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第一生产力”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尝试&恩格斯思维中的实践问题研究_劳动价值论论文

运用“第一生产力”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尝试——沿着恩格斯的思路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价值论论文,第一生产力论文,思路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根据新的实践加以深化。正是因为这样,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面对现实提出这样那样的看法是符合认识规律的。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条件下深入研究劳动价值论,对于在新时代如何看待科技劳动和科技成果以及经营管理的作用,构建新的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诸多形态非物质系统劳动的价值评价,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问题有重要意义。经过反复思考,我们觉得沿着恩格斯关于“价值是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思路和有关科学技术的观点,紧紧抓住“劳动”二字深入分析现实问题,比较符合实际。现在作一些尝试性探索,供大家讨论。

明确研究的目的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论

(一)为什么要深化劳动价值论?

在全面讨论问题之前,需要弄清:为什么要研究劳动价值论?我们认为,主要不是出于理论兴趣,为解经说经而研究,也不是赶时髦,最根本是为了指导我们的实践。我们深化劳动价值论,主要就是为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为,现在许多重要问题都需要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都认为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如果弄不清价值问题又怎么掌握价值规律呢?包括研究价格、成本、利润以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问题,比较直接的还有分配问题,即如何认识科技和管理劳动及其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为主并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制度等等,都离不开劳动价值论。正如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所提出的:“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从现实分配问题提出的,也就是要求根据深化了的劳动价值论回答现实问题。事实上只有明确了目的,才有研究的必要,也才有可能去深入研究。

劳动价值论与分配方式有没有因果关系?诚然,应当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别开来,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306页。)但并不是说劳动价值论与分配制度毫无关系。虽然决定资本主义分配的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如果在封建制度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分配也许同劳动价值论无关。然而,资本主义恰恰是市场经济下的剩余价值生产,马克思论证剩余价值生产就是从劳动价值论开始的(它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进而证明是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即从深层上揭示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可克服的矛盾,揭示了对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从根本上说,价值创造的理论仍是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生产形式的内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一再说明:“生产实际上是它(指产品分配——引者)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15页。)恩格斯在评论未来社会的分配时也指出:“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691页。)这里也包含运行机制。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完全依据价值的创造进行价值的分配,那么在扫除了资本主义所有制障碍的社会主义市场下则应当更多地依据价值的创造进行价值的分配。

这里还要再具体地回答:究竟按劳分配是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作为依据,二者有无关系?是不是因为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曾以消灭商品和价值为条件,也就不存在以劳动价值理论作为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的问题了呢?应当说,这在提法上是有根据的。不过,按劳分配的逻辑仍然出自劳动价值论,这里有两条依据。

第一,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原著中得到证实。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到在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商品,也不存在价值,却认为存在“等量劳动的交换”。他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接着说,“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304页。)按照这个说法,虽然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的市场和价值不存在了,但等价交换所体现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同一原则还存在,这个“等价交换原则”的“价”就是社会劳动日和社会劳动小时(注意:马克思特别加了“社会二字),实质上仍为“社会必要劳动”和“价值”的内涵。这同恩格斯所说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的想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可见,按马克思的原著,按劳分配实际上仍然以价值概念为构思的基础。

第二,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仍然存在着按劳分配的制度(基本分配制度)。就是说,现实已改变为存在着市场经济的既成事实,价值当然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尺度,而按劳分配的这个“劳”正是被市场所承认的价值。因此,既然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还存在着按劳分配原则,那就应当承认现实的按劳分配实际上仍然以价值作为基本尺度。因此,毫无疑问,劳动价值论必定是现实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也同某些按要素分配有着必然的联系(主要指由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形成的生产要素)。可见,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分配理论和完善分配关系有着重大意义。我们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之一,就在于让它更好地指导现实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实际。当然不只是这个目的,还会涉及更多的问题。

(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

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做才能深化劳动价值论呢?首要的一条是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有科学的方法论,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深化劳动价值理论固然要研究本本,因为本本是根据以往的实践所作的科学概括,而现在更重要的则是研究社会实践有什么新变化,然后依照实践来升华、补充、修正、发展理论。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根本要谛。惟有如此,方可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地统一起来,也才能真正解决现时代以及未来的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认真研究新时代的新变化,用实践检验以往的具体论述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指出:“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以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1-292页。)现今我们面对的一个重大的新事实正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它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成为“第一生产力”,一个新的时代——知识经济(确切地说是科技经济)的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我们应当根据这个重大实践来深化、丰富劳动价值理论。

那么,深入研究价值问题从哪里开始呢?应当从现象开始,即具体分析价值的表现(价格)发生了什么变化。必须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背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矛盾。”(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3页。)

