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管理预算研究述评_公共财政论文

国有资本管理预算研究述评_公共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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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我国转型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国有经济受托责任人,应当从总体上做好国有资本的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国有资本效率不高、流失大一直为人们所诟病,也成为困扰我国政府的痼疾之一。因此,大量学术文献和改革实践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是制约国有经济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1993年之后,我国在财政收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及政府职能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支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出资人制度等,将国有资本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并依公司治理机制塑造了新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但是,作为资源配置和控制约束工具的政府预算,没有将国有资本收支单列,而是将其分散在公共财政收支各项目下反映,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政府分别行使职能、分别管理收支的需求,也不利于出资者从总体上控制国有资本收支,提升国有资本管理效率。因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要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而且,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为减轻国有企业历史负担,促进其发展,暂时停止向企业收缴利润,在历史问题逐渐解决后,政府也迫切希望借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新规范政府与国有出资企业的分配关系。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如果追根溯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早在1994年就被《预算法》确立,当时的名称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财政部新“三定”方案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提法改为国有资本金预算,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修改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文主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述,为方便总结,除特别指明外,一般统称为国资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政府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预算,是我国特有的预算制度,因此与国资预算相关的文献基本都出自国内,可查阅到的以国资预算为题名的文献始于1994年,文献的时间分布及标题都显示出较强的政策特征。1994年《预算法》确立包含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复式预算制度之后,1995年多有此类文章涌现。1998年财政部新“三定”方案提出改进预算制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后,1999、2000两年此类文章出现了一个小高潮,约占笔者搜集到的文章总量的12%①。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这方面的文章更是逐年增多,之后4年的文章总量达到了已搜集文章总量的71%②。文章的题名也带有鲜明的政策特征,先后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冠名。

由于国资预算是实践性较强的问题,而且受国家政策的引导,因此国资预算的研究主要围绕“制度(体系)设计”展开,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国资预算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和监管、目的和原则、编制时间和周期、国资预算与其他预算的关系以及所需要的配套改革措施等问题,但其中观点多有分歧,梳理其中的观点差异有利于国资预算的后续研究及各地国资预算的制度建设。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依据

(一)双元财政理论。1993年叶振鹏提出,国家财政预算应区别为公共财政的政府经费预算与国有资产财政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③,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本)财政被称为双元财政,双元财政需要包含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预算的复式预算做管理手段。1995年叶振鹏将上述提法修正为国家预算制度应由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所组成④。2005年邓子基进一步解释,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本质内含的“一体五重”(⑤关系是双元结构模式的基础,对应于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则形成国家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体两翼”格局(其中,财政是“母体”,税务与国资是与母体不可分割的“两翼”)。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各自平衡,相对独立,同时又密切衔接,适度互通,共同构成“一体两翼”框架下的政府预算的有机整体⑥。

(二)国家财务理论。1986年郭复初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企业财务理论与学科建设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财务包括国家财务、部门财务、企业财务三个层次的观点。1988年公开提出国家财务的概念⑦。至1993年逐步构建了系统的国家财务理论框架⑧,主要由五个具体理论构成,分别是国家财务独立论、国家财务筹资论、国家财务投资论、国家财务分配论和国家财务控制论,其中核心部分是国家财务独立论,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务活动必然从原有的财政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活动。

(三)所有者财务理论。于胜道教授于1995年首先提出所有者财务问题⑨,同时将传统的企业财务视作经营者财务。所有者财务理论将传统的财务管理主体分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层次,并逐步确立了所有者财务的理论结构,包括财务管理主体、目标、内容、特征等。2006年李世聪、谢英姿根据国家财务理论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属于国家财务范畴,应独立于公共预算体系,国资预算的主体、预算目标和内容应基于国家财务角度确立⑩。并依据所有者财务的特征,提出了国资预算的主体、目标和内容。

