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体关系解构论”质疑——对美学研究现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主客论文,现状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4)05-0055-05
近几年我国美学理论研究,呈现出各种美学理论的整合与互补的基本格局。这种整合与互补不应是各种理论观点的不分主次的简单平铺与组合,不应是它们之间的排斥和否定,而是人们在辩证否定基础上努力建构一种包含着各种理论合理因素的新的理论结构形态。
在辩证思维的理论视野中,任何一个时代的美学理论的界说,不仅要求是多元化的,更应该是一个以其所产生与生存的特定的历史时代的基本精神为灵魂的多样统一的结构整体,如果这种理论学说脱离了它赖以产生和生存的历史环境,脱离了整体,仅仅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方面、某一个层次或某一个部分去界定美学的基本理论与规律,那么,这种理论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个“片面的真理”,难以全面而科学地揭示美学的本来面貌和客观实际。以往我国美学理论的研究中的确存在着单一地依据某一方面的认识去揭示美学的规律而忽视了美学所处的整个系统中的相互联系的弊病,如政治文化的理论模式、审美的理论范式,以及近年来兴起的文化的理论范式,虽然都有理论意义和价值,但只是对美学这个结构整体的某一层面、某一部分的个别的把握,只是对这个整体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界定、一个环节的研究,以致出现将本应丰富多彩的美学研究简单定位于或是政治的、或是文化的、或是审美的本质的理论偏向。显然,能否正确地选择、运用科学的方法从事美学研究工作,是真正实现整合互补、综合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在当前的美学理论研究中,强化方法论意识,首先应该对当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一个敏锐的反映和正确的认识。审视当今理论界研究状况,有这样两种发展态势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
一是在揭示审美本质时,试图创造一种超越历史与空间,放之四海皆准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类共同的“文学精神”或“人文精神”,持论者把作为社会关系总和而存在的人抽象为超社会、超实践的“人性”、“主体性”,将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张以抽象的“人性论”作为审美本质;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断裂开来,并将其中的一个方面推向顶峰,以“人文精神”作为学科的本质。
二是全面解构主客体关系的旗号,以消解二元对立为基点否定一切形而上学,蔑视思辨哲学,借此摆脱哲学对美学理论研究的“束缚”,以追求一种所谓的“纯理论”、“纯学术”的学科品格,并将这种“超然性”、“独立性”作为判定美学理论真伪与高低的尺度。
以上两种理论研究倾向,实质都在超越主客二分思维方法旗帜下解构主客体关系思维模式,并以对此的否定作为自身理论“超越”的标志,殊不知,正是在这个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他们的理论出现了致命的失误。
一
近年来,“后实践美学”针对实践美学理论自身的缺陷发起了诘难。他们批评实践美学从审美对象的属性方面探寻美的本质的研究途径,采取直接从审美活动主体方面揭示美的本质的策略,张扬美的个体性、自由性和审美活动的人生价值,认为审美活动是人的全部精神、生命(包含非理性的精神和生命的全部投入)的活动,将美归结为作为审美主体的所有精神活动,譬如生命活动、自由精神世界、本能等,否定“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本质论观点,取消一切二元对立的因素,试图以与现实融为一体的本质的现象,以及现象即是其本质的不可分割的人的存在为起点寻求、规定美。他们认为其理论的“价值”在于超越了主观、客观的二元对立以及建构于这种二元对立之上的主客观统一,可以从精神上自由地去实现美的自由。在他们看来,由实践达到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实践只是有限地改造了现实的世界,不可能无限制地被肯定,真正的自由存在于精神领域。这种观点反映到创作论上,则是主张追求一种绝对自由的艺术创作,而这种创作观所张扬的决不是必然、一般和本质,而是偶然、特殊、现象,他们借助“蝴蝶效应”、“测不准原理”以及“耗散结构理论的不平衡是有序之源说”等理论来证明偶然性、随机性不仅大量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而且其作用在系统的进化中越来越大,有时甚至起支配作用。这种理论贬低、甚至否定客观必然性的一面,必然陷入不可知论。
后实践美学把审美活动提升到本体的高度,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对审美自由的追求,而审美自由具有无限性,精神性、个体性和超越性,它可以超越一切限制,审美有非决定论非因果性特征,它自身就是它存在的依据,不外求他物而存在。审美自由源于非理性冲动,能突破感性、理性认识达到超理性体验,是对主体存在意义的直接领悟,形上追求是审美的本质;他们认为从主客关系出发的美学最终也无法企及审美活动,因为从主客关系出发的美学往往把认识活动作为根本的生命活动,而后实践美学则从超主客关系出发,能发掘出作为实践美学理论基础的认识活动所无法追寻的本源——这本源恰恰是人类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真正来源,最具本源性,它是人类生命存在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人类生命活动的根本需要。
