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管干部的方针,坚持群众路线选拔和利用干部_党管干部原则论文

坚持党管干部的方针,坚持群众路线选拔和利用干部_党管干部原则论文

坚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选好用好干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论文,结合起来论文,用好论文,坚持走论文,群众路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是从我党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出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是对我党我军干部工作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是新时期选好用好干部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对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在部队的贯彻落实,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性,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种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充分认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致性

坚持党管干部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我党我军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要在实践中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首先必须弄清其基本含义。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原则和标准选拔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上级党委决定了的干部任免事项,下级必须坚决服从,不得改变。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其本质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把群众公论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选用的干部要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

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二者既相互统一,又有所区别,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只有坚持党管干部,才能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广大官兵对干部选拔使用的意见得以正确的集中和采纳,才能实现按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选人用人;只有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才能广开选人渠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实践中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二者不可偏废。目前,我军的干部任免问题,由各级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实行委任制,而不是选举制,但委任制须以充分走群众路线为提前,不能强调党管干部就忽视走群众路线,也不能强调走群众路线而动摇或削弱党管干部的原则。如果忽视党管干部,就会使选拔使用干部工作偏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原则,造成选人用人上的失控和混乱,就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组织上的纯洁,更难以做到按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选拔使用干部;如果忽视走群众路线,选拔使用干部工作就会脱离群众,就可能出现由少数人甚至个人决定干部前途命运的现象,给任人为亲、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等不正之风造成可乘之机,从而影响干部队伍的纯洁和素质的提高,贻误党的事业。

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标准是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前提下制定的,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职权。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党和人民群众在选拔使用干部目标和要求上的一致性,党所需要的干部,也正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干部,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在选拔使用干部的实践中,不仅能够做到有机结合,而且必须做到有机结合。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江总书记“真正把人选准用好”的要求。

二、考核选拔干部要做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

考核选拔干部能否做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不仅是个方法问题,而且是个原则问题,也是衡量党委和领导政治水平高低、党性观念强弱和是否公道正派的一个重要尺度。只有实现了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才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真正结合。实践中有时出现这样的情况,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不一定能够提升起来;领导认为的好干部,提拔使用后群众反映却很大。为什么会出现组织意见和群众意见不一致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群众对党的干部选拔标准、条件不够了解的一面,也有一些领导和干部部门的同志在考核选拔干部中党性原则不强、政策水平低、作风不够深入和识别干部能力不强的因素。在考核选拔干部中,要真正做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要寻求组织和群众对干部认识上的共同点。让群众经常了解和掌握选拔干部的标准和条件,是实现群众意见与组织意见相统一的首要条件。党的干部选拔标准和条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选拔不同岗位上的干部也有其不同的特殊条件,因此,选拔标准和条件就是组织和群众对干部认识上的共同点,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不仅要组织考核选拔干部的领导和同志认真学习和理解,而且要经常地、广泛地向群众宣传选拔干部的标准和条件,使广大官兵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地用党的干部选拔标准和条件去观察、认识干部,以求得组织和群众对干部认识上的一致性。二是要增强考核选拔干部者的党性原则和政策观念。考核选拔干部一定要站在对党的事业和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立场上评价人、推荐人,而不能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凭个人的好恶评价推荐干部。要防止和纠正领导授意的干部、领导有好感的干部,与自己熟悉、关系好的干部,就多说好话,否则,就少说好话或不说好话的不良现象,坚持出以公心,唯才是举,秉公评价推荐干部。三是要深入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考核选拔干部,既要重视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更要重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只有充分吸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才能对干部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目前,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一般做得还可以,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差距仍比较大,主要是部分同志对吸取群众意见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中怕艰苦,怕麻烦,扑不下身子。要做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必须迈开双腿,走出机关,放下架子,深入实际,不仅要听取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和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而且还要充分吸取本级班子内部、本级机关、下属单位领导和官兵的意见。听取群众意见要虚心,要诚恳,多搞单个谈,少开座谈会。四是要辩证分析,求得正确的结论。考核选拔干部中,有的干部明明很优秀,群众口碑也很好,由于个别人反映他有某某问题,这个干部就被放下了,结果一查,根本没有那回事,但机会已经错过,不仅误了干部本人,也影响到部队建设。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负责考核选拔干部的领导和同志,对了解到的情况缺乏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辩证分析。要对干部求得正确的评价,就要全面地、历史地、发展地看干部,不能凭一时一事和一面之词、一面之交下结论;要重事实、重依据,不偏听偏信,不凭个别人的意见定乾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不断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善于排除各种干扰,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把握干部的本质。不把能说会道看成有能力,不把敢于坚持原则看成闹不团结,不把搞短期行为、形式主义看成工作实绩,不把敢于开拓创新看成出风头,努力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评价干部。

