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_民办高校论文

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_民办高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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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2)04-0032-03

我国加入WTO以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环境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有了明显不同。如何积极有效回应这场巨大挑战,事关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空间,是民办高校、政府和社会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是指高等教育市场不完善、存在不公平的政策环境条件下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状态。基本义是由于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地区差异,引申义则包括民办高等学校之间规模、质量、效益和结构等的差异。各地经济、文化和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和有关政策差异,形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非均衡现象。

1.“西安现象”——万人民办大学颇具规模。2002年,西安拥有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五所在校生超过1万人甚至2万人的民办高校,占全国十大万人民办大学的50%。就总体规模而言,以2000年秋季为例,陕西民办高校总招生人数为12万人,超过了陕西全省成人高校11万人的在校生总数,而40所公办高校在校生人数也不过19万人。以西安为中心的陕西属于经济不发达但教育发达的省份,在历史上是西部高等教育大省。透过“西安现象”,可以看出,在经济不发达、公立高等教育发达的条件下,民办高等教育力量迅速崛起。

西安的民办高等教育超前于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完全得益于民办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场的主动适应而形成的地方特色,即以外语外贸为主导的外向型学科专业办学模式。西安民办高校大规模集中培养外向型专门人才,形成了外向型专门人才培养在地域上的集成效应,吸引着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在这种特殊的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上实现各自的目标。

2.“江西现象”——为经济大省培养和输送技术人才。江西毗邻经济大省广东省,广东省对电子制造与维修、服装设计和加工等方面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为江西省民办高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江西的民办高校根据公立高校受规模限制主要为本省培养专门人才这一现实,在为本省培养一定相应专门人才的同时,设置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装潢设计等专业,向广东等沿海省份输送技术人才。江西省是一个在经济和公立高等教育方面比较落后的中部省份,其落后的经济对专业人才的吸纳有限,而公立高等教育的落后则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江西民办高等教育适应广东省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解决了学生的就业和工作问题。“江西现象”表明,民办高等教育也可以在公立高等教育发展落后的地区兴起壮大。

3.“浙江现象”——改制院校和民办二级学院、民办院校高起点办学。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公立高等教育基础和实力雄厚,民办高校生存空间狭小,如果按部就班地通过办学的原始积累发展民办高校,就难以持续长久。为此,浙江省改制院校和民办二级学院、高起点民办院校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大学民办科技学院等民办高校在培养规格、经费投入和校园硬件建设方面名列全国同类高校的前茅。“浙江现象”充分反映了浙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特色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

4.“广东现象”——多元办学体制。在广东,民办高校办学体制包括股份制、独立学院制、校产合作制、以产养学制、集团连锁办学等多种形式,体现了广东民办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办学思路。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超前于教育发展的地区,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经济发展的超前性也使得民办高校在办学体制上借鉴经济运作的原理和规则,灵活多样,追求办学的效率和效益。华联学院的“知识入股”,使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资本运作更具有自身的特色,激励着学校教职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促进学校的发展。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是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其民办高校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和民办高校职能的升华,它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设置和兴办专业来实现人才培养和办学盈余的“双赢”。

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我国民办高校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加复杂,其办学效益也是千差万别的。事实上,民办高等教育的这种非均衡发展状况和区域化特征进一步印证了民办高校“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通过内部改革和有效的市场运作,缩小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功能拓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的需求状况。质量不高的民办高校难以持续、有效地赢得高等教育的生源市场,生源的不足必然影响到民办高校供求失衡。随着市场经济持续、不断地完善和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系统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前提。

1.人力资源的保障。聘用兼职教师是大多数民办高校节约开支、降低办学成本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兼职教师的比例过大,则会影响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随着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民办高等学校不能仅聘用较低成本的兼职教师,而应该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大力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立自己的教学和学术品牌。因为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日趋成熟的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比经费的充裕显得更为重要。

