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外开放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安全问题论文,我国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3〕03-0069-04
自从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率先将经济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之中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2.2)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拓宽,外资流入规模将会较大幅度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一、“国家经济安全”概念的界定
由于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国情国力千差万别,实施的经济战略各有千秋,各国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解释和认识也不尽一致。中国学者对这一概念就、有不同的界定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教授马林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雷家马肃
认为(注:马林、雷家马肃:《完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制度和机制框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2.4):所谓国家经济安全,即一国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国经济在整体上主权独立、基础稳固、健康运行、稳健增长、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卫力和竞争力;不至于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经济受到过大的打击和(或)损失过多的国民经济利益;能够避免或化解可能发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经济危机。邹昭唏在《中国利用外资规模研究》一书中论述到,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使国家生存与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不受威胁和干扰的状态。它涉及国家的发展与抵御重大经济风险的能力、国家重大利益的保障、国家的经济主权,以及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四个方面(注:邹昭:《中国利用外资规模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 王巾英、崔新健认为,国家经济安全,又称民族经济安全,即一国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主要指一国经济在整体上基础稳固、健康运行、稳健增长、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政策自主性、发展自主性、自卫力和竞争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注:王巾英、崔新健《中国利用外资理论/效益/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谷源洋、谈世中、马杰、王逸舟倾向于这样观点:所谓经济安全,指的是在与政治、军事安全相区别的经济领域里,各国为实现本国经济的稳定、内部发展的可持续、各个部门的平衡等目标所确立的保障手段和过程,涉及金融安全、贸易安全、投资安全、避免世界周期波动的冲击、本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速度和范围等内容。(注:王逸舟:《关于经济安全的若干观点综述》,《学术动态》[J],1998.6.30 谷源洋、谈世中、马杰《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经济发展、经济实力、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等角度来论述国家经济安全。
尽管观点各异,界定内涵有别,但就实质来看,诸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解释一般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国内经济安全问题。一国的对外经济战略,应以国内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与国内的政治和经济事务息息相关;第二,经济安全不是要逃避国际竞争,相反,它更需要市场经济力量的支持;第三,保障国内的经济安全,不应当影响对外经济行为,而要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第四,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国际市场和国际竞争。国家经济的安全程度与它对国际经济变化的适应力密切相关;第五,企业竞争力是国家经济力量的显著标志。只有强大的企业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通过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经济能力,它包括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在经济上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威胁和侵袭的能力,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利用外资与国家经济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双方为共生关系,表现为双重作用,一方面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了我国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加强了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削弱了国家经济安全,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金融业的影响
顺应中国加入WTO的发展要求,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加快, 非安全因素随之增加。在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不健全、不完善以及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发展相对滞后的条件下,外资金融机构势必会加剧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对我国金融业产生负面影响。首先,外资会干扰金融市场,无论是直接界入还是间接进入均易对金融市场形成冲击,因为外资进入一国金融市场后,必然会有投机行为,寻求短期效益,从而加大金融风险。我国承诺将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国际富余资金将大量进入我国,并在金融市场中兴风作浪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这是因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国际资本流动性很强,它在证券市场中大量地流入或流出会导致股市暴涨或暴跌,伴随证券市场波动的同时,外资在贸易市场的大量流出、流进,也会导致物价波动,引起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且当投机者预测到我国经济将陷入萧条、人民币将贬值时,他们会纷纷撤回资本,或将人民币换成其它货币,从而使得我国金融市场更大波动和人民币汇率的严重不稳定。其次,利用外资可能诱发国际支付危机。外商投资后,由于我国对“三资企业”外债缺乏有效监管,一方面不易洞察潜在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催生了严重“弹性外债”问题(弹性外债主要指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假合资、巧借巧还等一些方式,逃避国家统一的外债管理、统计和监督从而形成的债务,由于该债务与国家经济状况变动成反比,国家经济状况好,债务压力小,反之压力大,因而通称弹性债务),从而为我国国际支付能力潜藏巨大危机;外资企业因我国的关税、税收和补贴的差异,对利润汇出国外的限制,当地股东参股情况,各种汇率变动因素、政治和社会压力从而形成的转移定价问题,也对我国国际支付能力产生影响。此外,还有资本外逃等问题,亦会引起国际支付能力下降。再次,利用外资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目前在许多方面都与亚洲金融危机前的东南亚各国情况相似,因此必须防微杜渐,及时消除我国经济中存在的脆弱性,防止金融危机在我国发生。
