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几点看法_国有银行论文

关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几点看法_国有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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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国有银行当前存在的大量存量不良贷款,进一步防范新的增量不良贷款发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推进国有银行转变机制,实现商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些宏观上的理论分析和探讨,提出化解和防范不良贷款的政策建议,以求达到共识,推动改革的深化。

一、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产生机理的一般分析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存在着为数颇多的不良贷款,具体反映在贷款资金周转率下降,流动性减弱;资产收益率下降,资金损失增加,金融对经济调节作用的有效性有减弱趋势(参见下表)。

年份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资产收益率% 0.810.780.700.400.290.29

0.295

贷款平均周转率 1.481.251.321.191.081.021.04

不良贷款金额 2951.96 3518.96 4216.34 5173.94 6488.24 7849.92 9486.90

注:①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86.96卷:《中国金融年鉴》87.96年卷:《中国金融展望》94~97卷。

②表中不良贷款金额以贷款总量乘以20%计算而得。

毋庸置疑,国有银行这种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其原因是较为复杂的,既有金融自身因素,也有非金融因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既有历史的、体制因素,也有改革过程中的市场能量释放问题。但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国有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产生,就其主要原因和一般逻辑关系分析,是与下述三点密不可分的:

①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的拖曳。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信用关系上是呈过度负债和大量拖欠或无力清偿债务(其主要是银行贷款债务)两大特点,相应地导致国有银行巨额的不良信贷资产产生,使银企债权债务关系陷入危机。一般地看,企业的负债率在主要工业化国家为45—60%,平均为50%左右,而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目前已由1980年的18.7%上升到1996年的75.1%,其中又主要是对国有银行的贷款负债(占整个负债的80%)。但令人担忧的是,国有企业负债率大幅度上升的同时,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却急剧下降。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只有6—7%左右,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10—15%的平均水平,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在两次降息后大致为9—10%左右。国有企业如此之高的资产负债率和如此之低的资产盈利率,已使其无法正常运转,造成大面积亏损和拖欠债务。统计资料表明,国有企业1996年度亏损额比前年同期上升37.5%,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由此导致“三角债”拖欠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国有银行的信贷债权权益无法保障,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当前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约占其总额的20%,即大体上8千亿元左右。在现有银行贷款中,20%本息收不回,30%只收息不能收本,只有50%左右的贷款才能较正常地周转收回。这种状况若持续下去,必然使国有银行资产大量变成低质量和无法收回的软资产,银企债务关系链结成

存款贷款

一个死结,难以有效解开,并导致“客户→ 银行 → 企业

兑付还款

”的信用关系断裂。所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规范其信用关系,硬化债权债务约束,就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面。

②融资机制改革滞后的拖曳。国有企业之所以大量拖欠银行贷款债务,到期不能清偿,重要的一点与其融资机制不健全和改革滞后有关。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双轨体制下市场机制还不很发达,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的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需求要靠银行贷款满足和维持,其大体比例为企业资金需求的75%(流动资金比例更高些)依赖银行贷款供给,25%靠市场融资满足。银企信用关系的这种状况导致两个不良后果:其一,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融资信用的垄断,市场融资步伐迈得不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同时也使得企业在银行贷款这种计划融资管制下,没有压力和动力,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大量产生逾期贷款和两呆贷款。其二,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和刚性需求,加大了金融活动风险。因为一方面要维持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这种高度藕合局面,银行必须提供贷款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否则,大量的不良贷款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国家紧缩银根,国有企业日子就非常难过。于是,企业间大量的“三角债”贷款拖欠和产品积压就开始抬头。所以,当前,如何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票据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就成为治理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机制。

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的拖曳。国有企业目前之所以困难较大,效益不好,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因为它们的包袱太重,步履艰难,难以与其它经济主体在一个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主要反映在一方面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冗员过多,而且职工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靠企业承担。这直接削弱了企业的积累能力,无法发展生产,提高效率。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企业这种状况又使企业行为短期化,在利润分配上尽可能最大化,把生产上资金缺口留给银行贷款去解决,形成信贷风险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破产后的失业救济制度没有完善起来,再加上企业自身管理上的问题,银行信用活动风险无法分散和转移,无法保全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因而面对大量无法归还的不良贷款,无所适从。不难看出,上述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并由此造成国有企业只生不死,一切都得由国家包下来的弊端。也正是由于此,才导致银行发放所谓的工资贷款和亏损贷款等诸如此类的安定团结贷款,使银行信用活动风险不断加剧。因此,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化解和防范,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结合起来,方能真正奏效。

