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物质概念的三种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种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形态论文,物质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基本上贯穿着三种观点:(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2)列宁的物质概念与“马克思的论述完全一致”;(3)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与其实践观内在相关。本文认为,马克思的物质概念主要是辩证法的;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概念主要是唯物论、客观论和实在论的,列宁的物质概念与马克思的物质概念并非“完全一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才真正是对马克思的“实践和历史中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物质观上,上述三种形态既展示了从辩证法到唯物论和实践论的整体认识过程,也完成了辩证法、唯物论和实践论的三者统一。
一、马克思的辩证物质观
马克思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者,在物质观上,从未离开辩证思维来孤立地论述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关系与实质。特别是在论及物质客体时,总是将其指谓为“思想客体、感性客体或属人的对象”;而且总是站在辩证法的高度批判当时流行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庸俗唯物论;批判旧唯物论的主要缺陷,即机械论的、非历史的和非辩证的,以及抽象地了解“人的本质,而不是把它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形而上学缺陷。当然,他也不完全赞同黑格尔的否定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创造主的唯心论,主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坚持认为“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的理论”。但与旧唯物论不同,他明确指出,人在生产劳动中既作为感觉论的唯物主义者发挥作用,也作为主体的唯心论者发挥作用。特别是彻底的自然主义,拥有把唯心论和唯物论相统一的真理。当然,这种统一,“只有通过实践的途径,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的力量,才是可能的”②。
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没有创造物质本身,但是“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物质,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③。所谓的“客观实在”除了全部经验所给定的物质之外,还包含着构成它的形式。而这些形式作为观念的东西,只能由纯粹精神的、智力的内省来揭示。然而,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唯物论的“主要缺陷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④。而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等人的最大不同就是:“他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人之外的实在”⑤。在费尔巴哈那里,纯粹的自然人,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尽管费尔巴哈也谈人和自然的统一性,但他只是基于人是自然界长期孕育的结果这一基本事实而论的,“与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无关”。费尔巴哈的人不是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一种独立的生产力出现的,而是和人类出现之前的纯粹自然相关的。而马克思则是要把自然消融在主客体辩证法中,他认为,物质概念既是人的实践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总体。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和实践的产物,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完全确证了它的存在。费尔巴哈由于无反思地单纯强调总体,因而陷入“纯粹自然”这种素朴的实在论神话,并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把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等而视之。而马克思既没有用物质的“世界实体”这同样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来替换黑格尔的“世界精神”,也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去抽象地责难黑格尔的唯心论,而是看到了真理是在不真实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唯心主义看到世界是以主体为中介的,这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在弄清楚从康德到黑格尔等哲学家之所以会产生独特的激情之后,“我们才能深刻地理解客观世界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生活过程这一思想的全部意义”。
所以,当马克思把物质和一切关于物质的意识都同社会生活过程联系起来时,就不仅克服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而且,由于人作为中介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本身也是那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因而,关于直接事物的中介性观点也不会导致唯心主义。这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马克思看来,既独立于人,又以人为中介。关于这种实在,马克思运用“物质”、“自然”、“自然材料”、“自然事物”、“大地”、“劳动对象”、“客观的”或“实在的劳动条件”等一些同义术语予以表述。这既表明他的物质概念和“全部实在”是同一的,也表明作为全部实在的物质概念并不导致一种终极的世界观或独断的形而上学,只是标定了一种新唯物论的思维水平。
