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朝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咸丰论文,户部论文,收支论文,银库实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太平军起义后,清朝财政支出剧增、收入锐减,入不敷出,政府财政出现空前危机。这一危机引起清史专家特别是货币财政史专家的关注,他们尤其关注危机中户部银库的实银收支数。但是,估算这些数字并不容易。在现存的户部银库黄册抄档中,以银两为单位的大进大出包含了实银收支数和不可兑现的户部官票收支数。在《咸丰朝银库收支剖析》一文中,彭泽益第一次将咸丰朝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与官票收支数区别开来。①
彭泽益之所以能估算出咸丰朝部库实银收支数,是因为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清代抄档中,发现了同治四年(1865)三月十三日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所附的清单。这份清单详细列出了咸丰三年(1853)至同治三年户部银库实银收支和年底结存数。为了行文方便,笔者将这些实银统计数简称为皂保实银数。
根据彭泽益的研究,咸丰三年至十一年(1853-1861),户部银库平均每年收实银20.5万两。这一平均数仅为咸丰元年部库实银收入的2.5%。最近,史志宏和日本学者岸本美绪也在这一方面做了系统研究。②彭泽益的研究结果被史学界普遍认可。
一、咸丰朝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研究概况
咸丰三年至十一年期间,有三种以银两为单位的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实银(元宝、碎银、洋银元),可兑现的私人银号银票,③不可兑现的户部官票。这种复杂的流通局面使分析咸丰朝户部银库银两收支总数变得相当困难。例如,户部银库收了50两实银(元宝)、50两可兑现的恒和银号银票和50两不可兑现的官票。在户部银库账簿上,以银两为单位的总收入为150两。显然,学者所关注的是等同实银收入:将可兑现的私人银号银票收入加上实银收入,并将它们的总和定义为等同实银收入(等同实银收入为100两)。④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在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的奏折中写道:“查各省银号汇兑银两盈千累万,仅以一纸为凭者,信也。”⑤英国人芮尼的书中有咸丰皇帝本人曾使用私人银号银票的记载:“此外,他回京后两次晋见皇上(咸丰皇帝),每次都要付出银票一万两,让皇室拿去银庄兑换现银。皇帝这次离京往热河时,恒祺又付出了第三次的一万两。”⑥
与私人银票相反,户部发行的官票不能兑现银两。因此,官票在发行后不久就贬值了25%。咸丰三年十月十七日户部侍郎王庆云蒙皇帝召见:“问:行钞(户部官票)近日如何。奏:……且近日交库之项无多,所以虽一样当银交官,而商贾于中讨取利钱,其价不能与银一样,每两不过京钱三吊。”⑦此时银一两兑京钱四吊(折制钱二千文)。到了咸丰十年官票已经贬值了97%。惠王绵愉在咸丰十年二月初九日奏折中写道:“银票每两不过值京钱四百文。”⑧管理工部事务的彭蕴章在咸丰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奏折中记录了当时的银钱比价:“惟上年八月间每银一两市间换京钱十一千有零,嗣后日渐加增,至今年春夏间每两换至十五六千不等……现在每银一两市间换京钱十三千上下。”⑨如果我们取银一两换京钱十三千为这一时期的平均价格,那么到了咸丰九年、十年,官票一两只值其票面价值的3%。⑩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咸丰朝户部银库黄册的银两收支总数中推算出等同实银收支数。彭泽益、史志宏和岸本美绪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大致如下:(1)他们都认为户部银库没有收放过私人银号银票,所以等同实银收支数和实银收支数是一回事;(2)实银收支数可以从皂保奏折附片清单中得到。
虽然以上诸学者并没有明确表示赞成户部银库不收私人银号银票的说法,但实际上是同意这一说法的。正是如此,他们才会在看了皂保实银数之后,对银库是否收支过私人银票的问题不加以考虑,便对朝廷的财政状况做出了颇为极端的结论。
彭泽益写道:“考察一下实银出入数,还可以进一步了解银库大进大出项下的银两收支部分,不过是一个记账数字,是现银和非现银,‘票银’与‘实银’等一切按银两单位计算的收付项目的总计而已。所谓‘实银’是有别于当时‘票银’(即银票)的一种相对称呼。”“银票即户部官票,自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决定发行。”(11)对他来说,银库大进银两数等于官票收入数加上实银收入数。
史志宏认为,皂保实银数对研究咸丰朝部库银两收支数具有重大意义,“咸丰朝银库表面上的每年数百万银两收入,其实只是假象。这其中,除元年、二年数为实银两外,其余各年数中所包含的实银其实很少,大量的是票银,仅具账面上的价值符号意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清代抄档中,有一件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附开的清单,详细列出了从咸丰三年至同治三年的银库出入实银数字,据此可以知道这一时期银库账面出入数字中的实银所占比重。”(12)
