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龄老人丧偶和再婚的性别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龄论文,中国论文,性别论文,老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生育率的变化引起了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延长了人的预期寿命,我 国在本世纪将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群正在成为一个逐渐扩大的群体。如何使老年人健康地 安度晚年,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不少研究表明,家庭的功能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 重要的作用。配偶健在或与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的老人,心理健康往往好于丧偶或独居的老 人。配偶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他们是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方面 的第一提供者,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老年人的居住安排、生活质量、健康状况和自我感觉 都可能受到配偶的影响。因此,老年人的丧偶时期长短、丧偶之后是否再婚,直接关系到老 年人的状况和需求,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由于老年群体中女性占多数,而在老年丧偶的人群 中女性比例更是多于男性,所以在考虑老年人的丧偶和再婚问题时,有必要分析和比较男女 两性的差别,研究共同点和特点。本文根据199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中80~10 5岁的样本,描述了我国高龄老人的丧偶和再婚状况,并应用定量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 分性别的比较和分析。
国内外有不少相关文献涉及老年人的丧偶和再婚问题。数据显示,老年妇女的丧偶率在各 个年龄组都高于男性,在80岁及以上妇女中达到3/4;同时,发展中国家高龄女性丧偶率很 高,有偶率很低,大大低于发达国家(邬沧萍,1999,)。我国的婚姻习俗往往是女性与比自 己 年龄大一些的男性结婚,且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因此,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一直比 较高(邬沧萍,1999,)。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老年女性再婚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陶 立群,1996)。丧偶妇女的再婚行为,受本人职业、丧偶年龄和子女数目的影响,婚姻解体 时年龄越大,再婚的可能性越小(曾毅、王德明,1995)。有研究将制约老年人再婚的因素归 结为经济、婚姻市场挤压、社会环境、自身观念、子女、前次婚姻成败及生理条件等方面( 马金,1998)。吴正分析了加拿大65岁以上丧偶老人的再婚状况,发现丧偶年龄对女性再婚 的影响更大,即丧偶时年龄越大,对女性再婚越不利(Wu Z,1993)。国内对于老人丧偶和再 婚的实证研究则比较少见。
于1998年在我国进行的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首次提供了较大样本的高龄老人婚姻状况 的详细数据。这次调查覆盖了我国大陆的22个省、市、自治区,得到80~105岁老人的有效 样 本8805例。据分析,这次调查的数据质量是较好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 ,2000)。
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高龄老人的婚姻现状和历史,主要研究他们丧偶和再婚的情况。本文 在描述和分析丧偶与再婚问题时,使用了丧偶比例、再婚比例、最后一次婚姻结束至调查时 的时期长度(年)等测量。在有意义的前提下,所有的描述都是分性别和年龄组的。
1 高龄老人的婚姻现状与回顾史
199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中有8805名80~105岁的高龄老人,其中男性占40.3%, 平 均年龄比女性小3.7岁,其差别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男性平均年龄88.62岁,女性平均年 龄92.33岁)。如果把高龄老人分为5岁组,则除了个别年龄组外,组内的男女平均年龄差别 并不显著。因此,可以认为分年龄组的分性别描述基本不受年龄结构的影响。
