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政府早期的澳葡政策_康熙论文

论清政府早期的澳葡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政府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公元1553年葡萄牙人居留澳门,明政府就加强了对澳门的管辖,对澳实施全面主权,葡萄牙人也表现得较为恭顺。清军入关后,葡萄牙人面临着同新的中国统治者交往,在此过程中又出现新的特点和态势。中国统治者也对葡萄牙人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倾向。本文将重点考察清军入关至鸦片战争前的196年中,清政府对澳葡政策的发展沿革、 特点及对澳门发展的影响。

一、清政府对澳葡政策的演变过程

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近二百年时间里,清政府对葡萄牙人的政策及葡萄牙人对清政府的态度,根据不同的时代特色和不同的形势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态势。考察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澳葡政策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顺治元年到康熙末年,大约八十年的时间里,清统治者对在澳门的葡萄牙人采取较为宽松的“防范”政策,葡萄牙人对清政府也表现得相当恭敬。

清军入关后,天下并不太平,各地反清浪潮连绵不断。仅在广东地区先有明朝后裔朱聿称号绍武,继而有已降清的明故将李成栋反叛,后又有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盘踞,两藩拥兵擅权,走私抗税,任免官吏,俨然已成独立王国。面对这种局势,清政府认为当务之急在于削平各处反叛势力,统一海内。当时清初统治者对陆上作战满怀信心,深信八骑铁蹄所向披靡,而对海上作战却顾忌较深。因为害怕反清势力同澳门葡人联手,以澳门为根据地,进行抗清斗争。故尔对葡人采取了一种较为宽松的“防范”政策。一方面满足葡人的一些要求,给他们经济上一些实惠;另一方面对其加强军事防范,使其不敢有所动作。

清初统治者“弘柔远人之德”(注:杜臻:《闽粤巡视纪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九十八辑,卷三。),对葡人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就在清军入关的第二年,首任两广总督佟养就恢复一度被禁止的澳门贸易。他认为:“佛朗机国人寓居濠境澳门,与粤商互市,于明季已有两百年,深入省令,遂饬禁止,请嗣后仍准番舶通市。”(注:王之春:《国朝录远记·瀛海各国统考》。)康熙十八年还专门批准开放澳门与内地的陆路贸易。进行陆路贸易时,“番舶驻前山寨”,运往香山或运自香山的进出口贸物,起初“止许肩挑,后许小船运载”(注:道光《香山县志》卷四。)。康熙二十三年,还开放广东的澳门、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和江南的云台山为四大对外贸易口岸。并对葡人实行税收上的优惠。当时规定:“各国进贡船”限数在三只内,“海上所带货物免其税收”,“其余私来贸易者,准其贸易”,但须“照例收税”(注:《清朝政典类纂》卷一百二十七,《市易五》。)。康熙五十六年时,政府为了防止大米出洋和贩卖船料,曾颁布南洋航海令,不准中国商船往南洋贸易。但澳门葡人却免于此限(注:《东华录》康熙五十五年。)。另外清统治者还几次下令免其地租,顺治七年规定:豁免葡人年租三分之一,并规定以三年为限,实际等于免租一年。在康熙五十三年、康熙五十七年曾两次免租,期限均为一年。

清政府除了对在澳葡人采取宽松的“怀柔政策”,同时还加强对澳军事上防范,杜绝葡人与反清势力结合和葡人有占澳之异心。顺治四年,“设前山寨官兵五百名,参将领之,两王入粤,增设至千名,辖左右营,千总二、把总四”(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顺治七年还增设左右营,官兵增至两千名。另外,规定关闸开启时间也由每月六次改为每月两次。运出关闸的粮食“计口而授”,数量受到严格控制。其他一切用物,“皆藉奉禁稽查,留难勒扰不许出”(注:江日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版。)。康熙七年,在副将移驻香山县城后,左营都司及千总驻守前山寨,把总一员率士兵一哨戍守关闸。五年后,香山县令申良翰还在关闸旁增修官厅,“以资戍守”(注:费成康:《澳门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从而对澳门加强防范。

这一时期还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即清政府曾于顺治十二年、十三年及康熙元年、四年、十七年,五次颁行“禁海令”,更于顺治十七年、康熙三年、十七年三次下谕强制“迁海”。“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交运贼贸易者……不论军民,俱行奏闻处斩。”(注:《敕谕沿海督抚申严海禁事》,《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澳门亦属于“迁海”之列,但却免于“迁海”。其中的奥秘,除了是由于葡人使用贿赂之术,利用驻京德国传教士汤若望的多方活动,使清统治者有所松动外,主要还是因为清统治者实行“怀远人之德”的政策所致。

