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规模经济现状及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及论文,规模经济论文,途径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1)09-0037-06
理论分析和西方工业实践都表明,在许多行业,如钢铁、汽车、石化等扩大企业规模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主要产业的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上升,规模经济状况有所改观,但从总体上说,我国主要产业的企业规模仍然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过低,生产要素配置过于分散,缺乏规模经济。本文对我国企业的规模经济现状进行分析,并研究其通过购并实现规模经济时应采取的形式和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我国的企业发展有所启示。
一、我国企业规模经济现状
(一)我国企业规模及产业集中度的总体情况
首先我们从总体上把我国大企业的规模与世界500强中的同类企业的规模做一对比。据我国企业评价中心公布的1994年我国500强企业的销售额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大企业的规模与西方国家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不可同日而语。我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为12986.10亿人民币,以8.5元人民币兑1美元计,折合1527.77亿美元,尚不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销售额1549.51亿美元。下面就我国几个典型行业中的企业与《幸福》杂志上的同行业做一简单比较(见表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以8.5计)。
表中数据说明,我国大企业规模远远不及全球500强中的同类企业。不仅如此,我国主要产业的集中度水平也远远不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现阶段我国工业主要产业部门的集中度来看,属于高集中度的产业(CR[,n]>80%)几乎没有;属于较高集中度(60%<CR[,n]≤80%)的产业仅有石油、天然气等少数几个部门;属于中集中度(40%<CR[,n]≤60%)的也寥寥无几;绝大部分产业处于低集中度(CR[,n]≤40%),而且其中不少产业的CR[,n]值在20%以下。
表1 我国大企业与全球500强企业的比较
将我国产业集中度与日本做一比较,会发现我国产业集中度过低的状况更为明显(见表2)。
表2
中国、日本部分工业产业集中度比较
序号 产业部门
集中度CR[,n](%)
中国(1990年)
日本(1963年)
1
石油加工业
55.2 75.0
2
化学工业 15.6 68.91
3
食品制造业
2.3
65.83
4
纺织业
1.4
46.40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8 78.40
6
橡胶制品业
6.1
76.00
7
建筑材料业
2.6
65.56
8
黑色金属加工业
31.0 76.44
9
有色金属加工业
23.4 77.29
10
机械工业 4.0
63.47
11 电气机械制造业
14.0 68.53
12
交通设备制造业
21.0 72.57
资料来源:中国部分见《1990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载《管理世界》1991年第6期。日本部分见[日]植草益,《产业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由表2可以看出,日本于1963年工业部门集中度CR[,n]大都在60%以上,而我国同类部门中的CR[,n]仅有石油加工业在1990年超过50%,而其他部门的CR[,n]与日本相差50个百分点左右。
(二)我国企业规模经济状况的分行业考察
本文选择钢铁和汽车两个规模经济明显的产业进行研究,揭示其规模经济现状。
1.钢铁产业。经济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表明,钢铁产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性明显的产业,而在我国,情况却并非如此。我国钢产量1996年突破亿吨大关,至1998年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位,但是这些钢材却是1700多家钢铁厂生产的,其中60%以上的钢铁厂年产量在20万吨以下;而美国早在1976年,四大钢铁公司(美国钢铁、伯利恒、国民与共和)的年产量就达到了6130万吨,占美国钢铁产量的52.8%,其中美国钢铁公司年产257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22.2%。
近40年国际钢铁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规模大型化和随之产生的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目前世界钢铁强国行业集中度的状况为:美国四大钢铁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0%;日本五大钢铁企业的钢产量占全国的80%;德国的克虏伯—蒂森公司占全国的40%;韩国浦项制铁占全国的64%;英国的英钢、法国的于—齐、意大利的伊瓦尔几乎囊括了所在国家的全部钢铁生产。而我国,1999年前8家大钢铁企业的集中度约为40%;前12家企业合计约为50%;前39家企业合计约为80%;50万吨以上的企业共46家,集中度为85.5%。
下面再以我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宝钢与世界钢铁业大公司做一比较(见表3)。
由表3可知,新日铁等国际大公司的绝对产量规模为宝钢的2倍~3倍,集中度水平是宝钢的3倍~11倍,两者相差巨大。国外钢铁企业之所以敢觊觎中国市场,就是看到中国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大公司。
表3 宝钢与世界钢铁业大公司行业集中度比较
单位:万吨
企业 所在国家
企业产量
所在国
集中度
(1999年) 总产量(%)
宝钢
中国 986.411458.88.6
新日铁 日本 2684 10165 26.4
浦项制铁韩国 2343 3677 63.7
蒂森德国 1585 4205 37.6
英钢英国 1574 1760 89.4
于一齐 法国 1550 1810 85.5
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年鉴(1978-1999)》。
国际钢铁协会认为,年产钢规模在5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被视为小企业。这是因为钢铁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设备大型化、连续化的要求很高,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点。我国1999年超过年产500万吨钢的企业只有10家。由于产业集中度低,无法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没有主导厂商,因而出现过度的、恶性的价格竞争,使钢铁产品价格急剧下滑,严重影响了全行业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提高我国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使之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出力的关键是加速进行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