从20世纪50、60年以年来,特别90年代以后,世界市场和发达国家的市场价格现象发生了特别深刻的变化,有的同以前简直相反。这些价格现象的反复出现不再是偶然的,而且越来越表现为扩大的趋势,有的已经成为主流,这就需要剔除一些非价值因素(如纸币带来物价因素)和表面现象(如汇率),重新审视和把握隐藏在价格背后的本质。固然,价格会出现同价值背离的情形,但是长时间不断出现就带有规律性了。因此,这就不能仅用偶然现象解释所谓背离,必须从这些反复出现的新现象入手,深化对必然性的认识。

我们充分肯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伟大理论贡献和革命作用,只是应当根据新的事实予以丰富、补充。需要研究的是,第一,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是工业经济初期,生产活动多是在一定技术水平下重复的体力劳动,当时不可能设想一百多年后科技进步的程度;第二,他所运用的是抽象法,为了说明根本问题,不得不把许多重要现象舍掉。我们现在认识问题必须立足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新水平,并且要把以往舍掉而今已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加以还原,以新的实践为基础重新认识。

下面我们分别从价格的四个突出变化入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1.商品的成本愈来愈降为价格形成的次要因素,而需求选择则日渐成为它的主要设定,以同样成本生产的商品由于效用差异而在价格上拉开了越来载大的档次。这表明商品的效用评价更为突出,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它的价格主要不取决于它的成本(包括劳动费用),而是决定于它的效用大小。

2.成本中的劳动因素愈来愈突出智力劳动(包括经营管理劳动),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和科技含量特别高的产品,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智力劳动(科学技术)创造的效用,脑力劳动越来越成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

3.业务复杂的服务业即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以至在许多发达国家的GDP中占绝对优势,在发展中国家GDP中的地位也正在迅速提高,它的价格形成基础同直接的物质生产差别甚大,单用劳动时间难以说清楚。

4.作为价格基础之一的成本不但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还有其他因素,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使原来认为没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荒原资源、自然景观、生物资源等等)及其质量(如“绿色”、环保指标等)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价格存在已成为一个共认的事实,而且并不完全以作用于其中的劳动成本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

效用成为决定价值量的重大因素

(一)现代价格现象变化之一及其引起的思考

列宁对于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作过精辟的概括:“价格是价值的表现。价值是价格的规律,即价格现象的概括表现。”(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25卷第46页。)研究价值不能完全脱离价格现象的分析,必须透过现象揭示决定它的价值本质。近20年来价格现象中效用占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中,它对价格设定经常起决定作用。

我们首先应当从这种现象切入,重新审视使用价值(即效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当年经典作家研究价值时是把使用价值当作价值的载体(认为在价值中不包含一个使用价值原子),假定使用价值不变,然后研究生产该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劳动量。这在技术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是对的。但是,现在飞速发展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已经改变了那种使用价值相对稳定的状况,使同类产品或替代商品的效用拉开了巨大的差距。今年有用的东西,明年就会无用或效用降低,其价值也就下降。价值量随着商品的效用度而变化。同一类产品因其效用不同,价值量也就不同。以最简单的10码麻布和一件上衣来说,麻布的品种非常之多,粗纺与细纺、粗制与精制,其质量性能差别相当大,而其花费的活劳动量不见得有多大差别,表现在价格上却拉开了很大的距离,以至相差几十倍;上衣的种类、款式、质量、性能、品牌差异更多,价格更为悬殊,而耗费的活劳动成本未必有太大的区别。在同一头牛、同一只鸡身上的肉,部位不同,价格就不同。同一棵树上结出的苹果,大的、着色好的就比其他苹果卖得价钱高,这不是基于付出劳动多少的差别,而是效用的不同。也不能简单地用“物以稀为贵”来解释,因其供应量并不少。高科技产品效用的差别则更大。以电子计算机为例,新一代产品同旧一代产品的差别并不在花费的活劳动量上,而在于功能的升级。可见,由科技进步带来的效用价值越来越凸现,效用大小,使得价值含量也在变化。如果仍然仅仅把使用价值当作价值的载体已经不够了,应当实事求是地研究效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实际上这才是科技最大的功能)。

(二)沿着恩格斯关于“费用和效用”关系的思路研究价值的新构成

为研究价值形成的新变化,把抽象法还原于现实,就必须把较为复杂的因素尽可能囊括进来。相比之下,沿着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5页。)的思路来作具体分析,可能更全面些,更接近实际。他认为,生产费用和效用乃是决定价值的两个基本因素,即物品的价值包括两个因素,而不是单一因素,他不同意把价值的两个因素强行分开。