二、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现象的进一步分析与深层思考

对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现象,若作进一步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其产生的机理从现象上看,是由于银企信用关系不规范,侦权债务约束力不强,或者说是由于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引起的。但从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和机理看,恐怕则难以用上述几点说得清楚。因为,国有企业为什么困难重重,融资机制为什么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有效建立原因究竟在哪里?银企信用关系危机导因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制约因素。我认为,造成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和银企信用关系现状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对经济活动控制和管理的行为边界过大,其后果主要反映在对经济金融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对社会稳定承诺下的间接干预。下面对此些具体分析。

在我国的公有制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本质上都归国家(或政府)所有,同属于一个所有者,它们并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它们都没有自主的决策权、投资权、转让权和收益处分权,要受到政府意志的左右。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债务实质上是人们所说的那样,表现为“儿子欠老子”的,没有所有权关系约束的。所以,在这种所有权框架内或理论下,难以形成规范化的信用关系和金融秩序。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在于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使经济主体间的交易关系非市场化:①通常来看,经济主体间发生的交易关系可以用契约合同(显性或隐性)来描述,而契约合同能否签约和执行,取决于经济主体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策和交易承诺及履行。不难看出,政府在银行和企业的资金交易中并不是契约方,它的作用只是保证这种契约合同能在法律约束下自主签约和规范执行。②传统体制下,由于大一统体制,政府成为社会唯一的决策者和主体,企业和银行无法建立真正信用关系,市场化改革更无从谈起。因为清一色全民所有制而导致金融体系高度垄断和国有化,信贷融资安排不是银企双方交易结果,而是体现了政府的意志,银企借贷契约只不过是实现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附属工具而已,成为计划供给资金的一种手段。③体制改革以来,政府这种行为只是结构变化,而没有得到根本纠正。相对来讲,中央政府对银企干预和计划管制减少,而地方政府的干预却得以强化。因为在地方利益和政绩影响下,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对国有银行极强的资金而求,加上目前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行政化设置和条块管理机制,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实际上对国有银行取得了信贷资金的相对支配权。换言之,在政府安排贷款项目或干预下所产生的银企借贷契约合同,企业可以不负履约责任,银行对贷款项目失败或资金收不回,也可不承担责任。①银企信用关系不规范还有一个理论认识上的根源,即在现有理论观念中,存在一个政府对公民充分就业承诺的隐含“社会契约”。在这种契约中,导致社会上两种认识:其一工人不会失业,企业不会破产,也就是说,企业的资本存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难以调整 ;其二,则使企业能破产,其程序只是一个工人优先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问题(即解决失业问题),银行在借贷契约中的权力可以视而不见。因此,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借贷契约里,实际上政府把公民充分就业的保证渗透* 来,包含了所谓的隐性“社会契约”。然而,正是政府的这种“社会契约”的存在和实现,使银企关系难以市场化和规范化。因为国有企业知道政府对其低效率运行不可能实施惩罚性退出对策,也不会让国有银行停止给其资金供给而使它破产。为什么呢?主要是企业破产后工人失业所引起的社会问题会破坏政府对公民承诺的的隐性“社会契约”。其结果只能造成企业对银行利率杠杆调节失灵,过度依赖银行满足其资金需求和银行发放无效贷款(如亏损贷款、安定团结贷款),银企借贷契约不能有效履行,出现企业对银行的债务链中断,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①当前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实质反映了银企信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危机和国有企业只生不死,难以真正有效破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②银企信用关系危机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的深层原因,反映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政府行为过界过大(或行为不规范)的现实,即国家对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的外部安排,以及在此影响下银企资本存量难以进行有效调整和增量难以优化配置。③当前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最主要的问题必须从规范政府行为,缩小其行为边界,减少不正当的干预和放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上寻求具体治理对策。

