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与政府干预:哈耶克对新古典的解读与批判_哈耶克论文

市场秩序与政府干预:哈耶克对新古典的解读与批判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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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经济学虽然试图整合其他经济学流派的相关理论来应对挑战,但其困境依然存在,尤其是面对自由市场和政府干预这一关涉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核心问题,新古典理论始终被纠缠不休、倍显尴尬。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新古典的批判中,大部分学者或是对新古典的原有体系进行修正,或是只反对新古典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而赞成其他绝大部分,而哈耶克则是少数别具一格的批判者之一。他不仅跳出了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既定假设和框架,在截然不同的路径上解读了市场秩序以及相应的政府干预问题,而且还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批判了新古典理论体系中基础概念的缺陷和内在的矛盾。

一、市场秩序与知识分工

作为20世纪理解市场自发秩序的集大成者,哈耶克之所以能构建与新古典不同的认知体系,一方面是因为他深受源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古典自由主义影响,尤其是曼德维尔、弗格森、斯密、休谟等人关于自发秩序和有限理性的认识;但另一方面,哈耶克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认识也直接得自于奥地利学派理论传统的熏陶和传承。

1.主观价值论——哈耶克解读市场秩序以及与新古典分道扬镳的起点

从知识分工(而非资源配置)的角度来发现市场秩序无疑是哈耶克独创性的贡献,但很多人都忽略了哈耶克建构这一认知体系的出发点——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实际上,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既是洞悉哈耶克关于市场秩序认知体系的钥匙,也是哈耶克与新古典分道扬镳的起始点。

19世纪70年代,杰文斯、瓦尔拉斯和门格尔同时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发动了一场边际效用革命,他们都提出商品的价值应该由其主观使用价值来决定,但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将商品的边际效用看作是一个可以客观计量的数学概念,而门格尔却更看重各个单独的个人对商品效用具有不同的主观评价,他提出,商品之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它们能向人们提供各种数量的效用,而是因为它们对不同的个人提供各种不同的效用。(注: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门格尔,卡尔”词条。)门格尔的主观价值论经由庞巴维克、维一关键问题(哈耶克,1937)。塞尔、米塞斯等人的进一步阐述和发扬,成为奥地利学派独具特色的理论传统。米塞斯(1976)对此做过形象的描述:一个人可能由于渴求知识而购买康德的著作,另一个人可能由于附庸风雅而购买,但对市场来说,买者的动机是无所谓的,重要的只是他们准备为各自的动机支出一个确定的总额。因此,以杰文斯和瓦尔拉斯边际效用理论为基础的新古典把价格看作是需求和供给函数的自变量,并根据给定的价格构造供需框架;而奥地利学派把价格看作是由众多分散的个人的主观估价所形成的因变量,着重于考察成千上万个具有不同目标和价值判断的个人在相互作用和交换中如何使价格得以形成的过程。

哈耶克对于杰文斯、瓦尔拉斯和门格尔所发动的边际效用革命有高度的评价,他(1988)认为,相比古典经济学,“只有边际效用理论真正使人理解到供应和需求是如何决定的,适应需求的数量以相互调整引起的稀缺程度是如何指导着个人。整个市场过程由此被理解为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但是,哈耶克更为认同的是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因为奥地利学派“强调了它所说的经济价值的‘主观性’,从而为未经设计而从人类互动关系中产生的秩序提供了一个解释范式。”实际上,哈耶克对市场过程的观察正是以主观价值论为出发点的:千千万万的个人处境不同、禀赋不同、欲望不同、信息不同,并对彼此的具体需要几乎一无所知,但市场的交换系统让他们的个人努力相互作用、磨合,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未经设计的、更高层次的复杂秩序的系统出现了,连续不断的物流和服务流被创造出来了,而参与其中的大量个人的主导期望和价值也得到了满足。其中,价格作为一个抽象的符号凝缩着市场中千千万万个人的对商品的主观评价和相关需求等信息(哈耶克,1988),价格体系就像一种传播和交流信息的电信系统,使人们无需去了解价格信号背后各种复杂而具体的情况,而只需观察若干价格指标的变化从而调整各自的活动(哈耶克,1945a)。