他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5页。)就是说假定成本(劳动费用)不变,效用对价值的决定成了主要成分。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多见,表明效用也是决定价值的基本因素。根据这个思路,可以调整一下分析问题的方法:如果以前以使用价值不变来研究所花费劳动时间的差别,证明价值的形成,那么现在也可以假定成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费用)不变,以效用的差别来证明使用价值在决定价值中的作用。比如,用同样的成本生产抗生素,但因技术含量的差别,其效用不同,因而价格也就拉开了档次。用同样成本生产的汽车,因性能、样式、安全性、对空气污染程度等不同,其价格也大不相同。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就不仅是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还要看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和方式有什么不同。由此可以明白地看出,在现在不再考虑效用因素的大小而去揭示价值的形成和构成,已经远远不够了。

过去不少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观点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矛盾,实际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第一,恩格斯直到晚年还坚持这种看法(见《反杜林论》),并且得到马克思的原则赞同;第二,马克思运用抽象法论证价值决定时以假设效用(即使用价值)不变为前提,而恩格斯则把“生产费用”改为“劳动支出”(或“劳动费用”),两者在基本点上接近了,但仍有差别。恩格斯主张效用仍为决定价值的基本因素之一。他在涉及未来社会仍存在价值概念时,坚持认为消费品之间“效用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的劳动量相比较”,“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是共产主义价值的基本含义。这一分析适用于一切价值的形成,都是费用与效用的关系,不能只强调一面,而抛开另一面。

恩格斯这个观点不是凭空的断想,而是各国经济学界(英国的李嘉图、法国的萨伊等)对价值问题多年争论的一个总结(后来仍长期争论,并发展成为两大派别),吸收了以往经济学家两派观点的长处,摒弃了他们的不科学成分。一百多年的事实一再证明,这个思路比较符合实际。沿着恩格斯用费用和效用的关系来分析价值形成的思路,就应当肯定效用也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一个重大因素,特别是现代由科学技术创造的越来越多的产品,其效用成为价值形成的基本因素之一,有时甚至成为主要因素。这就突破了以使用价值不变为前提、单纯把费用(以劳动支出为主的成本)作为价值决定因素的个别结论。今后,高科技创造高效用已成为必然趋势,价值概念必然要有所突破。这是科技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

(三)价值中的效用—费用关系同西方经济学中主观效用论的区别

把效用作为价值的构成要素,吸收效用价值论的合理成分,会不会落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效用论呢?当然不会。恩格斯在提出费用和效用的关系时就与主观效用论划清了界限,尖锐地批判了“萨伊的臭名远扬的效用论”,明确指出:如果“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至少它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彷徨的时候是不能确定的。根据这种理论,生活必需品较之奢侈品应该具有更大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4页。)他在当时就揭露了主观效用论的荒谬性,坚持效用的客观标准,并认为它是与费用不可分离的二因素之一。

看来西方经济学总是喜欢以个人为单位(经济人)来解释经济问题,解释价值也是如此。从普遍现象来看,用户很少仅限于一个人,而多为一个社会群体,一个阶层,他们的需求效用即使用价值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也有客观标准(如世界要求的各种产品标准化)。即使单个人(即个性化需求),他需要的产品看来好似仅从自身愿望出发得以主观上的满足,但任何个人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都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要受社会生产、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购买力的制约。在汽车还未出世前,个人无法产生购买汽车的欲望;在电视机还未发明和制造时,个人也不能以主观标准去选购它。更重要的是,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是需求的动力,是以人群为主体的社会物质运动。它要求的效用是客观的实在,而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生产消费更是物质运动的一个直接内容,它要求的效用完全是以客观标准为依据的。目前标准化成为对各种产品效用的共同尺度毫无疑问都有充分的客观依据,而不是纯主观的东西。

关于“效用”的表述,马克思也说过:“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注:《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第1卷第23页。)实际上就是使用价值。所以,我们所使用的“效用”概念同主观效用论风马牛不相及,而且并不认为它是构成价值的唯一因素。至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价值”则是另外的含义,实际上与资源的稀缺度有关,后面我们还会涉及。

当然,马克思并不完全否定表现在消费中人们的主观因素,但认为它们仍然来源于客观存在,表现为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9页。)这是在社会再生产的大循环运动视角上提出消费需求的主观因素的,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从人本身在社会再生产运动中的位置看,根本上还是一个客观因素。从整体运动系统上说,它属于客观过程。这同西方经济学所讲的纯主观效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四)科技能够使物化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