在清初统治者对葡人实行宽松的怀柔政策时,葡人表现得受宠若惊,极为恭顺。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在清军入关时,葡人曾援助南明政府抗清,害怕清统治者进行报复,把他们赶出澳门。另一方面在康熙帝的统治之下,清朝国势日盛,表现出蓬勃生机。慑于天朝“威势”,葡人极力取悦清政府。如顺治十二年,他们从海上捞获一头小象,就把它献给清政府(注:《明清史料》甲编。)。顺治十六年,他们又支持精明能干的耶稣会传教士南怀仁等人进入内地,去协助汤若望为清政府修历、铸炮(注:费成康:《澳门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在康熙生皇子或庆贺“六十万寿”时,他们还在各炮台鸣放礼炮,要各教堂敲响节日的钟声(注:费成康:《澳门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康熙五十三年,在五名由北京来澳的中国官员面前,他们还按照中国礼仪“恭请圣安”,使康熙帝“龙心大悦”(注:费成康:《澳门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康熙二十四年,内阁学士石柱巡视澳门回京后,向康熙帝奏道:“臣曾至其处(澳门)。香山居民以臣为奉旨开展海界之官,皆放炮远接,甚为恭敬。其本地头目在臣前跪云:‘我辈皆澳岛细民,皇上天威,平定薄海内外,克取香山,我等以为必将我辈迁移,蒙皇上威恩,令我辈不离故土,老幼得仍守旧业谋生。今又遣大臣安插沿海居民,我辈庶获互相贸易,此地可以富饶,我等欢欣无尽矣。皇上浩荡洪仁,我辈何能酬答,惟有竭力奉公以纳贡赋,效犬马之力已耳。’”(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从这段话中,足可反映出葡人对清王朝十分恭顺,完全接受清政府的统领和保护。

这个时期的中葡关系是中葡交往史上最和谐的时期,也是清王朝对葡政策最成功的时期。其政策之所以能成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当时清王朝国势日盛,其实力声威震慑海内外,葡萄牙根本没有同清王朝相抗衡的实力,亦无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惟有竭力奉公以纳贡赋,效犬马之力已耳”。

(二)雍正初年至乾隆末年大约六十多年的时间,清王朝对葡人采取较为严厉的“约束”政策,加强对葡人的管辖。而葡人表面上服从清王朝的统治,实则已有异心,千方百计攫取私利。

经过康熙大帝的文功武略,此时的清王朝已是海内升平,天下富庶,国势达到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清统治者极力加强中央集权,保证对各地的严格控制。在澳门也是如此,清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澳门管辖的措施。在雍正二年,通政司右通政梁文科上呈了对澳夷“不可不严防范,以杜隐忧”的奏折(注:《朱批谕旨·孔毓珣奏折上》。)。雍正八年广东督臣郝玉庵上奏说,香山“县丞纷驽,离澳窎远,不能兼顾,奏请添设香山县丞一名,驻扎到前山寨,就近稽查(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雍正九年,将职秩八品和香山县丞移驻澳门关闸以北的前山寨,改为分防澳门县丞,察理民蕃,以专责成。乾隆八年,为加强统率,又在广州府内,设置一个作为知府副手、职秩五品的“澳门海防军民同知”驻扎前山寨专管理澳门事务。香山县令成为了他的下属,移驻关闸以南的望厦村,其后移驻澳门围墙之内,以“就近弹压”。凡澳门中外户口编查,外船出入盘验以及民间纠纷、盗窃、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行为的惩治,皆由其侦察办理。使得对澳门的管理机构进一步严密。

为加强管理,首任澳门同知印光任提出了《管理澳夷章程》的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是加强对葡萄牙人的管理。如规定澳葡官员向广东大吏递送呈禀,应交香山县县丞申报海防同知衙门,再由海防同知衙门据词通禀,不得请托熟识商民代为投递。此外还规定了对犯罪的葡萄牙人如何审理、处置的定例等。雍正二十六年,另一任澳门同知张汝霖还起草了《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条议共十二款,分别用中葡两种文字刻成石碑,葡文石碑立于议事亭,汉文石碑立于香山县衙署。《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中的规定较前更为严厉,使得葡人只许修葺旧有建筑,“不得添建一椽一石”等。这对葡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打击,同时也表明清王朝对澳的绝对主权。乾隆十五年,署理香山县张甄陶又制定《制澳三策》二十四条;乾隆十九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防夷五章》和《禁例九条》,进一步加强对澳门的管辖权。

