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政策研究(一)_投资结构论文

“九五”期间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政策研究(一)_投资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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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及到2010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是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还远远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从1995年开始,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司、规划司、政策研究室组成课题组,对“九五”时期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政策进行专项研究[①]。

课题力图回答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为什么不尽如人意;第二,我国目前的企业集团工作和政策还存在哪些问题;第三,“九五”时期应以什么样的政策思路促成大型企业集团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对10余家试点和非试点企业集团进行了调研。我们希望通过本项课题研究,能够对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和当前的企业集团政策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九五”时期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提出一个可行的政策思路。

一、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性问题

“九五”时期及到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这期间,我国将确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实现这样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我国大型企业集团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换言之,今后15年我国改革与发展重要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以这一时期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为标志。

1.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目的是要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改变依靠大规模投入资金、资源、劳动力铺新摊子来维持经济增长的格局,充分利用好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效益。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新一代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业的发展,从而在产业结构的宏观层次上实现提高技术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节约资源的目标。正因为如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今后15年我国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是要在稳定农业、加强基础部门的同时,培育和发展新一代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成长新的动力,确立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基础。

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业等新一代资金、技术密集型支柱产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和相应的投资需求结构已开始向更高的层次转变,一系列新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市场条件已经形成;另一方面,我国发展成熟的加工工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内市场已趋于饱合,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也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生产成本上升的制约。这种社会需求和供给的变化格局表明,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为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我们有条件、也必须不失时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否则,经济增长就会受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限制,难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将在一个国民经济日益国际化的环境中进行。贸易壁垒的逐步降低将使我国国内市场日益开放,使得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国际竞争进一步加剧。我们必须正视的竞争格局是: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层次,我国产业不但存在基础薄弱、起点不高的问题,而且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传统竞争优势在这一层次产业中的意义已大为降低;而另一方面,这一层次产业在发达国家已是成熟产业,生产高度集中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公司,具有大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高强度投入形成的技术开发优势和销售网络遍及全球的营销优势。目前这些国外大公司大都已进入我国争夺市场份额,并对我国同类产业的发展产生强大的压制作用。因此,尽管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提出振兴支柱产业的战略任务,尽管我国已投入巨资奠定了新一代支柱产业的基础,但这些产业能不能坚实地成长起来发展壮大,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住脚,仍是没有十分把握的。这一点正是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发展新一代支柱产业对我国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任务。这一代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很高的规模经济要求和技术素质要求,只有大规模生产才能降低成本保证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只有大规模投入才能形成自主开发能力保持产品在技术上的竞争力,这两个方面只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才能做到。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在经历这一产业发展阶段时,在产业组织结构上都有一个企业大型化和集团化的过程。在80年代我国依靠中小型企业的活力和效率促成了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大发展,但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的企业组织结构已难以适应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要求。因此,我国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历史任务将具体化在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成长上,只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国家级和世界级的主力舰队,我国新一代支柱产业才可能有竞争力,才可能在国际竞争中站住脚。

新一代资金、技术密集型支柱产业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台阶。这一层次产业不但本身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关联效应大,而且将对市场的组织结构、企业的管理水平、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带来深刻的变化。这一层次产业上去了、站住了、发展了,我们就能够从中积累大量的发展资金,我国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就会因这一层次产业的带动而跨上一个历史性的台阶。如果这一层次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不但大量生产企业将成为我们沉重的包袱,而且最终会因市场的制约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的。所以,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既是今后15年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生死悠关的问题。在我国新一代支柱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市场已经形成,国外大企业已经大规模进入我国、甚至在某些产品市场已形成垄断的形势下,加快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已成为“九五”时期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保证国家产业安全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2.搞好大型企业集团是经济体制转变的中心环节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今后1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其中心环节仍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搞好整个国有经济。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已明确了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分类指导的原则。国有小企业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化、租赁、承包、出售等形式,加快“放活”的步伐。国家重点抓好一批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活力,以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搞好国有经济,中央已明确了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任务,以改变我国国有企业散而乱、规模不经济和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存量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重组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操作,这就需要依托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主体,通过规范化的产权方式和市场竞争吸收、兼并、联合大量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和优化重组的目标。

我国现有大型企业集团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重要前提。在“九五”期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如何,将越来越多地明确到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上来;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进展如何,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作为资产重组主体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和活力;我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将越来越具体地落实到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上来。因此,搞活和发展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是“九五”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关键点。只有在这一个关键点上实现突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3.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结合部和突破口