对物化劳动(不变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一直争论很大。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过程花费的活劳动越来越少,科技的作用大量地蕴含在设备、配方、程序、设计之中。单就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来看,创造价值的主要因素来自物化劳动。也许人们会认为,物化劳动是由原来的活劳动转移来的,但是原来花费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大地小于物化劳动所带来的价值,因为制造一个程控自动机床或一个机器人原来花费的活劳动并不多,而它带来的收益却可大出几十倍、上百倍。应当说,这也是科技的功能及它所带来的一种效能。

马克思也没把这个问题绝对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写道:“另一种不费分文的生产力,是科学力量。……资本只有通过使用机器(部分也通过化学过程)才能占有这种科学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7页。)就是说,科技赋予了这些不变资本以参与创造价值的作用,它使得活劳动大大减少。最有说服力的是水电站,它的价值增殖主要不是靠人的活动,而是靠水力加设备,其中设备最重要,活劳动的作用在于建成前的修筑、安装和建成后的看管、调节、维修设备。假定某地对当地有利的地理条件投资2亿元,建成一个2万千瓦的水电站,每年运行和维修成本为1千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约400万元),使用期20年,每年发电量为1.752亿千瓦时(度),20年共发电35.04亿度,每度电按0.3元计算,可收得电费10.512亿元,扣除成本(2+0.1×20)4亿元,纯收入为6.512亿元,升值率为262.8%,升值系数为2.628,其中活劳动的支出占全部收益的0.76%,占净收益的1.22%。这里创造价值的主要是设备加自然力,主要来源于科技劳动创造的效用。

也许有人会这样的提出问题:没有活劳动,任何机器也不会运转。但反过来说,没有机器,任何活劳动也创造不出这样多的价值。在这个范围内,人和机器都是不可缺少的。

这会不会导致“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创造价值”的结论?不会。因为这是“科学的力量,是科技赋予的效用。只能证明效用是形成价值的一个重大因素。归根结底,源于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在一定条件下不变资本(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同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因为归根结底都是劳动创造的。

智力劳动占主导地位

(一)从价格现象新变化之二看智力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现代价格现象的第二个表现就是:构成价格成本中的劳动因素愈来愈突出智力劳动(包括经营管理劳动),尤其是高科技含量特别高的产品,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智力劳动(科学技术)创造的效用,脑力劳动越来越成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比如,信息产品和其他软件产品,其价值和价格很难用生产它们的活劳动和体力劳动来衡量(如创造软盘的磁质材料和创造光盘的树脂,其成本很便宜,花费活劳动更少),主要以它带来的效用来评价。如果没有效用或者效用为负数,即使活劳动耗费再大也形不成价值;如果效用大,可能它耗费智力劳动及其他劳动并不很多,但它创造的效益却非常之大。当然,作为整个科技进步的价值总和,应当包括所有科技劳动的积累,但这是一个不确定的量,并不能用劳动小时做理论上的计算,而实际的计算则更是不可能的。现在的任务是实事求是地研究智力劳动占主导地位引起的理论变化。

现在的争论点不在于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否包括脑力劳动,而在于什么劳动居主导地位。诚然马克思讲过“总体劳动”,它包括了脑体两种劳动,但是,马克思并未肯定智力劳动起主导作用,更多地还是讲体力劳动。这里的重大区别在于是哪种劳动占主导地位的问题。邓小平早就指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四个现代化的进展,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逐步被机器所代替,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体力劳动会不断减少,脑力劳动会不断增加,并且,越来越要求有更多的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造就更宏大的科学技术队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89页。)现时代的新情况突出地表现在科技与管理劳动已占居主导地位(90%),人们必须对形成价值的劳动作新的概括。据统计,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在生产中的消耗比例呈下降趋势,可分三个时期:

 体力劳动份额 智力劳动份额

机械化初级阶段 9

1

中等程度机械化阶段

 3

2

高度自动化、智能化阶段 1

9

由于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及其作用加大,在体力和智力两类劳动之中,智力劳动所占位置越来越重要,已不是偶然的少数例外,而是日益占据主导地位,包括科技含量特别高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结合也在创造特别高的效用。一般说,体力劳动的主要作用在于技术条件不变情况下产品量的扩张,而智力劳动才能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品种更新,并能以更高的速度扩张,地位愈来愈重要。由于智力劳动占主导地位,便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必然突破把体力劳动当做创造价值主要源泉的个别结论。

(二)智力劳动能否创造更多的价值?