换句话说,任何时候,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物质世界,对于人说来都是无。“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的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不过是物化劳动”⑥。据此,马克思在批判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时,抨击了那种主张自然无需人的中介而自在存在的观念;在批驳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整个德国哲学的主观概念时,批判了那种将意识及其机能独立于人的观念;认为进行中介作用的主体不只是精神,也包括作为生产力的人。他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命题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自然科学,之所以没有给人们提供任何对自然实在的直接意识,就是因为人们对这实在的关系从首要意义上讲,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实践、变革的东西,而且都是由社会规定的。如果没有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就不可能有自然科学或自然与实体的认识。因为,在人的一切认识中,“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⑦。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实践主体总是使认识对象、劳动对象或物质对象与自己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这样,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说物质对象是最高的存在原则。再者,人在实践过程中所接触的物质“本身”也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抽象,相反,总是仅仅接触和处理有关物质的具体的、并从量和质、时间和空间、运动和速度等各个方面都给予具体规定了的存在形态。物质的普遍性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来说,只存在于具体和特殊之中,所谓的本源性物质或存在物的本源根据并不存在。物质的实在性实际上只存在于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现实中的物质世界在处于“为他存在”或“自在存在”时,都和以往朴素的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物论不相容。辩证唯物论不承认有脱离具体规律独立存在的自在实体。在人类历史中生成着的自然界总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经由工业形成的一种“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⑧。与唯心论者突出的精神一样,物质也决不是用来解释世界的绝对统一性的根本。因为“辩证唯物主义破除了所谓事物的‘终极的’、‘不变的’本质的概念,破除了所谓一切存在物的‘终极’的性质与其现象都可以从中推演出来的绝对的根本实体的概念。自然界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东西,也不存在什么绝对根本的实体”⑨。
正是基于这种辩证法,使得马克思把感性与理性、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人和自然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了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融为一体的哲学新体系。其中“历史”概念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论尤为重要。在这里,他继承了黑格尔的“有限目的论观点”,指出,现实中人类的一切行为、实践的目标和目的都是有限的,受时间、空间限制的,都可以追溯到适应环境变化而采取行动的人本身;离开人就不会有任何目标、目的和意义。在物质的自然界里,除了人规定的各种有限的目的之外,不存在任何所谓普遍的、绝对的、泛神论的、甚至是上帝的目的与意志。这个世界包含的全部能动的意义,无非是人类通过各种行为、实践调节自己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而达到的目的。即使人类社会能够从野蛮进入文明,也不需要增加任何外在目的,只能从历史发展的史实中去寻找一系列解释上的联系。
所以,即便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也不是“绝对第一的基质”,而是一切都已经同社会实践所产生的认识和事物交织在一起,都是历史和社会的产物。具体地说,全部世界史不外是人类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既然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已经具有实践的、感性的、直观的性质,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亦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⑩。为此,马克思反对贬低人对自然认识的价值,认为最高的存在不是神而是人。因为,现实中的一切都是从“作为存在物的人和自然界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正是从这一基本出发点、从社会实践的具体性,而不是从有关物质的抽象体出发,唯物主义才得出:“凡是物质的东西都是实在的和凡是实在的东西都是物质的”实在论观点;才得出自然界的各种物质形态彼此合乎规律的产生是不证自明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本质上都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尽管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有其特殊性,但是,自然史和社会史却在差异中达到统一。因此,尽管一切自然规律本质上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独立存在,但是,只有运用社会范畴,关于自然和自然规律的陈述才能定型和适用。
二、恩格斯和列宁的客观物质论
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说:“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11)拯救的结果,不仅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成为辩证唯物论诞生的标志,而且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了更深层的估价。但是,自1858年之后,两位巨人就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和心血。马克思试图通过经济学将辩证法引入人类社会,建立一种辩证的社会历史观;而恩格斯则试图通过各种自然科学成果,将辩证法引入自然界建立一种辩证的自然观。马克思在阐述历史观时,认为只有对自然科学的历来状态进行批判,才能使辩证的科学建立起来,从而使唯物辩证法在任何地方都不脱离经济学或社会现实的内容。而恩格斯在建立自然观时,“既明显地表露出霍尔巴赫的色彩,又把自己的计划说成是现代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12)。与马克思的辩证自然观和物质观相比,他更突出的是物质世界的自然性、客观性和实在性。