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治理的中国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governance)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也愈发成为学界关注的对象。但学界对“治理”的理解,却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于西方语境和话语逻辑,并以此为依据来梳理和研究治理理论。因此,如何立足中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指导融通治理理论,正确把握中国协商治理的理论及实践逻辑,是当代中国学者义不容辞的学术使命和时代责任。 一、治理话语:从西方到中国的转换 当代治理理论发端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的“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英语中的“治理”源于拉丁文与希腊语,意为“控制、引导与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随着“治理”概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层出不穷,成为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要寻求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路径,必须对西方治理理论的发展理路及其本质进行科学的明辨。 (一)西方治理理论的理路及本质 伴随着西方社会对治理的类型、模式、运行、目标等方面的探讨与争鸣,治理理论在西方社会的解释力和影响力日趋增强,并逐渐就治理的本质和特点等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在关于治理的诸多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最具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是以协调为基础的过程,涉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其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①因此,“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②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分析视角,“治理的观点有助于辨识重大问题,……它所提供的参照点,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中的许多视为当然的假设都构成挑战。”③ 在学术层面,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公共行政与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与重构,是对新公共管理范式在解决政府失败同时带来诸如市场化取向下公益缺失、追求单一的经济价值导向等一系列问题的回应;同时,具有较强包容性的治理理论的兴起,体现了对社会科学诸学科既有学科壁垒的突破,是各不相同的学术旨趣或价值范式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在涉及定义、内涵等关键问题上,治理理论始终未能摆脱研究的困境。其一,“治理”概念的模糊性、宽泛性,固然使其可以为持不同立场的流派所接受,但严谨性不足;其二,治理理论所关注的公私关系早就在政治学、经济学等研究的视野之内,其论题更像是价值主张或社会思潮,比如以市场为中心或以网络为中心的不同治理流派。④ 在实践层面,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则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会重大变迁的折射。首先,福利国家的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需要在市场与政府及其不完善的结合之外寻求另外的选择,即治理。其次,全球化与地方化加剧了对治理的需求。一方面,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价值观等诸层面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急迫性诉求;另一方面,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虚化了民族国家的权力与作用,又反过来加剧了地方化趋势,使得治理话语具有地域特色。换言之,西方治理话语的兴起是对福利国家危机、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回应,其本质则是新自由主义对国家行为方式的重新诠释。正是为了矫正福利国家所导致的“政府失败”,西方治理话语强调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分享权力,通过社会制约国家权力达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目的;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推动、主导下,治理从国家层面扩展至全球范围,希冀构建一个资本主义主导特别是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⑤正如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所说:“我们拥有一个可以成为没有全球化政府的全球治理体系,在此体系内,几个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若干个角色——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贸易部长,与特定的金融与商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支配着整个局面,但是在此局势中,许多受到他们决策影响的人却几乎没有发言权。”⑥ 事实表明,在西方社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不仅出现了“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同样出现了“治理失败”。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以经济发展为例指出:“运用治理手段成功地指导经济发展可能遇到的限制因素有三个方面。第一组因素存在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活力之中,其影响及于所有经济和社会协调方式,包括市场机制本身。”“第二组制约涉及如何把自组织纳入更广泛的政治体制之中。”“第三组制约因素存在于治理作为自组织过程的本质之中。”除了上述一般制约因素以外,个别机制内部还存在一些特殊的两难问题:合作对竞争、开放对封闭、可治理性对灵活性、责任对效率。⑦显然,杰索普谈到的“治理失败”是西方语境下的。若考虑到治理本身包含的诸多层次——全球治理、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统一的治理模式与多元的国家政体间的内在矛盾,更是治理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探寻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之路,必须始终秉承“比照实践差异、批判理论陷阱、探寻创新方法”的理念,基于不同的国情、社情思考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 (二)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 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治理有助于“辨识重大问题”。但是,一般性的理论和普适性的制约原则与作为民族或社会的富有个性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等诸方面难免存在冲突,一般意义上的治理同样可能遇到“失败”。同时,统一的治理模式与不同国家在国体、政体、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在矛盾性,彰显了治理的意识形态性。因此,一般意义的“治理”预示着治理普遍适用的可能性,但治理的失败与意识形态性更加突显了探寻与研究治理特殊形态的必要性。 据了解,发表在“公共论丛”之《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专辑(1995)中署名智贤的论文《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是国内最早介绍“治理”的文章。自此开始,国内学界展开了或涉及治理内涵、兴起背景、全球治理等内容的理论剖析,或结合中国实际的本土化深入研究。单就“治理理论适用性研究”而言,经检索“中国知网”可见,自《治理理论:渊源、精神及其适用性》一文⑧发表以来,学界对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展开了较为丰富而深刻的探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简言之,一种理论模式的适用性可以分为:其一,分析性适用。