在同一时间内,智力劳动能否比体力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事实已经作了回答。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也肯定了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道:“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指的是科技劳动和科技武装的先进生产设备。这种状况在现时代日益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现象,高科技比那时看到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还要高得无法比拟(如每秒运算数百万亿次的电子计算机)。所以,已不可能完全用平均的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形成的惟一基础和惟一尺度,特别是一个由生物工程生产的产品就根本无法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对此类情况,当年马克思也有洞察。他在《经济学手稿》中谈到价值取决于直接时间量之后接着说:“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页。)这里用了“财富”的概念,一般说财富指的是使用价值,包括自然资源和某些潜在的资源,比价值的概念涵盖的要大。但是,凡劳动创造的财富都具有价值,而且这里就是指的工业产品,“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联系前面所引用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应当理解为在同一时间内绝对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

恩格斯早就指出过,生产要素中有一种“简单劳动这一肉体要素以外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认为科学技术“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到那时我们自然就会满意地看到科学领域中的工作也在物质上得到了报偿,看到仅仅詹姆斯·瓦特的蒸汽机这样一个科学成果,在它存在的头五十年中给世界带来的东西就比世界从一开始为发展科学所付出的代价还要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7页。)恩格斯在这里充分肯定了科技智力劳动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也指出科学技术能带来巨大的回报。因此。现在对价值的构成不能停留在必要劳动时间上。

这里涉及了一个理论问题,就是智力劳动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财富(使用价值)增加了,这是否也算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按照以往的看法,劳动生产率同个别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换句话说,即使生产了更多的产品也未必创造了更多的价值。现在应当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这个看法,因为:(1)马克思指的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二者都成反比关系;(2)马克思指的是个别商品的价值,在一定的时间内在社会商品价值不变的条件下,个别企业的生产率提高了,它所生产的每个商品中的价值含量低(可理解为成本低),当然可以获取比别人更多的利润。这种情况在同一行业内是会经常见到的(价值工程实际上也利用这个原理,用技术降低同类产品的成本)。但是,不能将这一公式绝对化,认定科技人员即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更多的产品,也没有创造更多的价值。因为:

第一,如果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价值包括费用和成本两个因素。那么在单位商品的价值中费用与效用成反比,生产率提高意味着费用(成本)降低,效用能带来的价值成分就多了,而单位商品的价值并未变,这样生产的商品愈多,其价值量也就愈多。这是“价值”概念变化带来的计算上的变化。

第二,即使按以往的价值概念理解,这个反比关系也必须有一个前提:社会价值总量不变。这就需审视:社会价值总量究竟变不变?事实证明不变是暂时的,变才是绝对的。首先,“社会”的范围指的是什么?一个国家,还是全世界,还是一个大地区(如欧盟)?社会是开放的,怎么能划定一个完全封闭的“社会”呢?即使在一个国家,它的人口也在增加,因而社会需要也在更快地增加,价值怎么会不增加呢?更重要的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产品出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社会需求结构都在变化,其价值的绝对量怎么能够不变呢?再从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上看,社会总价格是变的,社会价值总量怎么能不变呢?列宁说得很清楚:“一个社会的全部生产的价值总量是同商品的价格的总量相符的。”(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2卷第434页。)即使换个说法也一样,价格总是围绕价值这个轴心上下波动,算总帐,社会总价格的起伏相抵也要同它的轴心相吻合,二者还是大体相当(当然这里要剔除纸币本身贬值对物价的影响以及汇率变动等其他因素)。只要大体相当,就不会有社会价值总量的不变状态,除非是极其短暂的瞬间,但像微积分那样,用了微分还得运用积分,二者不能绝然分离。能否把社会价值总量视为相对值(如100%)呢?恐怕也无法成立,因为与之相吻合的价格总量是变动的,价值的计算单位即社会必要劳动小时也是绝对的,劳动时间是经常变动的,怎么设想价值总量会不变呢?况且仅用相对量说明价值又有什么实用意义呢?无法指导价格理论和政策以及分配关系等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既然社会商品的总价值是变动的,那么从总体上说(不是限在一定范围内),有效用的产品生产得越多,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说明,科技劳动的贡献在于:既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二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基本上可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增加价值量(只在暂短的特殊情况下例外),包括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用两个方面。

第三产业参与创造价值的特殊形式

在现代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至成为产业高度化的标志之一。现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已占GDP的70%上下。当代价格现象表现之三,就是第三产业具有特殊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表现机制。其物质形态的服务中少数具有商品交换形式,形成流通中的价格,多数则表现为虚拟资本的形态,其价格表现为利息率、股息率、租金率、保险支付率等。同时,非物质形态的服务大量出现,如信息业、咨询业、财会业、法律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技术转让(专利)等等,还包括越来越多的文化服务、管理服务,其价格同商品交换具有不同的形式。总体上说,复杂的第三产业劳动很难以劳动小时来计量,大量的现象难以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

