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部长与青海省永迁时期多民族区域管理体制的形成_西宁论文

西宁部长与青海省永迁时期多民族区域管理体制的形成_西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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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2)-03-0058-13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满族在东北兴起并进而步入中原之时,正是日后清朝定名的青海地区多民族聚居社会加剧形成之际。藏、蒙、回、汉、土、撒拉等各族民众,正以各自传统的生活方式,在战事沧桑的经历中图生存,寻发展。明末清初之“青海要地”①,又是蒙古各部、藏教各派、明代中原王朝,和清初挑战满族朝廷之新疆准噶尔多方政治、军事势力角逐的战场,在很多关键时刻决定各派前途成败,更是新兴清王朝能否胜定各方,完成统一大业的重要基地。

以满族为核心的清王朝与各族群体对青海历史进程的参与方式不同。在立足中原主宰大清帝国后,满族统治者从官方的角度迈入战事纷争的青海,以满族的政治文化和管理方式,在复杂的人文和政治环境中,力求青海在大清江山中的统一和稳定。添设西宁办事大臣专职治理青海,正代表着清代与前朝各代不同之青海地方管理。本文梳理明清交接时期青海多元社会的历史背景,审视清代雍正朝(1723-1735)通过西宁办事大臣施政而创置青海管理制度以及乾隆朝(1736-1795)对其制度的巩固,探讨清代边疆建设中还未被充分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青海行政区域的最终形成,并总结清初朝廷使边疆管理制度适应当地多元人文环境的实践。

基于这项研究,本文认为,青海在清朝的边疆和民族研究中,应该是与蒙、藏、回各项研究同等重要、并有突出特点的专科领域。

一、特殊的历史区域,多元的人文环境

以西宁为政治中心的青海地区,经历了长久的历史进程,在清代雍、乾时期形成有固定行政区域的概念和地域界限。杭世骏《西宁府新志序》有论:“西宁为湟中地,武帝筑令居之塞,以隔绝羌人。历代以来,屡收屡弃,唐陷吐蕃,宋没西夏,其隶中国之版宇者,十曾不得二三焉。”②乾隆年间西宁道佥事杨应琚纂《西宁府新志》评道:“西宁以弱系而悬极塞,由汉以来已内属,湟中自汉、晋、唐、宋、元、明来兴废无常,命名各异。改为郡,隶二县、一卫、一所,则我世宗宪皇帝平定青海时制也。”③又赞曰,世宗宪皇帝摧败罗布藏丹津之乱,“永定西陲”。“盛朝开辟既远”,青海“骎骎乎内郡矣”。④

对雍正朝青海区域管理步步建立和实施过程的探讨,必基于对青海人文环境现实的了解。较之同时期的藏族腹地、内外蒙古腹地和中原汉族腹地,青海高度多元人文特征属其为最。其他地区均有一个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而青海在明清交接时期的历史进程却造就着多民族杂居的组合方向。各民族不仅各自皆有独特的先祖脉系,多族群关系还伴随着各族群内部庞杂的支系差异。

明清文献中称之为“番”或“番族”的青海藏族,早在唐代就踏入青海繁衍生息,⑤其语言属藏语三大方言之一的安多方言,与西藏北部和甘肃一带的藏族统称“安多哇”⑥,牧居“夙称土蕃朵甘思地”之青海。⑦明代郑洛《收复番族疏》如此描述西宁诸番罗列、支系繁多之实况:“附近境内而岁贡茶马者,谓之曰‘熟蕃’;其散出外而易茶属蕃者,谓之曰‘生蕃’,种类不一,远近攸分。”⑧《陇边考略》称“明代称叛服无常、犷悍难治的番族为生番”⑨,又记“番子”统名下再分有生番、熟番、红番、黑番。⑩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载,西宁府下循化县番族,熟番十八,生番五十二。贵德(或归德)所属有生、熟、野番三种。熟番五十四族,向来种地纳粮,均能谋食。生番十九族,居贵德东南,畜牧为生,距河稍远。惟野番八族,户口强盛,远难控制。(11)又有玉树二十五族,因距前藏藏族、青海环海八族、康北德格土司遥远,造成在风俗习惯上与语言服装上的独特性。(12)故青海藏族在1949年以前分别习称为玉树二十五族、果洛三族、环海八族、同仁十二族、华隆上十族、湟中十六族、大同广慧寺五族、门源仙米寺六族。(13)诸多记载生动说明青海藏族自身多元化程度。

“青海蒙古”亦包含着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缘由驻入的蒙古各支,皆群体识别鲜明。祖先来自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的土族,与当地霍尔人通婚形成群体,为察罕诺门汗(亦称“白佛”)属下,也称白蒙古。(14)自明中叶后,河套、内蒙古和喀尔喀蒙古各支进驻青海一浪推一浪。《西宁卫志》载,明正德四年(1509)蒙古鞑靼二部反抗达延汗失败,西入水草丰美、番人环居的青海。(15)之后卜儿孩部落因内部纠纷,于1514年进入青海湖。1533年又有河套吉囊率众入青海。(16)1559年俺达汗率部众数万,袭据青海,逐走卜儿孩部。次年退回河套时,留宾兔部据松山,丙兔部据青海。(17)俺达在1569和1573再入青海后,“留居部落29支,把西海变成他的领地之一”。(18)新疆迁来之和硕特顾实汗1642年确立对青藏统治之时,还有土尔扈特、准噶尔绰罗斯和辉特各部随从。自顾实汗后,“青海共蒙古五种,后支派渐分,总名十八家”。(19)康熙年间因避战准噶尔,又有部分喀尔喀蒙古迁入青海。(20)

民族有别的藏、蒙两群体,在明清交际时已共同信奉与内地佛教迥然异趣的藏传佛教。传承千差万别、仪轨极其繁复的藏传佛教中,(21)一教多派的现实进一步增加了青海社会的多元性。以丹噶尔之地为例,明末清初以来逐渐占统治地位的格鲁派黄教仍然要常常面对宁玛派红教。“各寺院僧徒,论其支派,要皆宗黄教之风者也,而亦间有红教者,流错出其间。”(22)大通之地藏族“向分二派:一曰黄教,一曰红教”。“而[红]教中支派又有曰‘羯磨’、曰‘萨喀’、曰‘零麻巴’之别。”(23)同德县牧业区共工麻部落吴加族亦有一红教佛,一个黄教佛。黄教与红教不同之处在于,红教娶妻,不脱离生产;黄教无妻出家,脱离生产。活动范围和消费量上,红教超过黄教。浪加更是有黄教、红教、黑教之分,各教派均有一定组织系统和活动制度。(24)