两个根本性转变是我们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上,两个根本性转变所指出的方向和要求在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中将得到具体的结合和体现。大型企业集团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一个无可替代的、战略性的关键位置。

——大型企业集团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载体。只有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运作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才有可能制订长期的开发计划,进行长期的持续投资,来承担这类投资金额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产业的发展责任。在这一经济发展时期,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将集中体现在大型企业集团的实力和竞争力上,成功地经过这一发展阶段的国家无一例外地产生出一批以世界经济为舞台的知名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而且,大型企业集团在自身发展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能够通过产品协作关系把大量中小企业纳入到专业化分工体系中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对生产力布局和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这是克服我国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企业组织结构散而乱、规模不经济的有效途径。没有大型企业集团,我国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就站不住脚,也难以调整目前不合理的生产力存量结构,而仅仅依靠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铺摊子不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大型企业集团是产业技术进步的策源地,是现代化管理的推进者。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层次,技术进步因素将取代劳动力成本在产业竞争力中构成越来越大的份额。现代产业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所需要的大量财力和人力投入,是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的,也是政府不可能承担的。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阶段后,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成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大企业组织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科研组织功能是现代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或结合,将有效地改变我国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技术开发能力薄弱的状况,成为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有效的组织形式。而且,在社会化分工的产业组织结构中,大型企业集团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将通过产业协作链条传递到中小企业中去,从而带动一大批企业技术和管理素质的提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中枢性的环节。只有依靠大型企业集团,才能形成自主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对国外最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我们就有可能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逐步确立在先进技术和中国名牌的基础上,从而最终摆脱目前一代接一代引进、在技术上依附于人的被动局面。

——大型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依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投融资主体和资本经营主体。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一方面要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使生产经营集中化、一体化,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实现专业化和小型化。这些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以大型企业为骨干、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企业共生体。由于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多元化的发展把生产、流通、科研、金融联结起来,通过产权的方式和协作的方式把大量中小企业联系在自己周围,既可以大大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突破条块分割对资金、资源在全国统一市场中流动造成的行政性壁垒。大型企业集团对中小企业的组织和协调功能,使之成为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宏观与微观之间的中介力量,可以协助政府对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进行协调,也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一种可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条条、块块的中观依托。国家通过调控一批企业集团,可以引导大量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减少调控幅度、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大型企业集团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没有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就没有真正的现代市场经济。

今后15年,通过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其对中小企业的改组和带动作用,我们可以同时实现确立新一代支柱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技术和管理素质、调整产业组织和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等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和发展目标。这些正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本质要求。因此,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九五”时期及到2010年我国改革和发展的结合部,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突破口。紧紧抓住企业集团工作,有效地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我们就抓住了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事实上,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将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正是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一个国家产业主体的经济发展阶段上,正是在企业大型化和集团化的过程中,技术革命的步伐加快、专业化协作扩展、公司法人制度形成、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诞生并不断创新,整个经济活动加速集约化,市场体系的内在秩序和稳定性大大提高。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基础一般都是在这一时期奠定的,一个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一般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现代化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我们要高度重视大型企业集团所代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进步意义。

二、大型企业集团:为什么目前的发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

1.我国企业集团工作取得的进展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国务院1991年71号文件),确定了55家(后调整为57家)企业集团进行首批试点,标志着我国企业集团工作开始启动。随着集团试点工作的深入和展开,企业集团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组建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的呼声很高。到1995年,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集团已达2万多家。各省市、各部门都确定了重点扶持的试点集团,并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例如,江苏省目前已拥有企业集团1300多家,其中重点集团10家,省级集团490家,加入集团的成员企业达2.9万户;上海市组建了38个有一定规模、有市场竞争力的市级企业集团,作为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并授权其中三家大型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本。