按照以往的观点,第三产业中只有极少部分价值的创造(例如交通),还有一部分主要是实现价值(例如商业),其余的大部分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实现价值,而是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划在生产劳动之外,当然也算有益的劳动。这种划分已经不符合实际了,一个社会不可能大多数劳动者不创造价值,而去分享少数人(即占30%的工农业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假如说,第三产业的比例再提高,那就必然得出少数人养活多数人的结论,使得劳动价值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这里还会涉及价值和财富的存在形式问题(后面将论及)。

现实的客观存在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确认服务业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凡是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人们所需要的使用价值的都应视为创造价值,服务业(第三次产业)应包括在其中。因其范围广、门类多(一般为四种业务),就其创造价值形式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服务,即以物质形态为主的服务,消耗活劳动、物化劳动较多,其科技含量在不断提高;再一类是无形服务,即以非物质形态为主的服务产品,或者说是以一定的物质为载体、以精神产品为基本内容的劳动,如信息、咨询、评估、计算、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等等,其科技含量比较大或本身就是高科技产品,价值形成的基础主要不取决于成本因素,而是效用(包括精神、保健、医疗、生态、社会效用等)。即使是前一类服务产品,效用在价值形成中也越来越高,如交通、流通、金融、保险、保健服务、环境服务等都是同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分不开的。按照恩格斯关于“价值是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思路,不管劳动的费用形式如何(有形也好,无形也好),只要能够提供效用,它都具有价值,效用越大,价值就越大。

如果离开“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基本判断,第三产业的大量现象就无法解释,以至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被排除在创造价值的范围之外,这样当然无法解释多种领域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无法解释以科技要素投资的新的产权多元结构形式,无法解释价格新现象和国民核算指标。

这里仅就第三产业举几个案例作一点具体分析。一个是保健按摩(也可包括修脚),这样的劳动者实现的是什么?并不像商业那样以一定实物形态的商品(价值载体)为对象,而是无形的服务,并不去实现已有的价值。如果说它不创造价值那又算什么?应当实事求是地说,它所创造的是无形的保健价值(同医生治病是一个道理)。还有,信息服务怎样实现价值?实现谁的价值?应当说信息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价值形态,不管是发出信息、传递信息,还是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都是在创造价值。即令是商业流通领域,也有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也包含了用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一个企业只生产产品却卖不出去,算不算创造价值呢?当然不算。如果销售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把产品卖出去了,那怎能实现本来没有价值的价值呢?应当说,他赋予了或增添了商品新的价值(即使是亏本卖出,也比白白浪费的价值多得多)。至于管理者,包括政府管理者,虽然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第一线的劳动,但他们却以管理服务赋予各种产品以更多的价值。管理本身即参与价值的创造。总之,除了炒卖股票、期货投机者(他们并非无用,而是对活跃资本市场、商品市场有益)外,凡是正当劳动者都以各种形式创造价值。

资源的稀缺度对价值形成的影响

现代价格现象表现之四是,近几十年来作为价格基础之一的成本不但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还包括其他因素,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使得原来被认为没有价值的自然资源(例如水资源、荒原资源、自然景观、许多生物资源等)及其质量(例如绿色、环保指标等)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们具有价格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主要不以作用于其中的劳动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

这种情况必须同可持续发展规律和生态平衡的要求结合起来,要重新审视自然资源无价值的论点,实事求是地研究自然资源是否构成价值要素问题。在自然资源特别丰裕的条件下,可以认定它无价值。所以,一百年前的社会还未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命题。现在则大不相同了。以科学技术为基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赋予某些自然资源以一定的价值,那种特别稀缺的资源消费早已构成生产和流通费用(成本)的一个因子,其使用价值非常之高。这就要突破价值仅以劳动时间为基础而不考虑自然资源丰缺状况(认为自然资源完全无价值)的认识,需要认真研究自然资源稀缺度对价值形成的影响。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的理论实际上也考虑了自然资源的丰缺程度的(《资本论》中有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与此相关)。

西方经济学有一个“边际价值”的概念,认为价格与物品边际价值即物品的一个增加单位的价值有关。例如,水的价值取决于饮用它的最后一杯的价值,因为它并不稀缺(这个观念已在改变),其总价值虽高,但边际价值却低;而金刚钻则因为它稀缺而边际价值高。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中有这样的生动的比喻:“正像一个学生所说的那样:经济学的价值论并不难懂,只要你记住:是狗尾巴摇动狗身子;摇动价格的数量这个狗身子的是边际效用这条狗尾巴。”(注:萨缪尔森:《经济学》(第21版)中文版第68页。)这里所说的价值和我们所说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的可取之处在于考虑资源的稀缺度(或其倒数丰裕度)。在资源短缺、可持续发展成为经济规律的今天,研究价值必须研究资源的稀缺度,才能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实际,为价值增添新内容。这应当成为科技价值的一重要方面。今后这类情况越发多见,我们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的价值观,并把它纳入价值的构成。

