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理论之我见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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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506(2007)02 —0075—04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临界点,在“中国农村向何处去”这个问题上,知识分子率先提出了“新乡村建设”的主张,并进行讨论和实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随即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的主流话语,随之便有追随话语者、论证话语者和制造话语者,而这在促进新农村建设蓬勃开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认识上的种种混乱,不可避免地会对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形成障碍。由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发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以澄清认识,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实践的顺利开展。

一、新农村建设应注重文化建设

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农村发展的首要目标。正是如此,为了回应世纪之交的三农危机,学术界从各个角度对之进行学理探讨和对策研究,其中尤以经济学的研究居多,在“中国农村向何处去”这个问题上,有多位经济学学者提出了“新村运动”或“新乡村建设”的主张,较为有代表性的一是林毅夫提出的“新村运动”[1],二是温铁军提出的“新乡村建设”[2],在新农村建设的方向上,两位学者均主张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但两人的主张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林毅夫于1999年最早提出在中国农村开展的“新村运动”,其宏观背景是东南亚发生了经济危机,导致我国的出口面临较大的压力,企业生产能力过剩,经济出现了通货紧缩;目的主要是为了刺激农民消费,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增长,所以,这一主张的着力点主要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林毅夫的上述主张是当前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主流思路,其背后体现的是形式主义的主流经济学的学术理论。温铁军则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两个基本矛盾,一是人多地少的长期存在,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由此,他认为小农经济仍然会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村中占主导地位,九亿农民在短期内很难从农村中顺利转移出去。正是从这样的基本国情出发,温铁军提出了他的新乡村建设理念,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建设试验,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民文化娱乐活动等。他的理念及试验在社会舆论方面的影响最大,但这一理念并不为学界主流所认可,与林毅夫的新农村建设主张相比,显然是一种另类的思路,其背后的经济学是与主流的形式主义经济学相对应的一种实体主义经济学。

当现代经济学以构造人类行为同经济现象的最大或最佳化关系的抽象模式为其主要的理论目的而做出自我限定后,也就偏离了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把财富的生产、运用和增长的研究归结到对人类整体性发展关心的本质意义。这种偏离,已使得凯恩斯把经济学称为“一种方法,一种思维工具,一种构想技术”[3]。实际上,经济学并非经济,经济学是经济学家的事,而经济则是一种生活的模式,它描述了人们为了自我的再生产而组织生产、消费和财富的流通。许多经济学家所关心的仅仅是诸如工资和价格等经济概念之间的关系[4]。林毅夫的新农村建设主张因为遵循这种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路径,他所关心的问题就主要是消费、投资与GDP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一种实体的农村经济生活。温铁军的新农村建设则体现出较为鲜明的以村社为本位的实体主义取向,但在新农村建设的手段上,却同样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比如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不过不是以市场原则为主,而是以合作原则为主,即发展经济是为了农民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将经济发展本身作为一种目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实体主义思路主张物质过程服务于社会关系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托于农村的社会关系,应该为村庄社区的社会生活服务,而目前大多数的研究只是注意到了村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而没有关注经济发展对村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意义。

社会学学者贺雪峰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在世界体系中的结构性位置,世界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以及中国农村人口基数的庞大,决定了中国农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从农村中顺利转移出去,因而就要把村庄建设得适于居住,使农民能自由往返于城乡之间,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一个稳定器和蓄水池。由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文化建设,是重建农民生活方式,恢复农民生活的主体性价值。通过建设农村老年人协会、开展集体性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从而使农民在这种集体性的文化活动中获得生活的体验和价值,达到“低消费、高福利”之效果[5]。贺雪峰等人的乡村文化建设主张彻底摆脱了单纯的农民增收这一思路的局限,而在农民增收之外做文章,由注重经济建设转向了注重社会和文化建设。但这一主张的目的仍然是要提高农民的福利,只不过更加关注农民的主观福利,也就是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这一主张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战略考虑和文化自觉,即在结构制约和文化支撑下探寻中国三农的出路,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的发展保持着一种人文关怀。

在新农村建设的方向这个问题上,发展农村经济以增加农民收入已为学界所普遍认可,但进行社会和文化建设以提高农民主观福利的主张却遭到了诸多的误解,很多人认为农民在吃不饱饭、缺钱花的情况下是没有心思去搞文化活动的,乡村文化建设也就很难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在笔者看来,这种怀疑的确是一个真问题。在货币经济居支配地位的今天,货币越来越成为衡量一切事物和价值的唯一标准,包括人生的意义,“大多数的现代人在他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必须把赚钱当作首要的追求目标,由此他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认为生活中的所有幸福和所有最终满足,都与一定数量的金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6][10]。而乡村文化建设的提倡者又很容易面临道德上的提问,“你们为什么不到农村去过那种‘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呢?”实际上,这种道德上的提问将问题简而化之,并没有认识到文化活动与乡村生活伦理之间的深层关系。

