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安徽省六县(区)调查数据的农村内部资本互助指导策略研究_农民论文

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引导策略研究——基于安徽六县(区)调查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徽论文,内生论文,策略论文,资金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而农村金融则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可以显著改善当前农村的融资状况(洪正,2011)[1];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内生型资金互助,能够在合作组织的制度框架下,实现农户自有闲散资金的有效整合,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缓解合作社自身资金困境的有益探索(夏英等,2010)[2],同时也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

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一直是政策关注的焦点,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开展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再次提出,要“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由此可见,现阶段,研究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规范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对破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研究多以合作社的资金困境为基础,分析合作社的内部融资行为。Baarda(1988)[3]认为,农户缺乏资金、社员缺乏向合作社提供资金的积极性,是导致合作社出现资金困境的主要原因;Porter and Scully(1987)[4]认为,合作社将社员的资金进行积累,同时给予社员相应的资金回报,以此通过内部资金循环可以解决合作社的资金困境;Sanchis et al.(2011)[5]认为,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的信用合作是农村地区的重要融资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社员的资金需求。

国内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其优势进行分析。姜斐然(2011)[6]认为,单纯的资金互助组织难以实现完整意义上的扶贫属性与救济属性,相比之下,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在资金、产业关联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促使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张畅(2012)[7]认为,依托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经营地位,开展内生型资金互助,可以在解决贫困成员缺少启动资金问题的同时,利用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对贫困成员进行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实现合作社“法人化”与“产业化”的结合;楼栋等(2011)[8]认为,内生型资金互助离农村金融需求更近,更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并且能够带来范围经济;王刚贞(2012)[9]认为,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能够取得较好的经营绩效与社会绩效,且社会绩效较为明显。

中国农村地区的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周聆灵等(2012)[10]认为,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脱节,这种“双线”的发展趋势严重阻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升级;安合祥和安津(2006)[11]认为,如果只发展专业合作社而忽略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构建,合作社将寸步难行。

就已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大多从农户角度的微观层面研究合作社成员为什么寻求内部资金互助(石敏俊和金少胜,2004[12];姜太碧和朱文,2009[13]),或者从农村金融环境的宏观层面阐述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原因(何广文,2007[14];焦瑾璞,2008[15]),并且大多印证了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对于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却难以从合作社的中观层面提出相应的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引导策略。本文主要从合作社的中观层面入手,拟从合作社的成立目的、经营基础及经营状况等三个方面,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引导策略。

三、模型、数据与变量

(一)Logit模型

本文分析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引导策略的切入点在于探讨各因素对于合作社是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影响,作为模型被解释变量的内部资金互助开展情况仅有两种选择,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或不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因此,本文选取Logit二元选择模型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一般二元选择模型可定义为式(1):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对安徽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结果,调查对象包括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霍山县,安庆市岳西县、怀宁县、太湖县等地区的4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能够准确回答是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有46家,选取这46家合作社对应的样本作为本文的分析数据,有效样本所占比例为93.89%。

总体上看,在46家合作社中,有80.43%的合作社开展了内部资金互助;就产业类型来看,所调查的合作社有80.43%从事种植业,10.87%从事林业,19.57%从事畜牧业,8.70%从事渔业,13.04%从事服务业(个别合作社可能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就出资情况而言,出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占19.57%,100万~50万元的占10.87%,50万~10万元的占45.65%,出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为23.91%;从经营服务区域来看,村内、乡内经营的合作社各占52.17%与34.78%,其他极少数合作社是跨县,甚至是跨市经营的;从成立目的来看,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农民产品销售的需求(63.04%),或是为了向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和物资等服务(80.43%),而并非以资金互助为直接成立目的,但多数合作社在经营后都开展了内部资金互助(80.43%)。

(三)变量设定

被解释变量y=0表示不开展内部资金互助,y=1表示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解释变量的选取从合作社的成立目的、经营基础与经营状况三个方面加以考虑,具体而言,以合作社的出资额度与会计人员情况,衡量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经营基础;从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区域与主要经营风险等三个方面衡量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解释变量的设定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因子分析

由表1可知,所选取的解释变量过多,而成立目的、经营服务内容、主要经营风险等三组变量存在多选的情况,直接以表1中的变量进行分析可能导致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借鉴李湛(2009)[16]的方法,先对成立目的、经营服务内容、主要经营风险这三组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在降低变量维度的基础之上再进行Logit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表2),对上述三个变量组进行因子分析的KMO值分别为0.627、0.514、0.526,均大于0.5;Bartlett检验值分别为38.565、70.857、28.628,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对三组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是合理的。