关于财富形态和价值载体的关系

上面所论及的两个问题(服务劳动中某些无形的产品和资源稀缺性),都与财富的形态相联系。为此,我们应当弄清财富与价值、财富形成与价值载体的关系。

所谓财富就是一切对人具有使用价值(效用)的东西,或者说人们通过运用智慧和生存实践向自然索取的各种效用体。财富一般是人的劳动同自然资源的结合转化而成,但有的财富纯粹是大自然赋予的(如阳光、空气、雨雪、风力等),不需要人的劳动即可取得(动植物和人一样同享)。这些财富只要不稀缺,便是无价值的。但是,绝大部分财富都要通过人的各种劳动才能取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都有价值。因此,凡是能通过劳动创造的财富,都是价值的载体。现在出现的一种新情况是:越来越多的无形财富被人们创造出来,有的服务如信息即是如此。教师最为明显,他们一般不创造有形财富,但却以传授知识的方式塑造人们的灵魂,培养大批人才,这是一种“软财富”(或叫财富软件)。他们虽然不能拿出“硬”商品与人交换,但能以“软”商品去进行劳动交换。这也就是他们创造的价值的载体。这种状况将会有更多具体形态出现(例如,演员、导游、医生、护士所创造的多种无形服务产品)。基于财富形态的多样化和价值载体的多样化,也就必须承认价值创造形式的多样化,而且其价值的高低往往以其效用的大小来衡量。面对这种现实,应当冲破把“生产劳动”限得过窄的观念,用广义的人类劳动创造广义的财富的观念来看待劳动和劳动价值。

财富的另一种形态是不经过人的劳动就可取得的,又分两种类型:一是无限丰裕的(至少在目前和今后的半个世纪),例如阳光、空气、风力、雨雪等,一般不用限制使用(个别特别缺水地区,雨水也是稀缺的),就不必赋予它价值(将来如何,要看资源稀缺的动向);另一种类型虽然不需要人的劳动即可取得,但其稀缺度越来越大,不得不限制使用,否则就要危及整体的生存,这就要人们有控制地赋予它价值。例如,水资源短缺,我国许多地方自然河水的使用也要收水费(黄河水即是如此),大自然塑造的秀丽山川已成为人们向往的圣地(旅游资源和产品),珍奇动植物为生物之宝(基因财富),也属于不得随便占用的稀缺资源,令人观赏,也要赋予它一定的价值。这是由于财富的数量不同,赋予价值以不同载体,虽然不是直接出于人的劳动产品,但是由人来自觉控制,属于劳动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需要扩展价值的概念和范围。

还有一点,既然多数财富具有价值的属性,那么财富是变动的,价值量也是变动的,其总趋势是日益丰富,而不能是社会财富增长很快,社会价值量却永久不变。从实际出发,两者应当都是变量,而且在多数场合成正相关的关系。这样说,同把劳动者作价值形式的根基并无相悖之处,只要承认劳动(尽管其形态有别)是价值的最基本的源泉,就不会违背劳动价值论的要义,只是个别结论有所变化。

价值的概念及其表达式

通过上述具体分析,我们有了概括的基础,应当再上升到理论的抽象,即“科技第一生产力”规律赋予价值概念以新的内涵和表达式。

(一)关于价值的概念

现在,我们再回到原始的根本问题上去:为什么需要价值?什么是价值?根据上面的论述,价值是基于生产和经济活动的社会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人们为满足交换、计量、核算、分配、配置、储备等要求而形成的量化尺度,它既有相对的意义,又有绝对的意义。从相对意义上说,人们在越来越多的种类和次数的交换中需要一个能够使不同的商品有一个可以相比较的东西,一个交换的尺度,使得双方乃至多方都不吃亏,达到共赢。正如列宁所说:“交换价值(或简称价值)首先是一定量的一种使用价值同一定量的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2卷第428页。)离开了商品交换、市场关系,价值就无存在的意义。反过来说,只要存在着商品交换和劳动交换(不是直接分配),就必须有价值作为基本的比值和计量尺度(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即使商品消灭之后,价值还应作为计算、核算的尺度)。