即将该理论模式作为理论构建的分析性工具,辅助研究者用其作为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参照系以实现对经验素材的提炼;也可将此作为比照对经验加以概括和分析,以做出进一步解释。其二,规范性适用。即将该理论模式直接应用于指导实践,其蕴含的价值判断使该理论模式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两种适用性在逻辑上往往是交织的。一般而言,从分析性适用开始,若该理论模式与实践具有一致性,则规范性适用呈现。但如果在分析性适用中出现偏差,那么从分析性适用到规范性适用的转变则会变成用理论套现实,这在当前研究中普遍存在。应然的理路是,研究者如果发现该理论模式与现实存在偏差,那么可在借鉴分析工具的基础上,提出更恰当的理论概括。⑨具体到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则是在理论上形成中国协商治理话语,在实践中推进中国协商治理路径。值得指出的是,在探讨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时,不应忽视西方治理理论的工具性价值,这一价值可分解为“治理何以可能”与“治理以何可能”。 关于治理何以可能?作为后发国家,特别是作为后发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崛起必定意味着“治理”话语体系与制度框架的重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实践获得了巨大推进,市场—政府—社会之间的协商稳步前行,形式多样的社会协商更是层出不穷。这符合普遍意义上的“治理”意蕴,这是治理理论中国适用性的前提。相较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普遍性的治理理念如何立足中国实际并得以有效适用,这就必须立足中国的国情民意,寻求治理及其实践在中国的适用路径。 关于治理以何可能?西方发达国家是在经历了“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之后,突出强调和推崇治理的。而当代中国的问题是,单纯的市场逻辑所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失灵,而是亟待完善市场得以公正运行的基本机制与体制。政府也并非失效,而是如何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规制政府的职能和行为规范。因此,治理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具体推进,乃是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换言之,推进现代国家建构与中国协商治理,是治理理论适用性过程意义的集中概括。由此,治理理论有效适用的压力主要包括:现代制度建设的压力、有效治理本身所需要的制度建设的压力、预防治理“过度”所带来负面效应的压力等等。 一般意义上讲,治理理论阐明了受到有效监督的政府、得到有效监管的市场与逐渐成熟的社会之间的有机合作是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最优选择。但是,一般性理论与社会实践的多样性凸显了探寻与研究治理特殊形态的必要性。鉴于此,笔者认为,基于对西方新自由主义语境下治理理论的超越,当代中国的治理适用性与基本形态只能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根植于中国优秀政治文化传统、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成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治理。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秉承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成熟社会和现代公民的共同治理,是多元主体的和谐共进,其目标指向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成为治理的中国形态,成为当代中国治理适用性得以生成及其理论证成的逻辑起点。 二、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理论证成 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向度,是从政治解放到人类彻底解放,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过程。共产主义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⑩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克服西方样板的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使人从所有的异化关系下解放出来,从而成为自由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马克思所述说的超越西方的政治解放。鉴于此,当代中国协商治理是对西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借鉴,更是超越。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理论前提。首先,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关于“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等基本概念,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阐述,构成了当代中国语境下协商治理得以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自行消失,但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将继续存在。因此,“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1)正是在协商治理的理念下,国家的阶级性与公共性得以实现统一,(12)从而为现阶段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供现实路径。其次,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当代协商治理指明了方向,即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曾经高度赞扬巴黎公社的组织形式,认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13)当代协商治理主张在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拓宽社会管理主体的范围,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元管理。正是在协商治理的过程中,不仅使得人民群众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具备了现实的路径;而且为“自由人的联合”培育了组织与运作的基础。 因此,当代中国协商治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最新成果。在中国革命与建设历程中,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得到了发展和创新,也孕育了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思想。毛泽东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构想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和国家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初步探索了基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治理。邓小平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显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健康推进,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以协商民主为基本方式的协商治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探讨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具体形式,表现为集中阐释了如何发展党在协商治理中领导地位与作用的问题。科学发展观则明确回答了为谁发展、为何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直接突显了“协调”的内容。从实践层面而言,即便在发展曲折时期,曾经发挥重大历史作用的协商体制依然具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比如,在政治运动中,依据群众路线发动的“反官僚主义”运动,形成了鼓励群众表达意见的传统,并沉淀为社会主义制度鼓励协商的政治文化。(14) 第二,中国传统治理思想及其实践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生存土壤。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演变都要受该国特有的信念、选择和传统的支配。