三、 讨论研究干部要把群众公论作为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

要落实江总书记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及选准用好干部的要求,党委讨论研究干部时,必须尊重群众公论,把群众公论作为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目前,一些单位对尊重群众公论在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到位,在实践中也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要么不重视群众公论,要么片面强调以得票多少来决定干部任用;有的口头上讲尊重群众公论,落实在行动上却不够自觉,有时还存在着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第一,必须认清把群众公论作为重要依据对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性。江总书记指出:“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充分说明了尊重群众公论对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性。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公论,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要把群众公论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果平时口头上讲尊重群众公论,考核选拔干部时也听取了群众意见,但研究干部时却把群众公论丢到脑后,就违背了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初衷,群众公论就无法发挥作用,就很难做到选准用好干部。因此,必须把群众公论作为党委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各级党委和领导要有政治家的风度。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用政治家的风度来处理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0页)讨论研究干部时,要做到把群众公论作为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成员和领导,就必须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大局出发,树立政治远见,具有政治胸怀,抛弃私心杂念、个人偏见和小团体利益,唯才是用。只要是群众公论的优秀干部,不论与自己感情如何,不论是否符合自己的心意,不论有无过硬关系,都积极赞成,而不能凭个人好恶或利害取舍干部。第三,要探索把群众公论作为重要依据所在的有效措施。要把群众公论作为党委讨论研究干部的重要依据,必须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作保证。党委必须定期考核干部和吸取考核意见,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公论。讨论研究干部时,要把听取每个干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作为一个重要议程规范下来,长期坚持。决定干部任免,要在依据群众公论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吸取和尊重每一位党委成员的意见。对领导和群众意见不一致的干部,对班子内部有争议的干部,不能轻易拍板,要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要搞几个反复。凡绝大多数群众不赞同的干部,绝不能提升使用。第四,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相结合,不仅要体现在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用上,而且还要体现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上,离开了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就难以实现选好用好干部的目的。近年来一些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跑官要官,卖官给官,照顾身边的、上边打招呼的等不正之风,就是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不够造成的。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重视发挥各级党委、纪委的作用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但也不能忽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实践中,发挥组织监督作用从总体上看做得还比较好,而且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发挥群众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选拔任用干部从一开始就搞得很神秘,生怕群众知道,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的干部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重用后,群众反映强烈,也不去认真对待和处理;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的也不够自觉和彻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向组织推荐干部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心。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首先,选用干部工作要尽可能让群众更多地参与。选用干部工作,不仅是党委、政治机关和干部部门的事,而且是广大官兵理所当然要参与的大事,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就是要确保群众参与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权利。参与是发挥作用的前提,如果群众不能参与干部选用工作,要发挥监督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考核了解干部要让群众参与,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治机关牵头,干部部门为主,广泛吸收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不同意见,考核结果要与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必要时也可听听官兵们的意见,看评价是否准确,最后再与本人见面;选拔干部要把标准、条件、要求交给群众,让群众行使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权。如一个单位班子出现缺位,可先在官兵中进行民意测验,让群众“配班子”、“配干部”,听听群众的意见,看谁干最合适;党委研究时拿不准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最好再去听听群众的意见。通过各种办法,让群众了解干部选用工作的全局和全过程。其次,提拔使用的干部要接受群众的检验。干部选得准不准,用得好不好,最好让群众在实践中去检验。干部任职命令公布后,不能到此完结,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凡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经查实属于用错了的干部,必须及时纠正;凡能力水平低,工作不能胜任,群众强烈不满意的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任下级职务的要调任下级职务,不能借口维护党委决议、领导权威而知错不改,伤害群众感情,贻误党的事业。再次,对群众反映的干部选用中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和查处。要善于听取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凡是合理的、符合政策原则的,就要及时采纳,并见诸于行动。要敢于让群众检举揭发选拔任用干部中的问题,凡群众反映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违反原则、违反程序、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任人为亲、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都要认真对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和从严查处,绝不能隐瞒真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寻找借口开脱责任,以严格的监督和纪律取信于广大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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