从绝对的意义上说,价值的基础应当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主要表现为劳动费用(或成本)和它创造的效用,简言之,是以劳动为基础的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丰富了原有的劳动价值理论,即在劳动价值构成公式(C+V+M)中,有三点变化:(1)增添了商品的效用及其系数;(2)在劳动中突出科技创造财富的主导作用,它对原来的各种要素都起作用,并提高了创造力;(3)劳动成本中不但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还受特别稀缺的自然资源的影响,价值的具体载体可分有形和无形两种形态,必须增加无形载体的内容。同时,价值本身是动态的、有时效性的,它的社会总量也是动态的,当然在研究时可以用微分法设想为瞬时值不变,但这只是为了计算方便而采用的极限近似方法,不能绝对化,当反映它的总体时,还要予以积分,并研究其变化。科技愈发展,生产力愈发达,变动的周期愈快。

根据上述相对意义和绝对意义,可以这样理解价值:它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计量尺度,各种商品用以交换的比值。“等价交换”中的“价”,基准即为价值。它是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格变动的轴心,也是价格计量的基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在的价值总体上是劳动产品相互交换的比例,它既是以科技为主导的人类有效劳动(总称投入)的量化体现,又是这种劳动在资源稀缺度的制约下所创造的效用的表现尺度,是科技劳动、一般劳动和资源稀缺度在商品中集成的量化形式。所以,这里也就不存在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的问题。

(二)关于价值的表达式

我们弄清价值是为了应用,所以既要有科学的理论性,又要有实际运用的可操作性。这应当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仅作供理论争论的纯粹概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旨。因此需要研究计算问题。

1.价值如何计量?

首先,应当把价值构成的成分和原理同计量单位区别开来,前者是说明它的来源和构成,后者是为了应用,便于计算。就是说,在明确了价值构成以后,就没有必要再用劳动时间计量,而要赋予它可操作性,特别是要作为价格的基准。其次,要确定它能作为交换尺度的单位。以前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单位的,是理论的抽象,无法操作,实际上也从未计过量,只是作为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我们认为,既然价值作为价格的轴心,作为交换比价的标尺和参数,那就应以综合指标加权。其计算单位可设定基准货币单位,以不变价作基础性计量,类似标准的影子价格。如果说以现实的汇率为准计算GDP不能真实反映价值总量,那么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PPP[,s]计算)的GDP则比较接近实际价值总量。当然,究竟如何计算价值可以由专家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作评估的计算,包括对效用统一尺度评估,应进一步专门研究。此处设定一些公式来作演示。

2.社会价值的表达式:

如上所述,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效用(性能或使用价值)、总投入或总成本(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和自然资源丰裕度(稀缺度的倒数)共同决定的,应表示为:

式中,V[,a]为价值;F为效用;I为总投入或总成本(即C+V);R为自然资源丰裕度,其值一般取值为1,也可以无限大,也可以小于1。假如表达式中的F或I任一值为0,V[,a]即为0,某商品的价值量可以为0或负数,这意味着已为废物,负值意味着有害的东西。如R(丰裕度)为∞时,即随便可得,价值亦为0,例如在常态下的空气和阳光。

按照列宁的说法,“一个社会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同商品的价格的总量相符。”而社会商品价格的总量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如果折算出比不变价格更科学的价格总量,再加上某些技术处理(主要是剔除纸币贬值等因素),就可以视同为价值总量。这是一种倒算法,可以推算出价值的实际计量。

(三)简要小结:沿着恩格斯的思路继续深化劳动价值论

上述阐述是以“科技第一生产力”规律为主线,根据新的实际,从价值现象的新变化入手,全面分析劳动价值论需要深化的几个问题。这基本上是沿着恩格斯关于价值是费用和效用关系的思路来展开,也吸取了西方经济学中的合理成分,形成四个突破、三个变量、一个新计量单位。四个突破是:以效用和费用统一来研究价值构成,突破了仅考虑劳动费用的假定;以智力劳动为主导,突破了以体力劳动为主导的劳动时间规定;服务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创造价值的“硬”“软”两种形态,突破了仅考虑价值的硬载体限制;以资源的稀缺度为视角研究社会劳动和自然资源的结合,突破了自然资源完全无价值的观念,引入了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要求。三个变量,即费用、效用和社会价值总量都是变量,以更好地把劳动价值论与价格理论结合起来,与现时的分配理解相沟通。一个新计量单位,不是劳动时间,而是一个基准货币单位。

最后,我们还要说:这样深化与扩大的价值的深度和广度不是否定了劳动价值论,而是沿着恩格斯的思路使之拓展和丰富了。用发展的眼光看,以效用和费用的关系衡量科技价值符合这一基本观点,总体上仍属于人类劳动的结晶,只是发生了部分变化和扩展了范围,不会导致走向为资本主义剥削说教的邪路。上述观点,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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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第一生产力”深化劳动价值论的尝试&恩格斯思维中的实践问题研究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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