,这样社会效率就是平等的最大化,也就是公式(1)所表达的含义。

现在分析上面的最后一段引文。“市场的不完善”经常被经济学家们认为是造成帕累托无效率的一个原因。但是在这段引文中,作者认为市场的不完善经常会长期存在,因为它们对富裕人群和权利阶层有利。但是如果市场不完善真的会导致帕累托无效率,那么为什么这些有权利的富裕人群不能找到一系列新的制度,即用具有帕累托效率的制度代替目前的制度呢?从定义上说,哪种做法能使他们的处境更好呢?换句话说,或者是经济理论有问题,或者是富裕人群和权利阶层不是真正有权势的阶层,至少他们没有足够大的权势来实行帕累托主导的资源配置,这种配置可以通过减少市场的不完善来达到帕累托效率。

市场不完善的存在也可能确实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被富裕人群和权利阶层有意识地操纵。最后一段引文对功能主义做了抨击,其错误在于他们坚持认为,因为一项制度对某些社会权利阶级有利,所以这个阶层就必须使它继续发挥效力。防止犯功能主义错误的最佳保障是总是寻找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受益的群体实际上确实会将这种有利的制度付诸实施。但就我所看到的内容来讲,报告中没有说明这一点。

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完善的市场可能正好是帕累托效率系列制度中的一部分,它是在这种意义上体现的,即以政治上的可行性为前提,如果消除那些不完善可能会危害某些个人,也就是说将会损害富裕人群和权利阶层的利益。但是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报告的作者就不应该认为减少市场不完善会对每个人有利,或者说是一个帕累托改善。这样做可能会提高公平程度,同时也可能会提高GDP的增长率,但是在富裕人群将会遭受损失的意义上讲,这可能也不是一种帕累托改善。

从更历史性的角度看,我还将对提高公平程度会促进增长的观点提出质疑。报告认为(第9页)北美的成功发展道路与南美的不成功发展道路的区别,是因为北美劳动力短缺,而南美劳动力过剩。这种观点认为,在南美洲非技能劳动力普遍存在,人们可以通过采掘业和农业种植来创造财富,而不需要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北美洲(不包括美国南部)情况则不是这样。资本家需要为稀缺的劳动力进行竞争,所以他们要采用技术创新以节约劳动力。北部的工人之所以能够获得参政权和其他自由,是因为他们的稀缺迫使富裕人群和权利阶层向他们做出了让步。这样,公平的制度“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作用。”

我不是一个历史学家,所以不能依据我个人的研究对此观点做出判断。但是在“过去和现在”杂志上一直存在长期的争论,在争论中历史学家Robert Brenner持完全相反的观点:法国工业革命爆发较晚、而英国工业革命爆发较早的原因,是法国的自耕农在获得很大程度独立方面取得了成功,他们在不进行创新或不被无产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作为真正的农民而生存。而在英国,势力弱化的农民被从土地上驱赶出来,被无产阶级化了,而在大农场主和资本家之间的资本主义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那么这里我们就有了由两个阶级主导的历史,并分别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5.多大程度的不平等是由不均等造成的?

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分析出现在第二章,在那里作者试图测度在不同国家由不均等造成的不平等的份额。例如,图2.11将户主的教育水平作为条件,并研究出收入不平等的份额有多少可以用人群种类的不同来解释,这与“在同一种类人群之内”的研究是不同的。换句话说,这一数字反映出按照户主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在收入分布中造成总收入不平等的原因以及在这种分布内的不平等。我们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这种原因。在巴西,超过30%的收入不平等是由于这种类型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的,而在比利时,只有小于5%的不平等可以这样解释。从图中看,似乎由不均等引起的不平等水平在高收入国家(卢森堡是最高的,大约为15%)和东亚国家(大部分地区)是相当低的,在拉丁美洲和附属撒哈拉非洲是高的。这可以说明在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富裕的同时,公平程度也在改善。

为防止误解,值得说明的是,这里只假设了一个条件:户主的受教育水平。这不是对条件的最优选择,因为决定收入的选择与决定户主受教育程度的选择相重叠。换句话说,如果较低的努力程度决定了户主较低的受教育程度,那么它可能也决定了那个家庭的收入较低。如果能研究一下按照受教育程度分类的儿童的父母的收入水平可能会更好,但是我相信目前只有少数国家有这些数据。

在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许多其他因素,我们在这一章中能够很有把握地推测的由不均等造成的不平等的情况,只是实际情况中的很小一部分,作者在文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而且,我们也不能确信由不均等造成的不平等的份额真的会随国家财富的增长而下降,因为这只有在主要的标准随财富的增长而变化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例如,天然禀赋可能会是更多地用于解释高收入的因素,因为市场会变得更有效率。但难道它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关于不均等概念的一个标准吗?那些拥有较高天然禀赋的人应该比那些拥有较少天然禀赋的人享有更高的消费水平,这是正常的吗?如果造成收入差异的惟一条件是天然禀赋,那么它的作用可能会更大。但是随着财富的增长,国家是否应该将决定收入的条件更加拓宽呢?在我们消除了由阶层、种族、父母教育水平和父母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后,难道我们不应该启动具有某种发展含义的制度作为社会补偿的原则吗?在许多先进的民主国家中我们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这样做了:如美国的残疾人法案(ADA),它要求雇主在安排工作时对残疾工人给予公平的机会。再如,美国的商业部门和其他机构已经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铺设轮椅专用道以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