(二)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超国民待遇,其结果是,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使国有企业长期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我国已加入WTO, 民族产业的发展在国内既要面对外资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同时还要面对国际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加上外资企业对国内产业的部分控制,使国内企业发展步履维艰。外资对国内产业的控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外资对整体产业的控制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和国际分工规律,我国所具有的安全性的产业结构,应当是可以使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不依赖于外国产业转移而自身可以不断升级并且可以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的产业结构。事实上,我国的整体产业结构已受到一定影响。在轻工业行业,全行业合资企业的销售份额可能占到中国市场的70%以上;在家电合资企业中,外方控股企业占75%以上;在化工行业,合资企业的产量已达到国内总产量的50%。(注:李海舰:《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中国工业经济》[J],1997年8期。)事实证明,外资已对我国一些行业形成控制或准控制的局面。
2.外资对关键产业的控制
这里关键产业包括军事国防工业,重要的能源、交通、信息产业,重要的通讯产业等。目前,在这些行业,都隐约出现了一些全球性的垄断财团,其垄断程度都相当惊人,显示出外国投资者试图垄断东道国市场的趋势。例如,刚进入中国5年的AT&T 通过与上海合资,成为中国通信行业的骨干企业,其产品占市场份额的1/4。摩托罗拉无线通讯器材产品占据中国市场的大部分(注:赵桂芝:《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财经问题研究》[J]2002)。通讯设备制造业几乎是外资企业一统天下,该行业主要的生产厂家有8家,其中7家为合资企业,1家为独资企业。国产移动通讯设备几乎完全退出市场竞争,空前繁荣的国内市场成为众多跨国公司争夺的战场。外资对我国个别重要产业的控制,已构成了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威胁。
3.外资对区域产业的控制
由于经济基础的差异,以及靠海、靠边等特定的区域比较优势,再辅以国家导向的梯度对外开放政策作为依托,客观上形成外商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大大超过对欠发达的中西部的投资,已初步表现出对沿海城市产业的控制趋向。截止2000年底,外商在华累计投资中,有86%的资金投放在东部,仅有14%的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注:江小涓:《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吸引外资:政策取向及其实效分析》,《当代经济科学》[J],2002年第1期。)不仅如此,在某一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中还具有一国或地区高度密集的特征。在广东、海南两省港澳投资居多,在福建省台湾投资居多,在山东省韩国投资居多,在辽宁省日本投资居多。(注:李海舰:《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中国工业经济》[J],1997年8期。)外商已对某些区域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外资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控制角度体现在整体行业、关键行业、地区产业上,具体表现在品牌、技术、股权控制等方面。虽然总的看来外资对国民经济的控制程度不是很高,但是一些核心产业部门、主导产业部门和重要地区被外商控制,已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三)利用外资对中国自然资源的安全的影响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管理有许多不利影响,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安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密度产业[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PLLS)]的引进污染密度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若不加以治理则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产业,这些污染物对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有害,促使环境恶化,影响生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明显受到影响。这些产业具有下列特征;生产出大量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及人类与生物的危害较大;生产技术和过程较复杂,运行过程对工人安全和健康产生威胁;根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对全部三资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的分析发现,外商投资于PIIS的企业有16998家,工业总产值4153亿元,从业人数295.5万人,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0.23%、5.05%和2.0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这些外资利用会对中国自然资源产生损害。(注:夏友富:《外商投资中国污染密度产业现状、后果及对策研究》,《管理世界》[J]1999.3)
2.“洋垃圾”
“洋垃圾”指国外工业和生活废弃物,其最早的代表的是废旧衣物,现在主要指电子垃圾、废塑料、废橡胶、纸制品、医用废弃物等。这种“洋垃圾”,其中大部分污浊不堪,臭不可闻,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带有多种病毒和霉菌。在发达国家完全处理1 吨毒废物需花费400多美元,而向境外输送1吨有毒废料只需花几十美元,甚至还能带来微薄利润。为此有些为富不仁的洋老板便不择手段向海外转移垃圾。这些洋垃圾最通常转移方式,是外商以少数投资作为诱饵达到转移目的。据统计,目前全球每年产生的危险在毒废物的有3、4亿多吨,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我国进口“洋垃圾”增长速度很快,无疑会影响生态危机。(注:戴小龙、何忠平《洋垃圾》[J],《知识经济》,2002.3。)
3.转移不完善高技术的负面影响