2.汽车产业。自1953年我国从前苏联引进汽车制造技术和成套装备,建立年产3万辆卡车的长春第一汽车厂以来,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了门类比较齐全的汽车工业体系。但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却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即企业数目太多,厂家过于分散——生产厂家遍及除西藏和宁夏之外的省区。目前,我国的汽车制造企业厂家数量已超过了日本、美国、欧洲等汽车大国的所有汽车厂家之和,可谓汽车企业数量上的“超级大国”。然而,我国1998年汽车产量仅为156万辆,只相当于通用汽车公司当年产量的1/6,丰田汽车公司当年产量的1/3。我国1956年至1998年的43年间累计生产汽车1580万辆,而美国1978年一年的汽车产量就是1290万辆,日本1981年一年的汽车产量就是1118万辆。目前,国外一般单个汽车企业的最小生产规模是年产40万辆~60万辆,而我国汽车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企业只有一汽、二汽、上海大众和天津夏利四家。与我国125个汽车厂一年生产156万辆汽车相对应,美国3个汽车厂生产987万辆;日本7个汽车厂生产1011万辆;德国3个汽车厂生产427万辆;意大利1个汽车厂生产150万辆。
我们首先使用行业集中度来考察我国汽车产业的规模经济状况(见表4)。
表4 中外汽车产业的集中度比较
指标
中国 美国 日本 韩国
CR[,n](%)
41.7 98.9 63.1 97.1
HHI 902
3676 1771 3435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1997)》;《中国经济年鉴(1998)》。
表4中的HHI是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它是某产业中每一厂商市场份额平方后的加总。例如一产业拥有3家市场份额分别为50%、30%和20%的厂商,则HHI=2500+900+400=3800。根据美国颁布的《水平购并指导原则》,如果购并后行业内的HHI指数低于1000,则购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程度有太大影响。美、日、韩等国汽车产业的HHI较高,是寡头垄断市场;目前中国汽车产业的HHI低于1000,应果断实施横向购并。
下面我们再使用D值从另一个侧面分析我国汽车产业规模经济状况(见表5)。
表5 中外轿车产业的规模比较
国家 中国美国日本韩国
D值(MES占本国 0 100 99.61
97.99
市场的百分比)
产量(万辆) 48.2
1044.5
1107.5 241.6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1997)》;《中国汽车市场展望(1999)》。
表中的MES指一家企业的最小最优经济规模,即长期平均成本最小时的最小产出。D值指达到MES的厂商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百分比。
表5说明,我国尚没有一家轿车厂商达到规模化生产。在这方面,我们与美、日、韩等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以上分析充分表明,我国的汽车产业存在着严重的规模不经济。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汽车业面临着发达国家汽车业的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实施横向购并,实现规模经济确实是我国汽车产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3.石化产业。石化产业也是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近几年我国石化行业骨干企业的规模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石化工业的规模水平仍然很低。1998年全国114个主要炼油厂的平均规模只有170万吨/年,同年我国68家大型炼油厂的平均规模为310万吨。而1994年全世界708个炼油厂(含中石化34个炼油厂)的平均规模便已达524万吨。中国炼油厂的规模只是国外炼油厂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乙烯是最重要的石化基本产品,1998年中国的18套乙烯装置中,年产30万吨以上的只有7套,其余11套年产能力都在14万吨以下。这样,我国的乙烯生产平均规模只有20万吨左右。而早在1993年,世界主要乙烯生产国的平均规模,沙特为90万吨,荷兰为89万吨,美国为62万吨,日本为48万吨,德国为42万吨,意大利为41万吨,法国为38万吨。在这些国家中,生产平均规模最低的也约为中国的2倍。
从上面的分析明显看出,我国工业制造业各产业部门缺乏应有的规模经济。这种状况已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主要制造产业的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按国际惯例应由少数大企业支配的产业部门我国却缺乏具有规模经济能力的大生产,这使得我国主要产业部门的企业缺乏基本的整合市场能力,导致重复生产、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状况十分明显,造成资源配置的损失与浪费。
其次,在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部门企业不能规模化生产,意味着企业不能以低成本、低价格优势去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制约了产业及企业的成熟。以汽车业为例,我国汽车产品价格高的主要原因是汽车产业尚未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汽车生产的最低规模经济标准,因而无法以较低的工薪阶层能够接受的价格向市场供给汽车产品,并由此导致汽车销售不畅,企业利润率水平较低。
最后,主要产业部门企业缺乏规模经济,不仅降低了企业的价格竞争能力,而且降低了研究开发与技术进步、品牌创造等非价格竞争能力,从而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当前我国企业通过购并实现规模经济应以横向联合的方式为主
毫无疑问,合理扩大我国制造业的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是提高我国工业竞争力的当务之急,而企业购并则是在短时期内实现规模经济的捷径。众所周知,企业购并有横向联合、垂直一体化和混合购并三种形式,三种形式各有利弊,并适用于不同的经济条件。近年来,我国不少企业为了迅速扩张,采取了混合购并的形式,不仅在本行业大规模收购、兼并,而且雄心勃勃地进入其他行业。那么,在当前形势下,我国企业购并是应坚持发展主业还是走多元化之路?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还达不到规模经济的临界点,因而购并应以继续发展主业的横向购并为主,搞多元化经营还为时尚早。
多元化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减少风险,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进入一个新领域,其进入成本可能会很大。企业要重新了解该领域的竞争状况,搜集技术、市场等情报,同时增加管理难度。一般来说,企业难以在该领域形成特色经营,难以形成规模,竞争不过该领域的既存企业。从实践上看,美国管理最好的公司中单一业种的企业占72%。在全美获利最高的100家企业中单一业种和以一业为主附以相关经营的企业占79家。美国IBM公司的成长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在办公室用品领域原来有两大企业,其中一家就因多元化经营而被淘汰,而IBM公司坚持打字机及相关经营,终成大器。