所以,恩格斯的物质观主要突出了如下一些基本内容: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精神只是物质的产物和属性。世界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物质是时间和空间的本质;时间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一切时间和空间都不是人类悟性的任意规定,而是由各个现实部分所组成。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世界是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它既有空间上互相邻近的历史,又有时间上前后相继的历史。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但物质在它的一切生灭变化中却永远是同一的,其任何一个属性都不会丧失。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实在的发展规律。“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13)。
从上述内容,显然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物质概念是更加强调辩证思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作用;认为物质的自然界作为人的认识和实践对象决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自然总是人所认识的自然,人也总是自然化了的人;人和自然不可分割。而实现这种统一的中介就是人的社会实践。因此,思维的运动在马克思那里决不只是对事物的单纯反映;进行反映的意识同时也是人的“实践批判”活动的一个要素,因为,思想作为现实的本质之组成部分,总是潜入被思想所反映的现实。而在恩格斯那里,人作为自然过程进化的产物,不过是自然过程受动的反射镜,而不是作为生产力出现的。这样一来,有关外部的现实就被恩格斯僵化地看成只是“事物”的总和。“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14)。
随着20世纪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形而上学的物质观便日益暴露它的致命缺陷。因此,当一些唯物论者和自然科学家为物理学中的许多重大发现沉浸在一片胜利喜悦的气氛中时,一些实证论者、主观唯心论者毫无疑问地确认:几千年来一直被唯物论坚信的“原子非物质化了,物质消失了”;唯物主义成了一门过时的学问。一些马赫主义者甚至得出结论:“对世界的科学说明‘只有在唯物主义中’才能得到确实可靠的论据,这种说法只不过是一种虚构”(15)。唯能论者也从否定物质实在性的角度主张:“除了运动,我们没有发现任何确定的东西……甚至质量本身归根到底也是某种东西的运动形态”(16)。正是针对这诸多对唯物主义物质观的非难,列宁继承了恩格斯的客观物质论和自然辩证法,对各种唯心论和实证论欲取消唯物主义的种种企图给予沉重打击。概言之,列宁的物质观,带有鲜明的阶级立场、政治动机和意识形态性质。他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主要是“对一种反动哲学的批判”;是旨在揭露波格丹诺夫之流在“‘无产阶级文化’的幌子下偷贩的资产阶级的反动观点”(17)。列宁针对当时的“唯物主义前途幻灭”的舆论,指出,物理学家关于物质结构的见解历史地发生变化,并不能动摇哲学上的物质概念。“因为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18)。“物质正在消失”这句话只能说明:迄今人类对物质的认识达到的界限正在消失。由于人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前那些被认为是绝对不变的物质属性,如不可入性、不可分性等正在消失,而实在的物质却永远不会消失,因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而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9)。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列宁坚持坚定的唯物论立场,突出了后者,而不是前者。在这里,尽管列宁也讲辩证法,但他更加强调唯物论、客观论和实在论,而不是具有至上性的人的认识和实践。为此,在列宁看来,唯物主义者不仅把人的感觉、知觉和意识看作客观实在的映象,也把世界看作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的运动。他认为“物质概念,除了表示我们感觉到的客观实在之外,不表示任何其他东西。因此,使运动和物质分离,就等于使思维和客观实在分离,使我们的感觉和外部世界分离,也就是转到唯心主义方面上去”(20)。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列宁在强调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同时,却忽视了物质客体与人的思想、内心体验及精神生活之间的统一性;他没有看到任何“客观实在”都是“活生生的具体性的实在”,任何思想的客体“与客观现实相比并不较少实在,而是更为实在”。由此,他将唯物论看作“现实的人道主义学说和共产主义的逻辑基础”,其目的是“为了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21)。然而,这在哲学上,却使其后的物质观日益远离辩证法、历史观和实践论,日益接近形而上学的唯物论,将有史以来人类对物质的探索变成一种常识,而非一种深邃的哲学概念和哲学理论。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物质观
针对恩格斯的“客观论”和“实在论”的物质概念,葛兰西批判地说,这种“唯物主义的概念是非常接近人民、接近常识的。它和许多信仰与偏见,和几乎所有的人民大众的迷信(巫术、幽灵)紧密联系”(22)。“历史上,许多流行的宗教都是非常地唯物主义的”。因此,要深入把握马克思的物质概念,必须引进“实践哲学”这一“全新的、独立的和创造性的概念”。为此,葛兰西提出“实践一元论”,试图将马克思的物质概念,直接指向与人的“具体的历史行为”相统一的社会实践。他认为,规定“物质”的内在属性者,实质上,“就是与某种有组织的(历史化的)‘物质’、人所变革的自然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的意义上的人的活动(历史—精神)”(23)。人类正是通过社会实践才将物质和精神、人和自然统一起来。对于实践哲学来说,人类不应当从自然科学和各种唯物主义的发现中来理解物质,而应当从一种人类关系、历史范畴、经济要素、一种有关物质性质的发现和发明,以及一种同生产力发展的紧密关系上来理解物质。换句话说,绝不可以立足于物质本身来考察,必须把它作为社会的、历史的为生产所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在现实中,除了人类实践变化着的形式之外,一切意义都从实践中来并同实践有关。因此,也只有社会实践才是唯一绝对的现实。那些自在自为的“客观现实”或物质世界,表面上看存在于历史和人类之外,实际上,所谓“客观的”总是指“人类地客观的”,它意味着正好同“历史地主观的”相符合;“我们只能在同人类的关系中去认识实在,而既然人是历史的生成,那么,它也适用于认识、实在、客观性等等”(24)。因此,即使今天具有最高权威的实验科学,给人类提供的也只是“最客观化的和具体地普遍化了的主观性”。当形而上学唯物论说“客观性”就是指人类意识之外的实在性或自然界的永恒存在时,这实际上是一种神秘主义。因为,任何人在论及物质世界的客观性时,都只是在与自身及其语言和思想打交道;“都是任意的和约定的,即历史的构造”(25)。
