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香[1]2015年在《基于农村人口退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人口退出农村融入城市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也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农村人口从农村的彻底退出关系到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及农村发展必须以农业人口的减少为前提,大量存在的农业人口是不可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农村人口的退出也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城镇大量流动人口不能转化为永久性居民并实现真正融合,表面看来是与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相关,其实是与“给农民以土地,给市民以保障”的旧有思路与土地制度基础一脉相承。由于农村退出人口一头连接城市和工业,一头连接农村和农业,其能否有效退出也关系到我国“叁化”协调发展。从上述意义上讲,本文研究所指的农村人口退出,是指农村人口的“完全退出”,即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身份的成员,自愿将其凭借其身份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以退还、转让等其他形式让渡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个人,从法律和经济联系上与原来所在农村社区脱离关系的行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但其目标是多元化的,如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粮食生产量的最大化以保证食品的供给、提高农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等。但其根本性的缺陷表现在至今未建立起土地改革-农村人口退出-城镇融合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机制。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农民正在分化,农村土地的功能也在变化,适应这种变化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因此,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同时实现农村人口的有效退出。论文着力探讨了农村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促进农村人口的退出,内容主要分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构建基于农村人口退出视角的人口流动模型,分析土地制度对农村人口退出的影响及农村土地功能的变化。第二部分析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人口的退出状况以及农村人口退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第叁部分提出促进农村人口退出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在比较中国主要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特征和人口退出效果,对湖北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农村人口退出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方向、政策建议、模式选择等。全文共6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对论文研究概况及相关研究基础进行简要介绍。具体包括选题理由、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论文创新之处。在对国外乡城人口迁移与农村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市场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国内农村人口退出、农地制度改革、农村人口退出与农地制度改革结合相关研究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并对研究现状进行简要述评。第二章为农村人口退出与农地制度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农村人口退出的内涵和必要性,接着分析农地制度以及农村人口退出与农地制度的关系。分析结果显示传统人口流动理论对中国农村人口退出缺乏解释力,本文从农村人口退出视角对托达罗模型再修正,得出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人口退出的主要制约因素。这种制约是随着农村土地对农村人口的功能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农村土地对农村人口来说不再是简单具有生产和保障功能,还具有财产功能,在高收入阶段,财产性功能需求快速增长并成为主要的新增需求。由于土地退出、交易环节制度缺失,影响了农村土地财产功能的实现,影响到农村人口的迁移决策,也使传统的人口流动理论在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缺乏一定的解释力。第叁章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人口的退出状况。在总结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农村人口退出现状及问题。估算结果显示1991-2012年农村人口年均退出850万左右,退出过程中存在农村半退出人口数量多,全退出人口数量较少,退出时财产不能有效变现,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被动型退出占有一定比例等问题。最后分析了现行农村所有权制度、农村土地使用与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村人口退出的适应性。第四章分析农村人口退出对农地制度改革的制度需求。以在湖北的问卷调查数据为样本,首先分析了农民工及家庭退出意愿,然后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民工退出的相关影响因素,最后分析了农民工退出相关土地政策需要。研究结果显示,近叁分之一的农民工及家庭具有退出意愿,对农民工转户意愿产生最大影响的因素是是否在意退出补偿政策(即是否有退出补偿政策),其次是人均承包地面积,第叁是承包地利用形式,第四是家乡是否有承包地荒废状况,第五是老家地理环境,第六是务工时间,第七是家庭现居住地。农民工所处的外部条件因素包括政策因素、承包地因素、家庭区位因素对其退出意愿产生显着的影响,而个人条件因素对其退出意愿产生的影响较弱。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意愿,在意土地流转收益与补偿,对土地流转“财产收益权”的实现需求强烈,部分农民工具有土地退出意愿与需求,对土地自由退出权的诉求较高。第五章为农地制度创新和农村人口退出的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模式,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规模经营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相对清晰的界定了收益权,农民获得了部分增值收益,从发展趋势看,主要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趋同的趋势。研究结果显示,成都模式、重庆模式、浙江模式综合绩效最好,排在前叁位,其人口退出效果也较好。但各种主要土地制度创新人口退出效果存在差异,“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土地银行”、“土地市场”等模式人口退出效果很好,“土地承包长久不变”、“两田制”、“宅基地流转”模式有利于农村人口退出,“土地股份合作”、“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模式人口退出效果一般,长期来看人口退出效果较好。最后,在对31个省市区聚类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类地区适用的农村人口退出的土地创新模式进行分析。第六章,提出促进农村人口退出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以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推动农村人口退出为主要方向。通过完善土地相关立法、建立土地退出权、推进土地全面确权、引导和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引导各种人口退出的土地改革模式合理发展推进农村人口的顺利退出。最后提出保障农村人口退出后相关权益的保障措施。