三、对解决当前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认为,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其思路应当是:以规范银企信用关系为准则,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以此推动银企债权债务存量的重组和合理流动,增量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最终实现社会信用关系规范化,加快银企改革步伐。在这个基础上,重建银企之间新的资金借贷关系与信用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应围绕下面几点进行:

(一)政府行为规范化和其职能合理定位是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推进银企改革的前提条件。一般来看,都认为产权制度问题是银企债权债务不正常的根源。但进一步分析便会发现,目前产权制度上之所以有问题,恰恰是政府行为不合理和职能混乱的结果。因为要实现政府对公民的“社会契约”和政府作为社会计划管制者及决策者的作用,在产权安排上必须也只能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制,对银企借货契约必须干预以保证集中资金供给和社会稳定需要。

从改革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政府行为规范化应主要围绕减少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范围和缩小行为过界,从三个方面进行: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政府从隐性“社会契约”中逐步退出来。可以说,这个问题若要解决了,银企之间信用关系才可以有序化,它们的借贷契约也才能真正履行,也才能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目前政府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政府如果不放弃对居民就业保障的社会承诺,国有银行受干预贷放所形成的呆帐、呆滞资金还会进一步加大,增加商业化改革难度;另一方面政府若放弃对居民就业保障的社会承诺,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使政府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市场体制下完善政府行为的关键点。应围绕建立企业破产淘汰机制,失业救济制度和企业要素重组制度等内容进行改革。我们认为,在这方面,理论界提出的用金融手段协助政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想,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办法,可以进行探索。②完善银行机构配置和法律约束,减少地方政府对银企显性借贷契约的干预。通过这种措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真正银企交易关系,硬化信用约束。主要内容应围绕改银行机构行政设置为按经济区域或大区来配置,改变目前的条块管理方式,弱化地方政府的直接干预。同时配合法律制度完善,约束政府行为,保证银企间借贷契约的有效履行。③通过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保障政府对经济活动调控职能的合理实现。即政府对基础性的公益性产业所安排的投资及政策性贷款,必须独立出来,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不能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混在一起,影响银行的市场化经营。目前,要规范政策性银行行为和政府直接投资行为防止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间接影响,保证银企关系按市场原则正常运转。因此,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应向减少政府行为边界结合起来,降低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权力。

(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市场融资机制发展步伐,是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两个基础环节。产权制度的改革,可对国有银行产生三个积极作用:①使风险主体归位,企业利益与风险约束对称;②银企间信用关系规范化,遏制不良贷款产生:③有助于贷款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配置。所以,在政府行为规范化前提下,银企之间借货契约市场化和信用关系正常化,就依赖于它们是否是真正独立的债权债务人,或者说取决于它们两者资金交易关系所需要的制度基础和融资空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下述几点做起:①探索多元化的银企产权模式和借贷关系。产权制度改革要突出四点:即产权主体法人化、产权客体流动化、产权结构合理化和产权治理有效化。在这个基础上,银行的改革根据国有企业性质选择不同机制。如基础性和公益性企业所要求的融资机制就与竞争性企业有所差异,从而银行改革就必须考虑它们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构建不同产权结构的体制。与此相适应,银企信贷关系也就体现为多层次的,像竞争性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就是平等基础上的市场型,而基础性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不完全市场型。②积极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开拓市场融资渠道,扩大银企直接融资比重。目前国有企业之所以过度依赖于银行,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给企业融资的渠道和空间(尤其是市场直接融资)太少。具体来看,扩大市场融资比例主要从适当发展资本市场、增加证券化融资渠道、扩大银企资本金和创新融资工具上作些文章。同时要利用好利率调控资金供求手段和完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手段,推动银企关系的有序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国有银行现行资产存量中过大的不良贷款债权,为其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条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专业银行目前过大的不良贷款债权问题,降低风险损失,不仅对其能否顺利转向商业银行影响极大,而且对于银行实行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事关重大。因为,这一问题的顺利解决,既可卸掉银行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快商业化改革步伐,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硬化信贷约束机制,重建市场经济下的信用制度。上面我们讨论的内容是着眼从增量入手,解决风险问题,而对于银行在信用活动中的存量债权风险则没有详细论及。我们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从银行角度再作些简要分析。