青海另一民众日渐增多的群体是信仰伊斯兰教之回族,其中也是来源各异,支系有别。早有祖先来自中亚、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之撒拉族,系唐朝游牧于新疆后在元朝来到青海,经与当地藏族通婚形成独特民族。十三世纪蒙古军西征期间从中亚迁来回回人,包括小亚细亚各族以及波斯、阿拉伯人等,经与当地汉、藏通婚,形成今天众多的青海回族之一部。(25)青海民族调查显示,另有青海回民由云南迁来,他们在成吉思汗征服撒马尔罕后从伊拉克来到云南。明太祖和成祖时的移民实边之举,也有部分南京回民迁入青海。西宁的穆家、褚家、养家等姓,又是清朝自新疆迁入的“缠回”。青海大通、门源的回民,大半从雍正时甘肃之河西迁入;乐都、民河的回民多来自甘肃的永登;循化的回民则多来自甘肃临夏。(26)西宁府大通县内回民,“清雍正间,或由河州,或由甘凉,或由西宁府属各邑渐次迁入”。(27)青海东北的华隆草滩,原是藏民牧地,回族约在康熙以后由各地迁入。有一部分回民据说原是当地信奉喇嘛教的藏民,乾隆年间因不满本族统治者的束缚而改信了伊斯兰教,至今还在语言上、服装上保留藏民的特点。(28)总体观之,明清之际青海伊斯兰教体系中派系多元化不断增加。

为战事或生计所需,汉族定居青海之人口在明末清初亦远超以往各代。以清代西宁府所辖各地为例,丹噶尔之汉族“邑人相传,皆自南京移民实边到此,拨地居住。然详加考究,半系山、陕、川、湖,或本省东南各府,因工商业到丹”。(29)大通汉民,“有以军入者,有以商入者,亦有由内地各县分移迁入者”。(30)改变昔日藏民多于汉民局面之实例可见杨应琚笔下所记1739年之贵德等处情况。汉族村落、乡镇不断涌现之际,又是甘肃各地移入之汉回与中亚前来经商之缠头回纷纷建立回民村落和逐渐扩展都市聚集区之时,加速造就了青海社会的高度多民族色彩。

作为周边几大文明的文化载体,青海的各个民族共同造就了特有的多元青海文化。拉萨和日喀则为中心的藏传佛教,从戈壁内外进入的蒙古影响,汉族从内地带来的中原文化,中亚和甘肃传入的伊斯兰教,皆在青海特有的人文环境中交汇共处。清初青海文化之独特即是深深卷入各周边文化,同时又并不整体属于某一周边文化,各个文化群体的社会系统亦差异甚远,难于统筹。

在这样的大背景中,雍正朝在当时中央专管蒙藏(乾隆时又加之回疆)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特设西宁办事大臣,施政青海,力图在管理制度上找出治理地方多元群体、多元社会的途径。

二、西宁办事大臣之设立

元代以前由藏、金、西夏及宋朝多方分管之青海,经元代变通,东部属甘肃行中书省管理,西部游牧地区属宣政院直辖,(31)明代又置卫所并册封地方土司,但一直是坐落在藏蒙和中原边疆区域之间行政归属既不甚明了、又不曾稳定的广袤之地。西宁办事大臣雍正初年到任主理青海事务后,力协朝廷,建立民族管理机制,并对青海及周边区域勘土划界,确定了青海在近现代中国疆域中的明确地域界限,使青海最终成为全国管理系统中行政区域之一。

纵观清朝设立的边疆管理系统,在不同的民族地区有着和民族传统、社会习俗、宗教生活紧密联系的不同方式,例如蒙古地区的盟旗制度,西藏社会的政教合一系统,主导回疆的伯克制度,云贵高原的土司制度,(32)等等。青海自身的高度多民族色彩使清朝在此地的管理体系呈现出不同于以上任何地区的特色,即管理体制独特的多元组合。

雍正初年罗布藏丹津叛清事件的爆发和平定,是清廷青海管理之重要历史转折。虽然自康熙三十六年至五十九年,清廷就按内蒙古制不断册封青海蒙古(33)并对青海遣官驻兵(如康熙三十二年“西宁总兵官”就在职执政)(34),又有皇十四子允禵在康熙末年统兵驻扎西宁(35),清朝在青海全面施政之始仍要归结到西宁办事大臣到任和设衙西宁。雍正元年,兵部侍郎常寿奉命“驻西宁理青海事务。命传谕罗布藏丹津罢兵”。但罗布藏丹津“执常寿并劫去辎重”。是年九月,雍正帝“命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统兵进剿”。(36)同年,“副都统达鼐加衔散秩大臣,遂给养廉银一千五百两,办理青海诸务”。(37)雍正二年三月,“助乱之八大台吉等亦并就擒,青海悉平”。(38)为有效治理青海,雍正三年在“以年羹尧不善抚其众,饬责之”时刻,朝廷“铸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关防,遣大臣赍镇其地”(39),从此西宁办事大臣主理青海成为清政府永久之制。在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中,西宁办事大臣职掌记录在柔远清吏左(前)司。(40)

西宁办事大臣之官名,被分别记录为三类职权范围,一职众称,是为罕见。其一是专管蒙古的“总理青海蒙古事务大臣”(41),“办理青海事务蒙古大臣”(42)或“西宁总理夷情事务衙门大臣”(43),其总署特称“驻扎西宁办理蒙古事务处”。(44)其二是专管藏民的“总理青海番子事务散秩大臣”。(45)其三是蒙番共管的“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46)此外还有“驻扎西宁办理青海事务之大臣”一说(47),常被简称为“西宁办事大臣”(48)或“青海办事大臣”(49),也更被简称为“西宁大臣(50)”,“西宁驻扎大臣”(51),或“青海大臣”。(52)如果乾隆朝末年成册之《皇朝藩部要略》对雍正初年达鼐所持“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关防”之记录准确无误,此关防称谓证明雍正朝委任大臣的职权是蒙番共治,治理范围是青海全境。《重刊〈西宁府新志〉弁言》论道:“青海,三代为西戎,秦汉为西羌,从西汉到东汉末,管辖和设置范围只在今天东部农业区。直到清初才正式在西宁设立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衙门,管辖日月山以西广大牧区,设置驿站,直通西藏,归中央政府理藩院领导。”(53)