结合表2中的因子载荷情况,可以对所提公因子进行命名(表3),(1)成立目的方面,因子1的高载荷指标为,所概括的成立目的主要是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组织农户进行产品销售等,是从组织农户进行规模经营的角度对合作社成立目的的衡量,将其定义为“组织农民的意愿”;因子2所概括的成立目的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物资、信息等帮助,将其定义为“扶助农民的意愿”。(2)经营服务内容方面,因子3的高载荷指标为,偏向于购买、仓储、运销等面向市场的流通环节,将其定义为“偏向流通环节”;因子4主要概括的是农机农技等农业生产环节的经营内容,将其定义为“偏向生产环节”。(3)主要经营风险方面,因子5对应的高载荷指标主要描述的是外部环境对合作社的影响,将其定义为“外部风险”;因子6的高载荷指标为,主要衡量的是社员与社员、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从合作社内部经营的角度对风险的衡量,将其定义为“内部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从成立目的、经营基础与经营状况等三个方面共取9个变量(表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式(6)给出了相应的Logit模型,其中,样本个数n=46,解释变量个数k=9。

(二)Logit模型估计结果

利用Eviews6.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Binary回归估计,经多次尝试后发现,变量不显著,将其剔除后构建含常数项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LR统计量为24.21,在1%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所选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有较强的解释力度;同时,将样本数据随机分为三组,进行HL检验和Andrews检验的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分组拟合值与实际值差异不大的原假设,说明所建模型的拟合精度较高;另外,当前模型的预测效果较好,恰当比例为89.13%,在0.5的截断值下,当前模型的预测准确程度比零模型高出44.44%。

(三)实证结果分析

1.“组织农民的意愿”并未提高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可能性。变量的显著性检验未通过,进一步对合作社的成立目的,表4)与合作社在当地所起的作用(调查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表6),合作社“组织农民的意愿”与其培养农民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管理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作用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可以认为,以“组织农户”为成立目的的合作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生产合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促进农民信用合作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另外,从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具有显著的负影响来看,单纯的以“扶助农户”为成立目的的专业合作社开展社内资金互助的概率并不高,表6中的相关分析结果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当然,这一结论的假设前提是合作社仅仅为农户提供扶助而不具有其他成立目的,事实上,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目的都不是单一的,甚至同时包含满足农户产品销售、降低农户市场风险、组织标准化生产、为农户提供信息和物资等。

2.专职会计人员不是合作社开展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必要条件,出资额度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影响较小。变量的显著性检验未通过,而变量虽然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其系数也几乎为零。如果将出资额度的单位选为百万元(本文前述分析的单位为万元),扩大的系数,则可以肯定出资额度对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开展与否具有显著影响。但就目前来看,合作社的出资额度普遍较低,本文调查对象中八成以上的合作社出资额都在百万元以下,在此条件下,合作社的出资额度对内生型资金互助的影响还很小。

3.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内容对其内部资金互助开展与否具有显著影响。变量(偏向流通环节)与变量(偏向生产环节)分别通过5%与1%的显著性检验,同时,就二者的系数来看,相对于经营服务内容偏向流通环节的合作社,经营服务内容偏向生产环节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概率略高。

4.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区域是其内部资金互助开展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具有显著的正效应,由于为虚拟变量(表4),可将其系数含义解释为,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合作社在乡级范围内经营(经营服务区域大于村级而小于县级),则变量的取值为1,相应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概率将比经营服务区域过大或过小的合作社取0)高出10倍以上

5.内部风险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影响较大,而外部风险并不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开展与否的影响因素。变量的显著性检验未通过,而对被解释变量具有显著的负影响,对此的解释是,虽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①由于身份定位难以明确而存在一定的外部风险,但就依托于专业合作社的内生型资金互助而言,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政策层面上对内生型资金互助一直是支持的,外部政策环境较为稳定。而外部风险对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开展以后的运行效果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五、引导策略建议

第一,重视合作社在促进农户经营组织化方面所具有的作用。一般而言,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是促进成员“抱团取暖”的有效方式,但就实证结果来看,以组织农户规模经营为成立目的的合作社在促进农户生产合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促进农户信用合作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开展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信用合作,应该更加重视合作社在促进农民经营组织化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应当引导社员通过内部合作共同抵御风险,形成真正的“弱势群体”抱团取暖。

第二,加强对落后地区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引导。实证结果表明,合作社的出资额度虽然能够对资金互助产生影响,但在当前合作社资本额度普遍较低的现实下,此影响尚且较小,因此,在引导资金互助的过程中,可以适当降低对合作社出资额度的考虑,加大对落后地区资金互助的引导力度。

第三,重视农业生产环节的资金互助,强调生产合作与资金互助的联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的协调发展。相对于经营服务内容偏向流通环节的合作社,经营服务内容偏向生产环节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概率略高,因此,以农业生产环节作为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引导方向,可鼓励合作社通过发展内部资金互助来促进生产合作。

第四,引导合作社构建合理的经营服务区域。实证结果表明,经营服务区域适中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概率较高,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过小,资金积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而过大的经营服务区域又必将面临更大的经营成本、管理成本与交易成本②。

第五,加强对合作社内部管理的监督。合作社的内部风险状况对其内部资金互助的开展与否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其他条件一致时,内部管理不善的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可能性较低,可见,内部管理不善、组织混乱的合作社难以对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有效的引导与管理,因此,加强对合作社内部管理的监督,应当作为引导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基础。

①指独立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资金互助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②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经营服务区域对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的影响,并不认为“乡级”一定是合作社的最佳经营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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