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分析论文_廖骏卓

基于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分析论文_廖骏卓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23

摘要:在我国相关部委,尤其是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PPP项目热度直线上升,各个地区拟上马的项目也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在实践过程中PPP项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说跟我过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冲突之处,尤其是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面。本文主要介绍了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应该如何选择,并针对性根据项目实体工程分析了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实施。

关键词:PPP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想要PPP模式能够更快、更好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首先PPP项目并不能成为为政府部门揽钱的工具,还需要政府部门具备一定的风险担当意识,根据风险合理的设置预期收益率,从而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感知PPP项目的价值。政府部门同样需要树立有钱大家赚的发展思维,注意引导民营企业能够把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名营企业自身要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来跟民营资本抱团,促进PPP项目更好的发展落实。

一、选择PPP项目的采购形式

随着PPP项目新模式的发展和推广,对于我国政府部门指定的采购形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路上,政府部门的哪些采购形式能够给人启示或者是为我所用。跟政府部门的其他采购项目相比较来说在公开招标的判定条件以及招标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别。PPP项目主要是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以及技术竞技参数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和明确的采购活动,同时采购活动的开展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且在采购活动把不做更改的项目当成为判定依据。而政府部门的其他采购项目则主要是按照预算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来进行判定的[1]。大部分的PPP项目不管是项目评审、技术指标还是采购需求都非常复杂,无法明确的给出边界划分,需要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根据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公开招标在开标之后,招标人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的,同时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要求也非常高,在确定出中标人之后,双方都不得再继续协商谈判在合同中的内容和实质性条款,需要积极按照规定来签署相关协议书。如果该PPP项目需要长达十年或者是几十年的时间进行实施,那么需要给政企双方留下足够的协商空间进行沟通。针对大部分的PPP项目来说,公开招标是个非常大的挑战,因此公开招标形式并不适合与PPP项目,反而更适合工程采购的传统模式。

二、项目实体工程招标采购管理

在PPP项目的合作伙伴确定下来之后,我们又重新面临着新的问题,项目的实体工程是否能够通过再次招标的形式选择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目前我国的PPP项目大部分都属于公用社会事业项目或者是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其中涉及的数额比较大,因此按照我国在《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工程建设属于必须要进行招标的范围,通过使用招标采购的形式,来选择出合适的施工承包单位,否则将会面临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由于招标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会对施工企业单位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九条第三款明确的规定了需要通过使用招标的形式,选择出特许的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来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可以不招标。这一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PP项目实体工程承办单位的选定文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第一种情况

如果PPP项目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是通过使用招标方式来确定的,并且选择的合作伙伴具有法定的施工资质条件和施工要求,能够自行进行建设、生产和提供,例如说某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那么这样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无需进行招标环节,而是直接跟所选的项目公司签订出完善的工程施工合同[3]。

2.第二种情况

如果PPP项目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是通过使用招标的形式确定的,但是选择的合作伙伴并不能满足法定的施工资质条件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不能进行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4]。例如说某些财务投资公司中标,那么这样的工程建设项目就需要再次进行招标,从而确定出合适的项目施工企业单位。

3.第三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PPP项目选择的合作伙伴并不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是通过使用非招标方式来确定的,那么即使是选择的合作伙伴具备法定的施工资质条件和要求,并且能够满足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条件,那么这样的项目同样需要进行再次招标的形式来确定出项目的施工企业单位。竞争性的谈判以及竞争性的磋商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在选择上有根本的区别吗?首先我们从字面意思来说谈判和磋商本来就是有区别的,谈判时在正式的场合下,双方能够根据共同关系扥话题来互相交换意见,进行问题商议,从而能够得到问题的解决方法,能够实现欧中利益目的。磋商则是需要双方能够互相进行仔细的商量和研究,互相商议之后交换意见,在后期双方的协商沟通机会还有很多,跟谈判相比较来说更加具有平等性。谈判和磋商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来说也有一定的区别[5]。例如说在明确出项目采购需求的阶段,双方在谈判小组组成、响应文件要求、公告要求以及供应商来源方式等要求基本都是一致的。但是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的磋商则使用了类似于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跟竞争性谈判的最底价成交有一定的差别。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设计,是能够明确出合理报价,进行公平交易,避免最低成交价可能出现的恶性竞争,从而能够达成质量、价格和效率统一的最终目的。

结语

随着我国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政府部门对于PPP模式的推广也是势在必行。PPP模式自身存在很大的特殊性,例如说项目合同管理、采购方式、技术标准以及项目要求上,跟现实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在以后的工作实践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积极设计出更多的创新性强、针对性强的制度内容,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创新出更多的招标采购形式,提升PPP模式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性,确保PPP模式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陈真.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探讨[J].江西建材,2017(01):234+239.

[2]巫贤江.PPP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标准化,2016(13):56+58.

[3]陈刚.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J].招标与投标,2015(06):36-38.

[4]陈刚.浅议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5(02):34-37.

[5]陈刚.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J].中国招标,2015(14):11-15.

论文作者:廖骏卓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4

标签:;  ;  ;  ;  ;  ;  ;  ;  

基于PPP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分析论文_廖骏卓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