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5)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主要指治理国家与处理政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就其核心而言,其一,在基本价值取向上,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都给当代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治理以重要启示。其二,在治理理念和模式上,表现为“礼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所形成的治理模式互构。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大体可分为礼、法两个源头,表现为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之治”和以法家为代表的“以法治政”。在中华文明的两千多年发展过程中,两者不断在与其他各家学说交流碰撞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两个基本模式。“礼乐之治”讲德治,主张依靠道德的力量追求“修齐治平”,崇尚一个有规矩、讲秩序、重伦常、崇道理的和谐宽容的国家境界;“以法治政”讲法制,主张依靠法制的力量集聚民众和国力,组建一个“抱法处势而治”的讲法制、守本分的“中调政治”的国家。两种治理理念对于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道德的“润滑剂”、“黏合剂”的作用,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其三,“和合”的文化传统为协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文化支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思想历史悠长,自先秦理性精神确立之后,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就开始取代“神人以和”传统,“和合之道”遂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之一。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合之道”体现了中华民族“礼之用,和为贵”、“爱己及人”、“和则相生”的传统伦理精神,是中华民族海纳百川、厚德载物的传统美德的凝练和升华,这为协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伦理支撑;在政治价值观念上,“和合之道”体现为重和谐,贵合作,和衷共济、协和万物、相互补益的政治文化传统,为协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优秀的价值基础;在实践层面上,“和合之道”就是要不断将其他事物中的积极成分升华、丰富到本体特质之中,吸纳百家之长,兼集八方精华,同时还要养成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心态平和、勤劳务实的人生态度,做到亲人善邻、和睦相处、强不凌弱、富不侮贫,以追求“和合”的高远境界,这为协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目标追求。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存在场域。不同于西方“治理”,中国协商治理强调的是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在国家、社会治理层面的表现。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6)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当代中国的协商治理必然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旨归。因此,协商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略,必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基本持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基本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依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地治国理政。(17)协商治理的目的和归宿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因此,当代中国的协商治理本质上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治理理论,根本上有别于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对二者的超越。 第四,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必然主体。衍生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在西方世界适用中追求的核心要义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共同治理。但如果多元主体之间没有良好的规则以促进有效治理,那么多元主体的治理则难以达到其追求的公平和高效,治理失败的可能必然加大。在我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鲜明地勾勒出了我国协商治理的基本主体: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阶层等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应西方治理理论中的“主导”力量,我们分别使用“领导”、“负责”、“协同”、“参与”,这与西方根本不同。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8)这就告诉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的集中体现,追求的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域中的协商治理,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必然主体。 第五,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客体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存在。在传统政治中,统治的客体主要是“民”,而现代国家治理则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等基本客体。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协商治理则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实现国家和社会诸层面、诸领域的治理。如单就“政府治理”而言,可以分为政府对其自身的公共管理、政府对市场、社会和生态的公共管理等。因此,协商治理的客体是多层次、多领域、多方位和多样化的,有国家(国家机关),有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有社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自治组织等),还有市场(商品、贸易、投资、金融等各种市场);有广义的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党、公民和市场等,还有自然生态环境,比如陆地、海洋、天空等;有现实世界,还有虚拟世界,主要指互联网等,(19)由此构成了一个协商治理的客体系统。 第六,通过协商民主实现国家治理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基本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治理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存在场域,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旨归,是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结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20)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最大优势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到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1)为此,“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含有政治协商、市场—政府—社会之间协商、社会协商等基本组成部分。通过多样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终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治理的基本思路。 