被调查者中约93%为汉族,62%居住在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8年,其中女性有86.5%从 未 上过学,男性的同类比例为35.5%。
被调查的女性高龄老人总的丧偶比例为92.3%,远远高于男性老人的58.4%。尽管这次调查 不是等比例抽样,但在高龄老人的婚姻状况方面,调查结果与我国第三、四次人口普查的结 果非常一致(见表1)。表2为分年龄组的高龄老人丧偶比例,其中男女的变化趋势一致,即年 龄越大,丧偶比例越高;但在变化幅度上,男性老人的比例升高幅度比女性老人更大。
表1 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8年高龄老人调查
婚姻状况男女
男女 男女
丧偶59.23 92.41 56.89 90.3558.4 92.3
有偶37.32
7.17 40.47
9.1538.4
6.9
未婚 2.63
0.29
2.01
0.36 2.3
0.5
离婚 0.82
0.13
0.63
0.14 0.9
0.4
注:1998年的有偶比例中含分居状况,男:2.6%,女:0.8%。
表2 分年龄和性别的高龄老人丧偶比例变化(1998年)
年龄组 男性女性 合计
80~84 40.680.9 59.9
85~89 55.589.2 73.7
90~94 66.995.0 82.7
95~99 77.395.6 87.9
100~105 83.898.2 95.3
家庭在人的生活中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对老年人来说,生活伴侣是非常重要的。如此高比 例的丧偶老人,他们是否尝试过重新找个生活伴侣呢?由于我国注重家庭的文化传统,是否 再 婚不仅仅是个人决策,也与家庭、子女、社会环境、条件和机会等等都有关联。从成本-效 益的角度,只有在个人意识到的再婚效益高于成本时,才有可能作出再婚的决定。再婚的发 生有两种基本前提,即丧偶或离婚。研究显示,妇女丧偶和离婚的再婚率在某些年龄段上有 显著差别(曾毅、王德明,1995)。我国离婚率虽然在80年代以后有所升高,但在世界上仍处 于很低的水平。如1992年我国一般离婚率只有2.86‰(曾毅,1995)。本次调查的高龄老人中 ,初次婚姻解体原因为离婚的只有3.8%;第二、三次婚姻解体为离婚的也分别只有6.7%和7.0%。绝大部分都是因丧偶导致婚姻解体。
丧偶再婚的情况,在被调查人群中有显著的男女差别。交叉列联表显示,曾婚次数与性别 高 度相关,男性曾经结婚两次或以上的比例显著高于女性(详见附表1)。在被调查的曾婚高龄 老人中,89.6%的女性在初婚丧偶后不再结婚,而男性的该比例为74.6%。
根据这次调查结果,女性高龄老人第一次婚姻解体时的平均年龄为56.23岁,男性为60.35 岁。相应的年龄中位数为女性59岁,男性66岁。也就是说,约50%的女性在初婚丧偶时还没 有进入老年人的行列。而对初婚丧偶发生在60岁以后的调查对象,男性的再婚比例仅为2.3% (31人),女性为0.5%(10人)。可以说60岁以后丧偶的老人再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表3列 出了按丧偶时年龄分组的再婚比例。由于很大一部分高龄老人的初婚丧偶是发生在多年以前 ,他们对丧偶年龄和再婚年龄的记忆有可能不准确,但前后相差10年以上的可能性很小。因 此,分10岁年龄组的比例应当是反映了比较准确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40岁以后丧偶的 女性再婚比例已经非常小了,而对于男性来说,再婚比例的急剧降低则发生在50岁以后。
表3 初婚丧偶年龄别再婚比例%
初婚丧偶年龄 男女
<20
96.7 90.6
20~29
91.5 54.5
30~39
76.9 25.3
40~49
53.1
8.1
50~59
16.2
2.9
60~695.9
1.0
70+ 1.3
0.1
初婚丧偶并再婚的人中,有90%在丧偶后10年中找到了新的生活伴侣,80%的再婚发生在丧 偶的头5年。在这个问题上男女没有显著差别;丧偶-再婚间隔与丧偶年龄也没有显著相关性 。
影响老年人丧偶再婚的因素比较复杂,除了本人自身的条件(如年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 等)外,选择对象的标准、寻求配偶的需求程度、子女和社会对再婚的态度、住房条件等等 ,都有可能促成或阻碍老年人的再婚。再婚与否还会受到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此外,影响 再婚的因素对男女的作用有时是不同的,对女性老年人来说可能制约再婚的因素更多些。