从官职的任命到地方的施政,西宁办事大臣都是民族官位,乃专属官缺。与理藩院一贯的官职建制同轨,清廷只任命满族和蒙古族官员为西宁办事大臣,终有清一朝而无改变。(54)《西宁府新志》所记清朝前十四名西宁办事大臣中,七位是蒙古(尤其是前三位连续为蒙古大臣),七位是满族。(55)理藩院文献资料揭示,此大臣级别尚高,“由[理藩]院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暨各部侍郎内,视其谙练蒙古事务者,开列简用”。(56)在多民族语种交叉使用的现实中,很多蒙番双语皆通的汉人被任命为通事,在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和西宁府下各级衙门中任职,大臣实靠其翻译交流以通政务。(57)

西宁办事大臣主要政务既始于蒙藏管理,地方回汉事务则主归与理藩院不相统属的省府州县汉族管理系统。(58)但由于很多藏族部落也被纳入州县系统,(59)西宁办事大臣之职责便仍兼有统领州县之处。理藩院文献显示,大臣职权在省府县系统方面的发展,甚至导致嘉庆二十二年西宁府所属之“贵德、循化二处厅营改隶西宁办事大臣监管”。(60)《青海通史》指出,在这之前的乾隆五十六年和五十九年(1791和1794)朝廷就先把此两处生、熟番部落交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后又将两处文武官员归办事大臣调遣。嘉庆十一年(1806)西宁镇、道以下官员已经皆归大臣节制。(61)这种行政职责的安排,使清代理藩院边疆系统与内地省府县系统在中央管理层次上的截然区分,在青海地方上得到实际的调整,有两体归一趋势。嘉庆《大清会典》记载:“甘肃边民与青海蒙古交涉者,各州县报西宁大臣派员会审,由西宁大臣、陕甘总督复核”,(62)又是西宁办事大臣两制兼管的实例,为雍正时管理设置的延续。“甘肃边民”中自然有汉也有回,这种理藩系统的封疆大臣于藏蒙回汉各民族事务皆有管辖的情况,在清王朝的整体管理系统中实乃特例。

给西宁办事大臣加上另项“反常”色彩的重要因素,是西宁和青海非常独特的地理政治概念。史料中对西宁之地既有“古所称不臣不贡之区”一说(63),也有“西宁素好内地”之评。(64)无论何说何评,西宁地区的文化颇属边外文化。杨应琚写道,“宁郡自汉时设县而来,已属内地。自后屡为羌戎所没,且逼近青海,习俗颇异”。(65)又记西宁之风俗“迫近西戎……以射猎为先,以兵马为务”。(66)《清史稿》对西宁府之描述亦展示了内地府县结构中明显的藏族社会特征,如“上隆布西番十六寨”,“南番二十一寨”,“阿巴那西番八寨”,“边都沟西番十寨”,“东乡西番五寨”,等等。(67)

据《贵德县志稿》标注本序,“杨应琚时代之西宁、青海两词所含地理政治概念不同。其时西宁系指西宁府属厅县地方,即今青海省东部农业区,隶甘肃省,已纳入中国本部行政建制系统。而当时之青海则专指驻牧于当今湟源县日月山以西广大草原牧区之蒙藏民族(尤多指蒙古族),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虽亦祖国疆域,但被目为边徼化外。”(68)《丹噶尔厅志》的记载亦把西宁府之地与青海之境两相区别,同时又描述了民族群体交往在两地域上的穿插:“蒙古二十九旗,西番八族,则均在塞外青海一带,惟与本境有直接大交涉。其贸易往来,络绎道路,终年不绝,故列本境人类,不得不并及蒙、番也。”(69)在这样的历史现实中,西宁办事大臣的官职和行政职权范围代表了非同一般的体制设置:政治中心西宁在清代甘肃省行政体制内,属内地系统,所主管的地域青海却属“塞外”之区,所主管的民众又在两域之间共谋生计。因此,在内地与“化外”交界之“史多跃马扬兵”之处,同时又是青、藏、甘、新之间重要民族贸易市场的西宁地区,(70)西宁办事大臣之职在内地边疆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中起着桥梁作用,导致此后西宁——青海之不可分性。雍正以前还“域处极边”的西宁地区,(71)到大臣完成历史使命的清朝结束时,“极边”概念已是大大改观,以至青海在1928年建省,建制同如内地。

再较之清代的藏、蒙和回疆各边疆地区,各域政治领导层均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同民族领袖组成,而青海多民族杂居的人口状况,使领导层呈现多中心、管理呈现多体制的现象。《丹噶尔厅新志·序》指出,其地“汉、蒙、番、回错杂其际……措治者颇称疲难”。“清代将全国州县分为繁、简、冲、疲、难等类别。当时丹地属疲、难之类。”(72)《清实录》在评论整个西宁地区时同样指出,“西宁府:最要,冲,繁,疲、难。”(73)清人在所修《丹噶尔厅志》有感道:“钤制蒙番,历代苦无善策。征讨招徕,叛服无常。戍防供亿,劳费不息。惟我国家,惩前毖后,防维周洽。”(74)与民族的多元化同时,藏蒙共奉藏传佛教,还使宗教中心和政治中心既相错又交织,西宁办事大臣在地方的政务管理还必须兼顾宗教事务。

总其西宁办事大臣管理范围,有编旗统理青海蒙古,重新规划青海土司,参与对藏传佛教寺院及僧侣阶层管理,和促进汉回聚居区发展中原式的府县制度。

三、编旗统理青海蒙古

罗布藏丹津叛乱平息后,雍正三年朝廷议准年羹尧条陈,青海厄鲁特应编设旗分。由是,青海蒙古分编为四部二十九旗。(75)在编旗过程中,朝廷对青海蒙古各部的旧有关系亦进行调整,“喀尔喀居青海者,勿复隶和硕特,令别设扎萨克,土尔扈特及准噶尔、辉特如之”。(76)同年又议准:

向例内扎萨克,外三路之喀尔喀等,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会盟,办理一切刑名,将丁数开造细册送部,由[理藩]院具题。今办理青海事务蒙古大臣,见在西宁居住,每届三年,不必由京师特简大臣,止令各旗核明丁数,呈驻扎西宁大臣转送到院,照例具题。再一切刑名事件,著各旗讯明,呈报驻扎西宁大臣,如寻常事,酌量遣官,会同扎萨克办理。若系大事,令驻扎西宁大臣择定地方,与扎萨克等会盟议结。(77)

理藩院的这项记载说明,朝廷委任西宁大臣全权总管青海蒙古旗务,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西宁大臣通过理藩院与朝廷联系。