我们并不反对把审美需求看作“精神的动力”,但还要进一步探问“动力”之后的动力是什么。肯定意识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第二性地位的前提是首先承认物质的第一性,这是不同于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而且,将审美活动提升到人类生命存在中最为基本、人类生命活动的根本需要的地位,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审美活动毕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历史前进步伐,实践的概念也在不断被赋予新的质,徐碧辉对此把握是较为准确的。她认为:“实践是人或人类与对象世界之间所进行的一种物质的或精神的交流活动。这种交流可以体现为物质性或制度性的对对象世界的改造、变革、也可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的、信息的或精神的交流,还可以呈现为精神性的对对象的体验、感受。实践活动可以是现实性的,也可能是想象性、虚拟性的。”[1]这正如美国科学家德尔图佐斯所指出的那样,人类最初的三次社会经济革命都是以物质为基础和对象,犁的发明引发了农业革命,蒸汽机的出现导致了工业革命,计算机的诞生唤醒了信息革命;第四次革命将是以地球上最珍贵的资源——人自身的理解为目标。的确,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如果说,工业革命以前的人类社会面对的是如何生存的问题,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更多地表现为物质性的实践关系,也就是我们以往通常所理解的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那么,产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则全方位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巨大变革,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人力资本地位的凸显使得作为主体的人展现出更为广泛而丰富的本质,不仅表现为物质性实践活动,更表现为精神性的实践活动。以往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居重要地位的是物质资本,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取代了物质资本的决定性地位,人的体力因素地位下降,而精神因素得以不断提升。因此,那些呈现为精神性的对对象的心理的、想象性的体验、感受式的实践活动同样也是人的实践活动方式之一。只要人以实践方式与客观世界发生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主客体之分,由此可见,只要我们承认审美活动的存在,就不能否定人类的实践活动,更无法回避主客体之分。
至于将审美活动界定为纯粹的、孤立的精神界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动,认为审美自由是一种从必然中提升而出的、纯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的观点,则是否定了物质第一性,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
人的精神自由就是绝对自由,就是超越时空限制吗?显然不是。我们知道,人与外部客观世界形成主客体关系结构,在这个外向关系中,主体的人受制于客体的外部世界,这个道理不需多说,仅就审美主体自身与自身形成的内向关系来分析,人的精神自由也是有条件的自由,是受制于自身客体限制、规定的自由,那种绝对的自由只有在唯心主义者那里才能找到存在的可能和土壤。
审美主体在同外界客体构成外部形态的对象性关系的同时[2](PP.252~287),也在自身的内在结构上形成了一种以自身为对象的主客体关系。审美主体把自己当作客体,即以自身为对象,表现了人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基本前提,人只有认识自己,进而超越自己,才有可能去感知和把握世界。人的审美意识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即以对自身的认识为中介来建立审美主客体关系结构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就要把自己内在地分化成自身主体和自身客体这两个方面,并使这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主客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始终要受到自身的制约,就是说,自身主体要在自身客体允许的条件下去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主体的这种来自自身客体的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作为自然人的主体自身的生理机制和作为社会人的主体自身的审美心理结构这两个方面。人的审美活动要受本身自然力的控制,受自身生理机制的制约,“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3](P.11)。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在不断地改造客体自然的同时,也对自身进行着改造,从而使人的感性自然中渗透着社会理性内容。人类就是这样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创造着自身丰富的本质内涵,即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文化心理结构。