清王朝不仅掌握对澳的绝对管辖权,对澳门贸易也进一步加强控制。如雍正三年,把澳门的25艘商船,用“香”字编号,船名、船主等都经由中国政府注册在案(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卷十七。)。雍正十年,准许中国商船重新出洋,打破葡人垄断南洋贸易的地位。雍正十一年,命令外国商船“在澳门海口拉青角的地方”即十字门一带,“与西洋澳夷船同泊”,以防止葡人把澳门“视为己物”(注:《朱批谕旨·鄂弥达奏折上》。)。

面对清政府严厉的“约束”政策,澳葡当局知道同强大的清政府对抗,无异于以卵击石,弄不好激怒清政府,还有可能把他们从澳门土地上赶出去。因此,这一时期的澳葡当局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在对清王朝表面恭顺、并获得信任的基础上,争取获得一些权利。如雍正二年,在雍正帝大举驱逐传教士之际,澳葡当局惟恐雍正帝会进而收回澳门,请求国王若奥五世遣使来华。 使臣麦徒乐( Alexandermetello dosouze emene—zes)于雍正五年到达北京,向雍正帝行三跪九叩礼,呈献大批珍贵的礼品,并恳求中国政府保护在澳门和在中国内地的葡萄牙人。这些活动光为在澳葡人就花了三万两白银(注:吉什斯:《历史上的澳门》(1926年版)。)。乾隆十八年,葡萄牙国王遣使巴哲格(Francisco—xavier assis pecheco do sampaio)到北京朝见乾隆皇帝时说:“臣父弃世,臣嗣服以来,缵承父志,敬效虔恭。因遣使巴哲格等,代臣恭请圣主万岁,并行庆贺。伏乞圣过自天施降诸,以惠一小邦,至寓居中国(澳门)西洋人等,更乞鸿慈优质。”(注:《清高宗实录》卷四百三十六,乾隆十八年四月己丑。)

澳葡采取如此恭顺的态度,博得了清政府的好感,使他们获得了继续居留澳门的权利。同时他们还千方百去攫取一些利益。如康熙五十九年,澳葡当局通过贿赂中国官员,获得把澳葡犯死罪的处决地点改在澳门的权利。雍正二十六年,澳葡当局又故伎重演,通过贿赂澳门同知张汝霖,把杀害中国的的亚吗啡“永戍”帝汶,从而使他们获得了变相“治外法权”的后果(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

这一时期清政府对澳葡政策从维护国家主权角度来考虑是比较成功的,但对于澳门今后的发展尤其是对澳门贸易的发展,产生了不少不利因素。而葡人对清王朝的态度也有了微妙的变化,他们开始心怀异心,对清王朝的统治抱有抵制情绪,虽然在这一时期他们的表现还是较为恭敬的。

(三)乾隆末年至道光二十年大约六十年的时间,清政府虽在政策上还是加强“约束”,但在实施中却采取了纵容态度。而葡萄牙人则开始把澳门视为他们的殖民地,公开同清政府相对抗,以攫取殖民权益。

乾隆末年,清政府日趋腐败,清王朝已呈衰弱之势。但清政府针对葡人一次次对澳门主权提出的挑战行为还是不含糊,并进一步加强对澳葡的管辖。嘉庆十年,香山县丞入驻澳门,加强对人命重案的查处。嘉庆十七年,两广总督百龄下达了不准葡萄牙人再添造房屋,也不准澳门外的中国居民再入澳门居住的命令(注:《清季外交史料》第三册。)。道光八年,寓澳的英国人企图在界墙以北开辟驰马的马路时,经望厦乡绅赵元龄等禀呈,两广总督李鸿宾等派员查勘,查明“澳本地东北枕山,高建围墙,西南倚水,界限划然”,便由香山县令李承先“出示禁止”,不许“夷人”“越占”澳门半岛北部地区(注:张之洞:《张文襄公牍稿》卷六。)。道光十一年,林则徐又发布《传谕澳夷将夷船栈鸦片呈缴》和《传谕西洋夷目严拒英夷》等条例、禁令。这些措施表明,清政府还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澳葡当局的管辖,重视澳门主权地位的巩固。