乾隆初年成书之《西宁府新志》,记载有反映在蒙古编旗过程中安置青海藏族的细节:

青海蒙古宜照喀尔喀之例,分其旗分,编为佐领。各管各属,定有分界。而原属番人,勿许管辖,另行安插,使权不归一,去其羽翼。因命理藩院侍郎鄂赉同副都统达鼐于雍正三年出口,振账赏穷之乏,分编佐领,查明青海蒙古乃二十九家,即分为二十九旗。每旗设协理台吉一员,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各一员。按户口之多寡,一百五十户为一佐领,共佐领一百一十四个半。每佐领设佐领一员,骁骑校一员。二十九旗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具系世职,颁授印信册诰。其协理台吉一职,引见补授。又经副都统达鼐奏准,各扎萨克宪书、俸缎,由京解宁支散;俸银在宁支领。各扎萨克分为四班,每年元旦朝觐,周而复始。并定以总理青海大臣每年出口会集各扎萨克会盟一次,不得自相会集。(78)

这条重要而详尽的记载揭示了朝廷蒙番分制政策的制定。在西宁办事大臣具体实施了这项政策后,青海的蒙藏关系便截然不同于明正德年间至顾实汗及其子孙统治之阶段,结束了蒙古统领藏族的局面,中央朝廷和地方的关系也由间接管理达到西宁办事大臣直接管理青海蒙务、藏务的阶段。

清朝在青海蒙古中设立的盟旗制度与满族八旗制、内外蒙古盟旗制有制度上明显的传承之处,但在具体设置上却依据现实另有所变。满族中的旗制编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79)内蒙古四十九旗,均照内八旗之制,设扎萨克管理,并在顺治时“每百五十丁编为佐领……旗分佐领多者,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对喀尔喀蒙古的四部七十八旗,也是“均在各旗分编佐领”,对蒙古上层,统一设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并保留蒙古原有台吉称制,分等于一至四品官。(80)这些蒙古贵族在理藩院直接管理之下有一定的旗、盟管辖权。而对于青海蒙古,康熙朝屡次册封之贵族权利,即顾实汗子孙罗布藏丹津为亲王,其余授以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职,(81)到雍正时期已被西宁大臣取而代之,青海蒙古贵族并不总管青海旗务。“又有大喇嘛察汗诺门汗所属蒙古,分为佐领,不统于其他各旗,别给印信,令大喇嘛管辖,均受总理青海蒙古事务大臣节制”。(82)再者,青海二十九旗加察汗诺门汗共设为一盟,“不设盟长,归西宁办事大臣统辖”。(83)

在蒙古旗务确定后,雍正朝之前各支青海蒙古每年到朝廷听事之惯例改为“青海等旗每年应遣来京听事之人,即令就近赴驻扎西宁办事大臣处听事”,而“内外札萨克旗分每旗各遣一人于年终来京听事”之例不变。(84)可见西宁办事大臣所实施的管理规制,使青海蒙古的盟旗制度颇为特殊,大臣实为地方蒙古和中央朝廷联系之轴心。

四、重新规划青海土司

明清之际众多的青海藏族已生活在牢固的土司制度之中,不论是和硕特蒙古还是明清朝廷都无策取而代之。故雍正时重新组织青海藏族,意味着重新组织现有土司。

虽然青海藏族生活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但土司制度下众群体的民族成分却远非藏族一族。《西宁府新志》的记载,将明清之际西宁地区土司头人复杂的起源和民族成分跃然纸上:

松门杨氏曰:宁郡诸土司计十六家,皆自前明洪武时授以世职,安置于西、碾二属……边远旱地赐各土司,各领所部耕牧。内惟土司陈子明系南人,元淮南右丞归附。余具系蒙古及西域缠头,或以元时旧职投诚,或率领所部归命,嗣后李氏、祁氏、冶氏皆膺显爵而建忠勋矣。迨至圣朝,俱就招抚。故土官易制,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85)

查地方史志,西宁府所属之碾伯县土司中,李姓土司为突厥之后,祁、阿姓为元代蒙古之后,冶姓为元西域畏吾儿之后,辛、甘、朱、剌姓为元西宁州土人,赵姓为甘肃岷州人。(86)西宁府所属之贵德县七土司中,一人为随明军于洪武年收复贵德之人,很可能是汉族;两位分别是元代蒙古裔和西宁土人;另有三人被记为“贵德人”,还有一人被记为“碾伯人”。(87)《西宁卫志》记录的五位土司(两李、两祁、一吉姓),全部列为“西宁卫人”。(88)“岷州人”、“贵德人”、“碾伯人”和“西宁卫人”的记载,是民族成分地方化了的表现,也是不以族属而以地方为识别土司权族的方式。王继光的研究指出,安多地区土司家族的先祖,除西宁世袭指挥陈土司为汉族外,其余均为蒙古族、藏族、撒拉族、维吾尔族、土族等民族。(89)李玉成的研究结论是:“明清时青海地区共有土司19家,其中蒙古族8家,汉族1家,土族2家,撒拉族2家,回族1家,藏族2家,原为党项今尚未确定族属的3家。”(90)另外,撒拉族亦已生活在土司制度中。(91)所有这些记载和研究把现实中大大跨越民族的界限的青海土司制度展现得较为详尽、清晰。但有关藏族土司制度还需要在史料时隐时现的记录中寻出更清楚的轮廓。

据雍正二年《青海善后事宜》,“至西番部众,凡陕西所属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所属松潘、打箭炉、理塘、巴塘,云南所属中甸、维西阿墩子等处……但知有蒙古,不知有厅卫营伍诸官。今番众悉归化,应择给土司千百户、巡检等职,领附近道厅及卫所辖”。(92)这条史料说明雍正时的清朝廷认可土司制度的合法存在,在青海藏族中沿用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其办法是把藏人土司纳入中原式的行政系统,属道厅卫所。非常重要的是,这条史料已反映出雍正朝廷对藏人土司管理的区域概念已是以陕西(包括甘、宁)、四川、云南各省为单位,这成为以西宁(雍正二年设西宁府时隶甘肃省)为中心的青海地区即将脱颖而出、成为日后与周边省份分离的独立行政区域之背景。

时至雍正九年十年,西宁办事大臣着手实施对藏族土司行政区域的进一步划定,确定了青、藏的日后划分。几种重要的史料皆对此记载,详情互补。

据《西宁府新志》载:

国朝雍正十年,大学士等于遵旨议奏事案内议覆总理青海番子事务、散秩大臣达鼐,安插玉书、纳克书、南城、巴喀等处番子,委员外郎武士齐等,公同四川及自藏派出官员,将各番部落查办。已详细查明,内有南城、巴喀地方,系在西宁、西藏、四川三处之中,自此处可以分为疆界。惟阿赖克所一部,先经分隶川属,但……据川甚远,附近西宁……应归并西宁管辖。共分归西宁番子大小四十族……又暂行分归驻藏大臣等管辖番族共三十九族。(93)

查《卫藏通志》,雍正九年勘查居四川、西藏、西宁之间,昔日为青海蒙古隶属的七十九族,认定其地为土番地。这些番族“自罗布藏丹津变乱之后,渐次招抚”。同年,“西宁总理夷情、散秩大臣达鼐奏请川陕派员勘定界址,分隶管辖。十年夏,西宁派出员外郎武士齐、笔帖式齐明、侍卫济尔哈朗、游击来守华、都司周秉元,四川派出雅州府知府张植、游击李文秀,西藏派出主事纳逊额尔赫图、守备和尚会同勘定。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暂隶西藏”。(94)

《玉树青海调查记》载,划界后达鼐奏定每千户以上之部落设千户一员,百户以上之部落设百户一员,俱由兵部颁给号纸,准其世袭。千户之下酌设散百长五六名,百户之上千户之下酌设散百长三四名,其不及百户之部落设百长一名,由“西宁夷情衙门”发给委牌,每十户设一什长由千百户派。(95)《皇朝藩部要略》另记有:“青海属左格诸番请徙内地,阿巴土司头目墨丹住等从剿有功,请给安抚司衔,不隶青海辖。”(96)

此次政区划定使青海与西藏腹地之分清晰而出。原以“安多”为自我识别、地域跨度大于日后青海行政区的藏族,在理藩院文献中逐渐有了以行政管理区域为识别的“西宁大臣所属土司”、“西藏大臣所属土司”、“四川边外土司”等称呼。(97)青甘边界也出现了“西宁所属土司”、“洮州所属土司”、“循化厅所属番子”以及“贵德厅所属番子”等称呼。(98)和这些全新的行政识别与地方称呼同时出现的,又有贵德和循化“各属回汉民人”(99)之地域群体表达。到编纂《清史稿》时,对这段历史的总结被概括为“[雍正]三年,编其[蒙古]部落为四,旗二十九,后又增至土司四十,设西宁办事大臣以统辖之。”(100)又“土司青海所属凡四十……纳赋于西宁办事大臣。”(101)

西宁办事大臣所统领的行政划界措施,皆为雍正朝在青海边疆行政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对青海以及临边四周的行政区域之形成具有永久的影响力。故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中青海已被记录为有明确地域界限的政区:“东接陕西,西连西藏,南至四川,北质肃州、安西镇,柔延二千余里,至京五千七十里,分左右二境。”(102)与此同时,西藏的北部边界也确定为“北至青海界”。(103)

行政区划确定后,西宁办事大臣更成为中央对青海的地方管理的中枢环节。“雍正十一年间,经大学士鄂等会议,令西宁办事大臣达鼐于蒙古例内摘选关系番民易犯条款,纂成番例,颁发遵行。声明俟五年后,再照内地律例办理。”(104)雍正十二年又“颁给唐古特字律列于西番,系西宁夷情衙门从蒙古例内摘出翻译者例目共六十八条”。(105)虽然这些条例的日后实行颇有重新探索之实践,管理藏族之务在土司和州县两制之间如何筹划也是朝廷棘手的难题,但经西宁办事大臣实施一系列管理建设后,青海土司系统与蒙古盟旗系统和回疆伯克系统被共同列入清代官职体系,(106)成为地方管理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管理拥有武装、辖有部众的青海土司绝非易事。土司头人虽然在明代与流官共同统治卫所,理应听命于朝廷,但实则雄踞一方,与宗教势力盘根错节,在顺、康年间仍然旧况未变,故西宁办事大臣参与宗教管理势在必行。

五、藏教庙宇、僧侣阶层的变化

“佛寺实一方起疆之本”(107),是明朝经略、尚书郑洛对青海土司势力与寺院体系连带关系之描述。“外属青海蒙古,内隶各寺喇嘛”(108)并“各有归附寺院,严同部落”(109),是《贵德县志稿》对明朝时贵德之地诸藏族状况的记载。“钤制蒙、番,则惟喇嘛教有以束缚之也”,是《丹噶尔厅志》对清朝青海地方现实的刻画。(110)面对藏传佛教如此的巨大影响力,雍正朝对青海的经略和西宁办事大臣的地方政务都不可能不涉及对庙宇和僧侣阶层的管理,其结果是中央朝廷与青海地方宗教势力关系关键性的转变。对这一转变的认识还要追溯到明朝的政策。

明朝廷早在洪武、永乐年间就与西宁宗教寺庙建立联系。《明史》载:“初西宁番僧三剌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建佛刹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是(十六年)来朝贡马,请敕护寺,赐寺额。帝从所请,赐额曰瞿昙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司。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之,纪以符契。自是其徒争建寺,帝辄赐以嘉名,且赐敕护持。番僧来者日众。”又记,“永乐时,诸卫僧戒行精勤者,多授剌麻、禅师、灌顶国师之号,有加至大国师、西天佛子者,系给以印诰,许之世袭,且令岁一朝贡,由是诸僧及诸卫土官辐辏京师。其他种族,如西宁十三族、岷州十八族、洮州十八族之属,大者数千人,少者数百,亦许岁一奉贡,优以宴赉”。(111)依《贵德县志稿》,即使是番族部落的经济贸易,也通过所归寺院进行。“而官府以茶中马,亦责之于番僧。”(112)这些记载一方面说明寺院是明代朝廷连接青海民众的首要渠道,同时亦说明明朝册封宗教上层后,地方寺庙体系的社会组织功能、经济功能都仍在自主地发挥作用。

清朝与青海地方的联系,亦首先开始于藏传佛教寺院。顺治、康熙两朝很大程度上延续明朝的宗教领袖册封制,地方寺庙体系的自主功能还在持续。直到雍正平定罗布藏丹津叛乱、西宁办事大臣着手建立地方政治管理体系时,青海藏族中政、教两系统之区别才逐渐明显。故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地方官职管理记录在卷九六七至九七三的“封爵”标题之下,而宗教管理则记录在卷九七四,以“喇嘛封号”为标题,青海的“喇嘛封号”更被区别记录在卷九七五。