汪军民[2]2007年在《中国农地制度的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目的是:针对“地权稳定性”对农户投资乃至农地制度绩效的影响,以及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等一系列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农地制度为研究对象,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探讨农地所有权制度和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两种制度绩效的比较,寻求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在本文中,农地主要指农业经营用地,即农用地,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从土地制度的内容看,土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组成。从土地权利结构看,土地权利划分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层级。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土地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土地所有权有两种类型:土地国家所有权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旨在实现对土地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建设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权利制度。由于不同的权利制度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激励程度有所差异,因此,要对农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必须从权利的角度入手,剖析农地权利的内部结构。鉴于此,本文的副标题是“基于农地所有权制度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比较”,其意图在于从土地权利入手展开本文的分析。所谓农地制度绩效,是指农地制度安排或变迁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探究制度绩效的定量评价方法和建立评价体系,对于增加“制度变量”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解释力,具有重要意义。从现实角度看,“叁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不解决好叁农问题,不仅我国的经济总量和质量难以得到提高,而且,8亿农民的吃饭问题也可能受到影响。“叁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农地制度,解决好农地制度选择问题是彻底解决“叁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农地制度是关系到我国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自1949年以来,我国的农地制度经历了近60年的变迁,其中出现了叁次重大的变革。这叁次变革有着不同的时代背景,遵循着不同的改革路径,因而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绩效也是不同的。我国的农地制度变迁到底遵循着什么样的规律?如何认识和评价农地制度的变迁绩效?我国未来农村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土地制度?这些问题是通过本文的研究,应当做出回答的。我们将1949年至2005年划分为叁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49年至1957年;第二个时期从1958年至1977年;第叁个时期从1978年至2005年。这叁个时期分别对应叁种不同的农地制度。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农地制度变迁主要是进行农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而第叁次农地制度变迁则是进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变革,为研究方便,我们选择第二次农地制度变革时期的1958-1978年数据作为样本,视其为农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类型;选择第叁次农地制度变革时期的1979-2005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视其为农地使用权制度变革的类型,并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从内容上,本文主要包括叁个板块。第一个是“理论分析”板块,包括制度变迁理论和制度绩效评价理论两个部分。第二个是“农地制度变迁分析”板块,包括从纵向角度,对我国古代、近代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近60年几次重大的农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进行分析;从实证角度,对农地所有权制度和农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农地制度改革的经验。第叁个是“农地制度改革方案与路径选择”板块,包括对各种农地制度改革方案的比较、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改革思路和结论。在方法上,本文力图采用:①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规范分析方面,既从社会公平,又从经济效率的价值理念出发,对我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评判。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绩效指标分析法”。即依据农地制度与绩效之间的关系,选择若干反映绩效大小(或状况)的指标,计算出每一种农地制度的绩效指数,以此作为评价农地制度优劣的参考依据。二是“经济计量分析法”。即通过将农地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建立生产函数模型,分别计算农地所有权制度和农地使用权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②历史分析方法。从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角度,考察农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分析农地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③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采用制度变迁理论和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农地制度绩效。本文的结论是:农地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对农业社会经济发展绩效具有重要的影响,相比之下,农地使用权制度所产生的农业绩效大于土地所有权制度所产生的绩效;我国农地制度的改革应当选择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路径,以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同时带动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营组织形式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制度,即将土地使用权赋予农民,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组建以村民小组为基础的农村合作公司,使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将土地所有权赋予村集体,使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权主体。
刘凤芹[3]2003年在《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组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给出一个产权和交易费用模型,并得出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产权可以得到完全界定,因此各种农地合约具有同样的效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时,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产权界定的费用不同,选择的农地合约也不同。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农村自1949-1999年农业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和交易费用的关系及组织和组织之间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关系,在要素禀赋或相对价格的约束下,农业制度和技术的选择及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和第2章的内容。第1章构建了一个关于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模型。其他各章严格地在这个模型所要求的假设条件下展开分析,因此第1章是其他各章的总纲。