第七,实现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发展,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基本目标。协商治理的过程是多元主体通过协商民主参与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的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治理是以均衡公共、集体与个人利益为旨归。从内容与标准上判断,治理能否最终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看其是否尊重个人的尊严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看其是否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和最现实的问题;看其是否能够超越特殊利益集团、部门、地方和短期利益,最大限度地体现弱势群体的利益;看其是否尊重科学与理性,是否尊重民意、遵循正当程序与社会公认的伦理和道德标准。(23)相对于界定“公共利益”的内容、标准,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更为重要。公共权力通过协商方式,如网络问政、听证会等等,通过一系列程序性规范,给予共同体其他主体平等发表意见与主张的渠道,进而达到对公共利益的一致性认同。 第八,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宽容与贵和。(24)作为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层面的体现与展示,协商治理必然蕴含与彰显平等的基本原则。没有各协商主体的平等参与和坦诚对话,协商民主必将沦落为某些强势利益群体谋取私利的手段与工具,长远来看必将损害政权的合法性。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的“国家治理”正是对传统全能主义政治思维的纠正,并以此昭示“国家治理”并非简单等同于“治理社会”、“治理群众”、“治理市场”。(25)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元主体的平等治理。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治理,宽容是必不可少的。处于社会转型的当代中国,各治理主体一同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前提下,以宽容的心态推动自由表达意志以及彼此之间倾听各自观点,是协商治理的应然之义。诚然,作为掌握公共资源分配的绝对主体,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宽容并不代表没有矛盾,更不是说矛盾因此而消弭。相应地,如何应对协商治理中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之用,和为贵”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和谐有序。平等的多元主体以宽容的心态寻求矛盾“和为贵”的解决,是推进中国协商治理的基本理解。鉴于此,协商治理必须坚持平等、宽容与贵和的基本原则。 第九,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评价尺度包括权威、共识、制度与法治。基于对协商治理中国意涵的理解,笔者以为,判断其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有:首先,领导协商治理的执政党的权威是否逐渐稳固。虽然对中国协商治理的理解不能回避多元主体的因素,但中国协商治理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治理负责的是政府。推动协商治理的过程,应该是中国共产党权威不断得以稳固的过程。其次,协商治理是否使得多元主体的共识进一步凝练。多元主体通过协商治理应该进一步凝练共识,形成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共识。再次,既有的制度化的协商治理方式能否得以坚持与完善,适应性的协商治理方式能否得以激发与保护。只要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协商治理方式,都应该受到制度化的保护。最后,协商治理中的强势主体能否得到规约,协商治理中的弱势群体能否得到保护。协商治理是一个“在途中”的治理形态,对于后发国家尤其如此。走向协商治理与推动协商治理,必然涉及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再分配,必然会引起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博弈与抗衡。在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理据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引导利益博弈与实现社会公平显得非常重要。故此,强势的协商治理主体应该受到规约,更为根本的是,弱势群体最基本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总之,当代中国的协商治理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存在场域,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生成基础的适合我国国情民意的公共治理模式,实现了理论、制度与实践的统合。它既关涉协商治理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证成,又涉及具体的制度展示,更关乎其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虽然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但这种“特有形式和独到优势”有时会因为巨大的地域或实践的差异性而无法充分彰显其比较优势。若基于民主的“价值模式”与“实践模式”划分,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分别表述为“民本主义民主”与“治理民主”,(26)那么本文关注的就是从作为价值模式的“民本主义民主”向作为实践模式的“治理民主”的转换,“治理民主”实际上就是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的提炼与升华。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如何使得协商民主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理论、实践与制度。 三、协商治理的实践形式 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不仅仅是概念的更迭,更是执政党基于时代发展对执政理念的及时更新。虽然由于不同的国情民意使得这一更新呈现出不同的国家的、民族的和社会的特色,但这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趋势。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推进,协商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逐步得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西方话语系统中所蕴含的某些积极“治理”因素,通过宏阔的中国实践话语锻造呈现出富有时代特色的中国形态,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性的时代理据。 (一)中国协商治理实践 从实践层面看,当前中国协商治理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形式:一是政党之间的协商治理,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参政党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等;二是以人民政协作为桥梁的协商治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三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协商治理,如民主恳谈、听证会、网络问政等;四是基于基层群众实践的自治性协商,如居民论坛、公民评议、社区议事、党群议事等。(27)笔者以为,协商治理作为治理在当代中国发展的基本形态,正式的制度安排是中国协商治理实践的基本渠道。“以党领政”是中国协商治理发生的基本政治环境。坚持与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治理实践的典型表现。当前,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和发展理念的提出,使得市场、政府、社会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和谐共进的诉求日益提升,并由此构成了我国协商治理实践的另一基本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协商治理多由问题倒逼产生,这极大丰富了中国协商治理实践。 其一,基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协商治理形式。