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垦企业债权债务重整策略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权债务论文,策略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许多经济、财会工作者都在着探讨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尤其是研究解决企业股份、补偿贸易、租赁、担保、抵押、风险承包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许多重要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普遍负债沉重,1996年全省农垦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67.44%, 同时企业“三角债”居高不下。负债率高和“三角债”额度大的问题成为农垦企业改制的难点和关键。现就改制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债权债务重整策略作一些探索。
一、债权债务重整的主要方式
债权债务重整指因债务人财务困难,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等形式使债权债务关系向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向改变。债权债务重整对于债权人是债权重整,对于债务人是债务重整。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债权转股权。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固定、长久的合作关系,而且掌握较为准确的经营情况,债权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作股权,以分享其利润。这样,既可以加强双方合作,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二)转移资产。负债企业拥有某些有形或无形资产,如货物、优越的地理位置等,可充分利用这些资产,如将积压货物、闲置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转让给债权人。这样,债务人可以卸下包袱;债权人可以通过对资产重新开发利用获得新的效益。
(三)修订债务条款。通过双方协商,运用调低利率、推迟债务期限等方式,使债务人渡过债务危机。
二、债务企业债务重整策略
债务人的债务重整策略主要是遵循重整收益最大化原则,即争取债权人让步最大化,选择合适的重整时机和方式。
债务人在某一债务项目重整时所能获得的收益和利得,称为债务重整收益,包括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所获得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利得和一些隐形收益,如企业获得了继续经营权和再度发展的机会,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动荡,消除破产清算时各种法律费用和损失等。由于企业在债务重整中要争取都能获得一定的重整收益,因此,要对每个债务项目都研究债务重整的可行性。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或者在寻求并购重组的企业,都不列入债务重整。只有当企业的财务由于资金滚动不畅造成大量逾期债务,但尚有归还潜力可挖,其继续经营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时,才应争取债务重整。
当企业经过总体判断,认为债务重整具有可行性时,应以追求重整收益最大化为原则,提出债务重整的时机和方式。一般应在债务到期前的某一时候提出,以争取较多的相互理解和磋商的时间,避免陷入被动或逼迫破产。至于重整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困难只是暂时的情况下,应考虑展延债务期限等修订债务条款或转移资产的方式。在债权不善、缺乏活力,困难较重时,应主要考虑将债权转化为股权,采取债务向权益资本转移的方式,以使企业在运行机制上注入新活力,摆脱困境。
三、债权企业债权重整策略
债权人的债权重整策略关键在于是否接受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以及选择何种重整方式。债权重整要遵循重整损失最小化原则,即追求债权重整价值低于债权帐面价值差额最小化。债权重整价值是指企业对某项债权进行重整后所能获得的债权回收价值。回收价值应为未来可收回总金额按市场平均资金报酬率计算的现值。
债权重整是债权人作出的一种让步。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进行债务重整在一定条件下比由债务人自行破产更有利。因为债务人破产以后,债权人往往只能索回债权的一小部分。当债权重整价值大于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债权清偿价值,债权重整是可行的。
通过以上判断,当债权人以为债权重整具有可行性时,还应考虑选择何种具体的方式,才能争取债权重整损失最小。当债权人的资金比较宽裕时,可考虑降低剩余期间利率,展延债务期限,减免积欠利息等修订债务款所受的损失。若债权人自己的资金也较紧张时,应主要考虑改变偿债资产的重整方式,以便将获得的非现金资产用于自我生产发展或及时变卖后取得现金资产,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或可由债权作保,将债务人暂时无法归还的债务以企业债券方式向社会转让。若预计债务企业将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而本企业也想拓展业务,寻求发展机会时,可争取将债权转换成股权,进行权益投资。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时也可采取某种方式为主的上述几种方式的有机组合。
四、农垦企业实行债务重整的现实意义
农垦企业实行债务重整有重要意义。以福建省为例,全省国有农垦企业155个,分布在全省9个地区,其中,东南沿海的厦门、漳州、莆田、泉州地区有92个,闽东、北、西地区的福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地区有59个。从各地区盈利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看,东南地区农垦企业大多是盈利或亏损较少,资产负债率分别是60.06%、64.58%、40.22%、49.59%; 闽西北地区农垦企业亏损较多,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50%、74.06%、55.43%、57.31%、40.39%。 如果加强闽东南地区和西北地区交流,利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信息窗口优势和闽西北地区土地物产资源优势进行合作,必将大大增强农垦经济实力,使农垦企业资产负债率趋于合理,企业“三角债”也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