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海外投资的经济法分析--以华谊兄弟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例_投资论文

文化产业海外投资的经济法分析——以华谊兄弟拟在美设立独资子公司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经济法论文,子公司论文,文化产业论文,独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WTO的脚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公司的战略目标放眼世界,纷纷开启国际化战略的大幕。中国的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以中国的电影业为例,中国的影片不仅在国内的票房不断攀升,在国外也囊获不少奖项。

      

      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出口、非股权投资安排、股权投资。出口模式是指产品在本国生产,但输入到目标国进行销售,企业输出的是自身的产品或服务;非股权投资安排又称契约模式,是指企业与目标国企业通过签订非权益性合同,使前者的专利、技术、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为后者所使用,同时从后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分享,即是一种知识和技术的输出,通常包括许可证和特许经营两种模式;股权投资模式是指企业在目标国获得该国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达到部分或完全控制目标国企业。此种模式输出的是本国企业的资本,包括合资和独资两种模式。

      

      不同的进入模式都有各自的利弊,如出口模式直接简便,但相应的成本较高而获取的收益有限。而华谊兄弟选择股权投资模式,且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其必然是自有盘算。此番华谊兄弟的举动也反映出未来中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一个新趋势——对外直接投资。

      华谊兄弟在今年9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斥资1.3亿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的投资、制作、发行,营销宣传,海外公司股权的投资并购及海外项目投资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华谊兄弟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从2000年开始,先以合作的方式与美国哥伦比亚公司联合推出《大腕》《可可西里》《功夫》等影片,赢得了不俗的票房和口碑。13年与韩国SHOWBOX公司联合出品《大明猩》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这种合作模式除了能够利用合作伙伴成熟的电影技术、运营模式和营销手段之外,也能够使影片更容易被东道国所接受,绕开东道国的进口壁垒和限制,降低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同时,打开影片的海外市场。但这种合作模式毕竟是由两个独立的实体相联系而成,股权和管理权的分散使得企业之间的协调有时候比较困难,可能会受制于人。且由于不同企业都有各自的经济诉求,难免会存在利益冲突。正如商界的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华谊兄弟的国际化战略并不满足于合作模式,直接设立独资子公司是为了获取更大的控制权和更强的话语权,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利益。

      华谊在美欲何求

      学理上对企业跨国投资的行为动因有许多理论解释,包括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索思阿德的区位理论、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及邓宁在《经济活动的贸易区位与多国企业:一种折衷理论的探索》中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而华谊宣布拟在美国设立独资企业,必定有其经济目的和利益考量。

      在华谊兄弟发布的公告中提到,“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通过海外平台拓展海外业务,逐步培养海外优势,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增加公司收入;使公司充分利用电影品牌及竞争优势进入国际传媒娱乐领域,加强与国际知名影视企业合作,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国内及海外的影响力。”由此可以看出,华谊兄弟拟在美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目的:

      第一,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与出口、跨国合作的国际战略相比,华谊兄弟直接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更容易被美国接受并获得政府支持。在当地文化背景下能够更便捷地了解当地消费者的偏好,制作出的电影等作品也更易获得北美的消费者认同。

      第二,利用美国的区位优势,获取海外先进的电影特效技术、运行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等,弥补国内电影技术滞后等不足。与好莱坞的超级大片相比,国内影片在视觉上的冲击力远无法匹敌,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内缺乏先进3D技术和特效技术的支持。在海外建立全资子公司后,更方便与海外特效公司的合作交流,且有更多的海外特效公司资源可利用,在增强与这些特效公司的议价能力的同时降低电影制作的成本。

      第三,使现有的品牌及竞争优势向外延伸,逐步培养海外优势,全面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全球范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华谊兄弟在国内市场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国际市场也有一定的知名度。通过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的方式,不仅仅能够扩大企业本身的规模,同时能够将本土的影响力扩大到海外,充分发挥华谊现有的品牌优势,挖掘品牌潜力。