清朝廷对青海宗教的直接管理起始于理藩院对番僧的注册,只有注了册的番僧才能得到清政府的认可。在甘青地区,“其出呼毕勒罕入院册者,庄浪二人,西宁三十三人”(113),可见西宁在宗教上的重要地位。顺治时理藩院对甘青所有寺院收回明朝赐予敕书印信,重新敕封宗教上层,另颁清朝敕书印信。例如,“西宁瞿昙等寺国师禅师都纲等,各将明时所给诰敕印札缴还,一并换给。瞿昙寺国师公葛丹净封为灌顶净觉宏济大国师,给镀金银印”。西宁地区其他国师、喇嘛等均照此例按等级敕封。(114)

这种延续明朝敕封,转换敕印,不取消甘青地区宗教职位的政策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开始有了改变。康熙帝评论道:“国师明爵甚大,非有功绩不得滥授”,并第一次指示岷州国师后丹子之徒“并无功绩,不得仍袭国师。令照初封之职,授为护印僧纲司,给与铜印敕书,旧给国师印信诰命缴送内阁”。尽管如此,1718年和1720年仍有朝廷依西宁国师之奏请授予封号敕印两例,理藩院文献并未有取消封号之记载。(115)

雍正时期清朝廷对甘青番僧体系转折性的管理措施,一是把原僧寺控制的人口归隶于府县以削其势,二是控制国师、禅师之世袭。据《西宁府新志》记,雍正元年(1723)罗布藏丹津谋逆,“沟通番族,密联番寺”。(116)雍正四年,“命散秩大臣达鼐、西宁总兵官周开捷清查,安插西宁,河、洮各番族,每族委一百户,归地方文武管辖。田亩开科,将各番族归于县管,按地输粮,不受番寺制约。而又不利其有,将所输之粮,每岁按寺拨给,以为口粮衣单之资。其印诰缴于礼部,不准世袭”。(117)

《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四年朝廷议准:

西宁所属百里以外,僧寺九十四处……此内有名国师禅师而曾颁有敕印者,有国师而并未颁给者,有名为寺庙实无寺庙者,有不名为寺庙而名为部落者,其各处喇嘛或自二三名以至百六七十名不等。此等处所原系土番杂处,明初颁给敕印之后,我朝亦曾颁有敕印……令其信任有名之喇嘛承袭管辖。若因循旧制,不酌量更定,恐相沿日久,竟恃为世守,所关匪细,嗣后令各寺族佃,归并内地为民,所给敕印,尽行收取,不令管辖番众。其如何给与喇嘛空衔俸禄之处,俟该都详议具奏,到日再议。(118)

雍正五年,西宁办事大臣达鼐会同西宁总兵官周开捷条议,以沿边各寺族喇嘛又名国师、禅师者,名目不合,宜收前明各敕印,换给僧纲、都纲职衔,议给衣单口粮。其原管番族,归州县管理;原征饷粮,归作正赋。(119)

在罗布藏丹津叛乱前,“西宁各寺喇嘛多者数千,少者五六百”。雍正朝实施中央政府管理后,对僧侣人数加以限制,例如“请于塔尔寺喇嘛选老成者三百给印照,嗣后岁查二次,庙舍不得过二百喇嘛,多者三百,少者十余,番民粮赋,令地方官管理,各寺所用给之”。(120)

理藩院和西宁办事大臣对改革藏传佛教寺院系统的诸种措施发展到乾隆十二年(1747)时,西宁府所属之甘肃省各寺庙喇嘛之国师禅师印信,全部收归朝廷,朝廷还重新委任了西宁、河州、洮州各处众寺院僧纲一人。(121)乾隆二十七年后国师、禅师头衔不再见于对西宁甘青地区的记载。(122)

清廷的宗教管理并非只限制寺院和僧众,提携藏教是清宗教政策的组成部分。早在康熙年间,朝廷开始设置驻京呼图克图。因青海格鲁派上层在“安抚蒙番”中的特殊地位,在京供职之十二名呼图克图中,青海呼图克图竟占到七名。至乾隆五十一年钦定驻京喇嘛班次,章嘉为左翼头班,敏珠尔为右翼头班,均为青海大活佛。(123)可见由康熙始,经雍正到乾隆,青海宗教上层在清代前期藏传佛教体系中位置非常。另外乾隆二十七年对“西宁衮布庙阿旺喇嘛奏请封号,授为扶佑黄教额尔德尼诺门汗,给与敕印”一事,因章嘉呼图克图赞举,仍依旧赏给。(124)再看玉树地区。囊谦是玉树地区藏族发祥地,与八思巴有供施关系。清朝荣授囊谦千户亲王爵位,在雍正帝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向今囊谦县境内的秋谱寺颁赐名册之时,西宁办事大臣达鼐亦代表清朝地方最高官员向之颁发名册。(125)

就目前所见理藩院青海番僧事务的记录、西宁办事大臣到任后对蒙藏管理实施同步于朝廷对藏传佛教系统改革的史料以及雍正朝委重权于西宁办事大臣治理青海地方的现实,都证明西宁办事大臣对雍乾年间青海宗教制度改革的整体筹划和具体实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这一历史时期的过渡,清廷把甘青宗教上层的“番喇嘛”和西藏的“藏喇嘛”清晰地区分开来,(126)青海不仅有地域管理、行政管理上的范围,也有了宗教管理上的范围,对青海区域的脱颖而出促而成之。

六、“由边卫而郡县”

在青海这样的多民族聚集地区,没有对藏、蒙各民族的管理和地域的规制,内地省府县体系难于维持。雍正年间,青海汉回民众皆归属之的中原行政建制的调整和发展,紧紧伴随着藏蒙管理制度化的进程和对藏传佛教管理的改革,其结果是西宁和青海汉回聚居区的制度“由边卫而郡县”(127),生活由“化外”近内地。

康熙六年(1667)分陕西省置甘肃省,领明设之西宁卫。(128)雍正年间内地行政模式迅速发展。《嘉庆大清一统志》载,“雍正二年改[明西宁卫]置西宁府,属甘肃省。置西宁县为府治,改碾伯千户所为碾伯县。又开置大通卫。乾隆二十六年改置大通县,属西宁府”,(129)同时期还筑大通、永安、白塔三城,丹噶尔厅也于雍正三年(1725)划归西宁县。(130)延至乾隆三年(1738)再划原隶甘州临洮府所属贵德所隶西宁府管辖。乾隆二十六年,大通由卫改县,贵德所改设西宁县丞。(131)西宁府府县建制在雍乾时期完成。(132)继乾隆二十四年“西域平,以安西镇为安西府。三十八年……改安西州隶甘肃省,青海部西北境与安西州隔山为界”后,(133)至此,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下之青海行政地域划分全线明了,与西宁府地为一体的青海在概念上、地域上、管理上实确定为一特区,改变了以往汉制兴废无常之状况,像丹噶尔(湟源)这样的“西宁口外”之“极塞”(134)亦在内地式管理结构中稳定下来。