以上诸学者关于户部银库银两收支总数的研究结果可以通过表1来表示。由表1可以看出,咸丰三年至十一年户部银库银两总收入为37693268两,其中实银收入只有1842288两,占总收入的4.9%;同一时期,银库年底实银存额最多不超过13万两,最少只有5万两。
彭泽益写道:“这正好说明咸丰朝银库空虚已达极点。”(13)史志宏说:“无论按支出银钱总数计算还是单按银两支出数计算,其中的实银比例都是非常低的,历年均只有百分之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说明,当时的银库,实在只是一个空壳,近乎一无所有。”(14)岸本美绪认为:“经过鸦片战争,到咸丰年间(1851-1861),户部银库基本上已不存在储备的意义了。图13—1中咸丰年间的部分之所以用白色柱体表示,是由于根据彭泽益的研究,这时的数据表示的是包括实银以外的纸币(官票)的数额。这一时期,银库当中储藏的实银数额最多也就十万两左右,是在图表中几乎无法表示的微不足道的数字。”(15)
这些数字严重低估了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根据笔者估算,咸丰三年至十一年户部银库的年平均实银收入为2736763两,是皂保实银收入的13.4倍。
二、皂保实银收支数准确性的前提条件
目前史学界普遍认为,皂保实银数和咸丰朝户部银库等同实银收支数是一回事。即(1)户部银库没有收支过私人银号银票和(2)皂保实银数是真实的。这是相互矛盾的:如果户部银库没有收支过私人银号银票,皂保实银数就一定是错误的。
首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户部在咸丰三年开始制造官票的准确时间。《清史稿》“(咸丰三年)五月戊申,始制银钞”。(16)五月戊申是五月初四日。(17)笔者以为,《清史稿》的记录有误,户部开始制造官票的准确时间应该是咸丰三年农历五月初二日。故宫博物院收藏了一张户部50两官票,这张官票是宙字第1号,票上所写的日期是“咸丰三年五月初二日”。(18)咸丰三年七月初三日户部奏折记云:“再,臣等查原奏京师试行官票章程内开,造票以十二万两为率,自五月初二制造起,扣至六月三十日如数制造齐全。”(19)(2)户部在咸丰三年以前是否发行过银票。咸丰元年,南河丰工急需用银,户部曾向商民借款50万两,并发给银票作为凭证。该银票用途有限,只可以用来捐纳。王庆云咸丰元年九月十九日日记记云:“尚不足五十万,由京发官票到工,有捐工捐料者,给使赴部报捐。其所指由外行票一节,当令自行通筹妥办,但不得抵作部款。”(20)截至咸丰三年四月,绝大部分丰工官票还没有被户部收回。户部还指示江苏省应该用海运节省的银两来偿还50万两丰工官票。江苏巡抚杨文定咸丰三年四月十六日奏折记云:“再,准部咨,现在筹办大营粮饷,指拨苏州藩库收存江苏提督臣福珠洪阿捐备军饷二千两,江苏海运节省应还南河丰工借款银五十万两。等因。”(21)
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假设截至咸丰三年四月底,户部没有收回过任何丰工官票。如果假设户部银库没有收支过私人银号银票(户部银库按惯例不收私人银号银票),我们可以用四种方式来证明皂保实银数是错误的。
1.假设皂保实银数是对的,这一假设导致咸丰三年底户部银库的官票存额(实在)为负数。户部银库的会计符合四柱法: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本期结存)。表1中的皂保实银数符合四柱法:以咸丰四年为例,118709+214601-206904=126406。再来看咸丰三年的官票实在数(年底官票的存额):咸丰二年底的官票存额(旧管)为零(彼时还没有官票),表1中咸丰三年的官票收入(新收)为3962834两,这一年的官票支出(开除)为8072339两。因此,咸丰三年底官票的存额为负4109505两,这一结果违背最基本的会计原则。
2.皂保实银数无法解释咸丰三年一月至四月的银两收入。咸丰三年户部银库银两总收入为4443174两(表1中的大进),这一总数又可按月细分。例如,一至四月,户部银库银两收入分别为853074两、334128两、603902两、230746两,四个月内户部银库总共收了2021850两。(22)按逻辑,咸丰三年的户部银库银两收入等于实银收入加官票收入加私人银号银票收入。但是,在咸丰三年一至四月中,官票收入是零(这时官票还没有造出来),私人银号银票收入也是零,结果只能是在咸丰三年的前四个月中户部银库已经收了实银2021850两。而皂保实银数字告诉我们,咸丰三年户部银库只收了实银480340两。显然,皂保实银数无法合理解释咸丰三年一至四月中的户部银库银两收入。
3.皂保实银数无法解释咸丰九年京师实银兵饷。咸丰九年,户部奉旨发兵饷给部分实银。惠王绵愉等咸丰十年奏折记云:“(附清单)谨将通筹钞票全局变通出入章程酌拟六条恭呈御览:一.兵饷改放七成实银二成现钱以示体恤也。京师各旗营兵饷,自上年钦奉恩旨搭放实银以来,户部每月应放实银十七万余两。兵丁每月领项,较之从前全折钞票,以觉稍形宽裕,惟近来物价昂贵,兵丁仍未免拮据。京师为根本重地,自宜体恤兵艰,加意培养。臣等查上年搭放实银,系十成中除去二成制钱,其余八成放给四成实银,四成票钞,现拟于四成实银外,再加三成实银,即毋用放给四成票钞。”(23)奏折中兵饷按四成搭放实银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清实录》:“著自五月为始,所有在京八旗及巡捕各营兵丁月饷,应放钞票,折银三十五万一千两零内,加恩搭放实银三成。”“丙申,谕内阁,前因京师米粮腾贵,兵食维艰,曾降旨将八旗及巡捕各营兵饷,每月搭放实银三成,以纾兵困。惟念数月以来,食用价值仍属有增无减,兵丁生计,尚形竭蹶。著自本年八月为始,所有八旗及巡捕各营兵丁月饷,应放票钞折银三十五万一千两零内,著加恩再加放实银二成,共搭放实银五成。著户部即随时筹款给发,其旗营每月应放二成铁制钱文。著每串以二成铁制钱,八成铜当十钱,配搭放给,以示体恤。”(24)
