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政治研究:现状及其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论文,国外论文,评价论文,政治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
在古典政治学时代,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等一些西方政治学者对环境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论述。后来,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中断了这一传统。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类在遭受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一连串的打击和报复后,终于又开始认真思考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一些学者开始从政治学的视角来观察环境问题。总体来看,国外环境政治研究已经全面展开,国外的学者们分别从国际社会的层次、政体的层次、政策的层次、市民社会的层次和公民的层次对环境政治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一、国际社会的层次:超国家环境政治的研究
生态环境问题天生具有国际性。各个国家的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影响,息息相关。超国家环境政治的表面层次突破集体行动困境,实现对生态环境危机的全球治理;更深层次的问题涉及各国竞争性能源创新,进而影响长期的国际体系权势转移。以此为议题,超国家环境政治研究主要关注的是超国家的环境治理、环境合作和环境博弈以及环境治理、环境合作和环境博弈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影响。
奥兰·扬认为,对减排空间的竞争是大国处理环境问题的主要关切点,因为减排空间是世界各国“分享的资源”和“共同的财产”。①减排空间稀缺性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博弈的最重要原因。迪克逊从供给、需求和环境结构稀缺性三个角度对减排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要从环境容量入手,限制对稀缺资源的无序竞争。②世界各国必须在考虑代际公平、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代内公平和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的基础上对各国的碳排放量满足程度加以限制,因此而产生了对发展空间的竞争。亨利·苏提出气候变化博弈的4个关键领域,即成本分担、损失补偿、财富技术转移以及碳排放权核定问题,这些问题都和未来经济体系变革息息相关。气候变化危机为权力竞争带来了新的特征。③克劳等人指出,欧盟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不仅让其在全球治理中占据主动,提升了创新优势,也为以后主导全球政治经济奠定了基础。④
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特点就是各国从全球气候变化中受益和受损的差异。皮特·海耶斯和柯克·史密斯首先开始对气候变暖问题中各国不同的收益或受损、立场、政策和处境进行研究。石油输出国担心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方案对石油消费构成影响,而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强硬反对者;小岛屿国家则担心国家生存问题,积极呼吁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全球变暖危及欧洲,而欧洲低碳经济又最发达,因此欧洲对气候变化治理十分积极;中国、印度、巴西等国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相对薄弱,一方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显得比较脆弱,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其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快速增长;美国能源消费模式是奢侈和浪费型,接受强制性减排指标会伤及石油企业和中西部农业,这是美国共和党传统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在。因此,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点不在于谁是受害者,谁应该付出代价,而在于如何建立共识,通过共同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合作以减缓气候变暖的趋势。⑤
二、政体的层次:探索环境政治的制度基石
政体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环境政治学的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是一个基本的环境政治学问题,国外很多学者对此都有论述和研究。现有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大多通过逻辑推理来阐释民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一般通过统计方法来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性。
希尔曼和史密斯认为,自由民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着重重困难。他们认为,民主无法解决公共环境的悲剧,民主会带来环境危机。“自由民主制未能有效应对环境危机的挑战,由于自由民主制给予贪婪和个人的自我满足以更大的权限,自由民主制有可能是一种比人类经历过的大多数其他体制都更具有环境破坏性的社会制度”。⑥他们提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对民主制进行根本改革,减少我们对经济增长的依赖,同时改革法律和金融体系。吉登斯则认为,民主国家不仅允许而且应积极地鼓励社会的开放式发展,而这恰恰是我们理解全球变暖问题和其他大多数环境威胁形式的基础。它们给社会运动、环境保护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动员带来了可能性。相反,非民主国家往往对公民社会组织保持着高度的控制,包括成员登记和活动监管。这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⑦科尔曼认为,权力的集中和民主的削弱是导致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它一方面会践踏人文需求和生态意识,另一方面会限制民众保护和恢复环境的行动。他为解决生态问题提出的药方是建设参与型基层民主。⑧
格拉弗顿等人发现,社会资本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这一论断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而人口密度的增加则会加深对环境的破坏。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相关,其统计数据只是微弱支持民主问责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这一论断。⑨约克等人得出结论,人口、经济生产、城市化、地理因素对环境有影响,而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对环境没有影响。但是,有些学者则得相反的结论。⑩威特福德等人认为,民主化对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联邦制、人均GDP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没有影响。(11)库克拉-格雷兹的研究结果表明,民主在不同时期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是不同的,民主和空气污染之间存在偶然的相关性。经济增长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是不同的。(12)伯诺尔和库比认为,民主程度对空气质量有着独立的积极影响。他们还发现,在民主体制中,总统制比议会制更有利于空气质量。(13)法辛和邦德的研究发现,民主和自由为行为者提供了一种机制,使行为者能够比在专制体制下更有效地实现他有关环境质量的偏好,从而减轻污染物的排放。然而,其他因素如收入、年龄和教育的不同会减轻或恶化政治体制对污染的影响。(14)弗雷德里克森纳等学者发现,民主仅仅在高度政治竞争的国家里对环境政策的紧迫性产生影响。在专制的国家,民主参与对环境政策没有影响。环境问题游说集团和国际环保组织对环境政策有积极的影响。(15)沃克通过对马拉维、南非和莫桑比克三个国家的案例研究,发现民主化和环境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他认为,在这三个非洲国家里,虽然最近的政治变迁摆脱了旧式的自上而下的威权主义的保守政策,但是这一转变没有在环境方面带来有益的变化。民主化,甚至民主都不是灵丹妙药,认为民主——无论在哪里,无论是何种形式——可以解决非洲的环境问题也许是误导。(16)