比较而言,新古典理论给予了商品价值一个固定测量的基准,因而重在研究人们在给定的价格和序列下有效配置资源的最大化行为;但奥地利学派却揭示出商品价值因主观性而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因而重在考察价格如何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得以形成、变化从而传递信息。因此,哈耶克(1988)认为新古典以可客观计算的边际效用理论为基础将经济学解释为资源配置学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一种物品或行为的效用是因人而异的,这一现象是如此明显,因此很难理解为什么那些严肃的科学家会把效用作为物品的一种客观、普遍甚至是可以计量的属性看待。对不同物品对不同的人的相对效用可以做出区分,这个事实并没有为比较它们的绝对数量提供最起码的基础。即使人们在他们为个人打算为不同的效用付出多少成本上取得一致,但‘集体效用’并不代表一个可以发现的物品:它就像集体意识一样缥缈,充其量只能是个象征。”因此,哈耶克更乐意将经济学称为“交换学”,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自然现象。经济学的价值就在于根据物品在具体环境中满足人的需求的适宜程度,对物质事实做出解释。可见,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点,哈耶克将经济学研究的焦点落在了市场交换中无数个人的人际互动和信息传递过程,从而向发现价格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充当行动指南并进行知识分工的作用迈出了第一步。

2.传播信息和进行知识分工的价格体系——哈耶克围绕着均衡分析的批判和解读

由于把市场理解成一个在交换中不断流动变化并传递信息的过程,哈耶克与新古典的静态分析分道扬镳,并对新古典经济理论赖以建立的中心组织和范畴——均衡分析——展开了批判。不过,哈耶克也并非完全否定了新古典理论业已取得的成就,因为均衡分析对解释所观察到的事件有直接关系,是解释一种秩序的非常有用的概念(哈耶克,1994),而正是借助于隐含在新古典均衡分析中的理路,经济学才能比其他任何社会科学都更可能解答市场如何充分利用知识这

可以说,哈耶克主要是围绕着两个核心问题来批判新古典静态均衡分析的。在凯恩斯发表《通论》的同年,哈耶克就做了在自己学术生涯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论文演讲《经济学与知识》(后于1937年发表),在这篇论文中,哈耶克初步表现出了他批判新古典均衡分析从而提出知识分工理论的思路。他首先批评了新古典的均衡概念遗漏了一个重要的因素。他提出,新古典在纯粹分析中使用的均衡概念及相关的分析方法,只有在用来分析一个个人的行动时才具有明确的意义,而当我们把这个概念用来解释诸多不同个人之间的互动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步入了一个颇为不同的领域,而且还在不知不觉中引入了一个具有完全不同性质的因素。无疑,这个因素指的是“时间”,因为哈耶克在后面的分析中谈道:由于均衡是市场上众多个人行动之间的一种关系,又由于一个人所采取的行动从时间上讲必定是相继发生的,所以就赋予均衡这个概念以任何意义而言,时间的推移显然是至关重要的。由此,他批评新古典的许多经济学家不仅不在均衡分析中给“时间”留有一席之地,而且还据此称均衡必须被视作一个没有时间性的问题,这实在是无稽之谈。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从门格尔考察价格的形成过程开始,奥地利学派的学术传统就一直注重时间这一因素在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性,哈耶克无疑也秉承了这一经验性的研究方法,他所做的资本研究就是一种考虑了时间因素的动态分析。而引入“时间”这一因素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引入了“变化”,使静态的经济分析成为符合现实经济生活的动态过程分析。也因此,哈耶克(1945a)一再强调:“经济问题始终是由变化引起的,而且也唯有变化才会产生经济问题。”

