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的主客体_实证主义论文

历史哲学的主客体_实证主义论文

历史哲学中的主体和客体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主体论文,哲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历史认识中的决定性问题。以往历史认识理论的特点是把主客体机械地割裂开来。实证主义者认为只有客体对认识有积极的影响;而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哲学又把历史认识归结为主体活动的结果。实际上,历史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积极地相互作用的过程。

关键词 主体 客体 历史唯物主义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永恒的问题之一。同时,它也是历史认识中的决定性问题。自从历史学产生以来,主体和客体问题一直是哲学家和历史学家都很关注的对象。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历史唯物主义不仅重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而且重视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正确理解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定历史学的方法论时具有原则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任何认识,包括历史认识要同科学的概念联系起来,必须有一个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历史学是一个独特的认知体系,它在认识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主客体关系。人类的历史认识活动经历了漫长的道路。

在认识史上,最早比较系统地提出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问题的是西方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们还正确地论述了其中的某些方面。然而,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们无法全面地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把实践原则引入认识领域。这就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自然主义的倾向;也克服了唯心主义的主观主义倾向。这才有可能科学地阐明历史认识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正确地说明主体在历史认识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本质。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关系,我们有必要先说明历史学的认知对象及其特点,然后再确定历史认识中主体和客体的含意及其特点。

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历史学占有重要的地位。广义的讲,整个世界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就是人类过去的一切活动。因而从内容上看,历史学的主题比其它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主题要丰富和广泛得多。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相比,它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从事历史研究是非常艰苦的事业,也决定了对历史学家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

那么,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含意是什么呢?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因为社会实践构成了人及其意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主客体的关系首先不是认识活动而是实践活动。最初,实践的客体和历史认识的客体是一致的。后来,历史认识活动才从实践中分离出来,并且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这种分离还引起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分化。

马克思说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历史认识的目的是要获得对这一客观过程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过程或过去的社会生活的诸现象就是历史认识的客体。

但在确定历史认识的客体时候,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首先,历史认识的客体比实践的客体更为广泛。历史认识的对象既然是过去的客观的社会实在,那它不仅包括客观的因素,而且还包括主观的因素,也即是历史上产生的思想过程和精神现象,或者说是意识本身。认识活动及其形式和方法。另就客观实在来说,它也不是我们的知觉和感觉能直接感受的现实,而是过去的不可能再重复的事实。这一点使得人们把握它的客观性比较困难。

其次,历史认识的客体具有社会历史性。我们说的客体只是存在于主体活动之中的那些历史事实。它们是作为主体认识的对象而存在的。应该承认,同其它任何科学一样,在历史学中我们只知道我们所认识的东西,这也就是说,能够进入历史主体活动的客体只能是过去整个历史现象中的一个有限的部分。客观的历史事实比认识的客体要丰富得多。历史的创造者的活动都可能成为历史认识的客体。但事实是历史上的现象大部分被湮灭了,只以一部分以文献或文化遗存的形式留存下来。就是这部分资料,也只有一部分进入主体需要的范围,与主体发生作用并为主体所认识。而那些未被历史学家研究的事件和现象,就未获得客体的地位。

这里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历史认识的客体的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历史事实和现象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成为认识的客体。这主要取决于认识的主体所处的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现实的特点。而总的趋势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认识能力的逐步提高,客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比如过去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它们中间有些被埋藏在地下,未被人们所认识。后来由于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或偶然的原因,它们被发掘出来,进入了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认识范围,就成为历史认识的客体了。这时,它们原来一些不为人知的属性和特征还会被人揭示出来。不仅考古资料如此,所有客体的属性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被更充分地揭示出来,并且不断改变着它们的社会价值。

正因为如此,历史认识的主体应该依靠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使更多的客体进入自己的活动,提高认识可以达到的高度。

谁又是历史认识的主体呢?