中国协商治理实践最本质与最核心的体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通过发挥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少数民族等群众的优势,促进多元主体的有序政治参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最大程度地包容、表达了各种利益诉求,确立了国家层面协商治理的基本政治制度。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8)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的协商治理形式做了细致的规定,具体涉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及其关系、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及其履行民主监督的总原则,并首次阐释了党派政治协商的五种主要形式。此后,国家基本制度层面的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在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上得到良性互动与发展。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29)的提法,重申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并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30)可见,协商治理不仅有利于产生正确、有效的治理决策,而且对于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具有直接强化的作用。换言之,中国共产党有着支持和发展协商治理的内在动力,政治协商制度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等问题交流讨论、协调矛盾、达成共识的平台,为协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其二,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与和谐共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与政府提供了多元主体协商治理的基本场域,调整、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推动协商治理的主轴。如何规避市场化进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规避市场、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不稳定,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内涵。从宏观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1979年至1993年的增量改革,主要在国有部门以外的经济领域中推进,并以民营经济的成长壮大来支持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94年至今的整体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行全面改革。(31)允许与鼓励非国有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实现部分地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通过“地区推进”以实现改革开放等,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民营经济成长壮大来支持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同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肇始的农村改革、持续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以及持续深入的改革开放等都是政府与市场作用和谐共进的生动体现。 其三,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多样的基层社会协商治理。全面深入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保障是社会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于中国,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也带来了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我国社会正日益呈现多元分化的格局,这一方面暴露了传统资源垄断型治理方式对治理效率追求的不足,难以真正反映共同的利益;一方面也促成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拓宽了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扩大了协商治理的社会基础。事实上,早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就强调继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的同时,开展“社会协商”,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32)“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则勾勒出我国基层社会协商治理的基本主体与路径,体现出协商治理体系的容纳能力。因此,基层协商治理不仅有助于拓宽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协商不同利益,缓和各种矛盾,而且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中国协商治理困境 当代中国语境下,协商治理的突出问题是领导治理权威的流失,甚至面临“治理失败”的风险。社会各阶层、各治理主体,尤其是直接与民众协商的基层政府及其成员,对协商治理基本共识的认识不足;随着改革的深入,深层社会矛盾日益突显,使得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风险增大;一些地方协商治理的创新形式与机制很难得以持续性保护与完善;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尚在进程中等,这些情况客观上使我国的协商治理面临诸多亟待破解的问题。 其一,协商治理权威的流失。现代社会治理无疑需要权威。“权威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主要指人类社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33)共同体要持续存在,权威必不可少。在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的过程中,权威将由政治性向社会性转变,政治权威逐渐消亡,社会权威逐渐成长,这与治理理念不谋而合。不过,从政治权威到社会权威的转变将是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当代中国,仍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四大考验”以及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四种危险”,(34)协商治理的权威存在着流失的危险,“塔西陀陷阱”愈发明显。对此,习近平指出,如果群众观点丢掉了,群众立场站歪了,群众路线走偏了,群众眼里就没有你,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35) 其二,协商治理共识的不足。协商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其基本点在于一定程度共识的生成。形成一定程度的共同与一致的认识,是一个共同体得以共同行动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全球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提出的治理概念不下200种,但基于政治学公理(36)所形成的协商治理的共识是:治理不仅适用于西方世界,中国同样具有属于自身的治理形态——协商治理,其基本要义是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协商治理的推进是中国政治发展(37)的过程,虽然政治发展的任务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展示;评价协商治理有基本的标准。但当下学界对协商治理的共识包括对协商治理基本内涵的理解、应然地位的认知、当代中国存在样态的认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简单套用西方理论与中国话语体系匮乏等问题,结果是论辩双方自说自话,难以围绕共同问题展开争论,更遑论协商治理共识的形成。 其三,协商治理机制的欠缺。西方成功适用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完善的治理机制。协商治理机制应该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是在合法性制度框架之内对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的满足;应该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统一,既有国家层面的规划,更有各个地方基于本地实际的积极尝试。