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新疆,石河子,832000)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就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深入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一幢幢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不仅增添了城市魅力,而且还节约了土地资源,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许多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2013年9月29日29日下午3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附近一座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名工人死亡,另有1人受伤。经查明,火灾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引燃所致。为此,研究和探讨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监管对策,对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来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分析
(一)消防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或不完善,部分在建工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尚未建立或不完善,使初期火情不易被察觉;部分虽有消防设施,但由于未接通水电,此时的消防设施只是“摆设”,而且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不足,且大部分工地未设置消防水池;部分建筑工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不足,且存放位置不明显,随意丢放现象严重,施工周期长的工地灭火器材失效现象严重。
(二)建筑内外可燃物质多。在建高层建筑外围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网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内部存放大量装饰、装修材料多为可燃易燃物品;施工人员临时搭建的仓库、食堂、工棚等,这些简易建筑大部分采用木材、竹子、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里面还存放大量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这都增加了火灾的荷载。
(三)建筑内部情况复杂。工程在建过程中,建筑材料堆垛多,脚手架多,存放物多,物品杂乱无章;一些工地为了建筑工地、建筑材料的安全,在一些在建楼层内的通道、楼梯、库室设置临时的门、档板等障碍物,并且没有必要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使人很难找到安全出口;但与此相反由于正在施工,楼梯间、电梯井等未做防火防烟处理,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工地周边的各种建筑材料、垃圾堆积如山,严重堵塞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这些都给人员疏散,消防官兵灭火救援带来极大的阻碍。
(四)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严。经深入当地的几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中实地查看发现,虽然大部分工地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都能上墙公布,但抓落实不严,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麻痹、侥幸心理严重,工地中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施工方为了赶进度,用人审查制度不严,不少特种工都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属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现象时有发生。
(五)生活用火用电隐患普遍。由于高层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施工人员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偏低,私拉乱接电线、就地生火做饭、使用液化气、乱扔烟头等现象普遍,特别是冬季,有些施工人员甚至烧木材取暖。建筑内部设施一般达不到防火要求,临时布线过多、过乱,施工现场木料、模板、防护网、装修贴面材料、油漆、工人的生活物品等都是易燃、可燃物品多,如果生活用火用电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为保证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各个阶段、各个部位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建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重点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设施、配备临时消防器材、临时用房建设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切实把好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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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易燃废品集中区,应设置有连接各区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各区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在设备安装和装修、装饰阶段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要求。
(二)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消防设施。包括临时室外消防用水、临时室内消防用水。临时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临时消防水池供给,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30L/s。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由水源、供水干管、接口、临时水泵接合器组成,要求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每层栓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保证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施工任何一点,栓口应在每层均匀布置,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水带和水枪,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应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超过三层。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一般可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确实不能保持同步时,也可设计安装临时工地消防用水供水管网(可和施工用水合用,但应保证消防要求)。高层建筑在内部装修施工前,屋顶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施工到位,并投入使用。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宜设置临时消防泵、气压罐、稳压泵等设施以达到临时高压供水要求,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10~15L/s,保证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三)配备临时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逐层配置足量的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在工程设备安装、内部装修阶级要增加配置(原配置量的1.5倍)。施工作业区动火作业点应增加配置推车式灭火器。工地进入装修阶段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层数和楼梯间进出口位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脚手架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各类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四)临时用房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施工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宜采用一、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工地员工宿舍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耐火等级可不限。搭建的施工临时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等防火设计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
三、加强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要成立消防队。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焊、气焊、电工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要求落实到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祥细说明。监理单位要依法按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所属责任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有: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考评奖罚制度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有: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规程、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应施工阶段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消防部门要定期深入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施工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消防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监管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施工工人的生活区、明火作业区和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区的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监管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火、防水、防触电装置,外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网的防火情况等。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单位也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防火责任制,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总之,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监理单位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同时我们也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要求,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
[3]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S].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作者简介:
董庆刚,男,新疆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
论文作者:董庆刚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7月总第2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8
标签:消防安全论文; 施工现场论文; 高层建筑论文; 火灾论文; 建筑论文; 设施论文; 制度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7月总第2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