但这一时期的葡人并不甘心已被他们居住了两个多世纪的澳门仍由清王朝实行主权。他们开始策划如何把澳门变成他们的殖民地。首先他们想在理论上找到澳门为他们的殖民地的证据。于是,在乾隆三十九年,葡萄牙殖民大臣马丁荷(Martinho demello·e castrol)炮制了一份备忘录,胡说葡萄牙人通过驱逐海盗征服了整个香山地区,而中国政府便乘机侵占了大片肥沃土地,使葡萄牙人跼处于澳门一隅(注:伦斯泰特:《葡萄牙在华居留地史纲》。)。他要求议事局找出中国皇帝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的文件。

与此同时,葡人还想在澳门取得实际的殖民权利。乾隆三十九年,澳葡当局还实行了一场企图把澳门作为其殖民地的政治“改革”,在行政、司法等方面同清政府的政策相抵触,公开与清政府相较量。嘉庆六年,发生的“蕉园围”加租案就是较为突出的一例。这一年,葡萄牙地主万威向租居蕉园围的中国居民大量加租,准备用这种手段将中国居民赶走。中国居民拒绝迁离。万威在澳葡当局支持下,率领黑奴用暴力拆毁村中的闸门、房屋。香山县令李德兴“檄夷目禁止”,澳葡当局拒绝服从。最后中国官府采用堵塞关闸、停止粮食供应等手段才使澳葡当局就范。嘉庆十二年澳葡当局还拒绝将一名杀死中国翻译的暹罗水手送交中国官府审判。在澳葡当局将这名暹罗水手判死刑后,扬言中国军民如果劫法场,他们就要开炮轰击。广东官府对此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致使葡萄牙人从此开了拒不将罪犯送交中国官府审判的恶例。道光六年,一名葡萄牙人少校法瓦齐(Faracho)杀死一名中国少年, 澳葡当局自行审判定罪和惩处,而中国官府对于澳葡当局的强硬态度表示妥协,从而使澳葡当局在事实上攫取了“治外法权”(注:姜秉正:《澳门问题始末》,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澳葡当局还一再直接向中国官府提出要求获得殖民权利。如嘉庆十年,他们向香山县令提出中国人杀死葡萄牙人同样在澳门“典刑”等有损中国主权的九点请求。嘉庆十四年,他们又在扩充贸易和削弱中国对澳门管辖方面提出五点要求。嘉庆十七年,他们又提出六点请求。尽管中国政府并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也没有从上述动向中引起对葡人的足够警惕,没有对其行为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使得葡萄牙人得寸进尺,千方百计寻求机会获取殖民权益。

这一时期的中葡关系是中葡交往史上的转折点。尽管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澳门主权地位仍是不可动摇。但是随着清朝国势的进一步衰落,葡萄牙人野心的进一步膨胀,澳门的主权问题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结果当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葡萄牙人便乘机扩张武力,迅速将澳门侵占。

二、对清政府澳葡政策的评价

如何评价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对澳葡政策,史学界说法不一。笔者认为,中葡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澳门问题,而澳门问题核心在于主权问题。纵观清前期近二百年的对澳葡政策,中国政府对待葡萄牙人虽然在三个阶段各有侧重点,但其政策的核心还是围绕澳门的主权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政府对葡萄牙人的政策还是比较成功的。在近二百年的交往中,澳门的土地主权、行政主权、军事主权、司法主权、海关主权都牢牢掌握在清政府手中。

从土地主权来看,在清前期近二百年的时间里,清政府一直向葡萄牙人收取地租,尽管其中有几次被赐免,也仅是由于中国统治者嘉其恭顺态度作为赏赐而已。澳门主教在乾隆四十二年代总督时向葡参议院提交的书面报告中说:“葡萄牙人应承(中国)皇帝望准,因交纳地租而取得澳门的临时使用和利益。”(注:龚斯德特:《葡萄牙居留地》。)马士也曾说:“葡萄牙人一直向香山县完纳地租,这正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完全承认。”(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二。)。清政府还限制葡人的活动范围,不准在其活动范围内擅建一椽一石。如雍正十四年,澳门同知制订的《澳门善后事宜条议》第七条规定:“禁擅兴土木。澳夷房屋、庙宇,除将现有者逐一勘察,分别造册存案外,嗣后止济修葺烂坏,不得于旧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违者以违律论罪,房屋、庙宇仍行毁拆,变价入官。”(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可见,对澳门的领土权,清政府是相当重视的。