固然,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尚需时日,但是,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协商治理机制的亟待完善问题,的确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协商治理如果只能在前行与后退之间反复,将会销蚀凝聚社会共识层面的社会心理认同。 其四,协商治理保障的乏力。理想状态下的协商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之间平等的对话与合作,多元主体的地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可能会影响治理的效率,甚至导致治理失败,但是,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天平,就协商治理而言,更多时候应该向后者倾斜。当下,在协商治理的不同主体中,尚存在权力恣意难以受到法律的有效规约,甚至存在少数特权群体利用法律、制度谋取个人或家族私利的情况,也存在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提高协商治理主体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等现实问题,这是当前社会不公的突出表现,也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根除的严重隐患。 四、走向成熟的协商治理 “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38)中国协商治理的成长与成熟,是对西方治理理论及中国传统治国理念的借鉴与超越,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展示,更需要在实践中借助话语与制度得以具体呈现。 (一)凝练中国协商治理的话语体系 其一,坚持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深刻透析本土的现象和问题,借由西方治理理论的积极成果,比照实践差异、批判理论陷阱、探寻创新方法,进而形成具有时代理据的中国本土话语体系、寻求中国问题的解决路径,是协商治理研究的可行策略。我们必须具有批判与超越的精神,树立立足本土的学术意识,从本土的现象和问题出发,来寻求解决问题的相应途径、方法和工具,建立本土的学术概念、理论和分析框架。(39)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是改革中的中国所特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应该立足于我国本土、直面现实问题来建构中国的学术体系和话语系统,而不是仅仅抓住西方某种所谓“先进”概念与理念片面嫁接到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实践中。就当前协商治理研究而言,必须注重把西方治理理论中蕴含的一般性的、合理的内容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际相结合,既不能无视其中蕴含的共同价值,更要关注我国本土的特色,尤其是“民主协商方法和本土经验的结合问题”。(40)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民意,实现把西方治理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结合,创设出属于中国的制度体系和话语系统,使协商治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其二,凝练协商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具体来说,一是坚持高度的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和理论自觉,不断加强对中国当代协商治理理论体系的研究。坚持社会主义理论自信与理论自觉是构建中国协商治理话语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具有悠久历史和位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国际交往中所占的地位愈发重要。实践发展中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离不开理论自信。因此,自觉地寻求中国故事的中国表达,寻求中国经验的中国叙事,是增强理论自信的重要方式。作为治理的中国形态——协商治理与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来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商治理理念,“平等、宽容、贵和、理性”的协商治理的价值标准,“多元治理主体和谐共进”的协商治理原则,“源头治理”、“恳谈会”、“两票制”等等的协商治理方式等等,构成了中国协商治理的特色与风格,夯实了理论自信的基础。二是努力提炼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新概念、新判断、新表述。比如,“党的领导与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的领导体制与执政方式”、“党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协同创新与系统治理”、“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都需要在协商治理的视域下赋予其全新的内涵,做出贴近中国现实的解读。(41)中国协商治理理论体系和基本范畴的凝练和诠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成果,广泛吸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 其三,坚持协商治理话语系统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话语系统的形成和成熟并最终形成话语权,实际上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所致,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最突出的表现,具有超强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相对于协商治理,如何立足于中国特色并逐渐把握其从“特色”到“风格”的递进统一是使协商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基于中国历史与传统、现实与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与话语系统,形成了以“天人合一”为本体论的世界观,以“辩证统一”为知识论的基本思想方法,以“言不尽意”为言语生成规则和理解规则的中华文化,以理性、经验、体察为原则的基本原则。(42)依循中国话语体系逻辑,体现出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协商治理话语已经初步形成:坚持“物质、精神、政治、社会、生态”五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价值诉求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和治理方略;“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目标;(43)“要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的判断标准。(44)这充分体现了改革与发展的协同性,体现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基本价值诉求。从更宏阔的角度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构想。这一话语体系所强调的“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中国梦”与“共同期盼”是中国协商治理的征程上实现小康、追求人民幸福、向往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崇高价值诉求在宏观层面明确的表达。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需要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这里谈论的是协商治理的主体方面。这就从国家治理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价值判断标准、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为协商治理话语系统的凝练和话语权的形成指明了方向,勾勒了轮廓。 (二)推进中国协商治理的实践路径 话语与制度是行动逻辑的两个基本维度。话语需要通过制度得以展示。“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45)因此,面对当前协商治理存在的诸多困境,我们必须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积极探索推动中国协商治理健康发展的可能路径。 其一,巩固执政党权威与推动协商治理。