我认为,对于解决国有银行目前的不良贷款问题,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法:一是贷款的重新安排,即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努力对已形成的问题贷款进行治理,以实现部分或全部收回贷款;二是贷款的法律处理,即对根本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按照法律手段和程序,强制实现贷款偿还的过程。

(1)贷款的重新安排。在银行出现有问题的贷款后,首先应尽量避免采取法律手段,这是因为:第一,由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支出的管理成本较大,如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资金,去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和打官司等。第二,由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有可能损害银行自身信誉。无论怎样,出现有问题贷款对银行总不是一件好事,要影响到经营活动。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既增加银行资产的损失(如破产),又不利于其对外形象。第三,由法律解决问题,其效率并不一定高,这主要取决于贷款偿还度与清理成本开支的比较。所以,如果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并未完全恶化,对债务态度良好,那么对贷款进行重新安排就是十分明智的选择。根据我国企业债务和银行债权情况,贷款重新安排的对象限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过度负债但经营正常,有部分还款能力,即出现一定的不良债务;与此相适应,银行给企业的贷款有资产对应,但贷款出现周转不灵,产生一定的不良贷款。另一种是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目前无还款能力;与此相适应,银行给企业的贷款仍有资产对应,但贷款却难以及时收回。贷款重新安排的措施有:从企业方面看,银行可采取向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向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帮助企业进行生产及管理改革,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进行整顿及重组;从银行方面看,可采取重新安排与企业的贷款合同(如延期偿还,适当再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债权的转换及贷款债权的转让等。

(2)贷款的法律处理。如果经过贷款的重新安排,证明无效,或企业发展前景不佳,已经资不抵债,则对企业拖欠的贷款进行法律处理就成为唯一选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了企业对银行经营活动的进一步牵制,防止增量资金注入的恶化和风险损失的增加,彻底化解银企之间债权债务。可采取的措施有:其一,如果贷款是有担保和抵押的,银行可以依法和根据合同占有及处置担保资产,并尽量按能够收回企业所欠贷款债务的价格出售转让。其二,如果贷款是无担保和抵押的,实施破产淘汰机制,银行按法院的判决,从企业资产处置所获得收入中,按比例收回部分贷款本息。其三,如果通过企业破产,银行收回贷款的希望很小,则可选择实行企业兼并和要素重组,使贷款债权重新加以落实和保证。

银行通过对存量不良贷款债权上述两种方法处理,能够起到四点作用:①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降低风险;②减少资金损失,避免给银行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③可以重塑银企信用关系,健全社会信用制度;④强化风险约束功能,提高银企信用活动的效率性。

(四)现阶段具体推进银企改革,化解和防范银行不良贷款时,要注意协调好三个问题,建立起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①重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目前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提出的银企不良债权债务解决办法只着眼于存量而言,而对于增量收效不大。实际上是只治标,不治本。因此,银企进一步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存量与增量相结合,方能真正解决问题。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积极寻求市场机制,通过融资市场化达到存量流动,即“治标→存量→要素流动→发展市场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减少政府行为边界,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以促进增量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存量合理流动,即“治本→增量→产权改革→规范政府行为”。②重视社会信用链条中的居民权益。从储蓄——投资角度看,居民是资金盈余者,政府企业是资金亏拙者。所谓储蓄转向投资也就是把居民资金转变为政府企业所需的投资。因此,银企改革,不能仅从政府、企业和银行三者出发,必须重视和考虑居民这个利益主体。其内涵包括这样几点:一是银企不良债权债务转化要考虑到居民这个最终的债权人利益,不能片面进行各种不利于居民权益的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居民个人投资市场,以充分实现其利益要求;三是完善金融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居民利益。③加快培养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家和银行家,提高决策水平,减少信用风险。不容否认,人的因素对于银企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西方国家为什么一直重视人力资本的原因所在。就我国而言,造就一批真正的企业家和银行家应该为下一步银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银企之间信用关系才能独立自主、有序规范和市场化,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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