以上理论是国资预算观点分歧的重要基础但不是全部基础。更多学者的观点差异来自其学科背景、身份及看待实践问题的切入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观点差异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和定位。《构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系》课题组(以下称上海课题组,1997)认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将其依法拥有或支配的货币资金用于资本性投入的收支计划:它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托(11)。李燕(2004)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即是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经营性国有资本收支活动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12)。课题组(杨华等,2005)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其实质是以现金流量为预算内容,对传统的公共财政预算中建设性预算加以细化和单列,具有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过程中现金收支资金运动的阶段性预算管理功能(13)。陈怀海(2005)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14)。

从以上定义不难看出,将国资预算定位于一种出资人预算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从定义内容看,国资预算的外延在哪里——是资本性投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是传统预算中的建设性预算部分还普遍存在分歧,这种分歧不仅体现在定义中,还继续影响到他们在“国资预算范围及内容”上的观点。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和内容。从国资预算范围看,各学者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应否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存在不同的意见。赵白羽(1995)(15)、段溢波(1997)(16)、焦建国(2005)(17)等主张将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预算;上海课题组(1997)、李燕(2004)则提出国资预算的范围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另外,经济研究参考(2000)认为应当依据“财政收支是否是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或支配的国有资本的收益与支出”为标准建立;丛树海、吕建永(2001)(18)认为国资预算的范围应是国有企业。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由于国资委的管辖范围不包括金融性国有资产,所以各学者对金融性国有资产应否纳入国资预算范围也产生了分歧。夏林生(2005)(19)提出“国资预算的编制范围应和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相一致”,万莹(2003)(20)、陈怀海(2005)认为国资预算的范围应是自然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领域经营性企业的国有资产,而焦建国(2005)则主张应将金融性国有资产包括在国资预算范围之内。

从国资预算的内容看,各主要作者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国债收支应否纳入预算范围存在不同意见。例如段溢波(1997)、袁海尧(2003)(21)、李丹、吴祖宏(2005)(22)、王晟、杨飞虎(2005)(23)、邓子基(2006)(24)、李世聪(2006)(25)等均将债务收支(或资本性融资收支)列入了国有资本收支项目,上海课题组(1997)、丛树海、吕建永(2001)则更加明确地指明是“用于国有资本性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收入”。持相反意见的一方设计的国资预算收支项目没有涉及债务收支,例如吴祥云(2005)(26)、陈怀海(2005)。

综合各种文献资料,国资预算应包含的收支项目覆盖了以下内容:

收入项目:(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收取的利润、股息、红利等;(2)国有资产出售或转让收入;(3)资源性国有资产转让收入;(4)政府其他单体预算(如公共预算、社保预算等)转入;(5)专项基金收入;(6)历年预算结余转入;(7)贷款/债务收入;政府专项补助等;(8)其他。

支出项目:(1)投资性支出;(2)管理性支出,指为监管国有资本发生的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奖励等;(3)补贴性支出;(4)改革成本支出;(5)向政府其他单体预算转出;(6)专项基金支出;(7)预算结余结转下年;(8)归还贷款/债务支出;政府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9)其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和监管。国资预算的编制主体代表着国有资本配置权的主体,因此文献中关于编制主体的论述较多,观点争鸣也较大。主要意见有三种:一是由财政编制,如赵秀英(1998)(27)、姚庆华(1998)(28)、卓崇勋、胡国斌(1999)(29)、经济研究参考(2000)、陈怀海(2005)、吴祥云(2005)、邓子基(2005)、严士通(2007);二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如上海课题组(1997)、李燕(2004)、谢茂拾(2005)(30)、课题组(杨华等,2005)、李世聪(2007)(31)、张瑞琰(2007)(32)。由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没有改革到位,现实中还存在部门间工作和利益衔接与冲突问题,因此有作者提出第三种观点进行折衷——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如赵白羽(1995)、文宗瑜(2005)(33)刘永泽(2005)(34)欧阳凇(2007)(35)。在具体编制环节,多数作者基于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两级或三级预算编制主体。即由财政部或者国资管理机构为一级编制主体,授权投资公司为二级编制主体,权属企业为三级预算编制主体。多级编制主体的客观需要,使得共同编制说更趋于主流。例如主张财政编制的如邓子基(2005)提出应委托国资委做实际编制主体,主张国资委编制的如张瑞琰(2007)则提出国资预算最终应由财政汇总。