简单地讲,主体就是人,或者说是发展中的人类。当然,这还不是很精确的。

第一,人具有自然生物的属性,也创造了社会的本性。只有作为社会的人并相互发生一定的关系,才能成为认识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是历史认识的主体。

第二,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历史性,认识的主体是历史的和非单一的。但参加现实的认识活动的具体过程的不可能是整个人类,而是能够实现认识过程的某些群体。在划分为阶级的对抗性社会里,每个阶级都以一定的方式与认识的主体相联系。这时认识的主体就是阶级。当然,阶级也处在经常变化之中。这种情况对历史认识的性质有着重大影响。历史学总是一定阶级的自我意识。它反映着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资产阶级曾把历史学作为反封建和反神学的武器,现在某些西方史学家又自觉不自觉地把它当做反共工具,就是明显的例子。

当然,不可能是整个社会或整个阶级的所有成员都参与历史认识。历史认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活动领域。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分离的社会条件下,各个阶级都只能分化出一部份人去从事历史认知活动,成为历史认识的主体。这就是历史学家和各类历史工作者。这些人无论打着什么旗号,标榜什么学派,总会带着一定的阶级属性,受着阶级利益,立场和道德的影响。现在有人认为历史科学能够非意识形态化和非政治化,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三,历史学家作为认识主体的承担者,他们个人的素质,天赋、研究能力和水平,他们所处的社会精神文化环境、民族和宗教传统、以至研究的环境和手段,对他们的认识过程和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现在,广大的历史学家和历史工作者作为历史认识的主体这一地位普遍得到了承认。但有关主体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国内外都在谈论历史学的危机现象,认为其表现之一就是认识主体的素质和职业技能都在下降。一些人的哲学和历史的理论水平较低。市场上充斥着众多的内容雷同的教科书和小册子。历史学的主体的状况不改变,要想使史学得到繁荣是不可能的。

尽管人类的历史认识活动由来已久,但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各种有关历史的理论都不能科学地解决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以往的历史认识理论的特点是把主体和客体机械地割裂和对立起来,把其中的一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绝对化。一部分人认为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是消极的,只有客体对认识有积极的影响,而主体则处在完全被动的状态。这是自然主义认识的特点。而另一些人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绝对化,以至把历史认识完全归结为主体的活动和创造的结果。这是主观主义认识的基本特征。

只要简单地回顾一下西方历史哲学发展的轨迹,便证明这个结论之不谬。

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以前的历史学家都把主体理解为实体,而客体则被他们看作是存在于意识的东西。康德改变了主客体的基本含意。他提出主体即是超验的意识,而现象和过程才是人的活动的客体。他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提出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并强调主体的积极能动性。康德的哲学带有不可知论倾向,但在这里他已经接近对认识主体的社会本性的正确理解。他还试图把他在认为论中确立的原则应用于史学研究,希望通过主体的努力,去概括人类历史中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他提出历史学家应该有哲学思维能力,这都是很有意义的。然而,康德认为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只有外部的联系,客体在形式上是依赖于主体的。

黑格尔对于解决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他进一步夸大了主体的作用。他把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描述为精神和由精神创造的世界历史的相互关系形式。在这些概念里而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思想,即社会既是认识的主体同时也是活动本身的客体。正如他说:“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②他的意思是主体之所以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了解事物的客观发展过程,正是因为历史的现实是主体本身所创造的。

尽管康德和黑格尔的历史认识理论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它在19世纪中期以后遭到了实征主义史学理论的尖税批评。

实证主义是源于法国启蒙运动和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的一个流派。它断定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源泉。他们坚持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原则,认为知识就是被经验所证实的东西,不能被证实的陈述都是毫无意义的。19世纪以后,一些哲学家和史学家把这些基本原则应用于历史学的研究,形成了一个显赫一时的学派。

在历史认识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实证主义的史学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客体。认为只有它才对认识过程有积极的影响。与此相反,他们把主体看做是处在历史发展之外的东西,在认识过程中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实证主义史学理论把客体简单地理解为历史资料,认为历史事实是不变的,它们以本来的面目保存在文献中。因此,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依赖于客体这一点是永远不变的。