6.全球的不平等

在全球不平等这一章中,区分的标准是一个人出生的国家。许多人认为出生地常常是任意的,而且这会导致出现所谓的世界主义的无产阶级的观点,那就是,有利的正面因素(或者说收入)在各个国家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它可能也隐含着一种自由移民政策。报告中提出并且我也认为是正确的观点是,全球不平等是不公正的,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里,我只想评论一下报告中比当前的政治哲学稍微超前一些的观点:我的意思是有些哲学家只宣传在国家内均等化的方法,但不包括跨国不平等的情况。这里需要提到两个人,约翰·罗尔斯和Thomas Nagel。罗尔斯在他有关全球不平等研究的著作中,没有提出(在不同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的原则(粗略地讲,是机会的平等)。而最近,Nagel提出的观点也同意这份报告中关于国内不平等的立场,不平等的标准将不会被扩展到国家之间。Nagel认为,公正是一个概念,它只适用于属于一个国家的市民的集合,而且因为不存在超越国家的状态,公正的概念不适用于全球范围。他坚持认为,除了防止被极端地剥夺的问题,富裕国家的公民对贫穷国家的公民不应承担义务,否则慈善就可能占主导地位。

我认为Nagel的观点是错误的。对他的观点的反应可见Cohen和Sabel的著作。我在这里只是要指出,哲学的权威坚持认为,在实现公正的障碍中,出生的国家可以被适当地当作可补偿的条件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论。虽然我个人认为在未来的一个或两个世纪中,全球的不平等程度将会是惊人的。

7.结论

“公平与发展”的作者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和福利经济学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到目前为止,这本书是我看到的对最近出现的许多世界问题的政治哲学的重要观点应用得最彻底的著作。它将不仅改变在发展领域内的争论环境(至少我希望如此),而且它还同时向我们展示了福利经济学的政治哲学的重要性。经济学家们经常自诩他们的“价值中立”原则,并且在支持效率的讨论中避免任何判断性的言论。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而且关注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对这种狭隘的观点也表示出了强烈的反对。

对报告的批评意见是,我认为报告的深度存在欠缺。虽然它正确地将机会不均等作为描述不均等的合适概念,但却认为在那种观点和某种狭隘的效用主义之间不存在矛盾,也就是,公正要推崇人均收入最大化的观点。我在上文已经对此做了批评,但是如果反观报告中的第78页,在那里作者倒退回来认为他们没有必要提出机会的均等,而只需要表明机会是社会目标函数的观点。在这一页的方框中,他们提到在各种群体之间的机会均等问题上、在不同类人群之间将机会的总额最大化和在各种人群之间将机会最大化等问题上,他们不持任何立场,我只是讨论了对这份报告中其他地方提出的均等思想的这些最终反响。提出如果我们将“一种类型人群的平均收入”作为衡量其机会的标准,然后将各种不同人群的机会总量最大化,如果它们是(合理地)按照他们人口的权重来分配的话,那就能达到人均GDP的最大化。我只能推断出在第78页的文字是报告编委会对一个次要观点的让步。它与报告中的其他部分不一致。

我相信与报告中的关于公平的定义相一致的发展的概念是在公式(1)中出现的μ[*]值。经济发展的速度应该是一段时期内考虑社会弱势群体后的平均优势水平。我同意将这一目标最大化将很可能使人均GDP增长速度最大化,虽然我不认为这将使增长速度最大化。我期待今后的世界发展报告能围绕这一经济发展的新定义作出关于不同国家经济状况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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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称:公平性能够提高经济增长对减贫的效力

公平性的基本定义是人人机会均等,这应成为任何发展中国家成功的减贫战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世界银行年度出版物《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如是说。《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是由一个八人小组编写的,为首的是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弗朗西斯科·布吉尼翁。他指出:“公平性与追求长期繁荣是相辅相成的。提高公平性对于减少贫困具有双重的好处。提高公平性有利于持续的全面发展,同时为社会里的最贫困群体带来更多的机会”。报告作者得出结论认为,有利的公平性政策可以缩小国家内部和国与国之间的财富和机会不平等的差异。我们的目标不是追求结果的平等,而是增加对贫困人口医疗、教育、就业和资金提供资助的通道,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重要的是,公平性要求提高获得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力的平等性。这也意味着打破角色定位和歧视,改善利用司法制度和基础设施的通道。《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对一种机会均等的状况的探求,在这种状况下,个人的努力、偏好和主动性,而不是家庭背景、种姓、种族或社会性别,成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经济成就不同的主要原因。《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的建议与世行2004和2005两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得出的结论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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