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住房贷款保险风险担保机制比较研究_保险市场论文

中美房贷险风险保障机制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保障机制论文,风险论文,房贷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期,受贷款加息、保险手续费过高的影响,一向被认为“暴利”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正面临着业主提前还贷的“退保”大潮,因为保险公司在退保时将按照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给客户,但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回扣却无法追回。国内房贷险市场开始收缩,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意兴阑珊,已萌生停售房贷险之意,房贷险走到了亏损的边缘。房地产抵押货款保证保险首先兴起于美国,后被其他国家所效仿,其功能在于分散风险,使债权信用增级,有利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形成发展并可促进交易的实现。2004年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中各类抵押债务占GNP的64%左右[1]。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所以如此发达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当前我国个人信贷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占个人信贷85%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迅速攀升,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4年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别为2670亿元、3528亿元、4072亿元、2444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经达到2.77万亿元,同比增长16.1%。消费信贷市场的顺利发展必须有保险业的积极参与,更有利于化解信用风险。但与消费信贷业务的迅猛发展势头相比,房贷险则显得相对冷清,依旧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还没有在我国住房金融业的发展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有大量的房贷险需求,而另一方面房贷险颓势引致运行不畅。笔者认为,目前房贷险缺乏风险保障机制,应吸取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房贷险风险保障机制方面的经验,找出并剖析影响房贷险正常运行的诸多因素,提出科学并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与政策建议。

二、中美房贷险风险保障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 良好的监管是保障机制的前提

在美国,对房贷险产品的监管最为严厉。为了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并保护弱势群体,越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险产品,被监管的程度就越严厉,从图1中就可明显地看出这一趋势,房贷险就被列为保险监管严厉程度的第三位。事实上,为了充分保障个人这一保险市场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下问题一般都受到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个人保单尤其是长期个人保单的信息披露、消费者退保的权利和退保金的规定、高危群体对保险产品尤其是法定保险产品的可购买性、保险购买的可支付性、费率的非歧视性[2],这些问题在美国的保险监管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我国的保险监管逐步法制化,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房贷险监管仍然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4],表现为:(1)保险监管立法相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除了主要法律法规外,缺乏针对各个险种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了对违纪经营的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制裁,对责任人员也缺乏严格的处罚制度。(2)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的如偿付能力监管、再保险监管、保险投资监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保险违规的处罚等,条款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我国尚缺乏全国性、专门性的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法规。

(二)房贷险发展初期政府参与的信用担保机制

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房主和租房者投保房贷险的比例就分别高达93%和23%以上,与我国直到2005年在保障投资型产品的拉动下家财险的投保率也只有16%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消费超前且负债消费盛行的美国,楼宇按揭保证保险在非寿险市场上并不具有影响力,并且这也没有影响他们的个人房屋消费市场,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是由政府支持的保险机构为福利房、微利房、周转房之类的低端房屋按揭市场提供服务,即房贷险市场由政府保险机构和私人保险机构(PMI)构成,前者主要包括联邦住宅管理局(FHA)和规模很小的老兵管理局(VA)。FHA采用全额保险、限制贷款额度、高贷款比例、较长保险年限、高费率等措施在自己的目标市场即低价房信贷市场占主导地位,主要为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次购房者、保险公司不能或者是不愿服务的边远地区居民等中高风险客户提供高比例的贷款。而PMI则主要采取共同保险、不限贷款额度、低贷款比例、短保险期限、低费率等措施在高价房保险市场占主导地位,以商业化的方式向低中风险客户提供保障。至于中价房信贷保险市场,则由FHA和PMI两者相互竞争,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充满活力的房屋信贷保证保险市场(见表1)[5](P362-366)。美国30年代罗斯福新政所提供的房贷险就是典型的政策性保险,政府的信用曾一度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和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的迅猛发展。

表1 美国房屋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市场一览表

联邦住宅管理局(FHA) 私人保险机构(PMI)

保险方式 全额保险 共同保险

份额 在低价房市场占主导地位,在中价房市场与PMI竞争在高价房市场占主导地位,在中价房市场与

FHA竞争

成立目的 为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次购房者、边远地区居民服务

为高、中端购房者服务,贷款对象的月偿债

额/月收入低于FHA

贷款限额 根据不同地区房价提供不同限额的贷款,但总额有限制 贷款总额没限制,平均贷款规模大于FHA

贷款比例 对不同额度的贷款实行不同的比例,但平均90%以上

贷款比例低于FHA

费率 0.5%-0.55%/年,全国费率一样,以鼓励首期款支付 市场化费率,各公司费率不同,但一般比FHA

较多的高中端客户向PMI投保低

保险期限 直到抵押贷款全部还清 直到抵押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在物业中的

权益大于20%即可停止保险

资料来源:根据裴光,2002整理

与之相反,我国对于房屋按揭保险业务,忽略了政府在房地产信贷保险中的作用和责任,单靠保险公司一家作为风险承受主体这种错位的风险保障机制,本身就隐藏了潜在的迟早必然发生的巨额风险[6]。

