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为就如何做好市政工程设计造价控制进行了论述,旨在和各同行交流学习。
关键词:工程造价;设计;控制
一、引言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国家加大了对城市环境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市政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的投入和地方筹资。因此,对市政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提高政府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市政工程建设者必须努力探索和不断追求的方向。
二、设计前要有准确的基础资料作设计依据,减少设计变更
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如勘察资料,测量资料,现场情况对设计方案及造价有绝对的影响。例如,在市政工程建设工程中因地质勘探报告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设计变更,具体表现为开挖道路土方后发现原土质条件变化很大,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有很大差异。有经验的承包商会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将这种可能出现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单价报得很高,使得结算价远超出预算,获取超额利润。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设计依据的是不准确的地质资料,地质勘探质量不高,没有为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地质勘察的费用不到工程造价的0.5%,可是地质勘察对于工程设计的影响程度却占到30%左右,它决定设计的合理与否,施工能否顺利开展、使用期维修甚至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高低。因此,对地质勘探的质量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地质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得到保证,以确保尽早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病害,这样即使发现地质灾害也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或者降低不良影响;对于地质病害可以充分考虑可靠的措施提前处理,防止施工时高填深挖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三、动用市场竞争机制,推行设计招标制度
目前,城建任务日益繁重,相应的市政设计量很大,通常业主对市政设计的时间要求非常紧迫。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各个地区的市政设计力量很有限,有些地区一般只有2~3家市政设计院,很难完成大量集中的设计任务。大部分业主不愿意邀请外地的市政设计单位,主要原因是业主认为外地市政设计单位在后期设计服务上不如本地市政设计单位方便。在此情况下,对于市政设计单位的选定业主已无法采用市场竞争的手段,通常采用行政分配分解设计任务。这就使得市政设计人员只重数量,忽视质量。有些市政设计人员只满足纸上画图,不愿意到实地调研。这样做出的设计质量可想而知。直接导致了在施工阶段因设计错误、遗漏而引起的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导致发生大量的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
为改变上述状况,业主方可以根据项目决策资料及使用要求目标所编制的工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文件,公开发布或邀请众多设计单位来参加方案设计投标。在设计招标过程中,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考核,同时明确设计收费与设计院责任相匹配的问题;业主方可以组织一个专业评选小组,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美观性、功能性及经济性兼具,并结合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而非设计收费最低的方案。方案评选时将多个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集思广益,吸取不同设计方案的优点,使设计更完美。当然选定方案的投资估算必须在经济估算目标值限定的范围内。不能因大量的功能要求、技术措施等细节问题冲淡对造价控制的要求。
四、积极推行实施“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在确保使用功能前提下将工程按照有关专业进行投资划分,确定各专业的投资限额,严格控制技术与设计变更,从而确保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投资限额的设计方法。根据选定的方案,业主方应进一步审核其不足处及设计单位的估算经济文件,并向设计方提出改进意见;设计方也应主动积极领会和消化投资方要求的设计范畴和深度,选择恰当的设计标准,使之与客观许可条件相适应,严禁攀比,盲目追求高水平、高标准,使限额设计顺利进行。其次,投资方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可考虑将限额目标与设计收费挂钩,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用经济手段促进“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标。比如,合同可以约定:若设计单位在保证功能完善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技术节约了工程总造价达一定数额的,投资方可以考虑拿出节约的投资额30%作为奖励;若设计超投资限额或因设计错误、漏项等导致变更从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应给予合同设计费2%~5%的罚款。但应引起注意的是,确定各专业的投资配额时不是简单地提出几个经济限定指标,业主方一定要避免凡事最低的思想,不可一味片面追求节约。限额较低必然限制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设计无新意,当过低限额危及到设计方经济利益时,设计方往往迫于配额指标而完全忽视技术上的合理要求,施工时只能频繁变更设计加以弥补,最终造成造价失控。更有甚者,施工时不考虑项目营运后的维护使用等费用,照设计图实施,表面上达到了一次性投资“限额设计”目标值,但项目的全寿命费用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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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监理及造价审核
业主方在技术上往往缺乏专业人员,可以选择适当的监理单位对设计进行监理,便于预防、减少因设计问题引发的工程造价失控。监理单位应做好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理规划;从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可靠性各方面入手制定设计目标;根据业主方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参与设计招标及设计方案的评审;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支持,并协助业主方配合设计进度提供各方面资料;开展设计组织及协调;审核地质勘探报告,实地跟踪地质勘探行为,审核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深度;提出修改建议,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样,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节约工程总造价的合理建议,业主方可以考虑拿节约的投资额的10%作为奖励。
六、加强实施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是市政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处理好以下4个环节。
6.1 规范招投标活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出清单,并经评审以合理低价中标。这种方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仅限于价格的竞争,同时还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实力、减少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繁杂劳动、简化招投标报价工作、减少工程结算中扯皮与纠纷等。总之,通过招标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因为投标人往往知道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6.2 强化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6.3 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例如,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石碴基层填筑,石碴方量的计算,一般采用现场丈量体积,按实结算。但如果在丈量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或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签证时填筑厚度比实际厚度多出10cm,则对于一个面积在宽10m长10km的道路工程,石碴方量则增加10000m3,按石碴填筑综合单价40元/m3计算,仅此项造价就增加40万元。因此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就显得十分必要,相关人员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6.4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工作。在这个环节上,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五要做好第三方审核工作,因市政工程都是政府投资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第三方如造价咨询单位把关也是控制造价的重要环节之一,从而使工程造价达到公平、公正、合理,真正做到为项目增值,为创建节约性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结束语
城市市政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应充分认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搞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只有当业主(建设单位)真正把控制造价的关键阶段确立在设计阶段时,才能收到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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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庆钧.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安装2018.19
[4]武景慧.浅谈如何有效控制市政工程造价2016.3
论文作者:林义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7
标签:造价论文; 市政论文; 限额论文; 工程论文; 业主论文; 项目论文; 阶段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