引进还不十分完善技术会影响中国自然环境,其中典型的是引进转基因技术的负面影响。“基因污染”(genetic contamination )是指外源基因扩散到其他物种,造成了自然界基因库的混杂或污染。它们常发在以下条件下:邻近的农田的非基因作物被转基因作物授粉、附近生长的野生植物被转基因作物授粉、转基因作物发育为(俗称变种为)野生的杂草性植物。土壤微生物或动物肠道微生物吸收转基因作物后获得的外源基因从而使原有基因变异。从美国的“星联玉米事件”、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超级杂草”、“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基因污染”的威胁不容忽视,专家担心,类似一些国外公司可能利用中国招商引资急迫性、法制不完善、管理不统一等漏洞,将中国作为“转基因生物的试验场”影响中国环境。(注:根据李虎军《基因污染威胁中国生物安全》[J],农村市场信息,2002.11整理。)
(四)对我国经济波动的影响
外资的增多也会影响我国的经济稳定。截至2002年12月,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金额8280.60亿美元,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79.66亿美元(注:《经济日报》2003.1.15。)。虽然这个数额还不足以直接导致我国经济大幅度的波动,但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加强经济的大起大落,延缓经济的萧条期和复苏时间。这里以过去十年的外资利用进行简要分析,1993年-1994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其根本原因虽然是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投资、消费双膨胀引起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但是外资流入在其中也扮演了较重要的推波助澜角色,1994年我国外汇储备达516.2亿美元,比1993年激增304亿美元,利用外资总额432.13亿美元,是1992年的2.25倍,急剧增加的外资投资加重了本已过大化的投资需求,加强了通货膨胀。从1997年发生东南亚经济危机后,我国国内出现通货紧缩,部分外商开始减少甚至撤回对大陆的投资。1998年我国引进外资585.57亿美元,比1997年减少58.51 亿美元。(注:刘敬慧、栾光旭:《利用外资与我国的经济安全》,《商业研究》[J]2000.12)外资投入的减少无疑加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下滑,使国家反通货紧缩、刺激国内消费需求和加大投资需求的政策失灵。1999年至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科学的政策,从财政、税收等角度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外商直接投资(FDI)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2,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171家,同比增长30.72%;合同外资金额827.68亿元,增长19.6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7.43亿美元,增长12.51%。这一数字, 使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年度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然而,外资大量流入对国内民族经济产生了“挤出效应”,大量的民族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产品积压,大量的员工歇业或失业,消费需求的继续低迷,即使国家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利用国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储蓄利率,以期带动和刺激消费,强力拉动内需,然而未能完全抵销外资的负面影响,潜藏着影响经济国家安全的诱因。
三、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对策
从长期而言,引进外资的政策是不可动摇的。我们绝不能因为外资对我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就裹足不前,因噎废食。为了充分发挥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消除其不利影响,就必须及时改变外资引进的战略方式,调整外资引进结构,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而形成利用外资与国家经济安全的良性共生状况。
第一,辩证处理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随着经济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对外依存度的提高,我国经济安全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应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第一,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决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的目的在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如果离开了外部条件,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难以实现的。第二,扩大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相辅相成。扩大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并非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共生关系。我们既要敢于、善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机遇来发展自己,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和及时防范其中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和风险,趋利避害、掌握主动权。
第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经济安全管理体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必要建立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经济安全问题的资料库和信息库,发挥统计系统的信息优势,借鉴和吸收国外经济安全研究的经验和成果,采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规范有效的国家经济安全监测系统,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判断国家经济安全的程度,增强国家经济预警、抗震能力。最重要的是必须建立引进外资的国家风险管理与安全防范机制。这个机制包括有专门的研究机构不断跟踪中国利用外资的发展;研究外资进入中存在的各种资源与市场交换有哪些经济效应;中国利用外资的成绩与代价应如何定性与定量;用现期利益换取未来利益的代价与对比;国家对引进外资的产业风险管理方法,外商投资行为及影响、消极效应转化为危机的条件;经济安全和相关的动静态对比分析等等。根据研究结果,不断向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使利用外资的决策能及时完善和调整,进而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第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投资”局面。各国对外开放的实践表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够更安全。例如,美国既是对外投资大国,更是吸纳直接投资大国。据统计,长期以来全球80%的国际直接投资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正是发达国家之间这种“双向投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双向控制”状态,制造了发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应创造条件,重视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选择一批关键性产业,加大投入,集中国力,重点发展,创建国际品牌,扩大筹资、生产、销售的地域范围,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向投资”、“双向控制”的局面,改善产业安全的被动状态;对此,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注:江泽民《全面适应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党员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讲座》[M]人民出版社,2002)