在西宁府地,管理藏、蒙事务的办事大臣与管理西宁府的知府共事边疆,依民族各异实施管理。青海地区在西宁办事大臣任命后所有的变化、发展和建设,都应该有在西宁府坐镇之大臣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因为清政府对青海管理最重大的决策和其执行都不可能不和多民族的现实相关。嘉庆中贵德、循化厅营划归西宁办事大臣监管的事实,证明了雍乾时西宁办事大臣在府县系统中权力不断增加的趋向。在此意义上概观雍乾时期青海府县系统的地域发展和行政操作,西宁办事大臣在青海的民族管理是其息息相关的组成部分。

经西宁办事大臣代表理藩院和中央行使职权,朝廷和青海地方的关系一改雍正以前间接由清廷册封顾实汗及子孙,并册封黄教宗教领袖及地方土司头人管理青海的政策,实施了中央政府对青海的直接管辖,在自汉朝以来的历史进程中堪称青海边疆地方治理的里程碑。

基于顺康时期的实践,雍正一朝在青海地方管理制度上做出重大决策和变革,乾隆时期对这些决策和变革加以巩固和确立。蒙古特有的盟旗制,藏族保持的土司制,汉回各族在中原管理模式下的府县以及村镇系统,形成了青海多元复杂管理机制中最主要的三大体系,是整个青海行政建制的历史基础。就西宁办事大臣在雍正以至乾隆时期的历史使命而论,可以说,没有西宁办事大臣在青海的使命,就没有现代清晰的青海行政疆域。

多元社会,群体关系呈高度复杂状态,管理制度难于统一筹划。清代满族朝廷以国家政府的身份,在青海错综复杂的局面中力图创立一套全新的地方政治管理体系,与入关前满族吸取多元文化(例如藏传佛教及儒家汉文化)和民族人际资源(如入关前纳入满洲八旗的蒙、汉等民族)去建立一个新朝代之实践同辙同轨,昭示着为什么清代青海的地方治理可以使之形成清晰的疆域,一改前朝所难。

随朝代之兴衰,历任西宁办事大臣有功绩,有腐败。随国势之起落,西宁办事大臣衙门有强时,有弱时。随社会之浮动,清代青海管理有安政,有民反。西宁办事大臣衙门的设立和施政,勾画着青海自明清交际时期到雍正朝以来的历史线索,陈述着青海行政区域逐渐形成的来龙去脉,展现着清代民族地方管理实践的特有篇章。

青海民族多元、文化多元,区域管理制度多元等特征,使其独特的历史进程包含着丰富的人文史、民族史、边疆史、宗教史、战争史、多民族经济史、地方政治制度史等内容,在清朝的边疆和民族研究中应该发展为专题领域的学科。

①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十“厄鲁特要略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3年版,第147页。

杨应琚:《西宁府新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杭世骏:《西宁府新志序》,第51页。

③《西宁府新志》,乾隆陕西分巡抚治西宁道刘弘绪“大通卫改大通县归德所改西宁县县丞序”,第54页。

④《西宁府新志》卷三“地理志·沿革”,第111、120页。

⑤《嘉庆大清一统志》,中华书局1986年版,卷二六九“西宁府一”,第1页下,卷二七○“西宁府二”,第1页上。《青海地方旧制五种》、《丹噶尔厅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页。

⑥《青海民族人口问题探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页。其他两大藏语方言为卫藏、西康方言。

⑦《丹噶尔厅志》,第475页。

⑧《西宁卫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艺文考”卷七“奏议”,第227页。

⑨《西宁卫志》“地理志”,卷二“兵防志”,第53页,注2。

⑩《陇边考略》,台湾文成出版社1970年版,第32,82,95—97,99,119,151,163页。

(11)张穆:《蒙古游牧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5页。

(12)《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13)《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页。

(14)《丹噶尔厅志》,第295,318页。

(15)《西宁卫志》,“辑本《西宁卫志》序”,第15页。《蒙古游牧记》,第276页。

(16)《西宁卫志》“地理志”,卷二“兵防志”,第54页,注④。

(17)《西宁卫志》“地理志”,卷二“兵防志”,第53页,注②。

(18)芈一之:《青海蒙古在蒙古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第169页。

(19)《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28页。

(20)《嘉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1988年,第54页。

(21)蒲文成:《青海佛教史》,青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8页。

(22)《丹噶尔厅志》,第294页。

(23)《青海地方旧志五种·大通县志》,第514页。

(24)《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第42,52,54页。

(25)《青海民族人口问题探讨》,第233页。

(26)《青海省回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页。

(27)《大通县志》,第513页。

(28)《青海省回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第28—29页。

(29)《丹噶尔厅志》,第317页。

(30)《大通县志》,第513页。

(31)参见雷莉:《元朝管理青海方略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秦永章:《甘青地区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32)《青海历史纪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页以及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兴衰史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4期)都指出青海土司制度与云贵及其他地区土司制度之不同。

(3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1988年版,第91—92页。《皇朝藩部要略》卷十“厄鲁特要略二”,第27页下。《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28页。

(34)《雍正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1988年,第37页。

(35)《皇朝藩部要略》卷十“厄鲁特要略二”,第148页。

(36)《蒙古游牧记》第282页;《丹噶尔厅志》第183页。

(37)《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31页。

(38)《青海地方旧志五种》,《剿平罗卜藏丹津始末》,第810—181页。

(39)《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6页下。

(40)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6,97页。

(41)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9页。又见《大清会典理藩院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版,卷九九一“优恤”,第12页下。

(4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100页。又见《大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1991年版,卷九七六“理藩院·设官”,第17页上下,卷九八三“理藩院·边务”,第16页上。

(43)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政治”,第106页。《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13页记为雍正十年。“重刊《西宁府新志》弁言”指出,出于政治忌讳以及满族与蒙古的关系,刘弘绪的《西宁府新志》补刻本,尽改明朝对蒙古之“虏”称为“夷”,《西宁府新志》,第44页。