从行政管辖权来看,清代的管辖机构比明代更加严密、高级。雍正八年,清政府在前山寨设立县丞佐堂衙门,管理澳门民夷事务。按清代官制,县丞是知县的副职,属于正八品的文官,比明代管辖机构升格了。乾隆八年又批准按察史潘榘和两广总督策楞请“移县驻望厦村”,后又移驻佐堂栏尾。从此,佐堂衙门在澳门境内统治达106年之久。 清朝官员还加大管理力度,经常颁布限制澳夷条例,以防范约束葡人在澳权力。如清乾隆八年首任澳门同知印光任发布《管理澳夷条例章程》七条;乾隆十三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又发布《澳夷善后事宜会议》十二条;乾隆十五年署理香山县事张甄陶制定《制澳三策》;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防夷五事》和《禁例九条》。道光十一年,两广总督卢坤修订《防范澳夷章程》八条;道光十九年,林则徐又发布《传谕澳夷将夷船栈鸦片呈缴》和《传谕西洋夷目严拒英夷》等禁令、规则。这些规定都使中国官员牢牢管辖澳门,管制着葡人。

从军事管辖权来看,清政府特别注意对澳门的军事管理,在兵员和将官级别上多次升格。顺治四年,官兵“增至千名,辖左右营,千总二,把总四”。康熙元年,兵员增至1500名;康熙三年“改设副将,增置左右营都司佥守备,其千总、把总如故,共官兵二千名”(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副将官阶为从二品。可见清政府在军事上比明政府更加严密而合理。

从司法主权上看,清王朝实行了一系列加强司法管理的措施。如乾隆八年,澳门县丞移驻澳门望厦村及佐堂栏尾,“专司稽查民蕃一切词讼”(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两广总督还规定了葡人犯罪的法律程序:嗣后澳夷杀人,罪应绞斩者,该县于相审騐之时,讯明确切,通报督抚详加复核。如果案情允当,该督抚即行批饬地方官,同该夷目将该犯依法办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据实奏明,并将招供报部存案(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尽管在第三阶段的中葡交往中,葡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一些权利,但那只是个别案例,而没有被清政府所承认。因而,清政府在司法方面还是掌握着主权。

从海关主权来看,康熙二十七年设立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和妈娘阁、大码头、南湾、关闸税馆之后,海关主权更加完善。当时清政府规定:外国商船必须持有粤海关发给的“部票”才能进出澳门贸易(注:申良翰:《香山县志·澳夷四》卷九八。)。清政府对澳门外国船征收关税,将外国商船分为西洋船九等和东洋船四等,按等征收船钞。嘉庆十五年,澳门同知王衷还作出夷船停泊指定码头的规定:“如有红单盐船经由寄椗者,椗定停泊妈娘阁口处,分列两旁,无许拥进内河。”(注:彭昭麟:《岭南草》,《澳门纪事诗序》。)这些措施保证了清政府对澳门海关的绝对管辖权。

上述政策表明,清政府在维持对澳门的绝对主权地位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清政府的澳葡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便是对澳门发展的影响。正是在这近二百年间,澳门丧失了国际商埠的地位,失去了贸易竞争力,而沦为声誉极差的鸦片走私、苦力贸易、赌博盛行的东方“蒙特卡洛”城(注:费成康:《澳门四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对澳门以后乃至今天的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

澳门的国际商埠地位的丧失与其地理环境不优越有一定关系,但最终的原因还在于中葡在澳门实行的一系列有碍经济发展的政策。澳门的发展依赖于扩大对外交往,发展国内外贸易。而清前期几代统治者一方面受传统“重农抑商”思想影响,对商业发展极不重视;另一方面为防止澳夷内外勾结占据澳门,实行了严厉的防范措施,包括厉行“闭关锁国”之策。在清初,统治者就袭用了明朝的海禁政策,三令五申“片版不许下海”“片帆不准入口”,严禁商民出海,使整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几乎全部禁止。后来虽然几次开禁,但由于澳门的对外贸易一直受到葡萄牙政府的干预,使清政府对葡萄牙人颇具戒心,严加防范。康熙二十四年粤海关设立,停止了澳门与广州的陆路贸易。嘉庆十四年,清政府又发布了《民事交易章程》,规定:“外商不准久住澳门,清查澳门户口。”这些措施都对澳门贸易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而葡萄牙人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垄断地位,为了取得清政府信任,也极力排斥别国商人入澳门贸易,一再失去重振贸易的机会。如康熙二十五年,清政府开放海禁,澳门的王家法官等向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声称:“澳门原设与西洋人居住,从无别类外国洋船入内混泊。”反对外国商船驶入澳门港湾。康熙五十八年,清政府打算将设在广州的外国商行迁到澳门,在那里向一切来华的外国商船征收税款。但葡人为维护他们在当地特权,而拒绝了这一可以使澳门长期繁荣的机会。

