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日本科技政策的转变_科技政策论文

新时期日本科技政策的转变_科技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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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03)06-0611-04

1995年,日本国会以空前高度的一致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1]《科学技术基本法》的通过,标志着日本科技政策进入到重视基础研究和强调创新的新阶段,并开始向“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转型。本文拟对日本科技政策这一转型的必要性,以及转型后日本科技政策的基本理念及其相应的举措进行简要的介绍。

1 20世纪90年代日本科学技术面临的挑战

日本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科技政策的转型,是日本社会人口老龄化、产业空洞化、经济发展缺乏后劲等社会、经济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90年代日本科学技术的状况可以说是更为直接的因素。尽管日本政府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的口号,但那时它所追求的主要是摆脱以往依存于技术引进的发展模式,因此它的着眼点仍然是技术而不是科学,与其说是“科学立国”,不如说是“技术立国”。进入90年代,这种科技政策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日本科学技术厅在1995年所进行的《关于我国研究活动实际状况》的调查报告就表明,在提出“科学技术立国”15年之后,日本的科学研究水平(特别是在作为独创性和尖端科学技术源泉的基础研究方面)与欧美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根据这项调查显示,同美国进行比较,日本在基础研究的生命科学、物质·材料科学、信息·电子学和海洋·地球科学这四大领域中均不占据优势。[2]另外,在技术贸易方面,根据日本总务厅统计局所作的《1995年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尽管1993年日本技术的出口额超过进口额,然而从区域上看,输出的区域主要是亚洲,而对北美和欧洲,则依然是进口远远大于出口,也就是说日本在创造性自主技术的开发方面仍然落后于欧美国家。[3]可以说,日本的科学技术缺乏原创性、基础研究薄弱,是日本当时既有科技政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首先,它是日本政府科研投入不足的结果。尽管从统计数据来看,日本的研发总投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逊色,从研究费占GNP的比值来看也是如此,但是,日本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大部分是由民间企业来负担的,政府投入只占很少的比率。[4]这里面便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对民间企业而言,要向基础研究这种与直接利益挂不起钩来的地方投资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民间企业的研发投入大都侧重于那些与近期至少是看得到的经济效益相关的领域。而这样一来,实际分到基础研究尤其是那些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又几乎完全无法预料其经济回报的领域的研究工作上的资金的数目,就会大打折扣。在欧美发达国家中,政府为提高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会对企业中的基础研究尤其是那些尽管有风险但却具有普遍或长期战略意义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支持。如在英国,政府在企业研究方面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3.5%,同样的数据,法国为20%,德国为22.7%,美国为29.6%,相比之下,日本却只有3.3%。[4]可见,日本政府的投入不足是导致日本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它是日本大学与企业间在研究开发上长期缺乏有效合作与沟通的结果。在二战以后日本形成的赶超型发展模式中,企业界在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尤其是那些构成基础专利的先进技术的同时,对国内大学的基础研究成果从未表示过很大的兴趣。反之亦然,对于大学中的研究者们说来,尽快地站在与欧美各国同行同样的水平上并与之对话才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他们对企业中的研究开发活动同样漠不关心。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日本企业对本国大学的期待,仅仅是希望提供能理解并很快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人才。虽然企业也向大学提供少量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仅仅是一种回报、一种维系与大学间联系的手段和一种对社会尽义务并树立企业形象的需要,至于这些资金会被用来做什么事以及取得何种结果,企业方面几乎是不关心的。

90年代以后,随着急速成长的日本经济的急刹车(即所谓“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民间企业在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上比重也有所减小,而国立大学等研究机构日益恶化的研究环境的改善也变得刻不容缓起来。此外,国际上对日本的基础性研究开发落后状态的批判,和作为经济大国日本对于自身在开拓未来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觉悟,都使日本政府下定决心要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通过强化各个领域和环节中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与开发,走出一条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创新立国”之路。[5]