对于国资预算的审批,多数学者基本认同是人大的职责,并且认为国资预算应与财政预算汇总后报人大审批(36)。如果国资预算的编制主体是国资委,那么国资预算应否经过政府(财政)的审批还需要明确,多数作者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李晓丹(2006)则提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出来后,应将其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人大审核、通过”(37)。

在国资预算的监管问题上,文宗瑜(2005)认为:应当实行两级监督,即现有公共财政体系内的监督制度以及人大的监督;国题(2006)(38)、李晓丹(2006)、李世聪(2007)、欧阳淞(2007)、刘永泽(2007)等认为应当实行人大、政府(财政)、国资委三级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中介机构(决算审计)的监督作用。为保障监督工作,在机构设置上,文宗瑜(2005)、国题(2006)提出,应在人大设置专门的国资预算监督机构。在具体的监督方式上,散见于文献中的有预算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预算资金专户存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和原则。关于国资预算的目的,主流观点是两目的说,以陈石(1999)(39)、经济研究参考(2000)、文宗瑜(2005)、刘永泽(2007)为代表,国资预算的目的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要求,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二是服务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部分作者提出了单一目的,课题组(杨华等,2005)认为,国资预算的目标和起点是控制国有资本经营过程。国题(2006)和李世聪(2006)认为,国资预算的目标是提高国有资本效益。李燕(2004)提出了四点目的:(1)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3)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的过程监控,反映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结果以及经营效率的财务信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提高资本营运质量;(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本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内容比较具体,其实质是服务于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保值增值)的要求。

关于国资预算的原则,上海课题组(1997)、刘新文(1999)(40)、课题组(杨华等,2005)主要从制度构建角度进行探讨,段溢波(1997)、经济研究参考(2000)、袁海尧(2003)、吴祥云(2005)、邓子基(2005)、刘永泽(2007)则主要从编制角度提出原则。综括起来,有三方面的原则。(1)目的性原则:国资预算应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宏观调控目标,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和不同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剂;二是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2)制度建设原则:一是责权配置应符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不相容职责和权利要分离;二是循序渐进,逐步在实践中完善;三是能够保障国资预算目标的实现。(3)编制和执行原则:一是量入为出;二是周期平衡,包括国资预算的平衡和国家预算的综合平衡;三是适度负债;四是法制原则。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时间、周期及载体。关于国资预算的编制时间,经济研究参考(2000)、朱有国(2002)(41)提出将国资预算的编制时间提前到预算年度开始前10个月左右,即从每年3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以缓解预算编制压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关于国资预算的编制周期,课题组(杨华等,2005)认为,预算周期为一年;上海课题组(1997)提出,除编制一年期短期预算外,还应当编制三年长期预算;经济研究参考(2000)、朱有国(2002)提出,除编制一年期短期预算外,还应当分别编制三年期和五年期的长期预算。

关于国资预算的记载方式,主要观点如下:李燕(2004)指出,为更好地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目的,我国国资预算应由年度的收支计划和要达到的预期盈利目标组成,即除采用政府预算报表反映当年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收支情况外,还应采用企业会计报表形式综合反映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运用附表及经营报告说明国有资产的经营绩效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披露等,以使公众及时了解受托责任方的充分信息。课题组(杨华等,2005)提出的国资预算的内容由十张报表组成,包括(1)国有资本经营盈余预算表;(2)国有资本权益变动预算表;(3)长期股权投资出资单位分布预算表;(4)现金收支预算表;(5)资产负债预算表;(6)非现金收支预算表;(7)国有资本社会责任预算表;(8)专门预算;(9)附表:企业财务预算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李世聪(2006)认为,应根据国资委、营运机构两层预算主体的特点,构建总预算和基础预算两层次的内容体系。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编制基础预算,采用企业财务预算内容,同时为了便于与总预算衔接编制专门的收付预算和国有资本权益变动预算。国资委编制总预算,采用政府收支预算形式,以方便与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同时为了反映国有资本全貌进行汇总预算。