本次调查对象中,初婚丧偶的年龄变化范围很广,一部分高龄老人再婚时还没有进入老年 ,他们再婚时的情况与调查时相比可能已经有所改变,难以用调查时的状况解释多年前的再 婚事件。不过,因为再婚与丧偶的联系比较紧密,讨论时难免涉及。本文对再婚问题进行了 初步分析。在分析中考虑了性别、丧偶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来源等因素对再婚的影响,本 人年龄也作为一个控制变量引入分析中。考虑到影响男女再婚的因素可能有所不同,本文分 性别对是否曾经再婚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详见附表2)。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年龄 之后,男性受教育年限越长,再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受教育年限对于女性则没有显著影响 。如果调查对象是有公职的,主要经济来源应当是退休金。这个变量既反映了老人当前的 经济状况,也间接反映了过去的就业状况。这个因素对男性再婚有正面影响,即主要经济来 源是退休金的男性再婚的可能性更大;但这个因素对女性的作用不显著。居住在农村的妇女 再婚的可能性要略大于城市妇女,男性则没有城乡区别。初婚年龄和初婚解体年龄对妇女再 婚都有显著影响且方向相同,年龄越大再婚的可能性越小;而对男性来说只有初婚解体年龄 有显著影响。妇女再婚的地区差别很小且不显著,而男性再婚有非常显著的地区差别,北京 、河北、江西的男性再婚的可能性更大些。
如果仅仅分析60岁以后初婚丧偶的调查对象,由于这组人中再婚的比例非常小,很难做有 效的多元分析。因此,对60岁以后丧偶的再婚分析只能作为粗略的参考。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对男性老人来说,受教育年限、有退休金、初婚结束年龄对是否再婚的影响与上 述相同,而现住地为农村的老年男性再婚的可能性显著小于城市的。有退休金成为影响女性 老人再婚的显著因素,其作用方向与男性相同,初婚结束年龄仍然有显著负向影响。
2 高龄老人丧偶时期的男女差别
中国高龄老人调查数据揭示了女性高龄老人不仅丧偶比例高于男性,且丧偶期也比男性长 。根据本次调查中历次婚姻状况的信息,这里定义最后一次婚姻解体至调查时的年数为丧偶 期 (最后一次婚姻状态中只有0.9%为离婚,因此忽略不计)。表4为分性别和年龄组的平均丧偶 年数。各年龄组的老人丧偶年数都有十分显著且幅度极大的男女差别。从丧偶期分布看,男 性高龄老人的丧偶年数明显偏向左边(即年数较少),而女性的丧偶年数则呈均值为33年的近 似正态分布(见图1a、图1b)。
表4 分性别和年龄组的高龄老人平均丧偶年龄
年龄组 男性女性
80~84 16.64
23.90
85~89 16.81
27.60
90~94 19.42
31.29
95~99 23.00
34.83
100~10526.87
40.15
高龄老人的丧偶及处于丧偶期的长短可能会与下列因素有关:
(1)年龄。年龄越大的高龄老人,其配偶去世的可能性越大,其丧偶比例会越高,丧偶期也 可能较长。
(2)性别。因为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而一般来说比配偶年轻,女性高龄老人的丧偶比例高 于男性。从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女性丧偶期也相对较长。
(3)居住地。如果本人长期居住在农村,则可能由于较差的经济和卫生保健条件,其配偶已 去世的可能性越大。
(4)本人与配偶的受教育年限。如果本人或配偶的文化程度较高,可能会有较多的卫生保健 知识,能够保持比较健康的生活习惯,有病能够及时诊治。此外,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意味着 比较稳定的职业或地位,从而有比较好的经济状况,可能营养状况也会比较好。因此丧偶或 早年丧偶的可能性会比较小。同时,这个变量与退休金为主要经济来源也是高度相关的(有 退休金的人群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8年,其他人为1.06年)。由此看来,受教育年限这个可 测变量之下,隐含着许多未观察到或不可测量的因素,它对丧偶或丧偶期的影响是比较复杂 的。
(5)再婚。如果本人曾经再婚,则其处于丧偶状态的时期可能会比较短。同时,所有影响再 婚的因素会间接或直接地以同样方式影响丧偶时期。
(6)民族。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婚育文化,在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别、丧偶再婚等方面可 能有不同的社会习俗。
(7)地区。地区差别反映了不同文化、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别,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当地 人们的婚姻习俗。
当然,高龄老人丧偶的相关因素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夫妻年龄差距越大(一般是妻子小于 丈夫),则年龄较小的一方丧偶的可能性越大,且丧偶的时期也越长。但因为有些因素比较 难以测量或获得(如已去世配偶的年龄),本研究没有涉及。
如果考虑以上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丧偶年数,可以把丧偶年数作为因变量做多元线性回 归分析。由于不同因素对不同性别的作用可能有较大差距,将男女分为两个模型分析。自变 量包括现居住地为农村、本人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受教育年限、曾经再婚以及年龄和地 区。汉族和少数民族差别对男性来说并不显著,汉族女性的丧偶期显著比少数民族女性略长 。但因为少数民族之间也可能有所不同,分析起来较为复杂,所以没有把这个变量包括到回 归分析中。分析结果见表5。