2 新政策的基本理念

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的制定是日本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和里程碑。正如法案自身的“理由说明”部分所表述的那样:对日本说来,“在科学技术领域中,所谓追赶型的时代——既有先进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又在相当广泛的领域中存在着技术引进可能性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从今以后我们必须作为先头的一员,去凭借自己的努力挑战那些尚未开拓的领域,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力去迎接新时代的课题的挑战。”[5]因此《科学技术基本法》获得通过的1995年,又被称为日本“科学技术创新立国”之路上的起跑线。

《基本法》颁布以后,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强。在1996年制定的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6]中规定,到2000年为止的几年中间,日本政府将投入总额为17兆日元的资金,用于补足与科学技术相关的预算方面。而2000年制定的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7]又规定,在第二个基本计划期间,政府研究开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至少要确保欧美主要国家的水平。以政府研究开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计算,这大约需要24兆日元的规模。然而,要想从根本意义上理解日本科技政策的变革,《基本法》以及为贯彻基本法精神而先后制定的两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所体现的基本理念和方针,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基本法》规定,日本新科技政策的基本目标为“从整体上有计划地推进与振兴科学技术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在谋求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世界科技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贡献”[1]。2000年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将政策目标具体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即“通过创造和运用知识、能对世界做出贡献的国家”;“具有国际竞争力量、能够持续发展的国家”;“实现安心、安全、高质量生活的国家”[7]。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基本法》提出了振兴科学技术的五个基本方针,分别是:(1)知识是人类一切财富的源泉,因而也是人类最可宝贵的财产。因此无论是研究者还是一般国民都应当为知识的创新而努力,而政府则应当为这种创造性的发挥而积极创造条件。(2)依靠科学技术去谋求人们的生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和谐。(3)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4)注重并加强国家试验研究机关、大学以及民间企业的研究机构三者间的协作。(5)注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相互渗透。[1]

从这些方针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的创新或者说基础研究在新的科技政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后制定的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对于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有着这样的表述:“物质的根源、宇宙的各种现象和生命现象的揭示等旨在发现新的定律和原理、构筑独创性的理论、预测和发展未知的现象等基础研究,其成果本身有作为人类共有的知识资产的价值,可对人类的文化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将给予国民以梦想与自豪感。此外,这些新的研究成果还会带来技术体系的革命性变化和崭新的技术体系的出现,给社会以种种波及效果,而且加深对自然和人类的了解是人类在维持和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情况下继续发展的大前提。鉴于这种重要性,要积极地振兴基础研究。”[6]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提出的基础研究概念已经决非是对以往大学校园中所从事的所谓纯粹研究活动的简单扩充。如果说以往那种纯粹研究所强调的是在好奇心驱使下的学者们的自由探索,那么这里的基础研究则更强调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整体利益而不断进行的基础性、开拓性工作。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看出,转型后的日本科技政策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特别突出以下两个重要原则:一方面,鉴于基础研究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政府则应当为这种创造性的发挥而积极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日本政府决心走一条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又强调促进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相结合的道路。可见,向新知识发起挑战,重视开创未来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强调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是新时期日本科技政策的主要特征。

3 变革中的重要举措

强化和振兴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决不仅仅是一个加大投入力度的问题,在强调“知识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同时,日本新科技政策还需要借助于一系列举措来真正地实现观念和体制上的变革。

首先,要提高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1]在当今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政府的作用正变得日益不可或缺。由于基础研究的成果具有不可预期性和经济价值上的难以估算性,因此对民间企业而言,对基础研究进行投入带有相当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力度,才能使基础研究的加强与发展得到基本的保证。为此,日本政府正在逐年增加主要面向大学的科学研究补助金的金额。目前这一竞争性经费与日本大学中经常性研究经费的比例差不多达到了1:1,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的结合。[8]此外,文部省下属的日本学术振兴会(即著名的JSPS)于1996年设立的“未来开拓学术研究推进基金”也明确体现了日本新科技政策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发挥基础研究作用的理念,其具体做法是向各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开征集那些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技术基础的独创性的基础研究方案,并对入选者提供研究上的相当强有力的资助。[9]