(三)中美房贷险保障深化机制比较

1.基本保单标准化

在美国的风险评估事务所(Multi-Peril Insurance Conference)于1958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张房贷险单后,美国的ISO和AAIS对房贷险单不断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美国目前流行的H01、H02、H03、H04、H06、H0S等六种标准化的房主保单。其中,H01是基本型,其他五种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型保单的基础上的变形保单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在这些个性化的保单中,H02、H03和H08是为拥有房屋的个人设计的保单(其中,H08是专为旧住宅重建或低价住宅设计的),H04是为租房者或共有财产所有者设计的保单,H06是为共有财产所有者设计的保单。在所有上述保单类型中,H03最为流行。

每种类型的房主保单都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A、B、C、D四项,分别对被保险人不同的自有财产提供保险。A、B、C、D这四个项目保险对象都有最小保额规定,且这些保额之间构成了一定的比例关系,H01至H08等不同类型的保单在该部分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房主保单的第H部分包括E、F两项,分别为房主提供责任保险和医疗赔偿保险保障,所有类型的房主保单在该部分的承保范围都是一样的(见表2)。美国标准化房贷险组合保单,不光是有利于为被保险人提供多样化的风险保障,也利于消费者在保险保障组件目录中寻找“标准组件”并根据需求进行组合,还有利于信息披露。更为重要的是,标准化保单和每一保单更高的最低保险金额,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有利于单均保费的提高,还有利于公司集中直销或与保险中介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保单的批发化销售,提升销售效率。

2.险种组合化

在美国,为了充分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当贷款购房者的存款金额低于房产总价值的20%时,他必须购买房屋抵押保险。房屋抵押保单还特别规定,不管保险人是否违反保险合同,都不影响受押人即贷款银行所拥有的相应保险财产的赔付、合同终止的提前书面通知以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合同诉讼的权利。

在美国,为了保障贷款房主的权益,与房贷险相配套的其他保险也很有特点[7]:

(1)抵押寿险或信用寿险,但它们并不是贷款房主获得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由贷款房主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并自主确定受益人。该保险一般采取分期缴纳保费的方式,既能有效解决当房贷险这些长期保险业务发生退保时对保险公司构成的手续费难以消化的压力,也有利于减轻投保人一次缴纳保费的负担。

(2)失业抵押保险。该保险为非自愿失业的屋主在失业3个月后提供长达1年的抵押贷款还款金额,以解决贷款的屋主的燃眉之急,使屋主不至于失去房产,该类保单通常由抵押贷款公司或信用保险公司而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

(3)所有权保险。该保险最早于1876年在美国推出,保险公司承保在保单签发时房产存在的权益缺陷(而非保单签发后形成的缺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旨在防范在办理美国复杂的土地转让法律手续中,无效或不完全的房产所有权交易造成房主的损失,该保单的保险期限为无限期,直到财产被再次出售为止。相应地,保费也一次性交清,不存在退保时的保费退还问题。

3.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年金化

该保险是指将老年人的私人住房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今后的预期折旧、损坏和保险公司预支的利息损失,并按投保人的平均寿命为基础,将其房屋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按月将现金支付给投保人,使投保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投保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才将他抵押的房屋收回销售或拍卖。因为这种模式的操作过程像是保险公司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投保人手中买房,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故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类似于年金保险[8]。

4.巨灾风险保障证券化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的房贷险市场的经营状况一直不佳。80年代该险种的综合成本率在100%左右,90年代后这一比率上升到110%~120%,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洪水和地震等巨灾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的赔款大幅上升,如1992年发生的安德鲁飓风导致该险种的综合成本率一度高达151.9%[7]。

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些巨灾风险,美国政府保险机构参与了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地震保险计划。除政府支持外,保险公司还采用了包含ART在内的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保险市场巨灾风险的保障技术,如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了自然灾害巨灾风险的期货和期权交易,保险公司可从期货或期权的收益中补偿保障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美国的Nationwide保险公司在1995年发行了4亿美元的意外准备金期票。Arkwright保险公司也在1996年发行了1亿美元的巨灾意外准备金期票。State Farm和National wide保险公司分别在1995年和1996年发行了30亿美元和6亿美元的备用信用限额[9]。

