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产权制度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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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的产权问题

现在中国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开工不足,活力不强,效益不好的问题,已经引起全国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外舆论都说,对国有企业实行彻底改革,是中国今后实行经济持续增长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现在国有企业的问题很多,包括企业冗员过多,社会负担重,债务率过高,包括组织结构不合理,“大而全”、“小而全”,也包括管理落后和滑坡,等等。但这些都属于现象性的、浅层次的问题。浅层次的问题是受深层次的问题制约的。

什么是深层次的问题呢?这就是产权制度问题。或者说是体制问题,机制问题,政企不分和吃“大锅饭”的企业制度问题。说是全民所有,实际是国家所有。但国家哪个机构在对它行使所有权呢?谁对它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呢?现在有人还一个劲地否认产权模糊,说国有企业的产权非常清晰;但所有者在哪里呢?他们为什么不说话呢?还有人一再高喊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但主人为什么不负责,为什么到处出现“不拿白不拿”呢?现在的国有企业有搞好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吗?经营者能够大刀阔斧地施展才能吗?应当怎样理解“穷庙富和尚”现象呢?这些都是产权不明确,企业制度不合理造成的。

所以,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创新,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尽管产权改革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的一切问题,但它确实是办好国有企业的必要条件。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

抽象地说,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问题,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要搞私有化,但是必须敢于承认原来那种公有制的具体形式是有种种弊端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我认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界定企业产权,搞清楚现有企业全部资产的数额,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划清归属关系。

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企业财产关系进行重新组合。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是一种例外,要有,但不能过多。小企业转制为民营,主要是转制为职工持股的集体合作企业。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参股公司,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三是实行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建立和明确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家授权给它们来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际就是要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到位。

四是建立和培育资本市场,使国有资产能流动起来。两三年前我写文章用的是产权市场概念,现在看来产权市场概念没有资本市场概念准确。资本市场不仅包括债券、股票市场,也应当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包括企业的收购、兼并、破产、拍卖等等。没有这样的市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岂不就变成静态性和一次性的了吗?

所以,建立和培育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点资本市场(例如深沪股票市场),但是还很不够。它表现为投资不足和资产闲置并存,存量资产结构调整十分困难。为此,除了要建立资产流动体制,培育投资主体,扩大资本注入以外,还必须建立一系列中介机构,改革审批制度,使存量资产也能流动起来,以实现国有资产在流动中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遇到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有所推进。但是从推进的情况看,人们的认识尚不一致,有阻力,有意识形态障碍,因而忧喜参半。

人们对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一点也不担心。因为在中央“抓大放小”方针指引下,许多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并且成效显著。像山东的诸城、山西的朔州、黑龙江省的宾县以及广东的肇庆等一些县市,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进展非常之快。主要形式是“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民营。也有向私人投资者出售的,还有的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等。“股份合作制”这个概念是不准确的,实际就是企业资产与职工个人相联系的职工持股的合作制。具体做法比较乱,这要通过规范化来解决。不仅县市在进行这种改革,连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在积极推进国有小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尽管这种改革也有意识形态障碍,有人表示反对,但是影响不了地方政府。因为目前国有小企业的亏损面高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达77%以上,日子很不好过。形势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胆子更大一些,不得不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采取该售则售,该股则股,该合则合,依靠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实践来看,实行这种改革之后,企业的产权关系更明晰了,政企也分开了,并且企业效益有明显的好转。

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步履太艰难了。本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已经使我们看到了曙光。我认为把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完全正确的。“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的要求也不错。但是这些年来的运作如何呢?很不理想。一是在试点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实行国有独资公司。这大概是因为独资公司可以不进行产权关系的重组。但这会不会使公司制的改造走形式,换汤不换药呢?二是不少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包括许多上市公司,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体制在运作。例如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并且他们的职务在改制前早由党委决定了,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这会不会使《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变成走形式呢?能保证所有者(投资者)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吗?三是在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中,主要不是依靠市场机制,而是由行政手段捏合。四是企业破产、兼并等,顾虑重重,不敢迈开较大步伐。所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并不乐观。实际是喊的调门高,但没有实质性进展。

当然,近些年来有些地方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的。例如上海市探索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把市属18个工业局改造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打算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区别开来,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体制,使其负责投资决策、资产运行。深圳市组建了3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经营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加强监督。他们还要对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他们明确提出,要加大投资运作、资本经营的力度,加大企业合并、重组、拍卖力度。这些都属于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创新的探索,应当给以肯定。但是多数地方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上似乎没有多大的进展,原因是在思想上还有种种顾虑,有意识形态障碍。

自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姓“社”姓“资”的争端似乎是没有了,确实促使人们思想获得了解放。但是,思想解放不是一次性的,目前,传统的观念还在作怪。姓“社”姓“资”转为姓“公”姓“私”了。有人把资产流动与国有资产流失等同起来,认为股份制是私有化。还有人反对产权多元化,认为国有独资企业更优越。看来,没有思想上的进一步解放,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建设,很有可能摇摇摆摆,裹足不前。

四、建立资本的投资者能约束资本的使用者的机制至关重要

我认为明晰产权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明晰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谁的问题,谁是国有资产的代表的问题,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要到位的问题。同时,明晰产权还要解决产权多元化的问题,培育新的出资机构和出资主体,使出资者能对企业经营者行使所有权约束的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资本市场发育起来。现在,由于改革不到位,我们的资本市场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干预太多。另一个问题所有者(出资者)不能对企业经营者行使所有权约束,所有者不能对经营者行使选择权。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际上,现在企业的领导人,仍然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这难道不是违背国际社会通行的办法,违背客观规律的吗?难道不是计划经济下做法的继续吗?

现代化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相分离。分离后,要保证所有者(出资者)只负有限责任,并能对企业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对企业经营者行使选择权才行。企业的治理结构,要能体现所有者的意志。企业的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由股东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局负责;要在所有者(出资者)、董事会(代表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建立一种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一种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才能既形成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所有权约束,又能使经营者具有独立自主地营运由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的权力,从而使由投资者形成的资产保值和增值。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投资者才会敢于和愿意向企业投资。这种产权关系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这样一种企业制度下,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起来。

所以,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思路是:资本的投资者必须能够约束资本的使用者,所有者要能够形成对经营者的约束;国有企业要进入市场,首先要建立企业出资人制度,明晰产权。应当保证有机构性的投资者代表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利。为此还要立法,建立规则,使整个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现在我们有许多做法往往是同规范性的做法背道而驰的。这种情况的改变势在必行。不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培育资本市场,政府的职能只能是制定规则,当裁判员,而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如果政府投资办企业,也要通过投资公司,按规则办事,不能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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