三、政策的层次:国家环境治理政策研究
环境和自然资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全球日益关注的焦点,它是通过国家的环境治理实现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机构通过立法、政策创制来对环境进行治理。国家治理一般具有规模大、强制性、持续性等特点。但是,有效的国家环境治理需要强大的国家能力和完善的政治体制,否则将会因为国家机构的自利性导致治理失灵。国外学者对国家环境治理政策研究也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学术成果已经比较成熟。
澳大利亚学者德赖泽克把国家治理看作是行政理性主义。该理论强调专家而不是公民或生产者/消费者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作用,同时也强调等级制而非平等或竞争的社会关系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发挥作用。行政理性主义的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策、制度和方法的创制来解决环境问题。行政理性主义的环境治理手段包括专业性资源管理机构、污染控制机构、规制性政策工具、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专家顾问委员会、政策分析技术等。行政理性主义通过这些手段把科学和技术专家的意见实施于国家的官僚制结构中去,从而实现对环境的有效治理。(17)乔舒亚·巴斯比在给美国国会对外关系委员会提交的《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行动议程》的报告中,从气候变化对美国内部和外部安全的影响、相关的政策选择、机构改革等角度全面分析了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18)
伯特尼和史蒂文斯等人分析了美国环境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演进,描述了美国环保局和联邦管制的演变,讨论了美国的空气污染政策、气候变化政策、水污染政策、危险废弃物政策以及有毒物质政策和固体废弃物政策。(19)托马斯·思德纳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进行了非常细致和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降低保护成本方面,良好的激励政策可能或确实有效;设计失败的激励政策正如其他政策拥护者所寻求的替代方式一样无效;如果缺乏必要的经济、法律和技术上的制度能力,以及一个合适的社会环境的支持,无论哪个政权,无论何种激励政策都将无所作为,而这些能力在发展中国家通常是十分有限的;激励政策和其他政策都必须与现有的社会状况和制度相匹配,而且在应用它们的同时也必须进行能力建设。(20)威廉·R.劳里着眼于公共政策与河流的相互作用关系,审视了不同河流的具体情况对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的差异,同时分析了如何利用河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政治分歧,并且系统地论述了美国河流管理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的政策。(21)吉登斯提出要建设保障型国家。只要气候变化受到关注,国家就必须行动起来——它必须鼓励和支持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推动政策的发展。他提出的另外两个基础概念是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第一个指的是气候变化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和其他价值观、政治目标重叠在一起。气候变化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变得具有创新性和充满活力,以及它是否可以获得广泛的公众支持,关键的决定因素就是政治敛合。(22)
四、市民社会的层次:环境非政府组织研究
在国际社会和国家的环境运动中,社会组织一直以来都扮演着积极的和主导性的角色。那么如何评估和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问题中的影响力,社会组织在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机制如何,这些问题也是环境政治研究的重要议题。
亚桑诺夫、扬、瓦普纳都肯定非政府组织在塑造环境体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亚桑诺夫认为,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主权逐渐弱化的趋势下将不仅担任知识的提供者,更成为积极的行动者以捍卫其理念。(23)扬认为,非政府组织在议题设定、信息提供乃至政策落实和执行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而使全球环境治理成为可能。(24)瓦普纳则从全球市民社会与治理的角度,来审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议题中通过教育、倡议等方式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力。(25)凯克和西金克对非政府组织形成的环境倡议网络有着深入的分析,他们发现非政府组织会采取所谓的“回力镖模式”,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管道有所阻碍,以至于非政府组织的主张、理念甚至是权利受到损害时,非政府组织便会向外寻求其他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的援助,以外部的力量向本国政府施压。在此模式下,网络之间不但可以进行资讯的共享以增加其行动的机会,而且可以与国际组织如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等建立重要的同盟关系。(26)
瓦普纳从对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三个知名的非政府组织的比较分析中发现,这三个社会组织在运作策略上存在着差异。绿色和平组织把全球作为其行动的范围,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大众的环境知识,推动大众的环境保护行动,提高人们的生态敏感度;地球之友采取国际主义的策略,在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游说、施压;世界自然基金会则以区域主义为重点,深入基层和前沿,培养当地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把环境保护行动贯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27)
贝特斯尔和科雷尔建立了一套用以评估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谈判中的影响力的分析框架。这个分析框架从两个方面来评估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第一是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信息传递是采取何种行动、途径来宣传他们的主张和建议的;第二是其他行为者的行动,其中包括非政府组织在环境谈判的过程和结果中如何去改变其他行为者的态度。(28)