应该看到,在近代欧洲的历史认识领域内,在对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和阐述上,从德国古典哲学到实证主义史学的出现,是一次有意义的转变。实证主义史学理论对于克服古典历史哲学的那种脱离客观的历史实际,专门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来构筑世界历史的主观性和任意性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然而实证主义者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把历史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看成是完全不相容的事物。虽然他们理解客体不依赖于主体的独立的本质,但却夸大了它在认识中的作用,把它看成是决定一切的东西。

实证主义者比较重视历史文献和资料这一点本身并不错,问题是他们把这些资料的作用绝对化了。他们认为要了解历史的真相,只要认真分析史料、注意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和精确化就够了。所以库拉说历史学从本质上说就是对文献的很好地解释。一些人走得更远,说要把历史研究严格限制在文献的范围内,甚至认为文献和资料会自动地把过去的历史重现给我们,宣称“事实就是事实”,“一切取决于史料”。这就把客体的作用绝对化了。

与此相联系,实证主义史学家否认主体在历史认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知道,实证主义的原则是经验应当清除掉任何意识的渗透。把这一原则应用于历史研究,他们提出无须对史料作出解释,还宣布在历史认识领域要排除一切价值因素。在他们看来,除了具体的知识,根本不存在其它任何知识;哲学也不过是一门科学,所以科学不需要凌驾在自己之上的哲学体系。比如莫诺曾经强调历史学应当作为实证科学来发展,而且要抛开任何政治理论和哲学原理。兰克也要求历史学家抛弃各种政治和道德化的评价而“秉笔直书”,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按过去存在的那种形式去复原过去的生活面貌。

实证主义史学家还把历史认识的客体同自然科学中的客体完全等同起来,也不承认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认为完全可以用研究自然的方法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甚至试图使历史研究生物学化或物理学化。这就使历史学研究走上了自然主义的道路。

20世纪初,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时的科学成就也改变了人们的经验和知识结构,许多人开始怀疑实证主义关于经验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和知识的纯客观概念,也不赞成实证主义关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完全可以等同起来的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在“回到康德去”的旗号下,新康德主义的巴登学派对实证主义的历史认识的主客体理论进行了非常尖锐的批判,并在这种批判中逐步确立了自己关于历史认识的主客体理论,从而展开了西方历史认识领域中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的新的论争。

巴登学派关于历史认识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理论的特点,是过份强调主体的能动作用和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这是同他们的价值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巴登学派是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建立在历史学基础之上的。从本体论出发,他们也主张哲学的对象是“整体世界”,这种整体性还构成了认识领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通过价值勾通起来的,也可以说哲学的对象就是价值。文德尔班还断言,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意义的价值学说才能继续存在下去。继而他们又说,历史学的对象也是价值,人们只有以历史材料为依据,才能进入哲学领域。认识论的问题也一样,必须使它服从于文化历史的方向。

巴登学派有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理解历史和理解自然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依据之一是自然现象是可以重复的,而历史现象则是单一的和不可重复的。更重要的是,自然现象不具有价值,而历史现象则具有某种价值。李凯尔特说过:“在一切文化现象中都体现出某种为人所承认的价值,由于这个缘故,文化现象或者是被产生出来的,或者是即使早已形成但被故意地保存着的;反之,一切自行生出来或成长起来的东西,都可以不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③李凯尔特还认为,文化是过去人类财富的总和,而价值是文化现象所固有的,它沉淀和结晶在文化财富之中。这就是说,历史就是价值结晶的过程,历史学也就是同价值相联系的科学,甚至说:“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④正因为如此,哲学要依靠历史学,使文化客体化并加以阐述。

就这样,巴登学派把价值论引进了历史认识领域,而且试图使它成为一座桥梁,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连结起来。他们针对实证主义史学对主体认识的消极观点,指出历史认识和自然认识中的客体的本质区别,强调历史认识的客体体现了由人的活动的动机所决定的主观因素,因此认识的主体具有普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知道,价值作为文化活动的产物,也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它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社会需要。所以历史学家认识到客体的价值属性,就同客体一道进入了价值体系,并根据社会需要去把握客体。