从目标层面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确保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而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威的确立从根本上讲来自于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可否认,当代中国协商治理能否成功推进,归根到底要看执政党的领导作用是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应地,成功推进协商治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的执政合法性得以提升的过程,是执政党获取权威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责任型与使命型政党,“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就是对党的责任。”(46)这与西方的执政党是根本不同的。西方的治理理论基于多元主体竞争替代的基础之上,中国协商治理则是多元主体的和谐共进。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共产党的执政权威将陷于流失,中国的协商治理将无法推动。现实中的高压反腐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新常态”,这的确是赢得民心、提升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是维护和巩固执政党权威的极为有效的措施。不过,严格的官员责任追究制(47)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现有官员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着责任追究的制度需求与制度环境缺陷之间、制度安排与实施能力有限之间、责任追究的诉求与责任认定不明确之间、责任追究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种种矛盾,(48)如何寻求这些问题的切实解决,对于巩固执政党权威意义重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对推动我国协商治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促成广泛共识与推动协商治理。一定限度的共识是政治行为的基本前提。中国协商治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和谐共治,是历史、文化与现实等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更是党的责任和使命。对于中国协商治理基本理念的理解而言,是党的直接领导、担负治理责任的人民政府与其他多元治理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是多元主体和谐共治的前提和基础。协商治理的理念包括协商治理主体、目标、路径与评价等方面的认同程度,直接关涉协商治理的目标效果,关涉治理有效推动的有效程度。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层面上,从真理标准到生产力标准,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的高度共识为我们赢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础;在社会建设和发展层面上,从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的设定到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和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社会建设目标的高度共识为我们赢得社会治理的良好成效设定了评价标准。鉴于此,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种社会矛盾、价值诉求、利益博弈日趋多样的今天,各治理主体在核心治理理念和指导思想上达成基本的共识,是形塑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和谐共进以促成协商治理的首要前提。 其三,塑造健全制度与推动协商治理。理念引领制度创设,制度推促理念前行。如何寻求适应性的方式并使之制度化以推动协商治理是当务之急。如作为首家对政府改革与创新进行独立评估与咨询的非营利性学术机构,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于2000年启动的课题“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研究与奖励计划,每两年选拔出10名地方政府创新优胜项目,给予奖励并加以研究、推广。(49)努力将协商治理制度创新纳入基层政府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贴合地方实际的协商治理形式是可能的选择。事实上,很多基层政府的制度创新面临着严重的制度困境,即便是那些曾经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也差不多三分之一名存实亡了。(50)完善的制度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坚实基础,在更广领域、更多层次、更大范围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选择。从其本质和功能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载体,也是协商治理实现的基本形式。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在确定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上,要细致规定协商治理的主体资格、协商主题、协商周期、协商步骤、协商结果及其反馈等等的基本内容,使协商治理切实可行。 其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推动协商治理。西方语境下,相对于传统的统治与管理,治理带有明显的解构主义和后现代的“去中心化”、“废弃元叙事”特征。中国协商治理追求的是执政党领导下多元主体之间的和谐共进,必然蕴含着协商主体的地位平等和协商过程的程序公正。随着协商治理在基层等领域的拓展和深入,其所彰显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性等特征对平等和公正的诉求愈发强烈,尤其表现在如何从根本上保障多元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在协商治理中的权利。这不仅涉及协商程序是否公正,而且涉及协商结果是否公平。而要实现对弱势群体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就必须实现对公共权力的规约,必须消除特权思想与特权行为。这不仅需要通过法治意识加以引导,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并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三严三实”都是在消除特权思想与特权行为上做出的努力。历史与现实经验证明,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文明的法治社会,才能营造和谐的协商氛围,协商治理的真正实现有赖于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将协商的程序和规则上升为政治主体的共同意志,从而强化协商治理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广泛性。可见,走向法治化、制度化之路也是协商治理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实际上构成了协商治理得以运行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必将面临诸多机遇、挑战、任务与困阻,这是当代中国协商治理走向深入所面临的基本境遇。在中国与世界的有机联系中,比照实践差异、批判理论陷阱、探寻创新方法,是推进中国协商治理理论与实践有效互动的基本理路。因此,协商治理研究必须明确反对两种倾向:其一,盲目追求西方模式,过度西化。必须认识到,中国协商治理是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首要内容和目标指向的。其二,简单口号式地追求所谓“模式”,而漠视对协商治理形态多样性的肯认、保护与坚持。西方治理理论的基本脉络是对“国家”的消解与祛除,尤其是将该理论试图“适用”于非西方世界时,带给后发国家的是治理困顿乃至失败。面对中国治理实践,西方治理理论注定是苍白的。“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51)因此,破解“治理幻象”的必然之选只能是走本国特色的治理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把国家治理居于统领全局的高度,表明国家治理已经进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话语体系,突出了我们党对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国家的科学认知与主动担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平台基础上,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强大的民意基础。