笔者赞同新农村建设应该加强文化建设的观点。在笔者看来,集体性的乡村文化活动能产生意义与价值,是乡村生活伦理维系和再生产的载体。比如江西农村祠堂中的年终聚会,云南禄村的洞经会和花灯会表演,湖北老贺集年终的花鼓戏,这些仪式化的公共活动之所以得以进行,都是与宗族性、宗教性这些地方性因素联系在一起。祖先崇拜意义上的“祖荫之下”提供了一种生活的意义系统,表现为村庄生活中的伦理,这种伦理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也体现在村民的集体生活中,这种集体生活背后就是“祖荫之下”的生活伦理,或者说这种意义上的集体生活是由宗族性伦理来支撑的。在村庄生活中,地方性的宗教信仰也支撑起一种类型的集体生活,庙会、洞经会等就是较为集中的体现,这种宗教伦理与村庄生活伦理也是联系在一起的。除了宗族性和宗教性伦理所提供的集体生活之外,我们看到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生活,如各种文娱活动、群众大会、集体生产、集体建设等,这实际上是意义系统的重建,是生活伦理的重建。

由此,笔者认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实质上是伦理重建,而伦理重建的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面就是重建当前乡村的集体性文化生活,宗族性伦理和宗教性伦理所提供的集体生活是否是重建的出路?今天的农村社会又需要一种什么样的集体生活?在乡村两级组织和基层文化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背景下,国家对乡村公共性文化生活的重建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要重建乡村生活方式

在当代中国,市场和资本的逻辑开始无所不能地改造着这块古老的黄土地,货币开始成为衡量一切价值和意义的唯一标准,消费主义借着广告的轰炸似乎要荡平节俭和朴素这样的传统美德,传统的“天人合一”的生活理念被“与自然为敌”的观念所取代,主流生活方式越来越“麦当劳化”和“好莱坞化”,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即我们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在哪里?是追求西方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还是重建中国式的乡村生活方式?进一步的问题是,有没有这样的中国式乡村生活方式可以重建?

费孝通先生于1930年代在云南禄村调查时发现了中国农民特有的经济态度,即消遣经济。费先生当时发现:“那辈脱离了农田劳动的人,在我们看来,在农作中省下来的劳力,并没有在别的生产事业中加以利用,很可说大部分是浪费在烟榻上,赌桌边,街头巷尾的闲谈中,城里的茶馆里。……若说他们不会打算,或是不作经济打算,在我们看来,也不尽然。可是他们打算时所采取的方法,也许和一辈受过西洋现代经济影响的人不同罢了。我们在这里不妨分析一下这种宁愿少得,不愿劳动的基本精神。”[7]316—317 从经济态度上来讲,费先生认为,“减少劳动,减少消费的结果,发生了闲暇,在西洋的都市中,一个整天的忙,忙于工作,忙于享受,所谓休息日也不得闲,把娱乐当作正经事做,一样累人。在他们好像不花钱得不到快感似的。可是在我们的农村中却适得其反。他们知道如何不以痛苦为代价来获取快感,这就是所谓消遣。消遣和消费的不同在这里:消费是以消耗物资来获取快感的过程,消遣则不必消耗物资,所消耗的不过是一些空闲的时间——但经济学的对象限于对付物资的范围,消遣就被一般经济学家所忽视了。忽视固然可以,但是要了解中国农村中的传统经济时,则通常会发生隔靴搔痒的毛病了”[7]322。由此,费先生便区分出了三种经济形态,一是资本主义兴起时期以生产为中心的经济,二是资本主义成熟时期以消费为中心的经济,三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即所谓的“消遣经济”。消遣经济是通过减少消费来减少劳动,是向内求,主张“灭人欲”,这种经济态度是传统社会匮乏经济的特有产物。费先生在《禄村农田》中对消遣经济的论述也不是主张要回到传统匮乏经济中去,“在一个已经工业化了的西洋的旁边,决没有保持匮乏经济在东方的可能。适应于匮乏经济的一套生活方式,维持这套生活方式的价值体系是不能再帮助我们生存在这个新的处境里了。‘悠然见南山’的情景尽管高,尽管可以娱人性灵,但是逼人而来的新处境里已找不到无邪的东篱了”[8]。但费先生所发现的“消遣经济”的经济态度和生活方式却为我们今天进行新农村建设,重建农村生活方式提供了启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生活越来越受到货币经济的冲击,老百姓也都在想方设法地多挣些钱,人际关系日趋理性化,乡村生活的合理性及其价值越来越受到破坏和质疑。农民需要钱,这是货币经济的要求,农民的货币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这是当前农村生活中一个非常沉重的真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为指向的新农村建设主张有其合理性。但我们应该看到,货币越来越成为瓦解村庄共同体生活的一种重要力量,人们的日常需求越来越依靠货币来获得满足,村民从各种温情脉脉而又带有束缚性的村庄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并通过货币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联结起来。“货币给现代生活装上了一个无法停转的轮子,使生活这架机器成为一部永动机,由此就产生了现代生活常见的骚动不安和狂热不休”[6]8。但是农民却没有足够多的货币参与到更大的“社会”中去。当村庄共同体开始被破坏,导致农民因无法合作而使货币支出大大增加时,农民将背负更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最终的结果是农民被抛弃在现代化和货币化的进程之外,从而造成社会结构的“断裂”,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对新农村建设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为农民提供一种适合自己的生活,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而不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边缘化和无力感,拥有更多的货币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新农村建设让农民在货币支出不多的情况下获得人生的体验和满足感就更有意义。