阿茨从《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制定过程出发,阐释了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其中的影响力。他发现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约拟订过程中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知识的提供,环境非政府组织若更多地掌握知识,将能更有效地说服政策制定者;二是非政府组织采取的策略,如果其策略走向是错误的,采取激进而又非理性的抗争,将会增加说服决策者的难度。(29)
五、公民的层次:环境公民权研究
自从环境问题成为法学和政治学的重要议题后,它就不断地对古典的公民权理论产生冲击。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包括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论点在面临环境问题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外环境政治研究发展出了环境公民权理论。
正如安德鲁·多布森指出的,环境公民权提出的直接动因是如何克服实现生态可持续性目标上公民个体行为变化与态度改变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他提出,环境公民权指的是一种基于自由主义理论视角的或公民个体环境权利诉求的公民权,其主要特征包括:发生在公共空间领域、自由主义的德行(比如追求合理性和愿意接受更有说服力的论点),其适用范围与民族国家密切相关。他本人所主张的生态公民权,指的是一种典型的后全球论意义上的公民权,其主要特征包括强调非契约性或不对等的环境责任。生态公民权源于个体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实在性关系,正是这种客观性关系产生的生态踪迹或影响,进一步导致了个体与其接触到的其他个体之间的公民权关系。生态公民权主要体现为人类社会现实中不同公民个体能够带来的生态踪迹的不对称性、由此产生的公民个体的不对称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公民个体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确保自己的生态踪迹不会减少或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个体有意义的生活的机会,而正是这种生态踪迹的不对称性决定了作为生态公民权的环境责任的不对称性。生态公民权的根本目标是保证生态空间在不同个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因而它所需要的公民个体的首要德性应该是环境正义,而不是其他的道德品质比如关爱、同情和呵护等,尽管后者对于生态可持续性而言也很重要。(30)
汉考克系统地阐述了环境与人权之间的政治、伦理与法律关系。他在对当前环境人权已有的研究的基础上,对环境人权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评析,认为环境人权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宪法、国际法的趋势,进而指出环境人权的两个内容:免受有毒污染的环境自由权和拥有自然资源的权利。汉考克认为,这两项环境人权的实现所要求的不过是现有人权法规的落实。他提出,资本主义固有的权力结构阻碍了这两项环境人权主张的实现。(31)英国学者约翰·巴里的“绿色公民权”是一个从“消极的”环境公民权到“积极的”可持续公民权的连续统一体。一种“抗拒”或“批判性”的可持续公民权对于创建一个真正的可持续社会具有核心性的重要意义。可持续公民权概念不仅可以从古老的城市共和主义公民权传统中得到理论验证,而且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当代公民权培育中“可持续服务”实践的理论基础,而绿化进程中的国家将在其中扮演一个积极而又关键的角色。(32)
六、总体评价:问题和突破
国外环境政治研究分别从国际社会的层次、政体的层次、政策的层次、市民社会的层次和公民的层次对环境政治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立体化的研究范畴。但是,国外环境政治研究仍然处于初创阶段,具有学科融合、西方中心主义、对象单一等缺陷。
1.学科融合与范式建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外环境政治研究仍然处于初创阶段。国外学术界尚未建立起环境政治研究的概念、理论、基本框架和范式。当前的环境政治研究通常是把政治学的理论和议题与生态学的理论和议题进行简单的交叉和融合,从而产生了一些交叉性的研究对象和议题。理论和范式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尚未创造出独立的环境政治学理论体系。公开的成果一般都是局限于探索性研究和宏观性研究,对环境政治问题,如生态民主问题、公民生态权问题、低碳政治体系问题等都缺乏更加深入的研究。除此之外,国外环境政治研究的学者对一些基本的环境政治问题也存在巨大的争议。如对政体与生态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外环境政治研究者仍然莫衷一是。有鉴于此,环境政治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亟需产生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独立的理论体系和范式。
2.西方中心主义与本土化
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外环境政治研究大多关注本国的环境政治问题或者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政治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政治问题则较少涉及。由此可见,环境政治研究起源于西方,其学术注意力也在西方。国外环境政治研究把研究对象局限于西方国家或发达国家,限制了环境政治研究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环境政治理论的适用性也大打折扣。与此同时,国外环境政治研究把注意力放在西方国家或发达国家,也使得环境政治理论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色彩。这也将会形成西方理论霸权,不利于环境政治研究的对外延伸。从研究方法来看,国外环境政治研究也多侧重于用西方政治学的理论来解释环境政治问题,还没有产生可以用以解释东方社会或后发现代化国家环境政治问题的研究方法。东方社会或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环境政治历史和现状与西方差异较大,所以西方环境政治研究在拓展研究范围时要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从东方社会或后发现代化国家自身的环境政治问题出发,创造出适合解释本国或本地区的概念、理论和范式。
3.对象单一与方法论的生成
当前,国外环境政治研究的主要议题基本上是政治学中的一般性主题。如前所述,国外环境政治研究主要是从政治、政策、公民社会、公民和超国家的层次展开的,使得环境政治的研究方法也没有突破传统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西方环境政治研究的议题没有太大的突破。为此,环境政治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扩展研究对象和议题,在此过程中创造出新的研究方法。同时,研究对象和议题的不断扩展也有利于环境政治研究者尝试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从而推动环境政治研究方法的发展。正如西方学者把目光投向发展中国家从而产生了政治发展理论一样,随着环境政治研究对象和议题的深入和扩展,环境政治研究方法的创新也会取得重大的突破。
注释:
①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著:《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第19页。
②Thomas F.Homer Dixon,Environmental Scarcities and Violent Conflict:Evidence from Case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1,1994,p.5240.
