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身份证号:41092619790116xxxx 河南濮阳 457001
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的集体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今次那个主要分析,其是基于我国的农村综合改革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其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从而不断的推动我国集体水资源管理,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农民用水的发展和管理。最终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利用。
关键词:我国集体;水资源;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1、集体水资源管理现状
1.1、制度不健全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用水权益,1988年的水法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水资源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和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思想由此植根。2002年水法修订后,将农村集体组织的所有权修订为使用权,但对国家履行集体水资源所有权人的职责却没有进一步的体现。集体水资源除了不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外,并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配套制度。调研发现,有些干部群众认为集体水利工程为集体资产,集体水资源用于满足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量少事杂,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小,水行政管理不应过多干预,也无力多管。因此,集体水资源管理长期游离于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之外。
1.3、水资源量家底不清
集体水库和塘坝大都建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期,由于投入经费有限、建设标准偏低,集体水利工程很少建有量水设施。目前,湖北宜都市作为全国水权改革试点,为集体水塘和水库补建了水尺等简易量水设施,其他大部分地区没有安装集体水资源计量设施。集体水资源量只能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和水资源管理公报、年报等现有统计资料进行估算。计量设施或计量方法严重缺失,集体水资源实际规模难以精准考量。家底不清增加了集体水资源管理难度。
1.4、基础不强硬
集体水资源管理及其工程管护主要依靠农民投工投劳。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两工”,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管理难度加大。大多数农村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经济基础薄弱,无力聘请专职管护人员开展集体水资源管理工作。现有的集体水资源管护人员多为农村留守人员,管理能力有限,管理效果欠佳。近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和社会资本投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等,但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集体水资源管理“名不正”,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力度又不足,集体水资源本身经济效益较低,缺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内在驱动,集体水资源管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未解。
1.5、功能逐步丧失
过去集体水资源既提供灌溉用水,也是村民的生活水源;其水域既能蓄洪防涝,又能美化环境和调节气候。现在部分农村实行集中式供水,集体水资源供农村生活饮用的功能逐渐削弱。随着城镇和工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部分地区农田灌溉面积逐步萎缩,农业灌溉对塘堰和小型水库的需求不断降低。尤其是南方丰水地区,农业灌溉主要依靠降雨,塘堰和小型水库仅作为备用水源,利用频率大幅度减小,基本的灌溉功能逐步退化。目前,相当一批集体水库和塘坝被承包租赁用于养殖和旅游,甚至有的被废弃,无人管理。调查显示,近30年来,超过80%的农村塘坝已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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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集体水资源管理对策建议
2.1、重视集体水资源管理
集体水资源量大面广,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及增产增收,保护农村水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集体水资源管理,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集体水资源属地管理而管理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建议把集体水资源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畴,促使各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加强集体水资源管理从观念上给予引导,从政策上给予指导,从行政上给予监督,从财政上给予扶持,从制度上加以约束,从技术上给予支撑。
2.2、提高集体水资源监测计量
由于缺乏计量设施,集体水资源量无法准确掌握,只能通过水利普查及相关统计数据进行估算。现有统计资料较为零散,不能准确反映集体水资源的真实供用水情况,更难以对集体水资源管理决策给予有效支撑。建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要适当向集体水资源计量设施建设倾斜,组织开展集体水资源量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和供用水等专项调查统计,将集体水资源信息纳入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集体水资源台账,为有关部门开展集体水资源监督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2.3、开展集体水资源确权登记
当前水资源确权登记提上议事日程,不仅需要分清所有者和使用者边界,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明确确权水量和期限等,以此作为政府监督管理水资源和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依据。集体水资源作为我国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现行法律已明确集体水资源为国家所有和集体使用,但对具体的权责没有给予明确。通过确权登记,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利,并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用水权益。
2.4、实行集体水资源用途管制
充分考虑农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及农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集体水资源的流动性、多功能性、综合利用性、利害两重性等特性,分别从水量、水质、水能、水域、水体等多角度统筹确定集体水资源用途和使用范围,建立相关奖惩规则,对集体水资源实行用途管制,防止集体水资源游离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之外,防止集体水资源被肆意挤占,确保农村生活、生产用水。
2.5、实施各项水利改革
集体水资源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水源工程建设与管理、水量分配、水资源保护,还涉及“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需与农村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近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等,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集体水资源管理。因此,集体水资源管理制度设计要与上述改革有机融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2.6、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近年,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在水资源行政管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自管之间很好地发挥了桥梁作用,有效解决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缺位问题。实践证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适应,是承担集体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主体。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把集体水资源管理纳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
参考文献:
[1]余艳欢,柳长顺,戴向前.我国集体水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水利,2016,14:12-14.
论文作者:牛光明1,王希良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0
标签:水资源论文; 集体论文; 用水论文; 农村论文; 组织论文; 农民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