不容否认,我国近年来企业集团的发展中确实存在一哄而起和形式主义的因素,但也反映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于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在这种“集团热”的浪潮之中,我国企业集团工作无论在认识上、政策上还是在具体的发展上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集团发展的配套政策较好地得到了落实。企业集团的发展涉及众多领域和部门。在国务院批准企业集团开始试点后,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和落实了配套政策,努力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政策条件。目前在中央级57家试点企业集团中,有40家在国家计划中实行了单列,有33家成立了财务公司,47家获得了外事审批权,54家享有自营产品进出口权,22家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纳税,并对7家集团进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这些配套政策的落实对于贯彻“转机条例”、落实企业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为试点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受到试点企业的广泛欢迎,并对地方政府制订扶持本地企业集团的政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二,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进展。在企业集团发展初期,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只是以产品协作关系为联结纽带的联营组织,有些甚至只是企业协会性组织,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联系十分松散,有些甚至是利益相冲突的竞争对手,集团的内聚力和稳定性十分有限。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把建立母子公司体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试点集团开始摒弃原有大而散的集团组织形式,转而通过投资设立、收购兼并、内部剥离、授权经营等方式扎扎实实地建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参股关系。如东风汽车集团到1995年底已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家、持股企业59家。这种建立在产权纽带之上的企业集团,内部的组织更为规范,内部的联结更为巩固,集团的凝聚力得到加强。

第三,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壮大了集团的实力。随着规范化的母子公司体制的逐步确立,许多试点企业集团除在政府支持下通过行政划转方式扩展外,开始利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作法,通过收购、兼并中小企业的办法发展。如仪化集团控股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务担保方式收购了佛山化纤联合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约13亿元的全部产权。我国汽车工业散而乱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通过企业集团的发展,现有122家整车制造厂中已有35家进入了大型企业集团的生产体系。如一汽集团采用多种形式,先后把四平专用汽车厂、青岛汽车厂、无锡柴油厂、哈尔滨轻型车厂、成都汽车制造厂、柳州特种车厂等企业联合、改造为全资子公司。这种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的产权运作一方面扩大了集团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同时也推进了产业组织结构和国有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

我国企业集团工作从开始试点到现在只有四年多的时间。在不长的时间里造 出了声势、落实了政策、丰富了经验,而且在建立母子公司体制、资产运作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进展,成绩是必须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还没有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虽然企业集团的数量已经很多,但几乎所有的企业集团在发展中都面临重重困难。这种情况表明,我们在企业集团发展上还需要解决大量体制的和政策的矛盾。

2.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大型企业集团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尚在深化过程之中,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尚未理顺的大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加之在建立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工作上还缺乏经验,出现大量的矛盾和问题难以避免。从一些典型企业集团的调研情况分析,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企业改革滞后,企业负担沉重。我国现有大型企业集团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老企业,自身都面临转换经营机制的艰巨任务。虽然试点企业集团大都根据《公司法》改制成为公司组织形式,但走形式的居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健全。有的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任命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但没有董事;即使董事会、临事会健全的集团,其董事和监事也基本以内部人员组成,难以真正发挥重大决策和监督制衡作用,所有者到位的问题在制度上基本没有解决。这样的体制和管理状况不足以保证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和经营责任的落实。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债务负担沉重,如重汽集团和二重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都为85%、东方航空集团和西电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都达89%,企业再投入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尚没有债务重组的具体办法;有些企业设备老化、陈旧,如一拖集团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只有0.4,急需注资改造;企业内部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负担重更是相当普遍的问题,如华北电力集团的核心部分京津唐电网现有职工10万人,实际上只需要四分之一即能保证正常生产;在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观念、领导者素质等方面,也与现代化大企业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企业领导体制不健全、机制转变缓慢或不彻底、各类负担重,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这就严重影响了整个集团的凝聚力和牵动力。

其二,现行投融资管理体制不适应企业集团发展的要求。企业集团的发展离不开投融资活动。从改革的方向上要求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和融资主体,从企业集团的建设上要求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投资中心和融资中心的功能,但现行投融资管理体制与企业集团的投融资活动磨擦甚大,这是企业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由于目前企业集团负债重、自有资金少,投资项目一般又都是资金密集的大型项目,需要大量使用银行贷款,这就必须通过投资和信贷方面一系列审批程序。企业集团对现行投资体制的反映是关卡多、程序复杂、耗时长、不配套。如一拖集团一项各方面都没有异议的履带拖拉机改造项目,从1991年9月批到1994年7月,历时近三年;武钢集团三炼钢项目已通过国家审批,但与之配套的冷轧硅钢片、冷轧不锈钢、造船板项目却没有通过审批,形不成完整的生产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和贷款额度审批相互不配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国现行融资管理办法的特点,是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资金高度分散,信贷资金被分割在成千上万个行政区域内。企业集团由于资金需求规模大,无论条条、块块都很难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集团都反映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十个集团九个空”。投融资决策权是企业作为发展主体最核心的自主权,目前对投资和融资的行政性管理不但使项目责任无法说清,而且使企业集团在发展上受到严重束缚,事实上成为行政审批机关的附属物。