表5 高龄老人丧偶期的线性回归分析参数估计
自变量
男 (n=1890) 女 (n=4349)
标准回归参数 (n=1899) 标准回归参数 p值
常数项
18.99 23.16
现居住地为农村
-.033 .208 -.060 <.0005
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
-.129
<.0005 .010
.534
受教育年限
-.030 .217 -.050
.001
曾经再婚
-.017 .448 -.083 <.0005
地区(参照组:
京津冀晋陕苏桂)
辽吉黑-.008 .721 -.030
.042
沪 .002 .918 .058 <.0005
浙皖 .043 .070 .074 <.0005
闽赣-.035 .124 .092 <.0005
鄂湘粤川渝 .036 .141 .144 <.0005
年龄组(80~84岁
为参照组)
85~89 .001 .974 .057 <.0005
90~94 .069 .013 .191 <.0005
95~99 .091
<.0005 .131 <.0005
100~105 .234
<.0005 .443 <.0005
R2(F检验的p值)
.081 (<.0005).160(<.0005)
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这些变量并不能较好地解释丧偶期的变化,对男性更是如此。男性 和女性模型的确定系数分别只有0.08和0.016。丧偶期的长短还受到其他很多没有提及甚至 不可测量的因素影响。不过从这个分析结果仍然可以看出男女差别。相对男性而言,更多可 见因素与女性的丧偶期显著相关,如现居住地、受教育年限、曾否再婚。女性丧偶期的地区 差别十分显著,但这种地区差别的实际意义还有待探讨。而各地区男性的丧偶期在控制了其 他变量后没有显著差别。
3 结论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我国女性高龄老人相对男性而言丧偶比例较高、丧偶期较长、丧偶后 再婚比例较低。初次婚姻结束时的年龄对所有老人的再婚可能性都是重要影响因素,而影响 女性老人再婚的因素则更多存在于个人条件之外,如文化、传统、婚姻市场和通婚圈的局限 以及其他无法仅仅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的方面。对于众多女性高龄老人长时期处于丧偶状况的 现象值得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在被调查的高龄老人中虽然有很大比例丧偶老人,但他们对 生活和健康的自我评价多数都是较好的。据初步分析,丧偶老人和有配偶老人在对生活和健 康状况自评方面没有显著差别。他们是以何种方式和态度渡过长期没有配偶的生活且能保持 较好的精神状态,值得研究。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被调查的高龄老人是一个选择性的人群, 他们能够存活到80岁以上,说明他们是身体和精神状况比较好的一个人群。另外,这批出生 在上一世纪初的老人一生中经历了改朝换代、战争和政治动乱,他们的个人生活包括婚姻也 会多少受到这些历史事件的影响,会存在较大的个体之间的差别。本研究仅对观察到的现象 进行了描述和初步分析,远远不能揭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这些问 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附表1 高龄老人曾婚次数的男女比例%
曾婚次数 男女 合计 (频数)
0 .2 .0 .1 (7)
1
79.1
88.4
84.7 (7365)
2
17.5
10.4
13.2 (1150)
32.5 .91.5
(132)
4 .7 .2 .4(37)
5 .1 .0 .0 (2)
卡方检验结果:p<0.0005
附表2 对再婚可能性的logistic回归分析估计参数
男 (N=2194) 女(N=4260)
自变量回归参数显著性 回归参数
显著性
受教育年限.0621
.0050-.0071.8504
有退休金1.5656<.00005-.2108.4894
现居住在农村 -.0682
.7374 .2864.0420
初婚年龄-.0176
.2871-.0433.0292
初婚解体年龄 -.1426<.00005-.1394 <.00005
本人年龄
(80~84为参照组)
85~89
.1360
.3204-.3468.1431
90~94
.2366
.2179-.5482.0021
95~99
.2285
.2777-.7192.0512
100~105 .6596
.0037-.1408.3974
判别符合率
91.74%
92.41%
Cox&Snell虚拟R[2].501 .237
*本文数据由: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提供,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