出于各自利益的需要,清政府与葡人都没有把澳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中国政府为了对澳门实行绝对主权,自然也就没有考虑澳门地位的特殊性,仍实行与内地一样的经济政策。另外,在行政管辖上,有些规定也不利于澳门繁荣。如不准在澳门建一椽一石,显然是出于维护主权的需要;但矫枉过正,也限制了澳门发展。而葡萄牙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长久居留澳门,如何把澳门变为殖民地,自然也不会在意澳门的发展前景,往往只顾一时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的目标。如猖獗一时的鸦片走私、华工输出、赌博业都是在澳葡当局纵容下,有的甚至是带头发展起来的。以鸦片走私为例,在18世纪后半期,葡萄牙人为了获得丰厚利润,利用清政府给他们的一些便利条件,如“允许葡国商船直接从十字门入口停泊澳门”,“但量船身,即搬入澳,迨至内地商人赴买始行输税”(注:梁廷枬:《澳海关志·夷商三》卷二十八。),省去了入口验货稽查一关。于是,他们全然不顾澳门今后的发展,“每于赴本国置货及赴别国贸易回帆时,夹带鸦片来粤偷售”(注: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而且还伙同英国鸦片贩子一起偷运鸦片。如1820~1821年度输入中国鸦片总数4244箱,而经澳门销售的就有3174箱,占四分之三。使澳门的正当国际贸易趋于停止,而且在国际上也获得极坏声誉。

清政府的澳葡政策还带来另一个负面效应:由于清政府容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居留两个世纪之久,致使葡萄牙人逐渐把澳门视为自己的殖民地,同时千方百计寻求机会攫取殖民利益,从而逐步架空澳门各种权力。鸦片战争一结束,葡萄牙人之所以敢公开用武力扩张在澳殖民权益、逐步把澳门变成殖民地,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清前期、特别是第三阶段对澳葡政策的失当,葡萄牙人在同清政府的对抗中,发现了清王朝的盲目自大和日渐衰弱之势,从而无视清政府对澳门的主权而进行武力扩张。如道光六年,一名葡萄牙人少校法瓦齐(Faracha )杀害中国少年严亚照,澳葡当局拒交凶手,坚持自行裁决。当中国居民聚集刑场高叫不满时,澳葡当局竟出动军警殴打并杀害中国居民邓亚瓞,而中国官府最终还是妥协,使澳葡当局在事实上攫取了治外法权。在这场中葡司法冲突中,完全暴露出清政府的外强中干、软弱无能本质。而葡人在尝到甜头后,更得寸进尺地加大侵略力度。

余论

鸦片战争对清政府澳葡政策的影响,是中葡关系发展的转折点,是中葡从和平相处到相互对抗的中间环节。纵观二百年间清政府的澳葡政策,从短期来看,维护清政府对澳门的主权地位,具有积极意义;而从长期来看,无论是澳门的主权地位,还是澳门本身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从清政府对澳葡政策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三个阶段不同的政策倾向来看,对外交往取胜的决定因素不是外交策略、国家大小,而是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前两个阶段,无论清政府实行宽松的“防范”政策,还是严厉的“约束”政策,葡萄牙人对清王朝都是俯首称臣,态度极为恭敬,不敢有丝毫异心,而这其中关键因素还在于当时正处于“康乾盛世”,清王朝国威震慑海内外。在第三阶段清王朝照样实行防范和约束政策,而葡人却敢公开同清政府较量,这其中奥秘也在于此时的清王朝已是外强中干,日渐腐朽,国力衰退所致。

标签:;  ;  ;  ;  ;  ;  ;  ;  ;  ;  ;  ;  ;  

论清政府早期的澳葡政策_康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