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界定探讨论文_刘亚军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管理界定探讨论文_刘亚军

刘亚军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 马鞍山 243000

摘要:为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下上下级公司管理边界,优化业务流程,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界限,从两级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职责界限的认知、现状、措施三个方面,阐述现代企业制度下上下级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界定。

关键词:法人治理;安全管理;职责;界定

1概述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文将着重介绍现代企业制度下母子公司安全管理主要措施,并阐述母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责任界定,望能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有所裨益。

现代企业制度下母子公司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各自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法人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的理论,母子公司是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母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子公司自下而上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整体功能得以发挥。

2两级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母公司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并下达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目标,运用指导、督导方法,通过建立问题库、专家库,采用督办、约谈手段,发挥母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指导制:当子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管理混乱、基础薄弱、风险较大、事故频发、生产滞后,母公司派遣指导组,对子公司进行指导。

2.督导制:就重点任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重大隐患等,对子公司进行督促指导。

3.问题库: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库,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现场检查评估出的隐患列入问题库,实现在线、可溯、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4.专家库: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5.督办制: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或重点工作不落实等情况,通过督办通知或文件通知等形式,要求子公司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6.约谈制:对于事故频发、管理混乱、隐患较多或风险较大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二)下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以依法合规为前提,建立法人治理架构下的全过程管控制度。通过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两个体系,即抓好风险预控体系和隐患排查体系;抓实四个支撑,即抓实反违章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检查与应急管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法合规,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法履行合法合规程序。

2.建章立制。依托“四个凡是”。凡事有章可循,各项工作要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文件,在工作中能够找到相关文件进行指导;凡事有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每项工作能够找到明确的责任;凡事有人监督,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每项工作能被正确执行,确保闭环管理;凡事有据可查,所做的各项工作和操作要有作业和管理的痕迹,能做到追根溯源。。

3.落实责任。明确公司、部门、班组、个人安全责任,每年通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确立安全责任,实现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通过开展作业风险辨识及风险等级排序,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量化,对风险较大的项目,进行风险提示,预警,对较大技改和等级检修,或采取督导、旁站等方式,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5.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主体、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整改要求等内容,建立隐患治理平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明确红线和底线,抓重点工作、抓关键人物、抓关键环节,发挥导向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

7.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通过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检测、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确保危险源可控在控。

8.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建立高风险作业清单,规范作业管理,加强作业监护,降低作业风险。

9.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每年下发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每月监督检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减少和消除危机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0.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备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五个关口”、“五个统一”要求,利用教育、考核、评价、黑名单等多个手段,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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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职责界限

(一)安全生产领域职责界限的理解与认识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治理,母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按出资额享受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内部管理关系上,母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监)事会——经理层,实施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形成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相互制衡的关系。所以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是处于受控地位,子公司是安全责任主体,母公司负有监管责任。

母子公司安全管理关系是母公司每年下达安全目标,利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对子公司进行约束,评估和考评,实现上下级公司间的安全目标。子公司围绕实现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制定安全管理各环节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目标为导向,绩效做引领,严抓过程安全,最终实现公司安全业绩和安全目标,接收母公司的安全绩效考评。

(二)安全生产领域职责界限的现状

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手段单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强,因果链复杂等特征,目前母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界限不明确,管理越位,职责不清等现象。母公司单纯的以结果为导向,缺乏对子公司的过程管理,往往是针对出现的安全事故采取事后干预。子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单纯依靠安全管理人员经验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参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单一检查、评价和控制等常规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存在随意性大、非系统化,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等问题,无法适应大规模、快速集成化安全施工的需要。已然形成了“两张皮”的现象。

安全管理的制度、标准不统一。母子公司各自有一套管理制度,上位制度与下位制度要么不统一,要么基本一致,对一些安全管理理念认识也不同,在同一个问题上采取不同标准。造成在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追责上无法统一,最终导致责任落实不下去,整改执行不下去。

承包商管理体系不健全。我国每年有近4000万承包商人员,工作在各行各业。这支流动大军一直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主要是受制于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低,流动性大等现状,所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承包商管理职责主要集中在子公司,母公司的干预度不够,或者说是重视程度不够。

(三)安全生产领域职责界定的措施

1.母公司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母公司的指导下,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高水平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可靠、规范和统一,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

2.母子公司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子公司要建立通过基于时间维和空间维的现场危险源管理核心技术理论模型研究为基础,构建现场施工危险源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开发时间连续、空间连续模式下的动态危险源辨识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母公司上位制度、标准对接。母公司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等手段,有效的对下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监督检查,审核中涵盖目标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检查、危险源管控、生产过程控制及承包商管理等各领域,采用PDCA管理工具,不断引领和促进子公司在安全管理各环节实现提升。

3.母公司建立统一的承包商信息平台,在高层面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大数据,实现将安全管控能力弱,安全评价低的承包商挡在“门”外,将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人员拒之门外,运用信息化管理提高承包商的队伍质量,为子公司提供有效的承包商队伍信息,采用“黑名单”制度,过滤掉口碑差,资质差的承包商队伍。子公司根据上位制度建立承包商管理体系,严把“五个关口”进一步把好承包商入厂关,按照“五个统一”的方法,不断提高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达到系统管理承包商的效果。子公司还要以职业安全健康生产为首要目标,拓展、创新企业安全管理先进理念,对现场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实施以信息化和可视化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构建标准化承包商安全管理系统。

4.母公司通过签订安全责任状,将阶段性安全任务进行分解,子公司安全管理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目标管理。利用体系内审、管理评审,定期梳理母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查漏,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5.母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采用挂牌督办制,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子公司对督办隐患突出“五到位”管理,即责任到位,评估到位、旁站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在隐患排查管理上,实行奖罚分明,责权统一,每一项隐患,均实行闭环管理。

4综述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母公司与子公司拥有共同的目标,但在具体的职责和权限上要明确界限和分工。母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母公司负有编制总体制度、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责任,对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负责;拥有对母公司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起草权、解释权和执行督导权。子公司有效执行母公司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责任。编制各自范围内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保合情、合法、健全,最重要的是不能与上位制度抵触;限于在母公司总体指标内,对各自范围内制度、标准的制定、修改权,拥有对母公司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建议权。总而言之,现代企业制度下一定要厘清母子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边界,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落实母子公司各自的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维持企业安全生产局面长期稳定。

论文作者:刘亚军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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