③Henry Shue,Avoidable Necessity:Global Wanning,International Fairness,and Alternative Energy,in I.Shapiro and J.W.DeCena(eds.),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4.
④M.Zebich-Knos,Global Environmental Conflict in Post Cold War Era:Linkage to an Extended Security Paradigm,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Vol.5,No.1,1998.
⑤Peter Hayes and Kirk Smith,The Global Greenhouse Regime:Who Pays? London: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1993.
⑥[澳]希尔曼、史密斯:《气候变化的挑战与民主的失灵》,武锡中、李楠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76页。
⑦[英]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84页。
⑧[美]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62页。
⑨R.Quentin Grafton and Stephen Knowles,Social Capital and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A Cross-Sectional Analysis,Journal of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Vol.13,No.4,2004,pp.336~370.
⑩ R.York,E.A.Rosa and T.Dietz,Footprints on the Earth:The Environmental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68,2003,pp.279~300.
(11)Andrew B.Whitford and Karen Wong,Political and Social Found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Vol.62,No.1,2009.
(12)Anna Kukla-Gryz,Economic Growth,International Trade and Air Pollution:A Decomposition Analysis,Ecological Economics,Vol.68,2009,pp.1329~1339.
(13)Thomas Bernauer and Vally Koubi,Effects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n Air Quality,Ecological Economics,Vol.68,2009,pp.1355~1365.
(14)Y.Hossein Farzin and Craig A.Bond,Democracy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81,2006,pp.213~235.
(15)Per G.Fredrikssona,Eric Neumayerb,Richard Damaniac and Scott Gatesd,Environmentalism,Democracy and Pollution Control,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Vol.49,2005,pp.343~365.
(16)Peter A.Walker,Democracy and Environment:Congruenci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Southern Africa,Political Geography,Vol.18,1999,pp.257~284.
(17)[澳]德赖泽克:《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蔺雪春、郭晨星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2页。
(18)Joshua Busby,Climate Change and National Security:An Agenda for Action,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CSR,No.32,2007.
(19)[美]伯特尼、史蒂文斯:《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穆贤清、方志伟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20)[美]托马斯·思德纳:《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张蔚文、黄祖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
(21)[美]威廉·R.劳里:《大坝政治学:恢复美国河流》,石建斌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
(22)[美]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23)Sheila Jasanoff,NGOs and the Environment:from Knowledge to Action,Third World Quarterly,18,1997,pp.579~594.
(24)Oran R.Young,Right,Rules and Resource in World Affairs,in Oran R.Young(ed.),Global Governance,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7,pp.1~25.
(25)Paul Wapner,Governance in Global Civil Society,in Oran R.Young(ed.),Global Governance,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7,pp.65~84.
(26)Margaret E.Kee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1998,pp.121~163.
(27)Paul Wapner,Environmental Activism and World Civic Politics,New York: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6.
(28)Michele M.Betsill and Elisabeth Corell,NGO Influence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Negotiation:A Framework for Analysis,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1,2001,pp.65~85.
(29)Bas Arts,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NGOs o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in Bas Arts,Math Noortmann and Bob Reinalda(eds.),Non-State Acto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2001,pp.195~510.
(30)Andrew Dobson,Citizenship and the Environ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5~7.
(31)[美]汉考克:《环境人权:权力、伦理与法律》,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32)[美]约翰·巴里:《抗拒的效力:从环境公民权到可持续公民权》,《文史哲》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