目前,民办高校都面临着办学者新老交替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问题。许多民办高校的办学者是原公立高校的老教师、老干部,现年事已高,需要将学校的经营管理交给年富力强的新人。因此,培训和锻炼后备办学者成为民办高校发展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另一方面,民办高校中那种原始的家族式办学、粗放式经营模式已难以持续高效地发展,机构和人员精简也不再是民办高校的优势,经理人办学或专家式办学将可能成为越来越多的民办院校的发展模式。为此,民办高校应配备适度规模的专职教师,实现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2.财力资源的保障。民办高校不能只面向市场筹集办学经费,还应该面向社会和政府等获得资金。民办高校面向市场获得办学经费也不能仅仅依赖于学费,而必须借助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获得市场主体——企业及其资本的支持。公立高校设置发展规划办公室、财务处改成财经处这些举措已充分说明,公立高校的资金筹集功能在增强,不再是被动地消耗大量办学经费。为此,民办院校必须引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充有关机构的资金筹集功能,建立和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和资金运作机制,为学校的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需要高额的经费支撑,低成本运作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从当前民办高校办学资金来源结构单一、经费普遍不够充裕等现状看,实行最低质量成本控制或者质量成本等级控制,保证不同等级的人才培养经费的合理开支,是保证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3.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民办高等教育社会保障系统,应做到:(1)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风险基金和紧急救助机制,颁布实施民办高等教育奖励制度,既解决民办高校办学中的暂时困难,同时通过有序竞争鼓励优秀民办高校脱颖而出。(2)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民办高校的办学业绩和成果,正确引导社会客观评价和认可民办高校。(3)颁布和实施有关法规,保证民办高校作为非盈利组织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4.生源质量保障。部分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差与现行的招生录取方法有很大关系。第四批录取的学生(最后一批录取学生,落榜生)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造成人才培养的恶性循环。在社会日益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民办高校有权享受高等教育发展的国民待遇,实行公平招生,享受与公立高校的同等待遇。作为过渡措施,可以参照公立高校的招生程式,在民办高校中也实行分等级录取合格考生,使办得好的民办高校可以优先得到优秀生源。

5.民办高校科学研究职能的培植与拓展。在我国现阶段,民办高校所履行的职能是人才培养、盈利、直接为社会服务(不同民办高校所具体履行的职能是有区别的);公立高校则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科学研究成分不足影响了民办高校教师的知识更新,影响了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本专科生)和培养质量。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中,民办高校是被排除在外的,国家有关科研政策不利于民办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因此培植和拓展民办高校科学研究职能的重要措施应是,将民办高校吸收到科学研究队伍中来,可以先试点吸收民办高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项目申报及其研究、参与学术研究会的领导层,允许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在经过一定的辅导期验收合格后招收研究生。

三、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

1997年以后,个人缴费上学成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一条新的重要的经费来源渠道,而在民办高等教育系统,教育成本几乎完全由个人承担(受教育者家庭承担),政府没有为民办高校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既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经费状况,又使得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更加市场化,办学活动的公益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表明,在政府资助私立院校的情况下,私立院校在社会收益率上普遍高于公立院校0.5-1.2。现阶段,我国政府没有资助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成本较低,民办高校(专科为主)在社会收益上与同类公立院校接近,因此,民办高校的社会收益率明显高于公立院校。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应该合理分担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事实上,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经费支持,完全依赖学费办学虽然可以将学校办下去,但不是最佳的办学途径,而且也难以持续办好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所从事的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公益事业,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长久维持和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需要政府的支持。可以说,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就是对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承认,也只有这样,民办高等学校才能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受教育者分担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方式、幅度是不一致的,即存在着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区域性。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此需要省级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分担这些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成本。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实行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地区调节也是保证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有效手段。可以采取依据学生来源地确定收费的标准,对本省市学生低收费(或高收费——本省为发达地区),对外省学生高收费(或低收费——外省为不发达地区),全面推行分类收费,从而有效实现民办高校成本分担的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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