为了便于研究,本人将产权和所有权区分开来,所有权仅指法律上的财产归属,而产权则指实际运用财产的权利。它包括不属于本人的财产如租赁,但归本人支配的财产权利,产权也包括在交易中对产品和劳动的权利。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人总结了两个结论:1.产权及产权所属的不同权利是可分割的和可交易的;2.产权及产权所属的不同权利可同时归不同的人所有;产权的形式有叁种类型:私有产权、公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当产权可交易时,就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公有产权也具有可交易性,因此具有私产的性质,但共有产权不具有可交易性,因此共有产权的转让价值为零。由于产权的界定和保护需要费用,因此产权是不完整的。当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高于该产权带来的收益时,这部分产权就被放弃了。放弃的产权是共有产权,对共有产权利益的攫取诱致了各类组织的产生。当各类组织或者企业可以降低运用产权的成本时,共有产权利益就被成功地攫取,因此本文得出一个推论:在选择权和竞争受限制的一些组织或公有产权中,其经济效率是较低的。 通过对产权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研究,给出一个命题:产权及其子权利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构成了各种不同的合约安排。选择何种合约形式,取决于各种合约形式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合约选择和履行分别遵循选择定律和履行定律。这两个定律指出了合约和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竞争和自由选择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条件。内容提要 第2章,在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模型内,从理论上论述了各种农地合约的效率及其选择问题,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土地合约的四种形式:自耕农、地租合约、分成合约和工资合约具有同等的经济效率,并从理论上和数学上给予证明。当交易成本为正时,合约选择依赖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交易成本的变化依赖于物品的属性与合约的性质,而交易成本的改变将会影响合约的选择,中国和世界土地合约的历史经验地证明了这一结论。 第二部分包括第3章到第5章的内容,它是在第一部分的理论框架内,论证我国自1949年到1999年农地制度和农业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率及其合约选择问题。第3章和第4章的内容,研究了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两个阶段:集体耕作制度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重点论证了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残缺和交易费用及其由此引发的合约选择问题。第5章主要研究在我国农村既定的察赋约束下,农业经济制度和技术发展的方向或选择问题,重点研究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3章论证了集体耕作制或人民公社制失败的根本原因。林毅夫教授是用没有退出权来解释集体耕作制失败的,这个解释并不完全。林教授所说的可退出权暗含了可选择权,其实有了退出权并不一定有选择权,因为有了退出权并不必然有要素转让权。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禁止一切其他非集体组织的存在,因此即使农民可退出,也没有任何组织或企业可以重新雇佣他;由于退出只是单一劳动的退出而不包括携带任何生产资料的退出,这就阻止了农民退出后采用自耕农的生产形式。本人用不可选择合约解释集体耕作制的失败,如果要素所有者拥有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权,要素之间就会有交易,就会存在其他的合约安排可供选择。如果集体耕作制的效率低下,行为当事人就会选择其他的合约安排。但是在集体耕作之下,任何要素几乎是不能自由流动的,在唯一的经济组织中,农民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只能选择最大程度的偷懒。 只有存在备选合约,才可能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如果只有一个合约或方案,那么,退出就不会对经济组织产生任何作用。而存在备选合约的前提是要素可以自由交易或有可转让权。对要素转让权的剥夺,才是集体耕作制失败的根本原因。 第4章,论证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制度效率和合约选择。本人通过对封闭的二元结构放松为可流动的市场自由选择模型,论证了当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内容提要非农业部门而在土地投入几乎不变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力得以迅速的提高的命题,经验数据支持了这一结论。 通过对联产承包制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界定与产权归属的研究,提出了解决集体和农民各种产权纠纷及降低税费负担的根本方法:明确农民的私有产权并保护农民的权利。指出了将部分权利界定给农民比界定给村集体不仅具有更大的效率,还会真正降低农民负担。该章还从私有产权的角度研究了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指
郑佳佳[4]2010年在《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史研究》文中提出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国初期,为了在政治上获得占新中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拥护和支持,我党颁布并执行了将土地完全分配给农民的政策,由农民掌握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并自主在土地上进行耕作,种植什么、怎样种植全部由农民自主决定,所得收益除了缴纳部分的地租(税)外,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在逐渐对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党开始学习走前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过建立合作社的方式,逐渐将农民所有的农具等生产资料集中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农民进行土地耕作,互帮互助,以消除小农生产的狭隘性;高级合作社阶段,农民的土地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和支配,农民只是基于社员身份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劳作,获得部分土地产出,并无任何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是按照集体管理者的意愿进行种植、施肥、收割、分配等活动;在叁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党错误地执行了“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政治纲领,致使包括农业在内的全国经济建设处于停滞甚至是倒退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也吹开了农村土地制度再次改革的序幕,始于安徽小岗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其强大的激励效应获得了当地劳动人民的拥护,进而在全国获得了由点到面的推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了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和研讨。