由表2可知,咸丰九年一月至四月,户部发兵饷不搭实银;五月至七月,户部按月饷三成搭放实银;八月至十二月,户部按月饷五成搭放实银。另外,户部还按照惯例于咸丰九年十二月发放了咸丰十年正月的兵饷。(26)户部八旗俸饷处的记录与《清实录》的记载相符。由此可见,咸丰九年户部发饷共搭放实银1322109两8钱,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皂保咸丰九年的实银支出数(160523两)。
4.皂保实银数无法解释咸丰十年户部支付英法联军50万两实银的抚恤金。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于1860年10月13日从安定门进入北京,不但占领了北京,还要求清政府赔偿50万两抚恤金(英国30万两、法国20万两)。清政府(户部)于1860年10月22日将50万两实银交给了英法联军。奕、桂良和文祥10月25日奏折记云:“伏查自臣等给与两国照复后,初九日午刻(10月22日),经户部将允给赔恤银五十万两,由库交发……查现在户部,除已发给五十万两外,仅存三十余万两。内库存银一百十余万两,宗人府存银五十万两。”(27)从此可知50万两恤银是由户部支付的。根据皂保实银数,赔款只可能小部分是实银(150708两),绝大部分是官票(349292两)。但从法国使馆一等秘书巴士达1860年10月22日给大使葛罗男爵的回信可知,法军收到的全部是实银。
男爵先生:
根据您的指令,我前去与恭亲王的代表会面,并以您的名义,接收中国政府给予九一八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金……双方于今天下午两点在北京见面……在事先约好的时间和地点,我见到了皇宫总管恒祺……
从9月18日以来我没有见过恒祺,他变化挺大的,见到我就说,20万两白银要立刻交给我,他指给我看的那些马车把我们所在衙门前的那条小街都给堵住了。据恒祺说,车上箱子里装的是说好的赔偿款项。其中一只箱子当着我们的面打开,里面确实装满了银锭。恒祺告诉我,箱子一共67个,除了一个箱子装了2000两外,其他箱子各装3000两。箱数核对过后,军队发饷官先生告诉我,他所拥有的工具,没法当场查验银锭的重量和成色,所以,如果就这样将眼前这批金属存库,他无法给我开具收据,该收据将由您转交恭亲王阁下,这是您的职责所在。查验工作只能在法军营地进行,我要求恒祺同意将银锭运抵法国军营称重和记数,当然,要有他指派的中国官员在场。可以说,恒祺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我的要求。(28)
从巴士达的信中,我们可以知道户部交付法国赔偿银两的细节:第一,中方负责交款的官员是恒祺;第二,交付的准确时间为1860年10月22日下午2点左右。这与奕訢、桂良、文祥在1860年10月25日奏折中所说的交付时间大体一致;第三,法方收到的全部是实银,而不是部分实银、部分官票;第四,法方先把20万两实银运到法军驻地,然后再鉴定过秤,最后才正式确认所收到的赔款数目。(29)
综上所述,1860年10月22日,英法联军收到50万两实银。这笔款项是由户部支付的。如果彼时户部银库中只有实银和官票,那么户部银库支付了50万两实银。而皂保实银数则表明:咸丰十年户部银库共支付了150708两实银。显然,如果户部银库没有收支过私人银号银票,皂保实银数不可能是对的。
三、皂保实银数没有学术价值
皂保实银数真实性的前提是户部银库收支过大量私人银号银票。如在咸丰三年一月至四月期间,只有在户部银库收了至少1541510两私人银号银票的情况下,皂保实银数才可能是对的。同样,在1860年10月22日,只有在户部银库支出至少349292两私人银号银票,去银号取实银凑齐50万两实银的情况下,皂保实银数才可能是对的。
如前所述,咸丰朝户部银两收支数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不可兑现的官票区别出来,从而使我们能够得到部库的等同实银收支数。皂保实银数对解决这一问题没有任何帮助。按逻辑,咸丰朝户部银库银两收支数的结构只有以下两种可能:第一,部库的银两收支数等于实银数加官票数。在此情况下,大进大出减去皂保实银数理论上等于官票收支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皂保实银数是错的;第二,部库的银两收支数等于实银数加官票数加私人银号银票数。在这种情况下,皂保实银数可能是对的。但是,大进大出减去皂保实银收支数等于官票加私人银号银票的收支数,还是无法将官票收支数区别出来。
既然皂保实银数对区别官票收支数没有任何用处,我们就必须直接估算户部银库官票收支数。
在这一期间,户部大进为37693268两;户部总共发行官票9781200两,这一数字应该计入官票收入中。官票搭放出去后,除抵捐纳项外,户部银库基本不收官票。截至同治六年,户部回收的官票为3281200两。(31)笔者假设这3281200两官票是在咸丰十一年底前收回的,这一数字也应该加进官票收入中。所以,这一时期户部银库的官票收入(发行数加回收数)为13062400两。因此,大进减去官票收入等于24630868两。这24630868两应该是这一时期户部银库的实银收入。笔者估算出的实银收入是皂保实银数(1842288两)的13.4倍。