其三,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企业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发展。部门和地区的行政性分割,使得企业集团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投资、兼并活动几乎都面临重重困难。如宝钢集团试图投资天津“大无缝”受阻于天津市,试图投资邯钢受阻于河北省,试图收购金杯汽车受阻于机械部;洛玻集团在湖南郴州的控股子公司“八达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项目建成后磨擦不断,几近停产;目前各行业总公司对本行业“名正言顺”的行政性分割,更是企业集团跨行业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而正是这种行业分割造成了大量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对企业集团横向发展的部门性阻力主要是为了保护本系统企业,地区性阻力主要是担心本地企业被外地企业所控制,企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所造成的利益格局是问题的根源。当然,目前一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也不利于企业的联合改组。现行分税制下企业所得税按不同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得不同级次财政所属企业的合并面临非常复杂的利益调整,不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难以联合,同省市但不同县级财政所属企业也难以合并;企业集团的资金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流动多,与现行银行资金的纵向分配体制也有很大矛盾。部门和地区性的行政性分割严重阻碍了资金、资源的横向流动和在全国统一市场中的优化配置,影响了企业集团自身的发展,也使企业集团重组存量资产、优化结构的功能大大削弱。

其四,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性介入不当给企业集团的发展留下隐患。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也是企业集团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尚未确立,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企业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远没有理顺。除投融资的行政性审批、条块的行政性分割外,行政干预还突出表现在政府部门对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过多的行政性介入。为了加快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各级政府在集团组建过程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行政性介入作为对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一种补充是必要的,但必须有一定的限度、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会在集团发展中留下很难解决的后遗症。例如,武钢集团目前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武汉钢铁公司本身、原武汉市冶金局所属6个冶金企业、原冶金部属三个企事业单位。后两个部分的加入都是行政介入的结果,都遗留下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原武汉市冶金局所属企业由于产权关系始终不明确,武汉市不愿投资、武钢不敢投资,目前已累计亏损4亿元;拥有2.7万正式职工和1.5万大集体职工的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勘察研究院三个部属单位在主管部门动员下进入武钢集团,但武钢本身并不需要如此庞大的建设队伍和专门的勘察设计机构,母子公司之间在经营上无法融合,只能保持一种合并报表、干部由部里任命后由武钢宣布等形式上的联系,在经营上则各谋生路。这种行政性“拉郎配”的情况在地方性企业集团的组建中更多一些,往往是地方政府以一家效益好的企业为中心,搭配若干困难企业组成集团,运作一段时间后困难重重宣布解体,其中的优势企业已伤了元气。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有一个以谁为主体的问题。从大量实际案例看,以政府为主体捏合起来的企业集团成功者甚少。

3.简要结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现状判断

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企业集团问题已受到了重视、提上了日程,工作的声势也很大,但实际的进展不能估计过高,我国企业集团目前的实力还远远不能与国外大公司相抗衡。大量统计数字说明了这种差距: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之和折合1527亿美元,尚达不到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企业1576亿美元的销售水平;我国电子行业前100家企业销售收入之和,只相当于IBM公司的五分之一;宝钢集团在我国大企业中名列前茅,但其销售收入尚不及世界500家大企业最后一名的一半。这种状况与“九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形势要求是远远不相适应的,我国企业集团在发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为重要的是,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在体制上的路子还没有走顺。企业集团要有一个大的发展,要求集团自身尤其是其核心企业具有建立在新机制基础之上的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有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和规范的体制条件。综合起来看,在我国目前的改革阶段上,两个方面的体制条件都很不完备。当然,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遇到的困难,在性质上和程度上是不同的。一些包袱较重的老企业面临的问题首先是活力不足、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一些机制转换较好、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力求发展,但受制于与外部环境的磨擦。体制条件不完备使我国已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陷入大量体制矛盾的冲突之中,企业再大也难以与体制相抗衡,这是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缓慢、步履艰难的根本原因。(未完待续)

[①]本课题调查和研究的企业集团包括:华北电力集团、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西安电力机械制造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东风汽车集力、华能集团、宝山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四川省重庆轮船总公司、中远集团、联想集团、上海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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