然而,事情往往是这样,真理再跨出去一步,就会通向错误的道路。巴登学派在批判实证主义的客观主义的错误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转向了主观主义的立场。他们认定,既然历史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主观因素的制约,那么它就不能按照客观的形式去研究。李凯尔特还提出研究历史的原则是“经过历史的东西走向超历史的东西”;“借助历史来超出历史”。⑤在他那里,历史成了历史学家任意创造的图象了。

在巴登学派横扫自然主义的史学理论的时候,实证主义者也没有自动退出哲学和史学阵地,而是努力防止曾被自己否定的主观主义方法的复活。在这场批判与反批判的斗争中,多数认识理论的取向同巴登学派相近,即片面夸大了主体的作用。有的甚至试图使客体主体化,认为既然客体体现了某种主观的因素,因而对它不能加以经验的描述。其后果是史学认识中主观主义的泛滥,他们中间比较重要的人物有狄尔泰、克罗齐、科林伍德,以及汤因比和波普尔。

狄尔泰被认为是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理论的奠基者,他看到实证主义史学的主要缺陷,指出它忽视历史过程的主观和内在的方面。他提出历史学家不仅要理解历史而且还要理解历史意识,他们对过去的理解受着个人心理的影响,而且提出描述性心理学是历史学的基础。

狄尔泰还认为,过去的历史事实并非事实,而是判断。因而历史学家要以创造性的方式来表述个体经验,以及对这种经验的反思作为历史认识的原则。他又认为,理解历史事件最终要以普通的历史意识为前提,对不同时代的不同个人,只有通过特有的观点进行富有想象的考察才能理解。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如实地感受创造历史的人所感受的东西,并把这种感受记录下来。

克罗齐把自己的哲学体系称为“精神哲学”。他认为人类的历史就是精神的历史。它的基本原则是精神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循环,过去的一切仅仅是历史事件背后主观思想的反映。离开了思想就没有历史实在。根据这一原则,他提出历史学家只能用自己的心灵去思索过去,因而所有的历史都可以看成是当代史,并且可以看成是“诗歌,语言学或道德意志的历史”。⑥

科林伍德也批评历史认识中的自然主义倾向,认为他们忽视历史过程的主观方面。针对实证主义的理论,他反对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历史。他怀疑历史知识的客观性,甚至说历史事实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历史就是过去的观念在历史学家意识中的重现,科林伍德还发挥了克罗齐的思想,说历史学就是在自己心灵中重新体验往事的科学,所以历史学家只有通过自己的意识,反复地去认识以往历史人物的观念,才能认识历史。正因为如此,科林伍德说哲学的本质是反思的,而“历史过程就是一个思想过程”。⑦

汤因比反对那些声称“只相信事实”的经验主义者,指出历史学家有权利对他所掌握的具体材料作出概括和分析。这无疑是对的。但他师承施本格勒的思想,否认一般概念的客观存在,这就必然导致他对世界历史进程作出主观主义的解释。

波普尔在西方被认为是最杰出的历史哲学家。他经历过相信马克思主义的短暂插曲,后来却把批判的矛头指向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他意识到历史认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曾说“在社会科学中,我们面临着观察者之间,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充分的而复杂的相互作用”。⑧他对历史认识提出过一些有价值的陈述,比如关于重建某些理论出现的历史环境的观点;还有科学方法在 于创造性地建立假说,而假说必须在一切可能利用的经验资料基础上严格的检验后提出,这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波普尔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对立的观点,认为历史过程中的一切事物具有不可重复性,说社会发展规律无法为任何感性事实所能证明(或证伪)。这只不过是重复巴登学派的观点而已。

对西方近代历史认识理论关于主客体关系的论述的回顾说明,虽然他们提出过某些正确的和有价值的陈述,但他们不懂得历史认识中的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法。这一关系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历史学中才得到科学的论述。

历史认识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实质上就是历史认识如何实现的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划分了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指出主体就是历史知识的创造者和承担者,客体就是他们认识的对象。