接着,在对经济是一个连续流动变化的过程的认识基础上,哈耶克批判了新古典均衡分析方法遗漏了一个基本的环节。他(1937)提出,均衡应满足的条件是个人的主观信息与市场的客观事实相符合,解释这种主观信息与客观事实如何达成一致的过程是经济学必须解答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新古典均衡分析在描述均衡状态时,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已假定主观信息和客观事实相符合,从而在论证过程中“跳过了一个基本的环节”。虽然哈耶克不否认均衡分析可以起到一种有益的作用,但他(1945a)坚决地提醒人们不要误以为它所描述的情形与解决实际问题直接相关, 因为“第一,均衡分析根本就不探讨社会过程的问题;第二,均衡分析只是我们着手研究主要问题之前的一种有益的准备工作而已。”

针对新古典均衡分析的上述缺陷,哈耶克(1937)明确提出,惟一能证明我们关注均衡状态的合理依据是我们认为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正是根据这一论断,经济学才不再是一种纯粹逻辑的行当,而成了一门经验科学(an empirical science)。因此,“如果均衡分析这种形式性研究有助于解释现实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运用经验性命题”。于是,哈耶克致力于以经验性的命题来考察新古典所跳过的环节——市场传递信息从而促使个人主观信息与客观事实达成一致的过程,而正是经由考察这一过程,哈耶克才从知识分工的角度解读了市场的自发秩序。他(1937)提出,在考察个人获得信息或知识的条件和过程中,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即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才能达到均衡状态。显然,现实中的每个人都不是无所不知的,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知识分工是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我们要解决的是:若干人(其中每个人都只有一点知识)之间所发生的自生自发的互动关系究竟是如何实现价格与成本相符合这一状态的。”

为此,哈耶克在多篇论文和著作中一边批判新古典用于构建均衡分析的“完全市场”和“完全竞争”等有关假设(尤其是其中的“完全信息”假设),一边阐述自己的知识分工理论。他(1937)指出,在完全市场中,每一件事情都同时被每个成员所知道,这种假设使得已屡遭讥讽和反对的“经济人”怪物又装扮成一个全知全能的人从后门溜了进来。哈耶克强调了知识的分散性,他(1945a)认为,合理的经济秩序决定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必须运用的有关各种情况的知识,从来就不是以一种集中的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 而仅仅是作为所有彼此独立的个人所掌握的不完全的而且还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分散知识而存在的”,所以,在完全信息的假设下解决最优化的问题根本就不是社会所面对的那种经济问题。由此,他(1945a)提出了价格体系的重大意义,既然每个人的知识必定是不完全的,知识是分散于市场上的众多个人的,那么人们就需要有一种不断交流知识和获得信息的途径,而价格体系正是通过传播信息帮助不同的个人协调各自的行动,就像主观价值可以帮助个人协调他自己制定的计划一样。因此,如果我们想理解价格体系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价格体系视为一种传播和交流信息的机制。他(1937)讽刺性地指出,完全信息的假设无法揭示价格的真正作用,新古典的纯粹分析根本就无力对新闻出版机构这类以传播或交流知识为目的的机构和制度进行讨论,甚至导致人们无视广告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

不仅如此,哈耶克还通过对竞争过程的探讨进一步完成了对市场价格体系的完整认识。哈耶克认为,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人们是靠竞争的过程来发现和利用知识的。首先,哈耶克仍然一以贯之地强调了竞争的动态性,他(1946)提出,在竞争中,除了以技术手段处理不同个人拥有的数据和信息以外,还有一种不同个人的知识和信息持续发生变化的过程,而后者比前者更重要。从本质上讲,竞争是一个关涉到数据和信息不断变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由于跳过了解释不同个人的信息如何彼此充分调适的环节,新古典的竞争均衡实际上只描述了竞争过程导致的结果,构成静态分析基础的那些假设把作为动态过程的竞争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给切割掉了。接着,对于动态的竞争过程,哈耶克(1968)认为应该把它视为一个发现事实的过程,因为我们事先并不知道那些决定着竞争者行动的事实,而不诉诸这种过程,这些事实就不会为人所知或利用。他(1946)批评了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认为新古典在给定边际成本等条件下使用了“完全信息”和“产品同质”这两个同义反复的假设,使其竞争均衡理论从一开始就把惟有通过竞争来发现事实这一主要任务给切割掉了,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一切竞争活动不存在,并排除掉了市场当事人在相互竞争和交流信息过程中的所有人际关系。哈耶克指出,人们常常把成本曲线当作客观给定的事实来看待,但他们却忘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具体条件下最廉价的生产方法是有待企业家在竞争中去发现的(哈耶克,1940),而消费者也只有在竞争过程中通过和生产者的交往互动才能发现谁的服务最好,谁的产品最好,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按照特定的边际成本获得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主要是人们的需求究竟通过什么商品和什么服务才能以最低成本的方式得到满足。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始终是一种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亦即一种试图发现比以前更好的新的做事方法的尝试(哈耶克,1946)。