作为历史的产物和成果,这种人类独有的文化心理(包括审美心理)结构随时代、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不可超越性,即具体的社会、民族、时代、阶级的规定性,正是它们制约着人们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审美和艺术活动。这种制约性构成了主体能动性发挥的前提和条件,人类就是依据这种前提和条件,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进行着自己的审美活动。审美主体与外界客体所构成的外向关系结构和审美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所构成的内向关系结构,使审美主体表现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二重化特点。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形成的外向关系结构中,主体对于审美对象来说是主体,在内向关系结构中,主体本身就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就使审美活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主客关系结构。毫无疑问,主体的精神自由也是一种受制于客体限制的有条件的自由,既受制于客观世界,又受到主体自身客体的制约。
二
任何美学理论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是一定哲学思潮在审美领域的具体表现,并且同时又是这种哲学思潮的组成部分,那种试图建构一种摆脱哲学统帅而超然独立的美学学科的想法和做法是荒谬的,也是难以立足的。
从当前美学研究现状看,各种新理论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然而,在这繁华的背后却遮掩不住对以一贯之的思想脉络和哲学基础的不同程度的忽视和轻视。殊不知,任何美学理论的构建都是以哲学为基础的,如果缺乏这一坚实的理论根基,貌似惊人的理论大厦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不堪一击。如果我们对此熟视无睹,不加分析,可能会导致美学理论的研究步入误区。
当前美学理论研究中出现的某些倾向,其实质上都在试图解构主客体关系结构,都以返回美学的原初性思维或本源性思维为初衷,以超越主客关系、超越对象性思维方式的途径,实现建构一种主客一体、超越对象性思维的美学理论,追寻纯粹的精神自由,否定了物质的第一性,在主客体关系结构这一关键性的问题上出现了失误。
前面我们说过,一个科学的理论应该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应该是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整体以及整体中的其他部分相联系,值得肯定的是那些主张后实践美学对实践美学批评与超越的理论者的初衷,他们都在对美学的本体问题进行积极思考,是对以往出现的将哲学方法移植到美学研究的不足的纠偏,力图建构起真正具有独立品格的美学体系与美学理论,这是应该予以充分赞赏的精神,只是在学科具体建构的方法上出现了值得商榷的问题。
诚然,具体到我们的美学研究领域,以往的确存在着在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时的简单化、机械化、教条化的弊端,严重地损害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真理性,致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区。作为独立学科的文艺学、美学研究有其特殊的研究方式,应有其自身的具体类方法,那种将哲学的方法论简单化,机械地移植到其学科的研究中并以此取代学科自身方法论存在的非合理性的做法是行不通的,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因此,即使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还要寻求一个适应该学科特点的方法论,这种具体学科的方法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在哲学基本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但它们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如果把后者称做“元方法”的话,那么,前者是更接近文艺活动实际的“类方法”,元方法是类方法的方法,具有一元性,即在元方法的层次上,元方法之间是难以调和并存的,表现出明显的排异性特点,而类方法作为从属于元方法的方法,它可以在元方法的规定、指导下实现类方法之间的互补。我们从事文艺学、美学研究工作,首先,应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深入领会和全面的把握,而不能抛开其原著代之以对马克思主义的道听途说甚至片面的阐释为依据和中介;其次,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于文艺学、美学研究时应建立中介观念,而不应把哲学原理向文艺学、美学研究直接演绎、引申,缺少必要的转化和思维具体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认识到,一个美学理论不管其标举的旗帜多么“现代”、“新潮”,在这理论的纷呈迥异的后面,也就是说,在理论探讨的五彩斑斓的表象的深层,我们绝对无法回避的是哲学层面的对那些最根本观念和问题的界定,如对主客体关系结构问题的认识。要实现美学理论的真正科学、健康的发展,必须将我们的理论体系搭建于坚实的哲学基石之上,以哲学的方式阐释美学的本质问题,再以此为切入点来揭示其他问题与规律,也就是说,作为“类方法”的美学研究的方法,是不可能逃脱作为“元方法”的哲学的统摄,那种企图躲避、逃避哲学的元问题的探讨而直接解决美学具体问题的做法,如同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在导致其理论体系极易坍塌的同时,终将回归到哲学的层面并且一定会暴露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致命弱点。因此,当我们进行美学理论探讨时,那些企图解构主客体关系结构,试图否定理性、否定哲学作为世界观的意义的文艺理论探讨本身由于缺乏哲学根基而存在着致命弱点。