历史科学是关于过去的社会现象的演变过程及其本质的知识的综合和概括。显然,这些知识不是自发地积累起来的。它是经过成千上万的历史学家千百年的艰苦努力才形成的。而且只有出现反映历史事实及其过程的本质的理论知识,加上这种知识已经形成为一整套相互联系的体系时,这些知识才具有完整的科学意义。否则,知识和客体就不能达到一致。

历史认识就是主体和客体通过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错综复杂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构成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不是单一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它同社会实践和社会的发展也是紧密相联的。它们是实践活动的两个对立的方面。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首先表现在客体决定主体,历史知识的泉源是进入主体活动的社会现象。在这里,客体借助于知识出现在主体的意识之中。同时,主体的反映也不是消极和被动的。历史学家是历史的认识者,处在主动的一方。他们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有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总之,历史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主体通过实践与客体相联结,产生双向的能动的反映关系。

历史认识范围内的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关系,决定着认识活动的基本内容。主体通过社会实践使客观的历史事实变成客体,这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起点。而这种关系是通过一定的价值关系实现的。前面已经谈到,历史认识过程不可能同时针对一切社会现象。人类过去生活的一切方面不可能自动地进入历史学家的认识活动。一般说来,只有那些具有现实意义或当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方面才可能成为历史认识的客体。当然,这种需要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对主体(包括整个社会,某个社会集团或个人)有某种意义,或是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能成为主体的某种目的的现象就是价值。当历史学家通过文献资料和文物等原始资料接触过去的社会现象,并对其中一些事件和人物表示特别的关心、使他们成为自己的目的时,他就同这些现象一起构成了某种特定的价值关系。

由此可见,价值关系实际就是认识领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认识过程中,人们不仅要认识历史现象的特性和本质,而且必然要对这些现象、事件和人物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是有益或是有害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这种评价也是在这种价值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被主体所认识的东西也反映在这种社会评价里。当然,这种评价不是依赖于主体中的个别人的好恶和心境决定的。价值本身就体现了社会性,各种价值形态归根结底是各阶级或社会集团对待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态度的反映。

主客体关系一旦形成,它们之间的作用随即就多方面展开了。

在历史认识过程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首先当然是客体决定主体。过去的历史现象和事件的存在是不依历史学家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认识的客体存在于主体之外。历史学的内容从来都是由客体所决定的。在客体作用于主体的情况下,主体的意识也才具有具体的内容。历史学家的全部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知识。他们不能离开过去社会生活的具体事实去进行纯抽象的思维。因为假如抽象思维不从事实出发,它便无法完整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在这个意义上,客体对主体也是能动的。当然,这也不能走上另一个极端。在反映历史的过程中,关于客体的观念,存在着两种相反的倾向。第一种倾向是客体是被动的而主体是能动的。第二种倾向认为客体的内在能动性可以达到与主体能动性等同的地步。这都是片面的,应该避免的。

因此,历史学家如果要真实地反映人类社会过去的活动,就必须在对过去进行研究的经验层次上,尽可能地搜集和占有必要的资料,并遵循正确的方法对它们进行挑选和分类,判明这些材料的真伪,以构成基本的研究对象,使之成为认识的客体。然后再对客体进行加工改造、弄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的东西,同时对它们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评价,最后才能形成历史概念。

可见,历史知识的形成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史料中搜集必要的原始资料并把它构成历史事实;二是对历史事实进行加工并构成理论。也可以说,一是科学事实的积累阶段;二是由经济上的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理论形态上的具体阶段。显然,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客体都起着决定的作用。这就告诉我们,在历史研究中积累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资料有时被称为历史学的粮食,这很有道理。而我们现在的历史研究活动中,存在着从理论模式出发而不是从史料出发的毛病。一些人不重视搜集和利用原始资料,而是热中于引进一些“新”概念来构筑历史知识。当然还存在用不真实的材料去偷换历史实在的现象,这是应该防止的。