值得关注的是,哈耶克所强调的通过竞争过程来发现和利用的知识,与新古典中的价格、数量、预期等知识有很大不同。早在1940年代提出知识的分散性之后,哈耶克(1945a )就注意到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但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 即有关特定时空的情势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显然,哈耶克提出的这种知识不可能是统一给定的,而是高度个人化和具体化的,是必须由个人在市场过程中根据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才能加以发现和利用的。哈耶克所强调的通过竞争来发现和运用的知识就是这种知识,他(1968)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讲,(新古典的)经济理论似乎一开始就堵死了它对竞争作为发现过程的这一特征做出切实理解的门路,因为这种经济理论是以有关稀缺产品的某种‘给定’供应的假设为出发点的。但我们可以追问的是,什么产品是稀缺产品呢?什么东西是产品呢?这些产品稀缺到了什么程度或有什么价值呢?这些问题的答案正是人们惟有通过竞争才能发现的。”可见,他认为,在一个动态的竞争过程中,关键的不是新古典静态均衡分析中那种在给定价格和资源等条件下去“怎样”运用的知识,而是一种个人在实践中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发现“什么”物品和服务是值得发现的知识。所以哈耶克说:“我所指的那种知识,毋宁是由一种探明特定情势的能力构成的。”

正是借由这些发现,哈耶克(1968)进一步阐释了价格的作用,“价格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指导人们如何行事,而是指导人们做什么事情。”对于这句话,我们应视之为哈耶克得以洞悉价格体系进行知识分工的最后一个关键步骤,因为这一理解意味着,价格的作用并不是像新古典那样在给定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千人一面地指导众多个人如何完成最优化的资源配置,而是让个人根据各自特定的时空和具体的需求去捕捉相关的信号、发现自己该提供或获取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正因如此,哈耶克(1945a )才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的作用正是在于以简洁的方式(即通过某种符号的方式)来传递信息,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人士。由于每个人所关注的始终是一个有关特定事物的相对重要性的问题,因而他只需,从相关价格信息中发现对自己周围的具体事物产生影响、与自己即时性决策相关的事实,而无需关注这些事实背后的原因。因此,价格体系的运转所需依凭的知识很经济,涉入价格体系之中的个人只需要知道很少的信息便能够采取相应的行动,正是通过市场价格体系的作用,劳动分工和以分立知识为基础的资源协调利用才有了可能。

由此,哈耶克最终完成了他(1994)对未经设计的市场自发秩序的解读:市场是一个利用知识的系统,由于没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全部知识,所以每个人只能透过市场情况的引导,才能瞄准那些和自己素不相识的人的需求从而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这一切都浓缩在抽象的价格信号里,我们整个现代财富和生产之所以能够兴起,全得归功于这种机制。“我想这不仅是我经济学的基础,也是我主要的政治观点。”