一些受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的学者,对传统的建立在形而上学哲学基础上的文艺学研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轻视的态度,认为若是再去苦苦寻觅诸如“文艺的本质是什么”之类的形而上的问题实在是不明智的举动,其理由似乎是很充足的:世界都已经跨入后现代了,分析哲学该退出历史舞台,形而上学已陷入四面楚歌境遇。于是他们越来越“务实”,认识到对那些基本理论的研究实在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便遵从了维特根斯坦的告诫——“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该沉默”。因此,对基本理论的探索日益“边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些理论放弃对学理的形而上学的关于抽象的物质或精神实体,绝对化的本质和基础等理念的探讨,力主把那些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情感、无意识、意志、直觉等非理性作为新的哲学基础,开始关注审美人生,寻求一种寄托于精神自由的人生境界,以对二元认识论的否定实现统一于虚幻的精神世界的“天人合一”的人生超越,他们的理论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极力倡导感悟、体验、生命本能活动等非理性一面,反对理性;另一方面,就在这充满激烈言辞的下面,他们用以攻击、颠覆理性的手段仍然还是理性,就如同对无意识推崇备至的弗洛伊德也必须依靠理性去建构他的无意识理论,而非用“无意识”去谈论无意识理论一样,非理性主义绝不可能以他们的“非理性”去完成充满理性色彩的非理性理论;一方面鼓吹由于后实践美学获得的审美自由较之实践美学更深刻、更广泛,因此应解构主客体思维模式,另一方面这一结论的得出又是基于主客体思维方式的,因为当我们作出“A自由大于B自由”判断时,这本身就是一个认知性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结果,如果真地按照他们所主张的主客一体的思维方式——“物我一体”,那必然陷入“究竟是谁在说谁”的尴尬局面。我们不能否定这样的事实:任何一门学科体系的建构都是一种认识活动的结果,因为在建立一门学科体系时我们必然以对其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等问题的认识为起点,在此基础上才能具体展开其研究,认识活动是科学研究的基础,而任何认识活动进行的前提是具备认识结构的两极——主体和客体,缺少任何一极都将失去认识活动产生的可能。由此可见,不管现代非理性哲学和解构哲学多么推崇个性的重要性,多么试图挣脱、超越主客体关系结构,只要这些哲学家在思维,就不能跳出形而上学的网结,只要他们想“在场”,就取消不了哲学存在的合法性,形而上学就不能避免,建立在诸如本质、规律等理性基础之上的哲学大厦就不会倒塌。我们探讨文艺学、美学的本质和规律必然是以哲学为理论背景和指导武器的,必然以主客体关系结构为基本框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一个理论是否先进不能仅仅看其形式的新旧,产生时间的先后,更不能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创新,不在形式的标新立异,而在内容的科学性。真理探讨的本身应当合乎真理,不仅探讨的结果应该是真理,而且探讨的途径和方法也应是合乎真理的。一个正确的观点和科学的理论体系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必须经受住时间长河的洗涤、实践的检验,一个科学的理论应该具备优秀的品质,必须具有面向未来的开放的眼光和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对不同的理论甄别真伪、兼收并蓄,而不应盲目否定主客体关系。
美学作为直接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和桥梁,正是要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构架起一座精神之桥,消解两者之间的对立与冲突。科学研究表明,物质自然界处于最原初的地位,随着地质历史的演化出现了生命,在此基础上进化出具有高级精神智能的人类,自然史因此变为人类史,具有精神的人类及其人类社会的诞生是自然进化中的一个奇迹。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自然一社会框架中,一个事实无法回避,那就是承认人的精神、人的活动和人类社会关系的实在性和层次性,承认它们不仅源于自然,而且高于自然。当人类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成为人类的精神和意识的特殊性的表征。由此可见,没有主客体的区分就没有人类,只要人类具有自我意识,只要以实践方式同世界发生关系,主客体之分就不能取消。
这是难以更改的事实。
[收稿日期]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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