第四,加强法制工作。根据TRIPS、TRIMS和GATS的要求,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机制包括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体制。发达国家已取得成功的经验表明,成熟完备的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最有力保证。我国应结合入世承诺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对现有外资法规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尽快制订和颁布全国统一、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新型外资法律、法规体系,取消政出多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方面西方各国在反垄断法中限制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惯用做法值得我们在今后立法中借鉴。如通过《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限制各种市场主体的规模及其市场占有,防止外资名义上控制或事实上控制某一关键领域。外资立法重点是协调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这两个核心问题,要充分利用WTO法律规则, 只在我国承诺的范围内逐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必要时还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特殊自然资源等需要,提出“例外”原则,这并不违背国民待遇相关准则。
第五,稳妥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防范金融风险。首先,要加强政府对外债的统一管理,合理控制间接利用外资规模和结构。还要统一债权,加强债权集中管理,同时注意外债的使用效益,杜绝消费化使用外债错误倾向。其次,认真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预警网络机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严格把关,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维护国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第三,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卸下国有银行和企业的包袱,加快国有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科学转变的改革,重构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银行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第四,稳定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应建立具有自我约束,公开透明、高效运作、监管严密的与国际接轨之运行机制,完善人民币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第六,发展经济,提高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经济实力是经济安全的堡垒,发展经济是增强经济安全的有力武器、因此,当务之急是努力提高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这是确保中国经济和增加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我们应日益重视技术创新,将科技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根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质量和效益,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减少对发达国家的过度依附。
民族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应努力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加大R&D投入, 坚持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自身技术开发能力;积极创建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模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加大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等等。政府还应积极为企业创建一个适合发展的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改革目前国内民族企业事实存在的“信息歧视”、“优惠歧视”等不良现象,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中的企业机会均等。
第七,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保持充分的发言权。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是由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国际经贸组织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自身经贸利益,我国就必须成为国际经济竞争规则的制定者。鉴于此,我国应以更加主动积极的态度参加国际事务。在充分遵守国际规则和双边、多边协定的基础上,更多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保持有充分的发言权。同时,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多极化的趋势,更多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第八,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竞争的关键是人才,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吸引、培养、留住人才的机制,防止人才流失;同时,我们不应当仅仅利用直观的物质利益,还要重视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量力提高待遇,用事业和感情留人。另外,还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确保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对国家的忠诚。如美国禁止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离职后直接为外国公司服务;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接受外国资助,从事专题研究并公开发表有倾向性的研究报告也做出了必要的限制。对此,我们可适当借鉴,以保证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的经济安全。
总之,通过以上科学的管理措施,即可实现既引进外资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保障了我国经济安全的双赢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