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实物盘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物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物资产是指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它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其中,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械、土地等。因其在资产总额中占比重较大,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以及会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方面都会给予重视。在全面掌握被审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信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盘点实物资产资料,可以核查账实是否相符,实物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转作收入,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使审计工作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规避了审计风险。
一、审计中实物盘点存在的问题
审计实务中,实务盘点往往以审计人员通过监盘实现的。所谓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实物资产进行适当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取得实物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其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可见,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监盘作为一种审计方法,已经引起了审计执业者的关注。可是,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审计中实物盘点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审计工作者对实物盘点重视程度不够
尽管注册会计师已认识到实物盘点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审计的必要程序之一,但在如何执行这一重要程序并保证其工作质量方面却缺乏应有的重视。可以说,实物的监盘工作是一项很细致、很艰辛的工作,它需要注册会计师有极大的耐心,吃苦耐劳的精神,敏锐的观察力,迅速的判断力,全面的分析。而当前许多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素质和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往往忽视实物的监盘或监盘工作做得不够细致甚至有些完全是在“走过场”,对实物盘点缺乏应有的重视,甚至有人认为年末实物资产账面数不大,可以忽略不计,而并没有意识到其对成本的影响数,进而对报表质量产生影响。在这种意识主导下,注册会计师过分依赖和相信客户提供的实物资产盘点表,而并没有进行必要的抽查以验证其真实可靠,进而造成实物资产的重大错报、漏报,同时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实物资产监盘程序不到位,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以存货监盘为例,虽然存货监盘准则全面系统地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执业指导,但具体操作中,由于存货监盘十分复杂,耗时耗力,审计人员往往受到时间压力和精力负担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致使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譬如,没有合理制定存货监盘计划、过分依赖客户提供的存货盘点资料,并对其缺乏必要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等。这种不严格控制监盘程序的做法不能合理确认实物资产的数量和状况,潜在的审计风险很大。
(三)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实施的监盘程序理解不够,有“敌对”情绪
被审计单位往往认为监盘涉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秘密”,进而想方设法地阻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程序,甚至认为即使抽盘数不对,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视实物资产计价不仅影响期末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还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无视对其盘点在审计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监盘成为审计人员最头痛的审计程序。
二、加强审计实务中实物资产监盘的对策
新审计准则有关监盘的规定是审计界在不断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对实物资产监盘具有导向型作用。此外,针对以上实物资产盘点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予以加强和完善。
(一)转变态度,积极应对企业实物资产盘点的技术难题
实物资产盘点过程中存在诸如实物资产存放地点、实物资产计量方式和计量工具各异、被审计单位不配合以及资产价值易变动等各方面难题,因此,审计人员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无视实物资产监盘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职业素质而放松实物资产的监盘工作。对此,审计人员应当转变态度,积极应对。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实物资产计量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家数据库,为审计机构适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特殊资产或特殊领域审计时,可能需要利用各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工作,但审计实务中却很少采用,建议监管单位或审计机构建立资料库,使得各个审计机构自身无法胜任相关工作时,能够通过资料库更为便捷地寻找合适的专家,更多地利用专家工作,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其次,对于审计人员工作懈怠的问题,可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系列的监督压力,促使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准则。要在注册会计师进驻被审计单位同时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通过现场旁观单位盘点和审计人员的监盘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对实物资产监盘工作给予足够重视,确保审计程序到位。在审计工作结束后,抽查派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做出评价,对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情况予以客观合理的评价,对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加大处罚力度,警示审计人员在以后工作中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对于被审计单位对监盘程序不配合的情况,审计人员应予以疏导,是被审计单位认可监盘的突出作用,并提供相应条件积极配合参与监盘工作。
(二)严格按照准则制定周密、细致的监盘计划
新审计准则第6条进一步规定,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2)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6)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笔者认为,这些适用于存货监盘的审计程序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实物资产,如固定资产等。审计人员只有制定周密、细致的监盘计划,对监盘做出合理可行的安排,注册会计师需与客户就监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可以避免误解,还有助于有效地实施监盘工作。
(三)完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从根源上降低审计风险
从被审计单位入手,利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实物资产内部控制机制,强调管理层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控制责任,防止发生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提高企业实物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盘点工作的可信度,从根本上减少注册会计师执行监盘业务过程中的重大错报风险,提高实物资产监盘的效果和效率。
(四)重视实物资产账面数与盘存数的差异,对其进行分析并及时处理
不少单位认为实物资产账面数与盘存数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甚至有些企业明确表示如抽盘数肯定不对,同时要求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审计人员不得马虎大意,而应正面对待。对期末盘点与账面数差异如因实物资产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其账面记录时间不处于同一会计期间所致,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盘点数或账面记录;如属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造成的,则注册会计师应深入检查重大盘盈、盘亏等的原因,重大盘盈、盘亏等的处理已经授权审批,是否正确入账。
三、结束语
总之,注册会计师对实物资产审计的目标就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便确证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与存在、完整性和所有权相关的审计目标是获取证据以确证被审单位记录的实物资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单位记录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单位记录拥有全部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认识到实物资产监盘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其审计的必要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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