笔者以为,估算出的每年270多万两实银收入(24630868/9)要比皂保实银数(20多万两)更符合历史事实。美国学者芮玛丽写道:“据估计,19世纪50年代,北京得到的(税收)从未超过应得总数的三分之一,到1857年时,仅只达十分之一。”(32)道光元年至十四年(1821-1834),户部银库平均每年收实银1240万两。(33)如果我们以这一数目为户部每年应该收到的实银数,再假设咸丰三年至六年户部只收到这一数字的三分之一、咸丰七年至十一年户部只收到十分之一,就可以估算出这一期间户部总共收了实银22733333两,平均每年为250多万两。显然,这250多万两更接近笔者估算的数字。
四、皂保实银数准确性的前提并不存在
清廷规定,各省和海关在解运京饷时,必须采用现银装鞘并委派委员押解,由驿道将实银解运到京师。同治元年,清廷开始允许各省和海关将所解京饷通过汇兑的方式送到北京。但是,即使通过汇兑解款,解官也须在京师先将银票兑成实银,再将实银交付户部银库。同治三年御史谢膺禧写道:“臣见近来各省解部之款,每以道路多警为辞,率用银号会票,乃从前未有之事……若会票者,委员潜携至京,觅投所兑银号,银号存银无多,则供给委员用度,俟措买足数,再行缴纳。”(34)翁同龢于光绪十年(1884)任户部侍郎并兼管三库。在他的日记中有关于外省汇兑交库的记录:“是日因赴库未入直,卯正到,先收后放,收者会兑……会兑短至每平(一平等于一千两)九两,余既怒斥商人,仍将大平搭出,亲看弹兑,每平所欠不过二三两耳。”(35)既然部库不收银票,当然也不可能贮存银票。翁同龢在光绪十年四月十一日至二十一日日记中详细记录了他盘查户部银库的过程。共盘过库平银8258523两,其中没有一两银票。(36)由此可见,户部银库按惯例是不收私人银号银票的。这一惯例与皂保实银数相矛盾。比如,假设皂保实银数是可信的,那么在咸丰三年一月山西省解到户部银库490000两地丁银中,至少有9000多两是私人银号银票;(37)再者,咸丰三年一月至四月,户部银库应该收过150多万两私人银号银票。因此,清廷允许各省以汇兑方式解运京饷发生在咸丰三年而不是同治元年。(38)
为了辨别皂保实银数的真伪,必须考证这一时期户部银库是否收过私人银号银票。以《王庆云日记》为例,王庆云(39)在咸丰三年几乎每隔几天就要去户部银库收款放款,而且还在日记中记录了他所见到、听到的与银库收款放款有关的异常情况。在这两年多的日记里,可以找到大量关于银库放款收款的内容。笔者首先将咸丰三年日记中所记录的银库放款收款的信息与同年户部银库黄册和其他历史文献中的信息交叉比较,结果是无论日记还是户部银库黄册记录都是准确可信的。
咸丰三年正月初七日日记记云:“赴库收两款。山东一款,初三甫到,而怨言盈耳。”(40)在这一年户部银库黄册中,山东司正月有“付山东布政使解捐备军饷59000两”(41)的记录。
二月十六日日记记云:“至署。闻有旨停商税商捐等事。又发内帑五十万,待支春俸。”(42)同一天有上谕:“并著发内库帑银五十万两交部库收存。”(43)
二月二十八日日记记云:“入朝奏收内帑五十万。”(44)笔者发现,这50万两内帑并没有被记在户部银库的收入中。
王庆云三月初九日记曰:“巳刻到署。午刻奉传云大学士卓,前大学士穆,耆。均至。申初,惠恭僧三藩至。卓及单传诸臣跪接谕旨。诸藩劝谕之语不尽得闻,大致是勉励助饷而已。扰攘半日,所捐不及二十万金。”(45)这里王庆云记录的是咸丰三年三月初九日清廷勒捐高官一事。崇实所自著之《惕庵年谱》,其中有一节云:“户部因库储告竭,春季不能放俸,副都御史文小云瑞奏令富绅捐助,即可凑成巨款。上命其指出何人,伊称穆鹤舫,潘芝轩,卓海帆,耆介春,陈伟堂五相国,与孙大司农符卿,及实等十八家以应。有旨令所指各家,均于初十日赴户部衙门候旨。”(46)王庆云所记载的日期是三月初九日,而崇实记下的日期是初十日。其实,三月初九日是对的,咸丰三年三月十一日惠王绵愉在奏折中写道:“本月初九日,臣等遵旨前往户部,会同户部堂官按照军机处发下富绅名单,将各该员一一传到。”(47)根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的记载,三月份捐纳房有以下一笔收款:“付交捐备军饷银:247285两。”(48)其中绝大部分应该是十八家富绅的捐输银。
王庆云于四月四日日记云:“未至部。卯正,赴内库,至申初方散。”四月初五日日记记曰:“赴外库收内帑三十万。”四月初六日日记记云:“赴外库收内帑三十万。三日共收九十万。”(49)这90万两内帑也没有被计入户部银库的大进中。
王庆云在四月二十五日日记中写道:“寅初趋朝,入升殿班。赴库视口袋出残。”(50)根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的记载,四月份银库有以下一笔杂项收入的记录:“盘库运出残废口袋变价银:32两2钱5分。”(51)
七月二十八日日记记曰:“赴库。收长卢课五万。”(52)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七月份山东司(山东司兼管盐课)有以下一笔收款:“付长盐运使解盐课银50000两。”(53)
王庆云日记称:“八月二十四日:午刻,山西解款二十五万到。少顷,天津米折二万亦到。”(54)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八月份山西司有两笔收款:“付山西布政使解税契等银:124222两;付山西布政使解地丁等银:100000两。”八月云南司(云南司兼管漕运)有以下收款:“付交天津验米大臣解交海运米石折价银:20568两。”(55)