国资预算到了操作层面,一些细节问题包括预算时间、周期、记载方式都需要事先确定下来。在预算的记载方式上,各位作者的观点反映了实践中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如何与企业财务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衔接的问题。企业财务预算是编制国资预算的素材,而国资预算最终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框架下(或者对口衔接),而两者运用的会计基础又不同,前者是权责发生制,后者是收付实现制,要解决衔接问题必须要跨越这条障碍,因此各位作者对预算表的设计中既包含了国有资本的收支计划,又吸纳了企业财务预算的内容,是在有意识地跨越这个障碍。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环境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其他预算的关系及资金协调。国资预算是规划中的复式预算的三个单体预算之一,其他还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后两种预算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预算(后文合称公共预算)。国资预算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关系定位问题和预算资金之间的转移问题。

关于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定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独立说(也称平行说),一是附属说。独立说观点认为,国资预算应当独立于公共预算,与公共预算并列,例如李燕(2004)、李世聪(2006)、欧阳凇(2007),主要依据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责和所有者职责的分离。附属说观点认为,国资预算应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或者子系统,例如吴祥云(2005)、文宗瑜(2005),当然很多作者都承认,国资预算和政府预算应统一于我国复式预算框架内(42)。黄茹原(2007)还提出,平行说的理论相对成熟,代表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附属说符合现阶段国家对非税收入统一管理的要求,操作性较强。具体到呈报形式上,存在平行呈报和附属(汇总)呈报两种观点。文宗瑜、刘微(2008)指出,国资预算不应与公共财政预算平行上报,而是作为公共预算的附加预算上报人大,欧阳凇(2007)认为,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财政部门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政府总预算,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在与其他预算的资金关系上,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国资预算资金应当独立循环,不与其他预算相互结转,如丛树海、吕建永(2001)、万莹(2003);另一种是强调公共财政预算、国资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三种预算的综合平衡,即各子预算之间可以有资金的相互调剂。如陈怀海(2005)、焦建国(2005)。李世聪(2006),具体观点如下:

丛树海、吕建永(2001)认为,公共预算的结余不应当转入国资预算,同样,公共预算也不应当对国资预算进行专项拨款,以确保政企分开。但是,国资预算可以对社保预算支出。万莹(2003)提出,应严格限制公共预算向国资预算提供资金。陈怀海(2005)认为,我国的预算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公共预算、国资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相互统一与平衡的框架体系。具体而言包括:(1)建立三种预算统一的信息通道与三种预算平衡的调控机制;(2)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导向来确认国有资本用于弥补公共财政与社保基金缺口的额度;(3)从支持财政与社保的社会目标考虑国有资本的中长期预算;(4)完善国有资本与社保基金分级预算服从全国社保基金统一预算的制度。焦建国(2005)认为,国有资本预算要与社会保障预算同步建立。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统一预算体系,实行三种预算的统一与平衡。李世聪(2006)认为,国资预算和公共预算之间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预算科目接口进行连接。公共财政的资金可以作为增加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流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部分也可依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流向财政预算,充实财政预算资金;国家财政预算结余还可通过有偿方式给国家财务部门使用,作为国家财务筹资预算的来源。另外,上海课题组(1997)提出在条件成熟时,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政府复式预算协调委员会或小组,解决政府各单体预算的相互衔接和合并问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需配套改革。国资预算的实行不是独立的,还需要其他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一些作者探讨了这些问题,主要观点如下:

宋文玉、霍炜(2009)(43)认为建立国资预算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有:(1)完善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制度,包括理顺和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促进国有股上市流通;规范中小企业改制行为;(2)重塑财政投融资格局;(3)建立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胡国斌(2005)(44)认为,建立国资预算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健全相关的法律依据;(2)突破收付实现预算制度,实现对国资的监管;(3)加强对国资委的监督。赵得林(2005)(45)认为,需要的配套改革包括:(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3)加快有关立法工作的进度;(4)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课题组(2005)提出,国资预算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包括:(1)主体存在较大的争议,预算法与暂行条例冲突,运营公司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2)收益征收法律依据不充分;(3)国资经营预算法律制度存在空白。李晓丹(2006)提出,为建立完备的国资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应当采取的配套措施包括:(1)加快国资预算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国有资产法》和《预算法》;(2)设立相关职能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包括国资委及人大;(3)加强审计力量,建立人大审计制度;(4)运用国库制度改革成果,强化收益管理。

五、研究述评

(一)文献研究围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进行。从整理的文献资料看,国资预算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上,上文总结的国资预算的观点差异,或者是制度本身的内容,例如国资预算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和监管、时间、周期及载体;或者是指导制度设计的要素,例如国资预算的依据、概念和定位、目标与原则;或者属于制度外围的必要事项,基本围绕制度设计这个中心。

(二)蕴涵两种观点差异。关于国资预算的建设,各位学者的观点不够统一,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争鸣,但没有一个学者的观点是完全相同的。尽管如此,各位学者在国资预算与其他预算关系上的观点争鸣,包括对预算编制权、审批权的观点差异,还是体现了两种观点的碰撞,也体现出他们对财政和国资关系的认识——在政府这个统一主体下,财政与国资的关系应该是并列还是国资附属于财政?主张国资预算应独立于公共财政预算,两类预算应并行报送给人大审批,以及主张国资委作为国资预算编制主体的学者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财政与国资比肩”的观点,未来复式预算的模式特征应当是国资预算独立于财政预算,二者并行存在。而主张国资预算应统一于政府预算,国资预算应由财政部门编制的学者则表达了“大财政、小国资”观点,未来复式预算模式的特征应当是国资预算依附于公共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而存在。这种观点分歧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权利配置及预算效果产生影响。除以上两种观点外,还有一些学者的观点比较折中或模糊,例如很多学者主张由国资委和财政共同编制预算,共同管理资金。

(三)理论依据不够充分。多数学者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依据是“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是指199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政策依据即我国在1998年、2003年陆续出台的建立复式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这些学者主要基于我国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现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模式的建议,但这种建议是不是最有效的,即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推行此政策的目标,尚难以确定。

(四)研究视角单一。由于各学者的专业不同、身份不同,因此他们在进行研究时,往往从一个角度或两个角度出发,探讨制度设计中的问题,有的从政府预算角度,有的从国有资本管理角度,有的从财政管理体制角度,有的从政府权利分配角度。可以说,从任何角度提出的观点都有一定科学道理,但在单一视角下提出的政策建议难免有失偏颇。国资预算建设涉及多维、多学科,它首先是一种预算制度,加之国资预算是从政府预算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国资预算制度出台牵涉政府整个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其次作为一种与组织结构、组织目标密切相关的制度形式,它与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息息相关;再次预算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与总体改革目标和改革历程相关;最后,国有资本的微观组织基础是国有出资企业,因此国资预算还与企业微观管理、企业预算相关。

因此,国资预算的研究应从以下视角出发:(1)历史视角和制度变迁视角,即从预算发展历史、国家政治、经济改革历史中寻找国资预算制度建设的依据,根据制度变迁的原理评判国资预算制度出台的必要性和制度效率;(2)预算视角,即从预算的普遍原理中寻找国资预算的建设依据;(3)政府财政体制和国有资本管理体制视角,这样才能保证国资预算制度内容与国有资本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相匹配,与政府财政体制相协调;(4)国有出资企业视角,国有出资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对象,是国有资本的载体,国有出资企业规模、布局、管理方式及微观效益是影响国资预算程序、内容及效果的要素,国资预算研究不能忽视这个微观基础。