追溯我国自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围绕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先是放手全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归于农民,这符合新中国建国初期新建政权需要获得万千农民大众拥护的需要;在随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按照马克思的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逐步收回归集体所有和使用;在人民公社初级化、高级化时期,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则被完全地以“叁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方式所替代;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斗争以后,1978年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拉开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个制度不仅解决了十几亿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而且促进了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世界人民瞩目的奇迹;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的台阶,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本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农民手中的这一份重要资产进行流转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日益受到政府、房地产商、第叁利益主体、农民的密切关注,关于农地产权流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诱发了人们对于农地制度变革的关注,《物权法》的出台以及其中所确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进一步确认和保障了农民在农地上所拥有的产权及其所带来的各种权益。本文按照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运用党的政策文献资料进行引导,逐步分析出我国农村土地变迁的历史脉络,为今后农地制度变迁提供方向性的建议。在本文的分析中,按照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组织理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内容、客体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农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围绕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政府尤其是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与农民进行了一系列的博弈,最直接的结果是:土地产出也随着这个博弈过程而表现出不同的效率。土地产出的“剩余索取权”是一切争论的中心所在,由此而产生的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不同的激励效应成为了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动因,农民作为土地上的直接劳动者,应该成为这个激励的中心承载体,只有在政策上、法律上切实保障了农民在农地产出上的基本激励因素和剩余索取的正当性,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农民对农地进行长期持续的投资,这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中心目标,也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韩冰华[5]2005年在《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本研究以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研究的着力点,以资源配置的叁大理论为支撑,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系统分析了农地制度对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般分析框架。参照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现有农地制度下我国农地资源的配置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农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归因分析,提出了我国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原则以及以农地制度的创新和农地配置机制的完善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研究分为两大部分,由七章构成。 第一部分对本研究的背景及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阐发,包括第一章到第叁章。 第一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因素,简要说明了本研究四个研究动因、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可能的创新。重点评述了围绕农地制度变迁与农地资源配置利用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提出土地问题历来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问题,而农地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又是农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根本性前提。 第二章对经济学的永恒主题——资源配置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发。一是对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诠释。二是对马克思主义资源配置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了叁大资源配置理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与指导意义,评判了各自的理论局限以及有待进一步廓清的问题。 第叁章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首先,论述了农地的多种特性决定了人类要合理配置利用农地资源。其次,概括了农地资源的多种配置利用方式及配置利用多元化的必然性。再者,提出了农地资源配置的叁大主体概念,并考量了各自配置农地资源的影响因素。最后,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分析框架。 第二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对中国农地资源配置利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 第四章对我国建国后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农地资源的配置绩效进行了评判。一是简要分析了农地制度变迁的动因、农地制度变迁的成本、两种主要的农地制度。变迁方式及其特征、农地制度变迁与农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过程。二是对土地
钟儒刚[6]2005年在《关于中国农业工业化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众多学者和专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探索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卜凯到美国学者黄宗智,到最近中国农村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外学者一直就中国农业发展问题进行着不懈地探索。新中国成立之初,以苏联经济为模式的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经济发展理论成为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二元结构理论指导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总结几十年中国农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笔者在张培刚先生的农业工业化理论的指导下,综合技术、制度、结构、市场等各个方面的理论来系统地探索中国农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探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探讨了张培刚先生提出的农业工业化概念的内涵,阐明工业化前初始农业的特性。文章认为:农业的工业化正如张培刚先生指出的那样,是国民经济中一系列的基要的生产函数(或生产函数的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一方面,这种变化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是不断前进的,是动态的; 另一方面,这种变化过程必须是突破性的,是一种社会生产力(包括一定的生产组织形式)的革命或变革。从社会经济结构上看,农业工业化过程是一个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工业或城市转移的过程; 从生产技术层面来看,农业工业化表现为国民经济的一系列的基要生产函数连续发生由低级向高级的突破性的变化或变革的过程; 从微观经济主体层面来看,工业化的农业经济主体同自然人、家庭等传统农业微观经济主体不同,表现为法人或公司法人; 从生产规模层面来看,工业化的农业经济是在高度社会化分工、生产的专业化、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体系、金融体系、产品和要素市场、先进的生产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具有比传统农业大得多的生产规模; 从经济规模的实现条件来看,工业化的农业是在高度精细化的社会分工、高度的生产的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章还强调了传统农业