(44)《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八六“理藩院·贡献”,第11页下。

(45)《西宁府新志》卷十六“田赋志·塞外番贡”,第398—399,405—406页。

(46)《丹噶尔厅志》,第184—185页。

(47)《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八六“理藩院·贡献”,第11页上。

(48)那彦成:《平番奏疏》,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卷一,第11页上至第12页上,《青海地方旧志五种》《贵德县志稿》,第677页。

(49)《青海地方旧志五种》,《剿平罗卜藏丹津始末》,第813页。

(50)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100页。

(51)《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六“理藩院·设官”,第17页上。

(52)《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三“理藩院·禁令”,第9页上。

(53)《西宁府新志》,“重刊《西宁府新志》弁言”,第14页。

(54)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二百五,表四十五,“将臣年表”九十二,第7951—8310页。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三册,“驻防大臣年表”2262—2424页。关于理藩院官职一般只以满蒙官员充任,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一册,第158—330页。

(55)《西宁府新志》卷二十四“官师志·西宁府·命使”,第601—602页。

(56)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97页;《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六“理藩院·设官”,第17页上。

(57)那彦成:《平番奏议》卷一,第31页上。

(58)秦永章的研究指出,清初甘宁青地区的回族未形成本民族的政治组织结构,清廷把其视为汉族一样的“编民”纳入州县直接统治。见《甘宁青地区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第194页。

(59)雍正二年划番族于道厅卫所的记载见于《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57页。原寺院番族归州县管理的记载见于《西宁府新志》卷十五“祠祀·番寺”第386页和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31—532页。又见《贵德县志稿》,第747页。

(60)《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六“理藩院·设官”,第20页上。

(61)《青海通史》,青海人民出版社2008重印版,第340—341页。

(62)《嘉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1988年版,第119页。

(63)《西宁府新志》,杭世骏《西宁府新志序》,第51页。

(64)《西宁卫志》“艺文考”卷七“奏议”,明代御史李复初《增修巴暖三川堡寨山城记》,第262页。

(65)《西宁府新志》卷十一“建制·学校”,第298页。

(66)《西宁府新志》卷八“地理志·风俗”,第249页。

(67)《清史稿》卷六十四,志三十九,“地理十一·甘肃”,第2117—2119页。

(68)《贵德县志稿》,第677页。

(69)《丹噶尔厅志》,第317页。

(70)《青海地方旧志五种》,《丹噶尔厅志》,第127页。

(71)《丹噶尔厅志》,第147页。

(72)《丹噶尔厅志》,第149页,第150页,注⑤。

(73)《清史稿》卷六十四,志三十九,“地理十一·甘肃”,第2117页。

(74)《丹噶尔厅志》,第319页。

(75)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7,89,95页;《丹噶尔厅志》,第185页。

(76)《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3页上。

(77)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100页,《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八三,第16页上。

(78)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91—92页,《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30—531页。

(79)《八旗通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卷一“旗分志·满洲规制”,第2页。

(80)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12—13,15,50,86页。

(81)《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28页。

(8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9页;《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四六“青海厄鲁特”,第56页。

(83)《清史稿》卷七十九,志五十四,“地理二十六·青海”,第2466—2467页。

(84)《钦定理藩部则例》卷十六“朝觐”,第15页下。

(85)《西宁府新志》卷二十四“官师志·土司附”,第618—619页。

(86)《青海地方旧志五种》,《碾伯所志》,第112—114页。

(87)《贵德县志稿》“土司”,第776—777页。

(88)《西宁卫志》卷三“官师志·土司”,第173—174页。

(89)王继光:《安多藏区土司家族谱辑录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注1。

(90)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兴衰史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

(91)《青海通史》,第352页。

(92)《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57页。

(93)《西宁府新志》卷十六“田赋志·塞外番贡”,第398—399,405—406页。

(94)《卫藏通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版,卷十五“部落”,第4页上下。另见《青海省玉树县志稿》,民国间手抄本。中国方志丛书二十六,台湾成文有限公司1968年版,十九卷,第5页上下。

(95)《玉树青海调查记》“政治”,第106页。

(96)《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4页下。

(97)《嘉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第16页。

(98)同上,第11—12,16页。

(99)那彦成:《平番奏疏》卷一,第13页下。

(100)《清史稿》卷七十九,志五十四,“地理二十六·青海”,第2455页。

(101)同上,第2467页。

(10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6页。

(10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88页;《乾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第18页。

(104)《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二册,“番民寻常命盗仍照番例办理原案”,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105)《玉树青海调查记》,第117页。

(106)《钦定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页下。

(107)《西宁卫志》,“艺文考”卷七“奏议”,第235页。

(108)《贵德县志》,第710页。

(109)同上,第747页。

(110)《丹噶尔厅志》,第295页。

(111)《明史》卷三百三十,列传二百十八“西域二·西番诸卫”。

(112)《贵德县志稿》,第747页。

(113)《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五“理藩院·喇嘛封号”,第1页上。

(114)同上,第1页下至3页上。

(115)同上,第5页上至6页上。

(116)(117)《西宁府新志》卷十五《祠祀·番寺》,第386页。

(118)《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五“理藩院·喇嘛封号”,第6页上下。

(119)《西宁府新志》卷二十“武备志·青海”,第531—532页;又见《贵德县志》,第747页。

(120)《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一“厄鲁特要略三”,第13页下至14页上。

(121)《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五“理藩院·喇嘛封号”,第7页下至8页下。

(122)《乾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第20—21页和《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五“理藩院·喇嘛封号”,第8页下至9页上。

(123)蒲文成:《青海佛教史》,第18页。

(124)《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五“理藩院·喇嘛封号”,第8页下至9页上。

(125)蒲文成:《青海佛教史》,第55—56,122页。

(126)《嘉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第83页。

(127)《西宁府新志》卷三“地理志·沿革”,第111页;《贵德县志稿》,第701页。

(128)《青海地方旧志五种》“关于《碾伯所志》的整理”,第87页。

(129)《嘉庆重修一统志》,中华书局1986年版,卷二六九“西宁府”,第2页上。

(130)《丹噶尔厅志》,第127,476页。

(131)《西宁府新志》,“重刊《西宁府新志》弁言”,第14—15,39页。地方史料中“归德”与“贵德”通用。

(132)《清史稿》卷六十四,志三十九,地理十一,第2117—2119页。

(133)《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四六,第5页下。

(134)《蒙古游牧记》卷十二“青海厄鲁特蒙古游牧所在”,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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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部长与青海省永迁时期多民族区域管理体制的形成_西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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