八月二十七日日记记曰:“大内发银十三万两,由广储司交部。”(56)广储司属于内务府。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八月份陕西司有以下收款记录:“付内务府交由内交出银:130000两。”(57)
王庆云在九月十九日和二十一日日记中写道:“昨日请内帑,有旨拨给二十万”,“间六日始到署。兼赴库收内帑”。(58)这20万两内帑也没入户部银库收入账。
以上分析表明:王庆云日记是准确可信的;户部银库黄册抄档记载也是准确的。银库黄册中没有登记由内库拨给户部银库的160万两的收入,这一做法似乎证明内库和外库在会计上属于一个系统。(59)户部银库黄册抄档的可信性还可以由以下分析来说明:山西巡抚恒春在咸丰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奏折中写道:“再,查户部暨各军营需饷孔殷,即甘肃军饷亦不容少延。臣抵任后,业于九月初七日,委候补直隶州知州宋载赓解五万两,赴胜保大营交纳。九月十六日委候补知县冯璞解银十万两,赴户部交纳。(60)九月二十四日委试用未入流谭廷荣解赴直隶藩库银五万两。九月二十六日委和顺县典史石建业将前解恩华军营银五万两改解胜保大营交纳,经直隶总督留存保定藩库。十月初八日委盐库大使韩庆澜解银五万两,赴户部交纳。(61)十月十七日委屯留县知县刘兆登解银八万两,赴户部交纳。(62)十月二十日委试用未入流齐治解银五万两,赴彗成军营交纳。十月二十五日委盐大使陈承恩解银五万两,赴甘肃交纳。现又措银五万两,拟交直隶军营应用,已调隰州巡检李霭庭管解,尚未起程。尚有各州县陆续解司下忙钱粮及捐输银两,约计将有成数,已调安邑知县徐澜,拟派管解银十万两,赴户部交纳。(63)”(64)
在日记中,王庆云还记录了许多与银库收款放款有关的异常现象。户部银库有三种砝码:(1)二两平砝码,其形状是方的。二两平之数每百两比京师之市平少二两,比户部之库平少六两,比各省漕平少四两。(2)铜质库平砝码,其形状是圆的。(3)银质库平砝码,这一砝码每千两比铜质库平砝码大六两。截至咸丰三年底,银质砝码专门用来重收各省解部的地丁银。王庆云日记称:“咸丰元年六月初三日:到库监放东四旗饷银二十万两。凡旗饷用库平。平在库外,收放取用,闻八旗自置,其式圆。马银饷银用二两平,其式方。”咸丰二年五月初九日日记记云:“地丁本用元宝入库,乃以银砝收。此事未免不平,每千多六两。”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日记:“赴库收款。库收地丁,独用直隶银砝,而不用铜马,银砝较铜马约大六七两。颇属可疑。因查奏案,属令抄送地丁,不许州县浮收,而库中重入,何以服人。”(65)咸丰四年正月初四日日记云:“昨阅部文,银库兑收地丁,已改银砝为铜砝。一弊去矣。”(66)
王庆云作为户部侍郎,曾多次去紫禁城内银库提取银两。在接收过程中如看到异常的细节,都会将它们写在日记中。例如,咸丰元年十一月初六日,王庆云去内库收银35万两,其中有一些元宝上刻有雍正四年四字。在这一天日记中,王庆云写道:“辰刻赴内库,监放银三十五万两,内有雍正四年字样。”(67)还有一次收内帑时,有一银桶中多出一千两银,这一件事情也被他记在日记中。咸丰三年四月初八日日记称:“入朝会奏内库拨款。附片:第五号桶内多银一千。”(68)
日记中还提到,从咸丰二年起,铜运不畅,户局铸钱数下降,再加上八旗兵丁甲米改发铜钱,结果是户部银库铜钱不够用,银库每月要用五万两银换钱。开始时,户部官员建议用收捐小银锭换钱。但是,这些小银锭的成色不如元宝成色一致,难免换钱时遭钱商打折,不合算。王庆云建议用元宝换钱,用小锭支付杂项。此时有户部官员建议收捐时可以用官铺钱票,以便官民。王庆云在咸丰二年六月十五日日记中写道:“赴库收放。近局铸减二卯,而又增甲米折色之款。自五月起,发库银易钱,每月约五万余两。广西司片,专指收捐之银。前与寿阳商,应以元宝易钱,以收捐小锭发杂款。本日与各友约计,月可赢二千余金。应令改议。司友不过吝于放好银,不知为易钱计,凡事往往如此。”六月二十三日日记云:“至部。德少农因库银易钱多亏折,议用钱票收捐,即以搭放。余谓此即钞法也。”六月二十五日日记记云:“到部。收捐用票,本有成案。特当时放款皆银未免置于无用。今则以银易钱,而平色相持不下,何若即以钱票,量为出入,官民两无所亏。”(69)
仔细阅读以上三段日记节选之后,我们还会得出以下推论:截至咸丰二年六月,户部银库并没有收支过私人银号银票。以当时银票的一种汇票为例,每张汇票上都会标明交付银两的成色和重量(何种砝码)。(70)因此,用银票换钱可以避免买卖双方就平色争持不下的问题。王庆云在日记中没有提到用银票换钱,应是因为当时户部银库没有私人银号银票。
王庆云日记中有关于户部官票的记录:咸丰三年五月四日咸丰皇帝御览了造好的官票式样;五月二十七日开始使用官票;以及在使用的前三个月中户部发出的官票数接近10万两。(71)此外,王庆云还在日记中记录了他遇到的一些不平常的小事:盛京文溯阁雨搭报销内的黄绒价值浮开了四倍;蒙古人到银库领饷,只数银锭数,而不验平;广西司一位司员的银库领款凭单不符合规定,被王侍郎顶了回去;已被改拨到湖南的银两,却被陕西委员糊里糊涂地解到户部银库等。(72)
在王庆云日记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私人银号银票的痕迹,这一事实本来就可以表明户部银库不可能在咸丰三年一月至四月收了150万两的私人银号银票。不过,我们还可以证明另一个结果:户部银库在咸丰三年正月至少收了49万两实银。鉴于皂保实银数户部银库在咸丰三年一共收了480340两,以上结果(如果成立的话)将直接证明皂保实银数是错误的。