二、市场与政府——评价标准及干预原则

1.知识的利用效率——评判市场与政府的经验主义标准

由于从知识分工的角度解读了市场秩序,所以哈耶克(1945a)提出,评判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准应该是看哪一种制度能够更加充分运用现有的知识,而这又需要考察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把人们制定计划时所依据的知识传递给计划制定者的各种方式, 二是究竟什么方式才是运用由个人分散掌握的知识的最佳方式。对此,哈耶克(1935a,1935b,1940)最初重在强调:要把属于市场上千千万万个人的信息大规模地收集起来传递给中央机构,再由中央机构把决策层层传递下来,这一过程存在着极为复杂的高难度,并且会因为时滞而缺乏灵活性和准确性;但是,在发现知识的“特定时空”性质之后,哈耶克则完全否定了中央机构可以收集分散的个人信息的可能性,他(1945a)提出,有关特定时空的知识,因其性质的缘故不可能进行统计,从而无法以统计的形式传递给任何一个中央权力机构。由于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一个迅速适应特定时空的情势变化的问题,而以统计信息为基础的中央计划却无力直接对这些具体时空中的情势进行考虑,所以计划只能让给现场的当事人。这成为哈耶克后来一直坚持重申的信念,在其有生之年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1988)中,他多次引用了斯密在《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来强调这一道理:“他能够把自己的资本用于哪些类型的国内产业呢,其中哪一种产品有可能最赚钱呢?显然,处在自己环境中的个人所做出的判断,要比任何政治家或立法者为他做出的判断好得多。”

很明显,哈耶克完全不是从一般的“市场失灵”从而需要“政府干预”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的,实际上,由于新古典用于构建静态均衡分析的“完全信息”等假设的荒谬性,哈耶克根本就不赞同新古典将静态分析中的均衡状态作为衡量现实中的市场是否失灵的标准,并指出新古典的这种做法使它自身在解决市场秩序和政府干预的问题上造成了很大的自我干扰和内在矛盾。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在米塞斯、哈耶克与兰格、迪金森、泰勒等人关于中央计划经济核算的著名论战中,兰格、迪金森、泰勒等人便根据新古典的均衡理论,提出政府如果掌握了完全信息,同样可以通过模仿竞争机制和“试错”方法来发现均衡价格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对此,哈耶克反复强调了不要以理论构造出来的乌托邦而要以经验主义的标准来评价市场,他提出,在现实世界中,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某种特定的方法是否能够达到一种假设的均衡状态,而在于究竟用什么方法才能够确保人们以一种更迅速更彻底的方式对不同地方和不同行业中日益变化的情势做出调整(哈耶克,1940)。如果我们根据一个完全市场的假设去讨论资源的运用问题——如果这意味着这些资源必定不同于现在的情形,那么这种讨论便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我们的任务在于最佳运用当前的个人所具有的知识,那么讨论某个拥有完全知识的人会做些什么也是毫无意义的(哈耶克,1946)。兰格和迪金森所做的这些论述,难道不是最恰当地说明了他们因受到现代经济学迷恋静态均衡状态的影响而无法理解价格机制所具有的真正作用吗(哈耶克,1940)?因此,哈耶克(1994)认为一般均衡分析反而对人们相信国家经济计划有一定影响。由于一般均衡并不能描述一个动态的市场过程,所以他提出均衡的概念应该被描述成河流而不是一般均衡的力量,“说得明白点,我们应该以在不规则河床上的水流的决定因素来思考,这会使我们对市场秩序有更清楚的认识”。