鉴于此,协商治理所秉承的理念、所遵循的原则、所运用的理论、所形成的制度、所坚持的路径以及所追求的目标等等,必然铸就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略,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注释: ①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②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第6页。 ③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观点》,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第34页。 ④田凯、黄金:《国外治理理论研究:进程与争鸣》,《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 ⑤参见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第257页。 ⑥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李杨、章添香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15页。 ⑦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漆蕪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第1期。 ⑧李风华:《治理理论:渊源、精神及其适用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 ⑨吴建华:《理解法团主义——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 ⑩《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2页。 (12)徐勇、吕楠:《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对话》,《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1期。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 (14)马一德:《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5页。 (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82页。 (17)王浦劬:《科学把握“国家治理”的含义》,《光明日报》2013年12月29日,第7版。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04页。 (19)姜明安:《现代国家治理有五大特征》,《经济参考报》2014年11月4日,第8版。 (20)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82页。 (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82页。 (23)参见张成福、李丹婷:《公共利益与公共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4)王岩、胡媛媛:《论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意蕴》,《哲学研究》2015年第9期。 (25)将“国家治理”简单等同于“治理社会”、“治理群众”、“治理市场”并不鲜见,这无助于汇聚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共识,此乃本文同时强调“共识”重要性的原因。 (26)杨光斌:《从国际政治比较看“治理民主”的优势》,《北京日报》2015年6月15日,第18版。 (27)参见王浦劬:《中国的协商治理与人权实现》,《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1期。 (28)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第299-300页。 (2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475页。 (3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477-1478页。 (3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5年,第45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93-494页。 (33)《辞海》(中),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第3554页。 (34)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5页。 (35)参见中央文献研究室:《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县委书记队伍 把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学习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人民日报》2015年8月28日,第6版。 (36)俞可平认为政治学的公理主要有:人类具有共同的基本政治价值、良好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类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民主是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评价民主政治有一套客观的标准。(参见俞可平:《政治学的公理》,《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37)燕继荣归纳指出,政治发展依次需要完成的任务为:完成统一国家建设,形成统一的国家主权;确立完整的政治—行政体系,树立统一的政治权威;实现经济“起飞”,完成经济改造和基本建设;扩大政治参与,普及选举,完善政党制度,完成政治民主化改造;解决公平问题,普遍改善社会福利。(参见燕继荣主编:《发展政治学:政治发展研究的概念与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0页) (3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05-106页。 (39)参见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自序”,第3页。 (40)何包钢:《协商民主和协商治理:建构一个理性且成熟的公民社会》,《开放时代》2012年第4期。 (41)参见郑杭生、邵占鹏:《治理理论的适用性、本土性与国际化》,《社会学评论》2015年第2期。 (42)参见施旭:《文化话语研究:探索中国的理论、方法与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2页。 (4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页。 (4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4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5页。 (4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4页。 (47)中国人想要的:第一,德治优于法治,信赖人多于信赖制度。第二,重视实质和内容,超过重视形式和程序。第三,解决腐败和监督政府,优先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第四,协商优先于表决。第五,中国的民主而不是外国的民主。(参见张明澍:《中国人想要什么样的民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48)张贤明、文宏:《中国官员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回顾、反思与展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49)俞可平主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13-2014)》,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50)张小劲、于晓虹编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六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7页。 (5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本书编写组编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85页。标签:治理理论论文; 国家治理论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治国理政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理论体系论文; 协商民主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