由此,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大力倡导“消遣”经济,摒弃消费主义的笼罩性地位。主张消遣经济,并不是要回到中国农村的传统经济形态里去,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用意是发掘这一传统经济态度的意义,即通过各种文娱活动增加农民之间的公共交往,从社会层面上再生产出另一套关于乡村生活的意义标准,而这一标准却是与消费主义的标准相对立的,但却不是要“存天理,灭人欲”,而是要在当前中国农村发展的语境中对消费主义意义上的“人欲”做一个矫正,最终重建当下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应坚持村庄本位

虽然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主张各异,新农村建设试验项目更是庞杂,但就其基本取向来看,还是可以辨析出两种基本类型,即农民本位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本位的新农村建设,其中前者占有较大的比重。首先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在落后地区开展的扶贫项目,他们显然是持一种人道主义立场,为了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农民的权利而行动,他们的项目设计可能是以社区为对象的,但其出发点是农民,也就是为了让每一个农民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其次,如林毅夫、茅于轼等主流经济学家主张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达到建设新乡村的目的,而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结果则是把农民从村落共同体中拉出来、抽象出来,使农民个体直接面对市场和社会,也就说,他们的乡村建设主张显然是农民本位的,虽然林毅夫也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条件,而市场的逻辑是必然要瓦解村庄的;还有一些机构开展的旨在维护农民权利、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能力的试验,如华中师范大学的“黄梅村治试验”、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天村试验”,也是一种农民本位的乡村建设,从总体上来看,农民本位的乡村建设就是要在经济上使农民富起来,在政治上教育农民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民本位的乡村建设就较为集中地表现为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增收的问题(包括转移农民),一是农民维权的问题。

梁漱溟先生将旧社会构造崩溃的原因归结为中国文化的失败,具体表现为缺乏科学技术和团体组织,而科学技术、团体组织正是西洋文化的长处。相比之下,“中国失败,就在其社会散漫、消极、和平、无力”[9]191。由此,梁先生乡村建设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构造乡村组织,梁先生认为,“所谓建设,不是建设旁的,是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礼俗”[9]276。而这个新组织的构造则要从乡村入手,梁先生认为,乡村人很有一种乡土观念,比较能引起地方公共观念,所以正好凭借乡村人对街坊邻里亲切的风气来进行我们的组织,他所构造的乡村组织就是“乡学村学”,他特别强调,乡学村学在培养新政治习惯时,应符合中国的旧伦理精神,从情谊出发,以对方为重。在笔者看来,梁先生的乡村建设就是以村庄为本位的乡村建设,他以村学的形式来维系村庄共同体的存在,并充分尊重村庄的传统文化和地方性知识。在当今的新乡村建设中,温铁军、贺雪峰、何慧丽等人的乡村建设则是这种以村庄为本位的乡村建设,他们组织农民合作社、成立老年人协会,积极探索农民组织的新形式,以村庄传统资源为依托,以合作精神而非市场原则为指导思想。近年来的乡村建设实践也表明,这种以村庄为本位的新乡村建设由于适应了村庄自身的要求,投入不大,效果却非常明显。正如贺雪峰所讲的,村社共同体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既强调农民个人的权利,又强调村社本位,看到村社共同体建设对于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改善农民个人处境中的基础而不可替代的作用”[10]。

在笔者看来,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即要建设农村,还是要消灭农村的问题。如果要建设农村的话,那么我们的建设者就要明白,外来力量永远都无法替代乡村社会的内部力量,也不要试图去替代或者把自己当成无所不能的建设者。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前提或者保证,就是村庄共同体的存在和维系,这样一来,新农村建设就不单单是要促进村庄成员的福利和权利,更是要增强村落社区的社区权力,因为农民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11],而成本之一就是要有一定的资源去维系村落社区权力,惟有如此,才能将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

收稿日期:2007—03—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SH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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