根据户部银库黄册抄档的记载,咸丰三年一月,山西司收到以下两笔款项:“付山西布政使解地丁银20万两”和“付山西布政使解地丁等银29万两”。(73)这49万两中绝大部分应该是地丁银。彼时全国大多数省份的税收都受到军务影响,但山西作为一个完善省,其财政税收却是一如既往。所以,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征收地丁银时,山西省会改收实银为收私人银号银票。(74)既然收上来的是实银,那么正常的情况是山西布政使将这些实银按驿道解送到北京。除非太原到北京的驿道不安全,布政使被迫决定用汇兑方式将票银解送到北京。但是,王庆云于咸丰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咸丰二年三月初五日去山西,来回走的都是太原至北京的驿道。王庆云在日记中并没有提到沿途不安全的情况;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王庆云离京赴陕西巡抚任。因为他要先去太原见山西巡抚恒春,所以他走的也是太原至京师的驿道,一路上也很太平。(75)由此可见,咸丰三年一月,山西的地丁银以汇兑方式被解送到京师的机会很小。
驿道安全的情况下,解送的应该全是实银,而不会出现部分实银部分票银的情况。假设一月份的山西解银中一部分或全部是以银票方式解到京师的,这也不代表户部银库收的是银票,恐怕委员还要像在同治、光绪朝一样先把银票换成实银,再将实银交户部银库。假设上交户部银库的银两中有一部分是票银,这将是户部银库第一次允许汇兑解送京饷和第一次接受私人银号银票。而在一个月前(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王庆云还告诉我们银库收地丁银均用银质砝码重收。如果户部银库真的改收银票的话,王庆云一定会将这一变化记在日记中。在王庆云日记中关于山西地丁银入库的记录中,咸丰三年一月十六日日记记云:“……至部。画堂。到山西四批五十万。仲春俸饷,所短无多。楚北请借运川潞两处之盐……”(76)从这一记录中可以看出,王庆云并没有发觉这批山西解款有什么不同。因此,笔者有理由相信:户部银库是在用银质库平砝码过秤后将山西解到的49万两元宝收入银库。(77)
我们还可以从《翁心存日记》中找到皂保实银数错误的佐证。咸丰五年四月,翁心存奉命盘查户部银库。他在日记中写道:“十九日:……接户部来文,于二十二日卯刻盘外银库……二十二日:……辰正二刻赴户部外银库,巳初王公俱至。裕中堂为主人。遂入库盘查,共银二十五万有奇,祖宝样银在内,秦晋解到银十万五千两,堆庭中尚未劈鞘,不在此数。未正竣事……二十三日:……遂赴库,巳初盘查官票三十六万有奇,午正竣,遂回城寓……二十四日:晴热。辰初入署治事毕,遂赴库抖晾口袋,得银四两二钱零,口袋七百九十斤,照例变价十一两八钱零,午初一刻毕……二十五日:晴,热甚。盘查外银库毕。”(78)
这次盘查共持续三天,22日盘查实银,23日盘查官票,24日变卖口袋。在所盘查的银两中没有一张私人银号银票,这一事实再一次证实户部银库不收私人银票的惯例。根据22日盘查结果,户部银库共有实银35.5万两,其中25万两是银库的库存,另外10.5万两是已到未收的实银京饷。又根据皂保实银数(见表1),这一年年底户部银库的实银库存为114238两。通过比较不同时期的实银库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从4月22日到年底,户部银库至少支出240762两实银。这一结果表明,皂保清单中的咸丰五年实银支出数(153746两)是不可信的。
①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②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刘迪瑞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就咸丰朝户部银库实银收支数而言,这两位学者的观点与彭泽益的观点大体一致。
③京师四大恒银号成立于明朝,其银票在京师广泛流通。(参见齐如山:《中国风俗丛谈》,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9页)
④私人银号银票信誉甚好,可以随时按其票面价值兑换现银。
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78页。
⑥芮尼:《北京与北京人》,李绍明译,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66页。
⑦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8年,第1589页。
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412页。
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411页。
⑩咸丰七年以后,在北京市面上,当十钱完全取代了制钱。这时的京钱一吊代表当十钱五十枚,折制钱一百文。(参见邵义:《过去的钱值多少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页)
(11)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56、59页。
(12)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第52页。
(13)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57页。
(14)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第89页。