郭春华[7]2003年在《农地制度与二十世纪苏南农业经济》文中提出我国历来是农业大国,叁农问题是我国政府和人民一直重视的大问题。土地特别是耕地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 二十世纪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发生巨大变化的一个世纪。农地制度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革命、改革和完善,先后经历了多次变迁,对我国农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南地区自明清以来就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农地制度的不断变迁,苏南农业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苏南农业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外生条件的急剧变化,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显得非常迫切。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学者们的研究基本是以1949年解放为界前后独立进行,特别是以“农地制度与二十世纪的苏南农业经济”为论题的研究更是很少。 因此,本人选择这一论题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全文的内容共分5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依据、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概述,研究的主要理论和方法等内容;第二章在回顾二十世纪苏南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苏南农地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分析;第叁章对苏南农地制度变迁的动因从人地关系、国家政治、劳动力转移和技术进步等角度进行了探讨;第四章从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分析了农地制度变迁对苏南农业经济的影响;第五章对苏南农地制度改革或创新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苏南农地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一些思路。
史锋[8]2008年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是必然的选择。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合理利用和充分保护农业资源,协调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农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优化配置,达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使农产品能够不断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而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充分利用,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整体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和经营关系为主线,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经营效益、确保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借鉴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学理论,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总结了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规律,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创新机理、制度绩效及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目标及应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阶段性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模式及其对应的农地经营模式。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研究我国农地制度进行创新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目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理论上的分析,并提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本文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对他们的观点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否定了在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肯定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绩效,同时也指出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存在不适时的弊端,提出必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农村土地制度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以及分析了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农村土地制度必须具备的要求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地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叁部分:从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出发,分析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质就是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是:一是要求保证农村土地利用的自然可持续性。二是要求保证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可持续性。叁是要求保证农村土地利用的社会可持续性。同时从农村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农业生产的特征出发,分析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要求。最后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从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遵循一定的路径出发,分析为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坚持的原则及其对策,也就是要坚持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和生产力状况出发,同时还要求考虑制度的连续性,避免改革的大起大落,确定了农地制度创新在我国目前要求采用渐进式改革方案,不要采用休克疗法。最后推出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一是要继续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因为它不仅适应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同时它还有巨大的能量释放空间,二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它也不断地暴露出不适时的弊端,因此为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对策就是在坚持现有的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此同时提出完善的具体对策。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出现徘徊不前的局面,同时伴随着工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制度长期稳定,一方面鼓励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断创新,理论界也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于中国农村比较发达地区的时代必然性,同时分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的具体特点以及它的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巨大社会效应。其次分析了在我国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可以在现有的制度上通过土地产权束的分解,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然后在通过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的基础上,普遍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