综观我国通过购并方式实施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的经营效果,其新开辟的领域基本不成功,有的甚至搞一个亏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是专业化分工,不能专业化就不能占领市场,也就没有持久的生命力。经济学理论表明,企业在没有达到最佳规模前搞多元化经营是不经济的。从西方国家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经验来看,采用多元化经营必须考虑一些前提条件,比如这个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已没有增长潜力了;这个企业在所在的行业是否已占据了相当稳固和有利的地位;是否积累了足够的人才和资金实力;新进入的行业是否能带动原来的主业或可以受到原来主业的带动等等。从我国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过小、产品竞争力不强等,因而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的购并活动应坚持横向购并,并加强主业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开发,使主业趋于有效规模。
三、我国企业购并中规模经济与企业规模的适应性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主要产业部门的企业规模偏小,应通过购并来扩大规模并实现规模经济。我们也知道购并后的企业规模不能过大,因为那会导致规模不经济。那么,在我国企业购并实践中有无规模过大以至于导致规模不经济呢?本文认为,与国外同类型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购并后的规模并不大,大部分尚未达到国外同类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规模。然而,我国某些企业在购并时并不具备前文所说的实现规模经济的某些支撑条件,比如技术、工艺跟不上,管理水平低等。这些因素导致我国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不但高,而且过早地开始上升,造成我国企业过早地进入规模不经济的区域。如图1所示。
图中LAC是我国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是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由于技术、管理等因素的影响,LAC明显高于LAC′,并且前者早于后者开始上升。这就使得我国企业相对于自身条件来说,其实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规模要小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
图1 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的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比较
四、我国企业购并实现规模经济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政府在企业购并中的作用要合理。
在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健全,有些经济手段还难以发挥作用,因而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政府,是完全有理由对企业的购并行为进行干预的。但是这种干预要遵循经济规律,讲求效益原则和市场规则。政府不应成为完全控制企业购并活动的第一主体,而应是起辅助作用的第二主体,亦即政府主要应通过经济杠杆和立法对企业购并进行间接引导,而不是直接干涉。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排名前30位的大企业中有7家破产,国民经济大伤元气。究其原因,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除了金融体制存在缺陷以及家族经营之外,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就是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扶持保护太多,亦即政府在扩大企业规模问题上职能错位。韩国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管理者,而不是参与者,其职责是推动、引导、监督企业的购并行为,并为之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相应保障。具体说,政府的职责主要是:(1)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购并。可根据产业结构的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鼓励一些产业的优先发展,限制另一些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社会资源的动态平衡。(2)宏观控制,适度购并。企业的规模过小,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但是,购并过度,以致形成部门垄断,也会影响竞争,窒息企业活力,因而过分的企业购并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政府需要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购并活动进行宏观控制,使其既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又不致引起过度垄断而走向歧途。(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方便企业购并决策。政府拥有各方面的信息来源渠道,如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银行系统等,使得政府成为权威信息的拥有者和发布者,能够为企业购并双方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资源。(4)进行一定的规则创新,以规范企业行为。
第二,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是实现企业规模扩张的有效途径。
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购并一般通过借助上市公司的购并机制来完成,这是大规模企业购并能顺利完成的重要的资金保证。我国目前在发展国内或海外上市公司时,要优先考虑那些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这些优秀企业的上市,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我国企业的融资、扩张和购并机制。
由于条件所限,目前我国数十万家国有企业中,上市公司只有1000家左右,因而大批企业通过换股方式实现购并在我国尚不可行。据估计,如果我国证券化率提高到30%,则一年可实现直接融资的股票总市值可达到1.5万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不断使之完善,以解决我国企业购并中的资金困难。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购并在实现生产手段的集中和规模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失业问题。为了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企业购并行为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问题,努力克服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被侵占、挪用和浪费的腐败现象,真正使失业者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同时,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以培训下岗人员,拓宽再就业门路,努力减少失业人员,减轻社会震荡,以保证企业购并活动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 20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