(15)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第440页。
(16)《清史稿》卷20《文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724页。
(17)方诗铭、方小芬编著:《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
(18)朱诚如主编:《清史图典:清朝通史图录》第10册《咸丰同治朝》,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2年,第183页。
(1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356页。
(20)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855页。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6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38页。
(22)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第230页。
(2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413页。
(24)《清实录》卷44《文宗实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5、244页。
(25)笔者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藏的户部银库黄册抄档中咸丰九年八旗俸饷处兵饷实银支出数编成表2。
(26)王庆云咸丰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日记云:“蒙召见于勤政殿东书房……问:现在库中所存,可支至腊月否。奏:现在九月将过,十月亦敷支放,十一月尚有不敷,再看陆续各处解到多少。独腊月因放三个月兵饷,用款甚多。问:何以有三个月饷。奏:腊月一月,借正一月,普赏兵丁钱粮一月。”(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1210—1212页)
(27)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67,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5339、5345页。
(28)葛罗:《黄皮书日记》,赵勤华译,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111—112页。
(29)《维多利亚时代的中国图像》一书中收入了一幅题为“秤从中国人那里取得的付给获释的英国战俘和那些被杀者的家庭的赔银”的图片,可以证明户部交付英国的也是实银。(参见黄时鉴编著:《维多利亚时代的中国图像》,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第222页)
(30)笔者对咸丰三年至十一年间户部银库银两收支数中的官票收支数和实银收支数进行了估算。表3列出了估算结果。为了方便比较,笔者将彭泽益的估算结果也列在表3中。
(3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428页。
(32)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房德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87—188页。
(33)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55页。
(34)黄鉴晖:《山西票号史》引《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1《京饷宜解实银疏》,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266-267页。
(35)《翁同龢日记》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46页。
(36)《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1826—1830页。
(37)咸丰三年正月,户部山西司收到山西布政使解到的地丁等银49万两。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38)关于清廷允许以汇兑方式解运京饷的时间,参见黄鉴晖:《山西票号史》,第232页。
(39)王庆云于咸丰元年五月十九日被任命为户部左侍郎并兼管三库事务,直到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离京赴陕西巡抚任)。
(40)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347页。
(4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42)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392页。