郭秀兰[9]2006年在《现阶段我国农地经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农地仍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发展的基础。农地经营制度作为农业政策体系的核心,农地制度的具体形式,对农民增收,对“叁农”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研究、探索现有农地制度下的农地经营制度,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对于发挥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实践20余年取得的巨大的社会绩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今天所显露出的弊端,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农地制度和农地经营制度的理论分析入手,探讨了农地制度和农地经营制度的内涵、特征,以及农地制度和农地经营制度的关系,进一步澄清了农地制度和农地经营制度概念上的混淆;第二部分,回顾了建国后我国农地经营制度演变的历史,总结了演变的规律及其经验教训;第叁部分,重点分析了现行农地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基本内容与特点,科学评价了现阶段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巨大绩效,剖析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及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性;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现行农地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指出今后农地经营制度变革的方向,提出了稳定完善现阶段农地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们应该在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农地经营制度。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农民,也才能实现全面小康,促进农业现代化。
易萍[10]2010年在《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农地制度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以及对土地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其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的内在矛盾渐渐暴露出来,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合理,农地管理制度的不规范,这些成为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本文首先在回顾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史之后从政治、经济、社会叁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推动农地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农地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农民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是农地制度变迁的潜动力,国家政权是农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适当结合,制度设计中蕴含了我国古代部分土地思想,农地制度这一农村重要的生产关系只有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产生绩效并得以维持的制度变迁规律。接着分析了在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框架内,农地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农地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各项管理制度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下逐步完善,但由于农地集体所有权具有不完全性和农户享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对农地的细碎化经营不能有效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农地管理制度立法也存在矛盾性与滞后性,表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与农村改革相适应。最后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趋势,指出在农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种历史因素的制约作用,坚持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选择原则,坚持与各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以人为本原则,以此来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因制度变革而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创新内容为依据,按时间可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分为早期、近期和远期叁个阶段。农地制度创新的早期模式是我国突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寻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农地制度的开始,近期模式是现阶段和将来较短一段时间内我国农地制度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有关农村改革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和完善的过程,远期模式也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农地制度在农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农地社会化、市场化特征比较突出的前提下进行的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取得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基于农村人口退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 李春香. 武汉大学. 2015
[2]. 中国农地制度的绩效研究[D]. 汪军民. 重庆大学. 2007
[3]. 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组织[D]. 刘凤芹.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4]. 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史研究[D]. 郑佳佳.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5]. 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韩冰华. 华中农业大学. 2005
[6]. 关于中国农业工业化的问题研究[D]. 钟儒刚. 华中科技大学. 2005
[7]. 农地制度与二十世纪苏南农业经济[D]. 郭春华. 南京农业大学. 2003
[8].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业可持续发展[D]. 史锋. 成都理工大学. 2008
[9]. 现阶段我国农地经营制度研究[D]. 郭秀兰. 山西大学. 2006
[10]. 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研究[D]. 易萍. 河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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