接着,哈耶克更为深入地揭示出新古典的“完全信息”、“理性经济人”等假设实际上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表现,而正是这种理性主义才导致了“总之,我们在智能上可以做得比市场更好”这一天真的想法(哈耶克,1994)。哈耶克(1945b)继承了源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有限理性认识,认为人并不是高度理性、高度聪明的,而是很不理性、易犯错误的,个人所犯的错误,只有在社会过程中才能得到纠正。他(1945b)批判道,新古典对理性有着错误的理解,人的理性并不是像理性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以单数形式存在的,不是对任何人来说都是给定的或者可获得的,而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测和纠正。他(1979)进一步指出,经济理论并不是以大多数或所有参与市场过程的人都是理性的这一假设为基础的,相反,经济理论是以另一种假设为基础的,即一般来讲,正是通过竞争,能够为个人带来优势的理性行为才会逐渐发展,并经由人们的模仿得到普及。因此,理性并不是竞争得以有效展开的必要条件,而恰恰是竞争的过程或者允许竞争的各种传统产生了理性行为。可见,新古典在使用“完全信息”和“理性经济人”等理性主义的假设来论证市场的同时,却也为政府干预提供了通行证,因为当现实中的个人不具备完全信息,或者不一定能理性地配置资源因而引起所谓的“市场失灵”时,政府就有理由扮演强大的角色进行干预。而哈耶克通过对有限理性因而需要依靠价格机制进行知识分工的认识,不仅杜绝了政府进行干预的这种理由,而且还对限制政府权力提出了鲜明的主张:个人的知识是有限的,没有任何个人或一小群人能够知道所有别人所知道的全部,因此,必须对一切强制性权力或排他性权力都施以严格的限制(哈耶克,1945b)。终其一生,哈耶克(1988)都主张人类应持一种有限理性的认识,应对自生自发的社会过程保持一种谦卑的态度,不知道的是不能计划的,否则,就是致命的自负。

通过上述分析,哈耶克从知识分工和经验主义的标准充分肯定了市场价格体系的优越性:相对于中央计划,市场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有两个优点,第一,自生自发秩序所使用的知识是该秩序中所有成员的知识;第二,自生自发秩序所服务的目的是参与者个人分立的目的,尽管这些目的不仅不尽相同而且还彼此对立(哈耶克,1968)。

2.不可为的和可为的——政府干预的原则

虽然哈耶克以经验主义的态度强调了市场自发秩序的相对优越性,但他并不是“自由放任”的鼓吹者。和米塞斯一样,他多次坚决申明:自由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放任”以及“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已经被极度滥用和误解的成语和公式如果只是意味着“顺其自然”的话,那么它们比没有提出解答更糟,因为它们并没有告诉我们哪些是政府活动的范围,哪些不是(哈耶克,1945b)。不过,在其理论体系中,哈耶克旨在论述的不是政府活动的具体范围和程度,而是政府干预的原则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源于哈耶克对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基本原则的探讨,实际上,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法治和宪政思考,是哈耶克思想体系中一个复杂深刻、牵涉广泛的主题。当然,这远远超过了本文的论述范围,但根据对价格机制传递信息和进行知识分工从而形成市场自发秩序的理解,哈耶克实际上从不可为和可为两个方面明确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的原则。

在不可为方面,哈耶克(1960)十分重视在私人财产权的基础上界定私域,并以此确定国家强制力的作用以及不可逾越的规则。就经济领域而言,他(1994)坚决反对政府对生产的数量或方向以及价格有任何直接的控制,因为这些都属于私人活动的领域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也是价格机制得以正确传递信息的前提条件;而在可为方面,哈耶克积极赞成政府通过适宜的法律体系和经济政策,为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过程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框架。因此,在论及具体的经济政策时,哈耶克强调应以这两方面的原则作为评判标准,他(1963)提出:“如果我们想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那么一种理性的经济政策就应当只旨在创建各种条件使市场发挥最大作用,而不应当把刻意影响或指导个人活动视为己任。因此,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创建一种框架,而在这个框架内,不仅个人能够自由地决定他想做的事情,而且这种以个人的具体知识为基础的决策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有助于增加总产出。此外,我们对任何特定的政策措施所做的评价也毋须以它所取得的特定结果为标准(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知道全部这类结果的),而必须以该政策措施与整个系统的一致性为标准。”