至于卢卡奇更是把物质概念看作一个社会实践和历史范畴。据此,他针对恩格斯的客观辩证法指出,“恩格斯最根本的误解在于认为在辩证哲学的意义上,工业和科学实验的行为就是实践。而事实上,科学实验在它的纯粹意义上是直观的。为了能够在检验中不受干扰地观察规律不受约束的运转,消除主体和客体的一切不合理因素,实验者创造了一种人为的、抽象的环境。”(26)这样,恩格斯在论及自然规律时,就必然忽视人和物之间最重要的相互作用,即主客体在历史过程中的辩证关系。这种唯物论的物质观以一种非辩证方式把思维与存在分割开来,而不是把它们看作主观和客观在社会实践中达到的统一。实际上,一切物质都不是纯客观的实在,都渗透着主观、历史和社会实践的因素。
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唯物论主要是突出了物质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马克思有关物质世界的一切论述都是以社会实践为前提。正是主客体的辩证法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结构。他说:“只有像马克思那样,承认物质实在一开头就被社会中介,才能够正确对待恩格斯的关于物质本身是一个抽象,以及只存在物质的特定的存在形式。”(27)因此不是物质的抽象本性,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辩证唯物论的真正主题和基础。虽然“物质存在先于每种形式的历史实践,但就其对人有意义而言,这种存在却不是被任何唯物主义理论假定其在发生学上的优先性的抽象的物质存在,而是通过社会劳动而被占有的一种第二存在”(28)。
换句话说,现实中的客体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思想客体或感性客体”,都是经过人类加工,剥去其“自然发生的独立性”之后,才开始成为人类所认知的感性对象或思维对象。在对象性归属于人所干涉的领域时,它是一个已构成物;在它不归属于这个领域时,则在思想上是预先形成的东西;“只要发生对自然对象本身的经验问题,对象本身的自然性就是参照社会世界来加以规定的,并在此情况下依存于社会世界”(29)。列宁用一种朴素的反映论强调“物质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的观点,只不过是对意识和物质客体的形而上学的抽象与割裂。在认识是反映的原始观念中,意识和客体被放在平坦的对立中,没有说明实践对于客体的最终构成作用。实际上,客观世界并不只是被反映的自在,多半是一个社会产物。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日益增长地把物质的自然纳入社会行动中,客观性的规定便日益增多地进入主体之中。
科西克也认为人类在日常实践中直接作用的世界,才真正构成人类实践的直接对象。人类通常所谓的真实世界都是通过具体思维对伪具体的扬弃,从表面世界下揭示出事物的真实本质,从一系列现象集合的背后发现其内在规律。同时,又不否认现象的物质实在性和客观性,只是证明这些外在的现象作为认识的中介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和事物的本质辩证统一的。而一切事物的本质往往都要经过思维的透视才能获得。所以,认识真实的世界,在实践和思维方法上,都与日常生活中对于直接显现在人类面前的现象世界的感性知觉有所不同。对伪具体世界的觉识就是日常生活实践,它通常是一种功利性实践和经验性的、非辩证的、非本质的思维。而对于真实世界的认识,却需要革命的批判的实践和辩证思维。只有辩证思维才能真正揭示出“事物、意义、关系被设定为社会的人的产物,而人则表现为社会世界的真正主体”(30)。正是这种真正的主体通过社会实践对外部世界进行的沉思,才使人对物质的自然界有所认识。但是,这种认识并不是唯一正确或最根本的,无论从认识主体还是从客观性上看,它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都是认识主体被动的反映和能动的“投射”相统一的结果。这样,实践作为人类存在的界域,也就规定了实在是人类存在的形式;只有人的社会实践才能打开通向实在的大门。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实践才具有一种本体论意义。
人的本质就在于是一种构造存在的存在,实践正是人用来构造物质实在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有两种作用,一是改造自然,使自然人化;二是改造人本身,使人自然化。“在前一种活动中,人改变着自然,并把人的意义雕刻在自然材料上面;在后一过程中,焦虑、恶心、恐惧、愉悦、欢笑、希望等生存要素一一表现出来”(31)。因此,实践既是人的对象化和对自然的主宰,又是人类自由的实现。作为社会精神再现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其思维方法只能是从抽象到具体。因为,事物的展开总是抽象向具体的必然转化。这样,辩证思维的基础就是把物质世界的实在性理解为一个“具体的总体”(32)。只有把握具体的总体,才能把握实在和对物质世界的认识。物质世界是有结构的、进化的和逐渐形成的,这是人类通过社会实践和辩证思维认识的结果,也是他的具体辩证法对物质自然界的重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③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⑤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1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9~50页。
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1页。
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24~25页。
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40页。
(1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03页。
(15)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58页。
(16)同上书,第281页。
(17)同上书,第7页。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1页。
(19)《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80页。
(20)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267页。
(21)同上书,第134页。
(22)葛兰西:《狱中札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23)同上书,第287页。
(24)同上书,第363页。
(25)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26)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27)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25页。
(28)同上书,第210页。
(29)同上书,第126页。
(30)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
(31)同上书,第9页。
(32)同上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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