(四)判断与推论

保险发达国家在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上的做法与我国目前完全依靠商业保险甚至是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险的风险兜底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商业保险机构主要介入高端和部分中端市场的同时,政府保险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中端住房消费贷款市场,从而使得政府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共建社会住房消费贷款保障市场,并在局部与商业保险的竞争中提升了整个市场的效率。就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建立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政府担保制度和商业化的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改善全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启动房地产市场,带动经济发展。当前房贷险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及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经验。鉴于目前我国房贷险仍处于初级阶段,必须建立起实时有效的房贷险风险保障机制。

三、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首先,由于保证贷款的期限较长,相关信贷政策以及保险政策的制定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朝令夕改的政策会使保险人对于未来的风险缺乏合理的预期,不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发展战略加强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从法律上界定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抵押物的归属和处分的权力。其次,利用国家信用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即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应为中高收入者提供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和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保险服务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两块构成。从宏观层而上看,政府有必要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基本思路是政府财政提供部分初始资本金,在有关主管部门管辖下设立相应机构,通过对其集中管理来实现抵押贷款发放的标准化,提高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规模效益。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全而介入房地产保险业务,为中高收入阶层购房服务。

(二)完善房贷险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日前尚无《房地产保险法》,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基础也很薄弱。因此,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切实保障银行、保险公司和购房者二者利益的关键。其次,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减少交易成本。再之,要积极培育与发展住房一级市场,使抵押物的处置能顺利进行,减少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保全银行的债权人利益。总之,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不仅可以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还可以使住宅产业与保险行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建立专业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乃是现实的积极举措。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储备基金

房贷险关系到人们安居乐业,风险防范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一旦无法偿付,势必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重大的影响。特别是“9·11”,事件以来对于风险分散的重要性已被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因此各保险公司要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以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在风险储备存期内除非赔付率过高,一般不能动用风险储备金。此外,对于保险金额较大的,可利用再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自律管理,在为购房者提供保险前,必须认真审查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和偿债能力,以降低保险风险,确保贷款银行按时收回贷款和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行。

(四)风险保障的深化

我国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的深度上比较有限,要站在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大风险保障的深化力度。

1,风险保障的标准化、组合化和分拆化

应将保险产品中的保障范围进行细化,形成保障责任单一化、保障程度不一的多款产品,并对保额、免赔额、折旧率等设置不同的档次,从而形成系列的、标准化的基础产品,即将费用低廉的属于大众化的需求的、责任单一的产品作为基本产品,而将费用昂贵的或并非一般人所需求风险或责任的保障,单列出来作为附加险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然后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有效的产品购买组合。将个人健康意外与房屋贷款按揭保证险有效结合起来,以保护银行和贷款人家属权益的保险产品。

与产品组合相反的另外一种发展方向是对目前综合化的保险产品的分拆,形成简单的基础产品,使它们之间形成能合也能分的灵活的态势。我国产险公司楼宇按揭综合保险急需进行分拆设计:应将这种一揽子保险分拆为房屋损失保险、还贷保证保险、健康意外保险,并解决好以下五个问题,防止保险公司的风险累积。否则,会对消费者构成新的侵权行为。A.这三种保险组合投保时的费率厘定。B.退保时保费退还的计算基础是以末了责任为基础还是以满期责任为基础。C.退保时已支付的以整个保险期限的保费为基础计算的手续费的转回处理。D.健康意外险投保的逆选择与对应的费率之间的关系。E.还贷保证险部分的费率与风险大小的对应关系。

2.风险保障的证券化

为了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分散大面积同质化的高风险如信用保证风险,或者是将保险公司的长期利益短期化以达到包括股权交易价值的提升、偿付能力的提升、业务转型等目的,保险公司对长期业务、巨灾风险业务、同质化的大面积高风险业务都会产生风险保障证券化的需求,而这种类型的产品创新,在有利于保险公司借助资本市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时,也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供他们选择,繁荣金融市场,还有利于银行在投资渠道受到限制以及在惜贷的大背景下减少高存款率对银行构成的存款利息压力。但是,由于风险保障的证券化需要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也需要复杂的交易保证机制和风险分类、打包、信用增级机制,再加上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从短期看,这种创新趋势还不是非常明显。

3.风险保障的精算化

目前,在我国产险公司风险保障型个险产品的精算化方面,问题明显且影响面也比较大的领域主要表现在:组合产品如房屋按揭综合保险中的长险短做导致的实亏虚盈。风险保障的精算化,既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一部分风险状况良好的被保险人长期为另外一部分风险状况恶劣的被保险人买单,则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就丧失了风险分摊的功能,也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由于劣质客户的高出险率和高赔付率牵扯了保险公司的大量精力,保险公司反而无暇为没出险的或者是低赔付率的优质客户服务。同时,由于劣质客户对保险公司利润的不断侵蚀,保险公司也就无力对优质客户进行优质服务或者是返利于这些优质客户,长此以往,就必然会在保险公司的客户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情况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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