第二,推进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受20世纪80年代美国硅谷的风险企业与本地区大学的富有成效的协作这一成功模式的影响,90年代之后,日本大学与企业间的协作也出现了新的动向,亦即日本的产学联合所谋求的目标超越了以往对基础研究所提出的那种“需求对应型”的要求,而进入到了一种追求所谓“种子主导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基础研究尤其是大学基础研究,将不仅应回答既成产业的发展所提出的要求,还必须为新产业的出现或者创造提供“种子”或“起爆剂”。而新科技政策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入手,开始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在研究上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5月,日本国会特别制定了《大学等机构的技术转移促进法》(关于促进将大学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方面的相关法律),与之相应,在日本全国各地的许多大学的周边都设置了促进大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的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10]东京工业大学还于1998年成立了“开创新领域合作研究中心”,以推进同民间企业的合作研究。[11]1999年,日本学术振兴会设立了“以配套资金方式推动产学协作的研究开发基金”,以提供资金使上述意义的产学协作能够更具有实质意义地展开。

第三,培育风险事业。在日本社会由追赶型向未知开拓型转变的过程中,面对大量涌现的基础研究成果,应当如何有效地加以吸收,并使之成为新的生长点,对于以往熟悉应用开发研究的日本企业,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另一方面,基础研究的成果并非都能立即转化为有效的创新源头并带来经济效益,其间可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也使得泡沫经济破灭后经营上面临不景气、本身在机制上也些许难以适应的日本企业遇到了困境。而日本新科技政策所提倡的政府与大学协助推进风险事业,被认为是一条使企业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所谓风险事业指的是将那些在自由基础研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新想法付诸实践的尝试,这种尝试有些是在企业内进行,有些是通过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来进行。2000年,日本学术振兴会提出的“风险事业和中小企业支援型共同研究推进基金”就是在支持风险事业方面所做的努力。该基金旨在鼓励大学更加积极主动地同中小企业协作,并使那些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中过去或者目前正在做出成绩的研究工作,有望在短期间内达成实用化和产品化的研究项目,能够获得经费支持演变成新的经济生长点。此外,日本政府还于2001年6月发布了“大学结构改革计划”,规定了大学所需成立的风险企业以及“日本版硅谷”的数目,并在研究成果产出的利益分配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指出大学或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与国家共有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可自由处置自己拥有的那部分,从而提高科研人员转化其成果的积极性。[12]

除上文提到的举措以外,转型后新的科技政策从观念和相关的配套机制方面来强化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同技术开发应用之间相结合的举措还有很多。例如,转型后的日本新科技政策强调改善大学等的设备,改善基础研究的环境;允许国家研究机关和国立大学教员到企业兼职,以推进产学合作;增加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风险事业培育机构的经费,提供更多的风险资金,等等。

4 结语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世界发展的新形势和由此而导致的一系列压力与挑战当中,以《科学技术基本法》的颁布为契机,日本的科学技术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经历了一次带有根本意义的转型。日本在新时期的发展理念是“科学技术创新立国”,其核心在于要重视和强调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基础研究。不过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此时日本政府所强调的基础研究却绝非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基于学者个人兴趣的所谓纯粹的学术探索,而是在面向新世纪的国家创新系统中,给它赋予了作为人类一切财富的源泉,以及谋求人类与自然相互和谐的重要手段等一系列新的含义。也正是在这种深化了的对基础研究工作的理解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强化了对科学的投入力度,并推出了本文在前面提到的一系列相应的举措。尽管现在判断这些举措的成败得失还为时过早,但对于同样面临新时期的挑战并致力于改革和开放事业的我国来说,邻国的经验无疑会带来有益的启示。

收稿日期: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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