在历史认识中,客体决定主体,并不意味着主体只能处在完全消极和被动的地位。作为反映,认识是改变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历史认识的客体是主体模拟历史事实即主体活动的结果。科学的认识是历史学的主要社会职能,理论是反映历史事实的最高形式。无论在什么时代,历史知识都不是过去的社会事实和现象的简单堆砌。须知,即使是在一些很简单的历史事实和现象后面,也隐藏着各种复杂的关系。因此,虽然人们有时把握了一些事实材料作为研究的基础,但仍不能对它有全面的和本质的认识。同其它科学一样,历史知识是不断积累起来的。历史学家继承了先前积累起来的知识,他们还有责任把这些知识传给下一代学者。而他们所继承的这部分知识,一般只属于事实知识部分。历史学家还得“更新”以至重新创造这些知识。显然,只有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特别是利用主体的意识的理论思维作用,才能把经验层次的历史常识提高到理论层次的历史知识。这就告诉我们,发挥主体对客体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是实现历史认识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历史认识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第一,主体建立自己的认识关系,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他在把客观的历史事实的某个部分作为认识的对象分离出来的时候,这种能动性就开始起着重要的作用了。历史事实被历史学家接受、选择和描述,这正是主体积极活动的结果。人们常说,历史是社会的记忆。人们对历史的自我意识和历史知识的需求在上古时代就出现了。这以后,历史知识就越来越丰富起来。在过去的文献资料(包括神话)中有知识的成分。但有作为的历史学家不会盲目地轻信这些文献资料。因为它本身也是不断被加工和改造的对象。认为历史文献会自动地把历史再现给我们,这是不正确的。只要我们不带着问题去重新审视它们,它们只能是一堆死东西。所以历史学家必须审慎地选择必要的史料,甄别这些史料的真实性,再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综合,才能获得新的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

第二,在客观和真实地理解和描述客体的过程中,主体也发挥能动的作用。历史学是系统化的关于过去的社会现象的知识。在认识过程中,客体既是按照它本来的面目而存在,同时也受着主体的改造和加工。可以说,历史不仅是人们过去的经历,而且也是历史学家创造的知识结构。由于历史上发生过的事件都是单一的,它们一旦消失了,就处在人们无法控制或者重新创造的地位。许多事实和现象是永远地消失了,不再为后人所知了。某些事件或过程又缺乏某些可以推断的环节。这时,认识的主体除了努力发掘新的资料外,还会以假设,想象、推理、比较甚至幻想等智力创造去再现这些环节,填补某些空白。这种创造性的成分,是历史学家个人价值观和想象力的产物。当然,这种创造必须是在一定的事实的基础上,在严格地科学研究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事先设计好一幅蓝图,然后让事实服从于它。正因为这样,许多历史学家,包括一些十分强调历史事实的客观性的人,不仅同意历史不仅是纯粹的叙事科学,而且赞成理论精神活动是主体因素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史记》的本纪和列传部分,以描述人物的心理活动见长,其中不乏文学的虚构和描绘,以至在文学史家的心目中,《史记》是一部文学著作。不过我们知道,司马迁只是通过这种描写力图重现作为文学主题的基本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更不用说历史学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人类进化的各个环节和劳动创造人的学说,某些种族的来源等等,都具有假说的性质。

第三,在认识过程中进行抽象思辩,以发现社会发展规律,也可以看作是主体创造性的表现。因为社会发展规律是反映人类历史现象的最高形式。它们往往被现象所掩盖。要发现它,主体的积极性必须不断增长,主体活动的范围必须不断扩大。

总之,历史认识活动是一个主体和客体双方积极地相互作用的过程。坚持历史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对于制定统一的和完整的历史科学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忽视历史认识的辩证法,必然导致片面地看待社会现象。今天,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历史学正遇到挑战,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7年版第2卷第118-119页。

②《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上卷第10页。

③《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文版第21页。

④《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文版第76页

⑤《论哲学概念》,莫斯科1910年俄文版,第1册第41-42页。

⑥《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商务印书馆1986年中文版第30页。

⑦《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257页。

⑧《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文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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