哈耶克对政府干预所应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得十分彻底、毫不妥协的。他(1945b)甚至直言不讳地批评了试图对市场与政府进行调和折衷的做法,并指出了其潜在的危险性:“如果那些较为保守的干预主义者相信自己有能力把政府的控制活动严格限制在他们所赞同的特定范围内,那么我们便可以说,这纯属幻想。在民主社会中,一旦人们接受政府应当对某些特定群体的地位或生活承担责任这项原则,那么这种控制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会被政府扩展到其他领域,用以满足大众的欲求和偏见。”因此,哈耶克(1960)持之以恒地重申,“政府的一切强制行动都必须限于对一般且抽象的规则的实施。”

三、结语

总体说来,哈耶克经由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视角,将市场作为一个动态变化的交换过程进行了考察,揭示了价格机制在其中传递信息和进行知识分工的真正作用,从而解读了市场自生自发的秩序是如何得以运转的。对于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如果说新古典是从完全知识的理性逻辑出发来加以论证的,那么哈耶克则是从“无知”出发来加以解读的,因为在哈耶克看来,价格体系让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人应掌握的知识何其之少,但市场却能充分解决人们的“无知”这一问题,经由价格体系,不仅劳动分工成为可能,而且基于知识分工的资源协调利用也成为可能,这才是价格的奇迹。国际学术界对哈耶克的这一解读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自生自发的秩序’这一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也是其法学和经济学的根本原理。这项发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及其‘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亦即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内的陀螺仪,它不断产生着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生自发秩序(更确切地说是‘非设计的秩序’)原则,可以被视为经济学的第一原则”。(注:转引自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PP8。)而经由这一解读,哈耶克不仅避免了新古典因为完全理性的假设而在市场与政府问题上形成的悖论和困境,而且十分鲜明地论证了市场自发秩序的非设计性和相对于政府管制的优越性,以及政府干预应遵循的原则性。

同时,哈耶克在方法论意义上对新古典的批判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综观哈耶克围绕着新古典均衡分析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尤其从主观主义的方法论和经验主义的视角指出了,新古典由于受到“完全信息”等假设背后的理性主义的支配,其构造的理论模型已经越来越脱离实际,其研究方法也因此越来越远离经济学作为“经验科学”的本义,正如他在1937年那篇开创性的论文里所担忧的:“当我们的分析越发变得精致的时候,我们很可能忽略了它本应具有的那种常识性意义。”应该说,哈耶克对新古典这一也许是致命的方法论缺陷的批判是极为中肯的,新古典虽然在近几十年内继续取得了新的理论发展和突破,但它在方法论上远远没有摆脱哈耶克所指出的困境。新古典仍然深深地浸透着理性主义,并在模仿牛顿力学体系因而大量运用数学来求解约束条件下的极值方面有着走向极端的趋势。实际上,马歇尔当初在担心《经济学原理》会变成一堆废纸时,就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这种趋势“也许会导致我们走上追求智力玩具和与实际生活条件不相干的幻想问题的歧途”。而哈耶克对市场秩序的解读和对新古典的批判无疑表现出经济学向社会科学的回归,因为归根结底,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的行为(而非自然现象)的社会科学(哈耶克,1988)。哈耶克(1955)十分强调将社会科学的主观主义方法与自然科学的客观主义方法严格区分,他(1974)还尖锐地指出:“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更成功地指导政策,与它倾向于模仿自然科学有关。”“那些表面上看似最科学的方法,往往是最不科学的方法,这在经济学领域中是肯定的,而且我相信这在人文科学中也普遍适用。”值得注意的是,向社会科学回归也为经济学和其他社会学科开拓了更为广泛的联系,对此,哈耶克(1960)就曾呼吁将经济学与哲学、法理学综合起来对自由进行探究,以期对当今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达到充分的理解。

最后,不论我们对上述认知体系有多少认同,哈耶克都毋庸置疑地是新古典理论体系强有力的挑战者之一,也是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贡献巨大者之一,因为正是有赖于多元化的反思和挑战,现代经济学才能不断地前进发展,从而对现实世界具有越来越强的解释力。

注释:

①转引自罗杰·L·兰塞姆《经济学家的学术思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P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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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政府干预:哈耶克对新古典的解读与批判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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