(4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上,第344页。
(44)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01页。
(45)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08—1409页。
(46)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6页。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47页。
(48)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49)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28、1429页。
(50)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47页。
(5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52)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520页。
(5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54)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552页。
(5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56)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554页。
(57)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58)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567、1569页。
(59)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第6—7页。
(60)据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十月山西司有“付山西布政使解凑借银100000两”的记录。
(61)据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十一月山东司有“付河东盐法道解盐课银50000两”的记录。
(62)据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十一月山西司有“付山西布政使解四川谷价银79632两”的记录。
(63)据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十二月山西司有“付山西布政使解杂款银100000两”的记录。
(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02页。
(65)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717、1065、1305—1306页。
(66)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 643页。
(67)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901页。
(68)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30页。
(69)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1109、1119—1120、1123页。
(70)黄鉴晖:《山西票号史》,第122页。
(71)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455、1478、1551页。
(72)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2册,第1078、870、727、1061页。
(7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部银库黄册抄档“咸丰三年大进”。
(74)恭亲王在咸丰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议将山西地丁银借征一年奏折中写道:“因思各省地方中可恃以为缓急者,莫如山西。山西地丁每年额征银三百余万两,历来年清年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1册,第13页)
(75)十一月十四日日记记云:“辰正行。尖高碑店。恰逢市集。仍见殷庶之象。安得早靖逆氛,共享太平耶。”(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615页)
(76)王庆云:《王文勤公日记》第3册,第1361页。
(77)户部银库在咸丰三年底才停止使用银质库平砝码。
(78)《翁心存日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025—10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