      此外,华谊兄弟此次采用投资风险较大的全资控股方式,是因为考虑到这样能够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品牌和其它一切无形资产都留在公司;且全资控股能够摆脱合资经营在利益、目标等方面的冲突问题,从而使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战略与企业的总体战略融为一体。与海外公司合作的方式虽然能够利用海外合作公司对其当地的环境熟悉的优势而快速进入海外市场,但可能造成企业的海外市场依赖海外合作公司的被动局面。且在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时,对冲突矛盾的协调无形之中亦会增加企业的跨国投资风险。

      因此,在华谊兄弟在国内市场已经具有相当的市场支配力之后,其已经具备了向外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和能力,故能够采取这样大跨步的措施。

      华谊探美之路的荆棘林

      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虽然能够保证华谊兄弟对控制权的全面掌握,确保华谊内部的品牌技术、商业秘密不外流,获取更高的海外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障碍。

      首先,与合资合作等方式相比,直接股权投资(尤其是全资控股)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如何筹集这笔资金是最先要面对的直接的问题,且若经营失败,这笔资金也是最直接的损失。

      其次,增设海外子公司势必需要占用公司大量的资源。对于华谊整个集团来说,如何协调集团内部的资源分配才能达到各子公司的均衡发展又是一大难题。

      再次,由于没有美国企业的合作参与,可能无法享受到当地的政策及各种经营资源的支持,无法利用合作方对当地市场更加了解熟悉的优势,可能使公司面临更高的政治风险、经营风险。

      最后,美国本身和中国是两个全然不同的市场,两个巨大的制度差异、法律差异和文化差异,给华谊的海外经营增加了运营难度和整合成本。

      文化产业海外之路的法律问题

      文化企业在向海外拓展,寻求国际化的过程,不仅仅能够为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同时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而控制程度最高的直接投资方式,是文化产业走出去的选择趋势。但收益总与风险相伴,如果在投资决策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企业的失败。

      现代国际资本流动是以有力的投资环境为前提。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因素起到绝对重要的作用。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政策都会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对资本输入国投资法律环境的研究是文化产业进行海外投资前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

      了解东道国为接受和吸引外国投资所创造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了解东道国引进外资的审查批准制度。

      东道国对外国资本的审查和批准包括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外国投资者接受东道国的审查和批准,关系到投资者本身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由于文化产业不仅仅影响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更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一国国民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为了防止文化侵略,各国对外国文化产业的投资审批也更为谨慎。

      第二,了解东道国对目标领域的外国投资实行的鼓励和限制措施。

      世界各国对外国投资领域的开放程度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不违背国家公共安全利益的外国投资采取的开放政策;第二种是严格限制外资投放;第三种是鼓励外资投放。介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各国对文化输入都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但是,在限制之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举措。因此,我国文化产业在对外输出时需要对鼓励和限制措施进行全面的把握,妥善利用优惠条件。

      第三,了解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问题对跨国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若东道国的赋税过重或者东道国与本国的重复征税问题严峻,可能抵消企业在东道国所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因此,我国文化产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需要了解东道国采取的税收管辖权、有无避免重复征税的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的征税情况以及有无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措施。

      第四,了解东道国有关外资本金和利润汇出的法律规定。

      根据各国外资立法以及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润的汇出原则上是自由的。但有些国家基于自身政治、经济情况,也在立法上给予一定的限制。

      对文化产业来说,海外投资的风险与机会并存交织。若能有效地规避和管理风险,积极探索机会、把握机会,那么这条国际化的道路就是一条通向光明繁荣的昌盛之路。在这条路上,不仅能够利用海外资源推动中国的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同时还能够将中国的文化推向世界。中国的即是世界的,世界的也是中国的。

标签:;  ;  ;  ;  ;  ;  

文化产业海外投资的经济法分析--以华谊兄弟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例_投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