注释:

①根据自己搜集的文献统计,统计时间段1995-2007。

②根据自己搜集的文献统计,统计时间段1995-2007。

③叶振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财政职能》,《财经研究》1993年第3期。

④叶振鹏、张馨:《双元结构财政.中国财政模式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10页。

⑤一个主体(国家或政府);两种身份(政权行使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权力(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两种职能(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两种分配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两种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利润上缴)。

⑥邓子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思考》,《中国财政》2005年第12期。

⑦郭复初:《社会主义财务的三个层次》,《财经科学》1998年第3期。

⑧郭复初:《国家财务论》,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2页。

⑨于胜道:《所有者财务论:一个全新的领域》,《会计研究》1995年第6期。

⑩李世聪、谢英姿:《国家财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探讨》,《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1期。

(11)《构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系》课题组(陈步林等):《构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系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第A8期。

(12)李燕:《论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3)课题组(杨华等):《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中州学刊》2005年第1期。

(14)陈怀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财政制度约束》,《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15)赵白羽:《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设想》,《财经问题研究》1995年第12期。

(16)段溢波:《试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7年第10期。

(17)焦建国:《国有资本预算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年第8期。

(18)丛树海、吕建永:《关于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探讨》,《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第10期。

(19)夏林生:《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预算管理会计月刊》2005年第3期。

(20)万莹:《建立我国国有资本预算的构想》,《国有资产管理》2003年第7期。

(21)袁海尧:《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63期。

(22)李丹、吴祖宏:《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思路》,《现代经济探讨》2005年第2期。

(23)王晟、杨飞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制度设计》,《财经论坛》2005年第4期。

(24)邓子基:《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权导刊》2006年第1期。

(25)李世聪、谢英姿:《国家财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探讨》,《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1期。

(26)吴祥云:《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若干思考》,《当代财经》2005年第4期。

(27)赵秀英:《关于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几个问题》,《税务与经济》1998年第2期。

(28)姚庆华:《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初步设想》,《四川财政》1998年第9期。

(29)卓崇勋、胡国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理论与实践》,《国有资产管理》1999年第6期。

(30)谢茂拾:《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设计》,国研网2005年3月17日。

(31)李世聪、周晓蓉、唐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财会月刊》2007年第10期。

(32)张瑞琰:《浅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财会月刊(综合)》2007年第9期。

(33)文宗瑜、刘微:《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和审批》,《国有资产管理》2005年第8期。

(34)刘永泽、陈艳利、孙光国:《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构建目标、原则与基本框架》,《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9期。

(35)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家》2007年第4期。

(36)主张国资委为编制主体的作者和主张财政、国资委为共同编制主体的作者大多认为,国资预算应与公共财政预算汇总后由人大审批;主张财政为编制主体的作者则认为无须解释,因为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编制主体都是财政,国资预算自然应当同财政预算一道由人大审批。

(37)李晓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38)国题:《努力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体系》,《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1期。

(39)陈石:《国有资本金预算的特征分析》,《国有资产管理》1999年第2期。

(40)刘新文、赵庆国、蒋亚朋:《国有资本金预算模型构建》,《商业研究》1999年第12期。

(41)朱有国:《国有资本金预算改革探讨》,《湖湘论坛》2002年第1期。

(42)持独立说观点的作者也承认,虽然国资预算应当独立于公共预算,但最终应汇总到财政那里。

(43)宋文玉、霍炜:《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18期。

(44)胡国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理论与实践》,《财会月刊》2005年第9期。

(45)赵得林:《如何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国农业会计》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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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管理预算研究述评_公共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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